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课件.

合集下载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办案流程及重点PPT课件

❖ 同时在现场检查笔录内容开头应首先写明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向被检查人或见证人交代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然后开始检查—— 这一点相当重要可以这样表述首先检查人员介绍身份并说明来 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号码:,告知被检查人依法应当配 合接受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证据、确认检查笔录的义务和享有 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请求回避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格 受尊重等权利,然后开始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情况如下: 现场 检查笔录应有条理,先看到什么再是什么可以用列1.2.3.的形式 表述.检查人员应两个以上.现场检查笔录写好后应交当事人和 见证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并由其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对单位而言. 签字时应写上类似以上检查记录我已经看过,与检查情况一致 的确认语.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应在笔录上说明原因,办案 人员可以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到场参加见证其拒绝到场签字的情
❖ 五、送核审与行政处罚建议审批 一、法制机构核审,填写案件核审表; 二机关负责人审批行政处罚建议书. 根据案情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强制措施 1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或者查封、扣押的物品填 写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审批; 2填写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3当事人在清单注明取回有关物品并签名.
❖ 六、告知当事人处罚告知或听证告知
四、案件调查终结
1、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尾部承办人签名署时 间,办案机构负责人也要签名;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即:填写行政处罚建议的行政处罚有关 事项审批表或者填写统一格式的《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核审机构核审. 2、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应当予以销案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 处罚的;或者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应当移交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或者涉嫌犯罪,应当移 送司法机关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报局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不同情 况分别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

当场 处罚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 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的
案件处理
出示工作证件
载明被处罚人的姓
填写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名、违法行为、处 罚依据、罚款数额、 办案人员提出处理意 时间、地点、公安 见,填写审批表,由 机关名称,并由经 办案单位负责人审核
警告、500 元以 下的罚款可以 由派出所决定
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

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 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
固定住所,不当场收
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了解其身份以及与双 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告知其如实提供证据
询问 被传 唤人
被询问人不满 16 周岁 的,通知其父母或其他
监 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勘验、检查、鉴定检测 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与扣押证据
7 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
15 日内作出 处理决定
本人基本情况 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 定性是否准确
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拟做出的处理 决定是否适当 其他应予考虑的情形
审核 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最新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流程图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主动投案 工作中发现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权的单位处理, 并告知事项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施 先 有1. 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或 行 下 其 采 列 2. 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后即时被发 他取 情 现的现行犯被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处必 形置要 之 3. 在逃的违法嫌疑人已被抓获或者被发现 措强 一 的;施制 的4. 有人员伤亡,需要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的; 。

措 ,5. 其他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的情形。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受 不属于公安机关职 书面告知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 理责范围内的事项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公安机关负责人或办案民近亲属的;2.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 警自行回避或申请回避情形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 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经相关负责人批准, 使用传唤对违法嫌传 疑人或违 调查 询问被 证书面传唤。

唤法单位主 收集 侵害人、现场发现的,经出示工作证 管或其他 证人或证据直接责任其他与 件,可以口头传唤。

人案件有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逃避传 关的人唤的,依法可以强制传唤。

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

询问查证依法采取勘验、检查、鉴定、 辨认、证据保全等措施可以在现场或其单位、 学校、住所、居住地(村)委会或其提出的地点询问,也可通知其到公安机关。

现场询问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未成年人时, 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 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 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无法通知或未到场的出具鉴定意见, 并将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制作辨认笔录, 必要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办理行政案-PPT课件
17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简易程序(当场处罚)
现场调解(略)
1.当场处罚的条件——2.决定当场处罚——3.当 场处罚的程序——4.备案——5.送达被侵害人— —6.信息录入。
18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二节 一般程序
1受案——2调查取证——3告知当事人应 有的权利——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
2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性质
是各级公安机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指 引,又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强制性规范。
• 总要求
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共四十四章,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4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பைடு நூலகம்构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这一部分对制定《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细
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 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 视情给予处分。同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修订和施行时间
本细则每年进行修订,必要是,随时修订。本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 总体架构
第二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略)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一节 管辖
21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第三部分:办理行政案件 第三节 听证程序 消防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是:拟作出责令停 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较大数额罚款的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两 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 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 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概要PPT课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概要PPT课件
2021/4/30
1
2021/4/30
2
2021/4/30
3
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 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戒毒、收容教 育等强制措施的案件。
2021/4/30
4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 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六)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
2021/4/30
19
第二节 受案
一、受案条件:任何来源都应当及时受理。 二、受案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 2、接受证据; 3、制作受案登记表;(文书) 4、制作接受行政案件回执单;(其他单位移送除外) 5、现场处置。 三、提出受案意见。 1、建议受理:属于本单位管辖; 2、建议移送: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 3、不予调查处理、建议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报案或投案: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四、无法区分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
2021/4/30
8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于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事件, 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郭某并未参与过其他殴打、伤害他人 的行动,亦未一次殴打、伤害多人。因此,《治安管理处 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三项规定均不适用,以此对其进 行处罚属适用法律不当。本案公安局下属派出所3月11日受 案登记,4月9日以案情重大、复杂为由提出延长30日。但 公安局直至7月18日才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即使扣除鉴定 期限,也远远超过60日办案期限,办案程序亦属违法。
2021/4/30
9
行政处罚有依据,程序违法被撤销 (2009年11月30日)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起原告董某 姐妹诉被告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海拉尔分局公 安行政处罚一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
第一章任务和 基本原则
2
第二章管辖
3
第三章回避
4
第四章律师参 与刑事诉讼
5
第五章证据
第七章立案、撤案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八章侦查
第九章执行刑罚 第十章特别程序
第十一章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外国人犯罪 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附则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 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 原则
1
第二章管辖
2
第三章回避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 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读书笔记模板
01 思维导图
03 目录分析 05 读书笔记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作者介绍 06 精彩摘录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刑事案件
行政处罚 法
年月日
公民
任务
法人
原则
公安机 关
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
履政 行强 制职法责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
目录分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证据
1
第五章期间与 送达
2
第六章简易程 序
3
第七章调查取 证
4
第八章听证程 序
5
第九章行政处 理决定
01
第十章治安 调解
02
第十一章涉 案财物的管 理和处理
03
第十二章执 行
04
第十三章涉 外行政案件 的办理
06
第十五章附 则
05
第十四章案 件终结
罚程法序
律师
程序
附则
公安机关
证据
行政案件
刑事诉讼
涉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9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根据2014年6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2号《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5日公安部令第14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证据第五章期间与送达第六章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快速办理第七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受案第三节询问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鉴定第六节辨认第七节证据保全第八节办案协作第八章听证程序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第四节听证的举行第九章行政处理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第二节行政处理的决定第十章治安调解第十一章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第十二章执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罚款的执行第三节行政拘留的执行第四节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十三章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第十四章案件终结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第五条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ppt

治安案件办理流程(PPT37页).ppt

管制刀具
匕首

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
• 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 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
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管制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 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
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谢谢观赏
You made my day!
对精神异常的人
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本人或他人人身 安全的精神异常人:应制止其危害行为,带 至人员相对较少、空气流通处,采取保护性 约束措施(约束带或警绳),并检查其随身
行李以及周围有无危险性物品。
《移交证》;《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即 :抓(查)获经过);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当场盘问、检查笔录》,被侵害人、证人 的《询问笔录》、被害经过等、涉案财物和 随身物品。 站车交接案件
受理
《受案登记表》、《接受证据清单》、《 受案回执》、《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 《移送案件通知书》
调查取证
《传唤证》、《询问/讯问笔录》、《检查 证》、《勘验/检查/辨认/现场笔录》、《 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 《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
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 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追 缴物品清单》
治安调解
内容大纲
Table of Contents
03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几类常见行政案件的办案流程
1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
2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案 违法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3)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培训材料第一部分一般程序一、行政案件来源:检查发现;举报;投诉;移送;火灾事故调查发现;同级政府或上级机关交办等。

二、对各种案源的处理:填写《受案登记表》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处理。

(一)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调查处理:1、有违法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

(二)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公安消防机构管辖,告知报案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理:1、没有违法事实;2、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行政责任;3、有其他依法不予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

程序要求:(1)内部审批;(2)受害人报案的,制作《不予处理决定书》,3日内送达;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三、《受案登记表》的运用:*1、不管是报案的还是监督检查发现的,只要进入行政办案程序的,均应填此表;2、一案一填,同一事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因不同案由被查处的,应分别填写受案登记表;一案多人且相同案由的可合用一表,但应注明各违法嫌疑人的情况(审批表中同,但对每一名违法嫌疑人员的处理意见必须分别写明,审批人部分同意或不同意承办意见的,应当具体写明审批意见)。

3、表中案由按受案时掌握的情况,对照消防法四十四种案由填写,一般表述为:“涉嫌违法主体+案由”。

四、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

登记单一式两份,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注明提供人、接收人,一份给提供人,一份归档备查。

同时对证据材料、物品采取固定保全措施,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节调查一、基本要求(一)全面:对象——行为人本人,受害人、证人等;内容——有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重,包括: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及其他情节;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理的情形;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内容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主要内容解读教学培训课件

讨论: 1.法律原则与具体规则(管辖规定)的关系; 2.授权森林公安四项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含义; 3.管辖规定的内涵分析;
例如: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公安是否可以行使治安权;---《森林法》、 《人民警察法》的效力
●明确:
森林公安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可以适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二、证据及其收集程序
第23条: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25条: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
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 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பைடு நூலகம்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26条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
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 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 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安全检查
第41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 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 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 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
---安全检查与“安检”
四、行政强制措施
第42条:
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 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对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类案件
指的是案件的类型 一是卖淫、嫖娼类案件,包括卖淫、嫖娼,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拉客招嫖三种案件; 二是赌博类案件,包括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两种案件; 三是毒品类的案件,包括吸毒,教唆、引诱、欺骗吸毒, 非法持有毒品,提供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 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 使用罂粟壳,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八种案件。
(印)
年 日 月
受案回执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称的
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案登记表文 号为X公( )受案字〔 〕 号)。 你(单位)可通过 查询案件 进展情况。 联系人、联系方式 。 受案单位(印) 年 月 日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1、规定与刑事案件同样严格的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笔录 (本文书可用于制作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和现场笔录)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办案民警或者勘验、检查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检查或者辨认对象 当事人/辨认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见证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事由和目的 过程和结果
对不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不是 绝对予以排除,而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补正 或者做出合理解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严格调取证据的程序和标准。(调取证 据的对象)

襄阳市公安局东津新区分局 调取证据通知书 东津公(×)(×)调证字〔20××〕××号

胡××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现调取与 张××盗窃 一案 有关的下列证据: 深 圳产天王牌石英男士手表1块 。 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将受法律追究。 公安机关(印) 二○××年××月××日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
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勘验笔录、
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文字说
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收集的证
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本通知书已收到。
证据持有人 胡×× 20××年××月××日
调取证据清单
编号 名称 数量 特征 备注
持有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印)
办案民警 办案单位( 年 月 日
一式三份,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保管人,一份附卷。
全面规范行政案件证据的收集、调取



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内容及取证过程;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 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 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 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 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 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1)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内。 (2)送达方式不是公安机关任意选取。 (2)送达法律文书的法律意义。 (3)注意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受案
修改了受案登记表,增加了接受证据清 单和受案回执(通用文书)
受案登记表
一是正文中增加是否有接受证据情况; 二是增加了“受案意见栏”; 三是将“领导批示栏”修改为“受案部门负责人审 批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及文书制作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意义
一是适应法治建设形势的需要。
二是确保新出台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需要。
三是巩固、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修订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凡是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 致的,都予以修改完善,确保法制统一。 二是可操作性原则。紧密结合公安执法实际,对 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将 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规范执法措施予以固化, 增强可操作性,保证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提 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率。 三是保障公民权益原则。进一步严密执法程序,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充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期间与送达
1、关于期间的计算(第32条) (1)将不包括路途上时间的期间明确为“法律文 书送达的期间” (2)限制人身自由期间计算的例外(不得因节假日

延长)

2、根据基层公安执法实践的需要,完善了留置送 达的程序(拒收录音录像、附卷法律文书上注明拒绝事
由和送达日期)
期间与送达
需要注意的问题
受案
接受证据清单:用于对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 料、物品进行登记。必要时,应当拍照、录 音、录像。 受案回执:是公安机关受案后给报案人、 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的回执。
接受证据清单
编号 名 称 数量 特 征 备注
提交人 年 月 日
保管人 年 月 日
受案民警 受案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重要变化内容

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发布了全面修订 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在行政强制程 序、证据收集标准、保障公民权益、行政处 理决定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化。
总则
明确了“本规定所称的公安机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 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 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 检查站。” (移动警务平台)

总则
关于适用范围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
出入境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行政案件都适 用本规定。 (2)不属于办案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不适用 于本规定。 (3)优先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规定。
管辖
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 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 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 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 1、 将“违法行为发生地”改为“违法行为地” 2、 将不适用违法行为人居住地管辖原则的案 件修改为卖淫、嫖娼、赌博、毒品3类案件,增加 了毒品类案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