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 第三章保险合同新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学讲义(第3章)ppt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如实告知 支付保险费 出险通知 提供单证 财产保险还需要履行如
下义务: 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危险增加通知 防损减损 协助追偿
权利:
发生保险损失时的索赔权 利
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 的权利
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 承担保险责任 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或给付 施救费用 其它合理费用 向投保人说明条款 及时签发保险单证 为投保人等合同主体
保单红利;4)保单抵押借款;5)保单现金价 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 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 这是因为,财产保险:(1)短期合同,没 有现金价值;(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 人和保单所有人通常情况下同一个人 我国的人寿保险合同中没有此概念
关于受益人
谁来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主 保险金的请求权如何分配? 被保险人—— 生存受益人 受 益 人—— 死亡受益人 受益人的分类 可撤销的受益人
宽限期条款
该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 定的时间宽限去缴纳续期保费。
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合同仍然具有效力; 超过宽限期,保险合同失效。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但须
从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的保费。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宽限期为60日(《保险法》第
58条)。 实务中通常为1个月。
投保人无条件接受后,投保人即为承诺 人 最好将要约理解为一个反复要约的过程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于成立与生效 成立≠生效 生效与保险责任的关系 生效与缴纳保费的关系
我国的保险实务中,以开始承担保 险责任之日的零时为具体开始时间, 即“零时起保”
2.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关于保险合同的有效、生效、失效 生效≠有效 有效的含义 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不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
❖ 1.定值保险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全损时,按约定价值和保险金额较低者赔 付。如果部分损失,则需要计算损失比例再乘以约定价值, 然后再与保险金额比较,选择较低者。
。
受益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 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不受有无行为能力及保险利 益的限制;
(2)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 指定或依法律程序确定。
(3)受益人的人数。 (4)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 (5)受益人的变更。 (6)受益人的义务,唯一义务是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
❖ (四)按照性质分类:
❖ 1.补偿性保险合同
❖ 例如,某人为其住房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了属于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损失8万元,保 险公司会赔付8万元。如果损失了12万元,得赔付10万元 。
❖ 2.给付性保险合同
❖ (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 1.原保险合同 ❖ 2.再保险合同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从而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
况,遂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之下, 保 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 我司按比例赔偿。”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 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案例1: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01
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 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 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变更和转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
合同解除和终止: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探究不同类型保险合同(如人寿保险、财产 保险等)的特殊规定和要求,以便更全面地 理解和应用保险合同知识。
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在实 际工作中运用保险合同知识的能力,培养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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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学习计划和目标
深入学习保险合同相关法律法规
掌握保险合同纠纷处理机制
进一步了解保险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 《保险法》、《合同法》等,为未来的学习 和实践打下基础。
学习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和程序,包括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提高解决 保险合同纠纷的能力。
了解不同类型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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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三)定额保险合同
定额保险合同是针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的。它是指 在订立合同时,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保险金额;在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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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预 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值、确定损 失的保险合同。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双方需将 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对比,在 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 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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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点在于,一方面,由于保险价值 事先确定了,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必再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 因此理赔手续简便;另一方面,保险金额的确定简便易行, 也由此避免和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定值保险也有明显的缺点,这主要表现在,如果保险 人对被保险财产缺乏估价的经验或特有的专业知识,被保 险人容易过高地确定保险价值,进行保险欺诈。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 保险合同
(三)超额保险合同
2019/3/24 保 险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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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准,可将合 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 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 额的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合同的场合,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 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给付保险赔偿金的基础。 在实践中,定值保险合同多适用于以艺术品、矿石标本、 贵重皮毛、古董等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财产保险。 2019/3/24 保 险 学 货物运输保险、海上保险等也多采用这种合同方式。
05《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3-5节课件(佛山)
•
,则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而尚未生效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实务中,对于定期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从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到期满日 24时为 止。人身保险合同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属于实践合同,合同的生效以投保人实际缴纳首期 或全部保险费为条件。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是从保险合同生效开始的。
• 概念: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改变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 包括:被保险人地址的变更;保险标的数量的增减,品种、价值或存放地点的 变化;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的变更;保险责任范围的变更;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中的航程变更;船期的变化等。 • 价值增减引起保险金额增减;保险标的指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包括: 保险标的数量、存放地点、占用性质、航程等的变更引起风险程度变化导致保 险费率的调整;保险期限变动。 • 这类变更先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并出立批单,加收或减退保险 费,保险人才可以按保单责任范围和批单的变更事项继续承担责任。
第10页
保险合同的变更
• (三)合同的复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 • 举例: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未能按时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的效力由此 中断。保险合同的中止并非终止,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恢 复保险合同的效力,经保险人同意,合同的效力即可恢复,即合同复 议。 • (四)合同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因法律规定 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 原因: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合同因解除而终止;3.合同因违 约失效而终止;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课件-保险学03
课件-保险学03引言本课程为保险学的第三节课,主要讲解了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种类、保险合同的特征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等内容。
通过学习本课程,学生将深入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知识,为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种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即保险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发起方,意愿订立保险合同的能力人。
2. 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也是保险合同的利益受益人。
3. 受益人: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指定人。
4. 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的对象,即投保人希望得到保险保障的事物或利益。
5. 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数额,该数额通常与保险标的的价值相关。
6. 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金钱。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人寿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两大类。
1.人寿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如寿险、意外险等。
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对人的生命安全进行保障,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或身故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指定的受益人。
2.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财产或财产的利益,如车险、财产险等。
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提供对投保人财产的保障,当投保人财产发生意外事故或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约定支付保险金给投保人或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 合同性:保险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受合同法的约束。
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在法律上都有权利和义务。
2. 随机性:保险合同的实施结果以及保险金是否发生,往往取决于一定的概率和随机因素。
3. 合同双重性:保险合同既是合同,也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凭证。
4. 个别性和交易性:保险合同是按照投保人的具体需求订立的,具有强烈的个别性和交易性。
5.社会性:保险合同既是个人利益的实现,也是社会公益事业的一部分。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保
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面文件,是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收执的凭证。保险单将保险合 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损时,被保险人凭 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凭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或 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的合同。为了
保证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切实履行,避免空口无凭,各国的保险 法都规定,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是传统民法的术语,就是偶然、不确定的意思。射幸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六)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危险的对策,但保险既无法保证
危险不发生,也不可能恢复已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只能通过货币 给付的方式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中若 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没有受损失,则无所谓补偿;若被保险人经济 利益受损失,也以实际损失为最高补偿的限额,《保险法》禁止 牟取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也是一种货币救 济,但因为人身无价,所以人身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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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估算价值、 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了解)
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
(三)定额保险合同:事先约定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一定年龄 等)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了解)
(二)射幸性合同(理解)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三)补偿性(理解)
主要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
(四)条件性(理解)
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 则不履行。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了解)
一、主体 二、客体 三、内容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 ㈡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1.保险人 2.投保人
㈠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营业。
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 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
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 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保险公司说法正确吗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 附加责任 除外责任
保险人为什么要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 1. 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
2. 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补偿 3. 避免逆向选择
除外责任的内容(了解) 除外地点 除外风险 除外财产 除外损失
1.投保单
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保险人事先印制,投保人填写。(理解) 未载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只印制有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的内容, 投保人只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即可。
2.暂保单
临时保单 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证明保险人已经承保的书面证明, 暂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相同。有效期较短
大学保险学课程-课件 第三章保险合 同(新)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定义 定义: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
注意(理解)
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经纪人(理解)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单位。
法律地位
代表的主体
以何人名义提供服务
保险代理人
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经纪人
经纪人承担
投保人
自己
案例一: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了解)
【案情介绍】 某工厂于2009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 了续保要求。2010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 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 签发保险单。
定额保险是人身保险采用的承保方式。
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二)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三)超额保险: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掌握)
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掌握)
【案情介绍】 200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掌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案例(掌握)
某银行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被保险人B某的保险金额是:30万元。不久B某遇 车祸身故。在操办后事时,有债主上门,出示证据显示:B某向其借债20万元。
新《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 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规定对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虽然没有被保险人的亲 笔签名,但只要能证明被保险人认可保险金额的事实,那么该保险合同同样有效。
注意:受益人≠继承人 (掌握)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7、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了解) (1)保险人的义务:
防灾防损;确定损失数额与责任;支付赔偿金等 (2)被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与通知;施救;提供必要证据等
附加条款 当事人在承认基本条款外,承诺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是扩大了保险责任的条款。
1.投保单 2.暂保单 3.保费收据 4. 保险单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掌握)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
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3.保Fra bibliotek公证人(了解)
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 括公估人、理算人等。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 基本条款 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保险标的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确定的2个原则(课本62页)
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以时间为限和以事件为限两种确定方式 6、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除外责任则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
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2 序号 一 二
投保人的义务 如实告知 缴纳保险费
三
危险增加通知
四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
五
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备注 我国“询问告知”原则 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
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案例:如何处理“风险程度增加”
【案情介绍】 2010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同年10月,该厂保险标的风
保险金如何赔付?归谁所有?
案例(掌握)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 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 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 责任?为什么?
一 、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 (了解)
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
双务性合同 射幸性合同 补偿性合同 条件性合同 附和性合同
(一)双务性合同(理解)
双务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
条件的双务合同。
3.保费收据(了解) 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证明文件。可以看成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4.保险单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由保险人制定、印制 在达成协议后交由双方保存
补充(了解)
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
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保单所有人(了解) 注意: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
3.受益人 概念: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 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为什么?
1.保险代理人 2.保险经纪人 3.保险公证人
补充: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理解)
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河流中。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 定全损理赔,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
案例: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
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由王 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2.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
案例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作 为投保人为其电视塔投保,并交付保险费。问该游客是否可以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投保?为什 么?
(五)附和性(理解)
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 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