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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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坚决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根据《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法治意识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平安学校建设,有效减少和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多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校园欺凌和暴力作为当前破坏校园稳定的一大隐患,严重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直接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学生心灵的扭曲,影响教育健康发展。国家教育部领导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答记者问时指出,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而校园暴力已经涉及犯罪,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
作,从各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和厌烦情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防发生重大涉校涉园安全案件,维护好校园持续安全稳定,保护好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好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完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机制。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相关工作。各地各学校要明确牵头部门,制定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各学校要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严格学生出入管理,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各种借口进入校园滋事闹事,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箱,安排专人汇集分析各种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将矛盾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及时调处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的矛盾,对问题学生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安排专人,采取约谈、家访、疏导等方式,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要及时摸清学生持有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信息和学生间的矛盾冲突,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收缴行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涉及违法犯罪的必
须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做到不护短、不怕丑,依法严厉打击歪风邪气,努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三)加强教育,提高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工作能力。
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传递正能量,营造声势浩大的整治氛围,增强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要以主题班会、黑板报、专栏、家校联系平台、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教育和加强预防。要开展思想道德、文化礼仪教育,进行生命教育、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教育学生珍惜同学情、师生情,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师长,尊重他人,从自我做起,不恃强凌弱、不以大欺小,不聚众斗殴。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对重点学生、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乐观豁达、团结友爱、与人为善的处事观和交友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做法制报告,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观。要密切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培训班、“告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联合家长运用科学、法治的理念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摒弃以恶制恶、以暴制暴、无原则的袒护孩子的错误教育观念,形成家校共育、齐抓共管的良好教育氛围。
(四)明确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
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明确校长是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落实宿舍管理、门卫管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出入登记查验、保安值班及履职尽责、学校岗位安全职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无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各学校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
(五)加强部门联动,持续整治学校周边秩序。
各地各学校要主动协调当地政府、街道、社区以及综治、公安部门,及时排查和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协助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勒索师生财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全面排查和管控校园周边以及与校园活动相关的各类重点危险人员,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进一步加强对
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校园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消除暴力文化通过不良出版物、影视节目、网络游戏侵蚀、影响学生的心理和行为。要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公益律师、志愿者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护教育、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坚持标本兼治、常态长效,净化社会环境,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各学校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值班、巡查制度,排查管理盲点和漏洞,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联络畅通;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对严重的受欺凌和暴力事件,中小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