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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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国)外廉政法律法规
1.英国政府颁布的首部反腐败的法律《公共机构腐败行为法》是1889年颁布的。
2.2014年1月29日,巴西新反腐败法正式生效,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对腐败行为的惩处更加严厉,将行贿缴纳罚款的最高限度提高至企业年毛收入的20%,或者是6000万雷亚尔。
3. 《欧洲理事会打击贪污腐败二十项指导原则》于1997年正式通过并生效。
4.德国政府十分重视公共管理部门的腐败预防工作,于1998年制定并通过了《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
5.《德国联邦行政管理部门腐败预防准则》规定,所有公共项目订单发放和招标都必须在“竞争”的原则上进行,这对于预防腐败尤为重要。
6.UNCAC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简称
7.美洲国家组织于1996年3月通过了《美洲反腐败公约》。
8.《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在1997年5月26日通过。
9.《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是1997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通过的。
10.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
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
11. 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12. 《援助非洲全球联盟非洲国家反腐败原则》于1999年获得通过。
13.香港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是ICAC,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
14.《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萌芽,标志着打击腐败行为的范围开始延生到国外。
15.为退订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国际商会于1977年公布了《关于在国
际商业交易中反敲诈和贿赂的建议》。
16.第5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U.N. 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其应被翻译为《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17.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自2000年12月12日起向成员国开放签署,按照规定,该公约有40个签约国批准通过之后即可生效。
18. 《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全球范围内调查研究腐败的成因、推广有效预防腐败措施和经验,评估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反腐败机制,并提供地区、国家和国际一级技术合作的行动计划。
19. 《联合国公职人员国际行为守则》是世界上第一部要求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和廉洁自律的国际守则。
20.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重点规范了洗钱与腐败犯罪
国(境)外反腐败战略知识
1.国际反腐败日于每一年的12月9日。
2.瑞典、芬兰重视培养公民的守法观念,中学开设法律基础教育课程,
录用公务员须考法律知识,上岗必须进行守法宣誓
3.瑞典、丹麦、芬兰等国家高度清廉,这些国家每年的腐败案件仅有几十件上下。(判断错误)
(四)国际反腐败组织
1.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的简称是(TI)。
2.“透明国际”由德国人彼得•艾根于1993创办。
3.“透明国际”的国际秘书处设在哪里?(柏林)。
4.第一届国际反腐败大会在美国的倡导下,于(1983)年10月5日在华盛顿召开。
5.国际反贪污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三)国外反腐败机构、体制机制
1.在(智利)中,总统要推翻审计署署长的决定,必须得到所有部长的签名,然后拿到众议院讨论。
2.芬兰行政监察专员公署是根据1919年宪法设立的,其监察专员任期(4)年。
3.埃及根据人口和地域大小,将26个省划分为(10 )个监察区。
4.作为反贪污的专门执法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PIB)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高效率和独立性)。
5.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反腐绝招之一是(海外司法联络官制度)。
6.泰国反腐委员会2014年1月16日启动对泰国总理(英拉·西那瓦)涉嫌渎职事件的调查。
7.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是根据2006年3月11日(比亚)总统签署的法令成立。
8.印度政府根据防止腐败委员会的建议,1964年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官员的监督和腐败行为的纠举。
9.(韩国)根据国会2001年通过的《反腐败法》,成立了直属总统领导的“反腐败委员会”,制定了“清廉度指数”,负责对全国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0.尼日利亚的反腐机构名称是(经济和金融犯罪委员会)。
11.瑞典议会设有(4)名行政监察专员,由议会两院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人士中投票产生。
12.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被誉为“阳光法案”、“终端反腐”,最先起源于18 世纪的(瑞典)。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知识
1.《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3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2.2003年12月,中国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通过诸如下列措施预防腐败。
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自2003年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开放供各国签署。
5.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内设职能部门中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
施工作的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
6.我国是第34个国家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
7.由联合国决定设立的12.9国际反腐败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是从2004年开始的。
8.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开展司法协助的中方联络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12月在中国深圳召开了由22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欧总检察长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建设和谐稳定繁荣社会。
9.《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在履行其根据本公约(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承担的义务时,应当恪守各国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原则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原则。
10. 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外国公职人员”系指外国经选举而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以及为外国,包括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行使公共职能的任何人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