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 第三章保险合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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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缺点(了解)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估算价值、 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了解)
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
(三)定额保险合同:事先约定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一定年龄 等)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了解)
(二)射幸性合同(理解)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三)补偿性(理解)
主要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四)条件性(理解)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 则不履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了解)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营业。
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 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
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 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保险公司说法正确吗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人为什么要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 1. 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
2.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补偿 3. 避免逆向选择
除外责任的内容(了解)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
1.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保险人事先印制,投保人填写。(理解) 未载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只印制有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的内容, 投保人只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即可。
2.暂保单
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证明保险人已经承保的书面证明, 暂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相同。有效期较短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 第三章保险合 同(新)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定义 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注意(理解)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经纪人(理解)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单位。
法律地位
代表的主体
以何人名义提供服务
保险代理人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经纪人
经纪人承担
投保人
自己
案例一: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了解)
【案情介绍】 某工厂于2009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 了续保要求。2010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 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 签发保险单。
定额保险是人身保险采用的承保方式。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二)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三)超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掌握)
【案情介绍】 200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掌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案例(掌握)
某银行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被保险人B某的保险金额是:30万元。不久B某遇 车祸身故。在操办后事时,有债主上门,出示证据显示:B某向其借债20万元。
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规定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虽然没有被保险人的亲 笔签名,但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的事实,那么该保险合同同样有效。
注意:受益人≠继承人 (掌握)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7、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了解) (1)保险人的义务:
防灾防损;确定损失数额与责任;支付赔偿金等 (2)被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与通知;施救;提供必要证据等
附加条款 当事人在承认基本条款外,承诺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是扩大了保险责任的条款。
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 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掌握)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
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3.保Fra bibliotek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 括公估人、理算人等。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 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确定的2个原则(课本62页)
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以时间为限和以事件为限两种确定方式 6、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除外责任则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2 序号 一 二
投保人的义务 如实告知 缴纳保险费

危险增加通知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备注 我国“询问告知”原则 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如何处理“风险程度增加”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月,该厂保险标的风
保险金如何赔付?归谁所有?
案例(掌握)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 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 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 责任?为什么?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一)双务性合同(理解)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
条件的双务合同。
3.保费收据(了解)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证明文件。可以看成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4.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由保险人制定、印制 在达成协议后交由双方保存
补充(了解)
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为什么?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证人
补充: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理解)
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河流中。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 定全损理赔,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
案例: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 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2.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案例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作 为投保人为其电视塔投保,并交付保险费。问该游客是否可以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投保?为什 么?
(五)附和性(理解)
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 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合同主体 理论依据 保险对象
期限
财产保险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损害补偿 财产及其利益
短期为主
人身保险 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
给付保险金 人的生命或身体
长期为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列明。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了解)
定值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价值难以确定的特殊标的,如古玩、字画;货物运输、飞机、船舶等保 险合同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合同。(掌握)
如果(1)B某未指定受益人 (2)B某指定妻子C某为受益人。情况有何不同?
案例(掌握)
某大学教师李某,业余时间在凯狮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该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 额每人十万元,但李某在该保险单上只签了字,未指定受益人。同时李某参加本大学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 实验,为保障实验组人员安全,大学为该实验组人员各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二十万元,该保单上李某指定其 妻张女士为受益人。不久,李某在实验中发生意外身故。李某无子女,父亲早逝,只留下老母亲。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了解)
(一)单个保险: (二)团体保险: (三)综合保险:保险标的也有多个,但不分别规定每一标的的保险金额,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
五、指定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了解)
(一)指定险:明确列明所承保的风险。 (二)一切险:不列明所承保的风险,仅规定除外责任。
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2.保单所有人 3.受益人
1.被保险人(理解)
概念:指其财产、利益或者生命、身体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理解)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 1. 明确列明(可以是多个) 2. 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3. 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理解)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了解)
注意:新保险法第十二条(掌握)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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