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镇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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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镇中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校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19号)和《根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公平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

三、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郭怀政马雪峰

副组长:赵忠国王峰王春香

成员:吕鑫高凤廷王莉艳李金忠范振军冯军

四、考核对象

在编的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情况。

(二)一般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以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在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年级组评议、学生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程序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随时将教师考核结果记录;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师考核程序

(1)教师年级组评议。在教师所在年级组教师间开展无记名互评。

(2)学生评议。在教师所任课班级采取无记名评价。

(3)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位教职工无记名评

价。

(4)将以上考核结果按比例划分等次,结果公示七日。

(5)兑现工资。对公示无异议者,按考核等次兑现绩效工资,并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教师工作量计算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计算以教务处正式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及实际授课学时数为基本依据。按不同情况取值如下:

(1)与教学内容有关的

①语、数、外教师满课时12课时,系数为1.0。

②理、化、政、史满课时14课时,系数为1.0。

③其他学科满课时14课时,系数为0.9。

④不任课教师,学校另行考核。

⑤跨学科任课周加2课时。

⑥学校指定的辅导,另按课时计算。

⑦教研组长每开展一次大型教研活动,加2课时。

⑧学校管理岗位及环节干部的系数,根据教育局对学校考核的结果再定。

⑨中考前四名及根河市组织通考前三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⑩中考和通考后两名的按绩效工资减少发放比例。

(2)绩效工资的计发

①按考核结果比例发放。

②由出勤情况按月计算。

(3)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违法犯罪的,法院判处缓刑及以上的。

②涉及到上级规定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管理等一票否决事项,有任何一项被上级相关部门否决的。

③严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直接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滥发资料、违规办班补课牟取利益,造成一定影响,经教育局查实处理的。

⑤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⑥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⑦在工作岗位上履职不到位,出现严重教育教学失误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⑧无正当理由,一学期累计旷工三天的。

3、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

七、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和结果的合理运用

1、绩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创造性,业绩突出。

合格: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业绩显著。

基本合格:基本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但在某些方面有欠缺,需要在今后改进和提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②严重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④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⑤以盈利为目的,强迫、动员、暗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变相要求或暗示学生购买各种复习资料、文具用品;责令学生家长办私事等。

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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