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2013.9.2修改版)
房地产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2)
房地产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2)第二部分投标流程管理1.投标流程根据项目需要,拟定项目概况和投标资格;召开投标会议,向投标方介绍项目情况;确定投标文件制作的时间和要求;发放投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合同。
2.招标方式本公司投标主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对于总价超过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于总价不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投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通过中国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平台注册,获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年度经营业绩”、“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其他相关资料。
资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4.发布招标公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招标公告应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概况、建设内容及要求等信息。
5.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认真制作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主要应包括投标申请书、商务标、技术标、保证书、授权书等内容。
6.投标文件送交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人,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送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之时为准。
7.投标文件保密招标人应严格保护投标文件的机密,并在评标结束后统一处理,如不予中标的投标人可以申请领取未开封的投标文件。
8.开标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开标程序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投标人信息的保密和评标标准的公正性。
9.评标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出评审意见。
10.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确认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同时,将未中标的投标人及其报价情况通知。
11.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如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要求执行,按照承诺书约定,投标保证金应予以扣留。
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活动,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租赁等。
第三条招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应享有平等的机会,不得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应公正无私,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4. 诚信原则:各方应诚实守信,遵守招标纪律。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2.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货物、服务项目;3. 公司租赁项目;4. 公司其他需要招标的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 邀请招标:通过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 竞争性谈判: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4. 单一来源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只能从单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准备:1. 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2. 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方式、时间、地点等。
3.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第七条招标公告和邀请:1. 公开招标的,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2. 邀请招标的,应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投标人资格审查:1.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资格。
第九条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2. 招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确认其符合要求。
第十条开标:1. 招标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2. 开标会议应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一条评标:1. 招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招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益。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四条招标范围:1. 公司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服务等相关工程;2. 公司内部管理、办公、生活设施等所需货物和服务采购;3. 公司授权的其他招标项目。
第五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接受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数量较少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单位参与;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较为复杂、投标单位较少或者招标时间紧迫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满足项目需求,且其他供应商不能提供完全替代的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六条招标前的准备工作:1. 招标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2. 招标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需求;3. 招标部门应确定招标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七条招标公告和邀请:1.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内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2. 邀请招标时,招标人应向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发出邀请书,邀请书内容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第八条投标:1. 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业绩证明、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3. 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信息。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是规范公司招投标行为、确保采购公正透明、维护公司利益与声誉的重要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各类招投标活动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三、基本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
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正、透明,不得有违法违规现象存在。
2. 公正平等。
招标活动应平等对待各投标人,不得有损害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 优质高效。
招投标应尽量选择优质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
4. 勇于担当。
招投标管理人员应勇于承担相应责任,确保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四、具体要求1. 招标标准的确定(a) 制定招标方案时,应根据市场行情、实际需求和拟采购物品或服务性质确定招标标准。
(b) 招标标准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
(c) 未达到法定招标标准的采购,应将采购计划提交公司采购评审委员会审批,评审委员会需要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和建议。
2. 投标人资格审查(a) 评估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应根据公司规定的评估标准评估投标人资格。
(b)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活动。
(c) 针对海外投标人,在执行此流程时应遵循国际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资质审查的透明和公正。
3. 投标文件的编制(a)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招标要求,确保文件内容真实、完整、可行。
(b)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寄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任何一方未提交都视为投标文件不全。
(c) 在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任何涉及招标标准、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内容的问题,应及时向投标人提出,确保监督和管理的实施。
4. 投标代理人的要求(a) 投标代理人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的资格标准具备相应的注册、信誉、业绩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资本。
(b) 投标代理人应在法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有效的执业证明材料。
(c) 投标代理人承担对投标人资格和投标文件合规的责任,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有关责任。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某某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维护公司利益、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开发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服务,开发项目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及物品采购,营销、策划、广告的委托代理等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外包活动,以及公司经营所需的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引进竞争机制,对投标方的社会信誉、技术管理水平、价格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优选社会信誉高、技术管理水平高、价格最低合作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等组成,是公司招投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招投标系统的工作。
第六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二)定期召开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公司招投标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四)审批或会签招标结果;(五)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六)协调处理招标部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事项;(七)必要时参与重大项目商务谈判;(八)调解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疑议的中标结果;(九)检查并依照本制度处置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
第七条招投标部门的工作职责:(一)股份公司由各职能中心进行相关专业的招投标管控工作,其主要的职责是:1、根据股份公司经营战略,确定招标采购的职能战略,制定招投标管理办法;2、负责各专业的战略合作、集团化采购工作;3、开展定期和专项业务巡查,协助、监督和指导子公司的招投标工作;4、定期收集全国招投标项目的市场价格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本管理办法的监督。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某某集团范围内所有工程经济活动,包括建安工程、材料采购、样板间装修工程及相关的各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活动,总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制度进行招标。
第六条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议标形式确定合作单位,议标项目的合格投标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主办部门必须填写《议标项目审批表》,并将详细资料报成本管理部备案,其最终审批权为城市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特殊工程项目如核实确实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主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直接确定合作单位审批表》,将相关文件及不招标缘由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报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其中标的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合约管理部审批。
第八条集团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其具体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按《某某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第九条集团副总裁、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全面领导招标工作,审批本集团招标范围内的招标结果,裁定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
第十条集团总部项目管理中心10.1 项目管理中心是全集团招投标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集团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结果进行审批,其审批权限为:(一)标的额200万元以下,最终审批权为项目管理中心集团合约管理部;(二)标的额200万元以上且500万元以下,最终审批权为集团项目管理中心总经理;(三)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最终审批权为集团副总裁。
10.2 对城市公司所有招标活动的报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城市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招标资料的报送工作;(二)对于标的额500万以下项目,城市公司完成全部招标活动后,将所有招标资料及《中标单位审批表》上报集团项目管理中心审批;(三)对于标的额超过500万的项目,城市公司分阶段报批招投标相关资料,主要分三个阶段分别报批:Ⅰ、投标入围单位确定后,报送资格预审相关资料;Ⅱ、报送招标文件;Ⅲ、报送发标至评标完成的所有资料及中标单位审批表。
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一、引言房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统一房产公司招标工作流程,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标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本制度旨在明确各项招标工作的责任、流程和要求,确保招标活动合法合规,并为房产公司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提供参考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房产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工程承包、服务外包等方面的招标工作。
三、招标管理流程1. 招标需求确认(1) 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招标需求计划,并提交给招标管理部门审核。
(2) 招标管理部门对招标需求计划进行评估,确认招标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需求计划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等。
(2) 招标文件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内容,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完成,并提交给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3. 招标公告发布(1) 招标管理部门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并在公司内部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发布。
(2) 招标公告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并注明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联系方式。
4. 投标接收与登记(1) 招标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进行登记,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内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有效。
5. 开标评标(1) 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制定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
(2) 开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签署保密协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开标,公开记录开标过程和结果。
(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6. 中标结果公示(1) 招标管理部门根据评标结果,制作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在公司内部网站、行业媒体等渠道。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效率及安全性,现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
三、招投标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项目需走招标流程的,由业务部门经过初步评估确定招标范围、标的及条件等,编制招标文件,交付招标经理审核。
2. 招标文件审核招标经理收到招标文件后,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包括招标方式、标的、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评标指标、投标保证金要求等内容,并将审核结果予以记录。
3. 发布招标公告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由招标经理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明确时间、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等要求。
4. 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逐一准备各项文件,并尽早、妥善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证明材料提交给招标经理进行审核。
5. 投标文件汇总招标经理收到所有的投标文件后,进行汇总并确认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将结果反馈给业务部门。
6. 开标开标前,应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开标过程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开标结果应逐项记录及确认,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向业务部门反馈推荐意见及投标人反馈意见。
7. 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设置专门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方案及投标人的情况,依据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及打分,评审过程中不得选择晚自习,评审结果应通过公示方式向社会公布。
8. 中标、流标业务部门根据评标工作的结果,决定企业是否中标、流标,同时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招投标文件内容1. 招标范围明确招标的范围及条件。
2. 投标保证金要求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及截止时间。
3. 标的要求明确标的要求及内容。
4. 投标文件要求明确投标文件的要求。
5. 评标要求明确评标标准及具体评分标准。
五、其他事项1.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应采用电子文档方式,确保其完整性及查看性。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及完整性,一旦确认中标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前言招投标是房地产公司运作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效益和声誉。
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优质供应商的参与和选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维护等各个环节的招投标活动。
3.招标准备3.1编制招标文件3.1.1由招投标部门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投标表格等内容。
3.1.2招标文件需确保准确、完整、明确。
3.1.3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3.2招标公告发布3.2.1由招投标部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
3.2.2招标公告需在公司网站、报纸等多个渠道发布,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4.投标管理4.1供应商资格审查4.1.1由招投标部门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
4.1.2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照和经验证明。
4.1.3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需做书面记录并及时告知供应商。
4.2投标文件递交4.2.1供应商需将投标文件准备齐全,并按时递交招投标部门。
4.2.2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4.3投标文件保密4.3.1招投标部门需确保投标文件的保密性。
4.3.2投标文件只能在评标环节才能被招投标部门以及评标小组成员查阅。
5.评标5.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5.1.1招投标部门需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组建由技术、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5.1.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满足能力与经验要求,并签署保密协议。
5.2评标过程5.2.1评标委员会需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
5.2.2评标委员会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对各个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5.2.3评分结果需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并做书面记录。
5.3招标结果公示5.3.1评标委员会需将拟中标供应商的结果向全体投标人进行公示,并设立上诉机制。
5.3.2公示结果需在公司网站、公告栏等多个渠道发布。
6.合同签订6.1最终中标供应商需与房地产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6.2合同内容需确保完整、准确、合法。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集团公司的招投标活动,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集团公司所有涉及招投标的活动。
三、招投标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招投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监督招投标活动的执行情况。
2. 招标工作由专门的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助招标委员会进行招标活动的准备和执行。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介绍、招标要求、投标资格、评标办法、评标标准等内容。
2. 招标文件由招标办公室编制并经招标委员会审核,发布于指定的招标平台。
五、投标流程1.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2.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办公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六、评标与中标1. 招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 中标结果经招标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公示于指定媒体或平台,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保密与诚信1. 所有涉及招投标的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泄露。
2. 投标人应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承诺并保持诚信,确保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八、监督与制度改进1. 招标委员会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 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招投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以上是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执行,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维护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和规定最后更新日期:[更新日期]。
地产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地产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产业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地产业工程建设的科学、有序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业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产业工程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坚持诚信、规范、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地产业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完善的程序,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各项事宜。
第五条地产业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应当负有诚实信用和维护自身声誉的责任。
第六条地产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对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地产业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八条地产业企业在开展招标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计划,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技术要求、标书编制及递交等内容。
第九条地产业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担任招标工作人员,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地产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标书获取的时间和标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在公告中明确告知。
第十一条地产业企业应当依法公布招标公告,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技术要求、标书获取递交的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地产业企业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的资格预审标准,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资格预审。
第十三条地产业企业应当将招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招标人、投标人,确保各方能够及时了解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十四条投标人在获取标书后,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认真准备投标文件,并确保其完整、准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书编制规范,认真编制标书,确保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1.1 本文档的编制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房地产集团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风险、维护公司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集团公司内部所有招投标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投标评审、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二、基本原则2.1 透明公正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透明、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不正当的行为,严禁以权谋私,对参与招投标的各方一视同仁。
2.2 诚实守信各参与方要按照规定提交真实材料,遵守承诺,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3.1 招标文件的内容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招标条件明确、具体。
3.2 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同时向相关业内媒体发布,确保广泛传播,增加竞争性。
四、投标流程4.1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规定提交,迟交或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2 评标流程评标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标专家组成,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五、中标结果公示5.1 中标结果的公示中标结果应当在公司指定的平台上以及相关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信息,确保公示及时、透明。
六、附则6.1 修改和解释对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执行,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
6.2 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公司所有招投标工作适用。
以上是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司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目的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产品和服务的效能、质量、时间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运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进行的项目开发过程所涉及的各类业务,如勘察、监理、施工、采购、造价咨询、营销、设计、行政等工作招标事项,均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由于项目时间要求紧急、招标对象单一或是其他原因导致应该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必须按照招投标特殊处理事项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在授权范围内)或报董事长审批。
其余情况下,必须实行招投标后方能确定合作单位。
3、基本原则3.1 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领导小组内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3.2 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原则上不应少于三家投标单位。
公司应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鼓励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公平的竞争投标。
3.3 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招标人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便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及其中标决策。
3.4 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5 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招标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做不当承诺;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3.6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招采管理部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房地产公司招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1.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1.1.招标目的:为规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合同履行风险。
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招标工作原则1.2.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1.2.2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简易邀标(含公开简易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4种方式。
1.3.1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成本控制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1.3.2邀请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考察报告、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1.3.3简易招标:由成本控制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单位资格审查、发放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商务谈判、招标报告。
(备注:本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由成本控制部部门经理和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招标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3.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
2.招标适用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围2.1招标适用围2.1.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了规范房地产公司的招投标活动,保证公平、公正、透明原则的实施,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本制度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所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2. 涉及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等各类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节定义和缩略语1. 招投标:指房地产公司开展项目的工程建设、材料采购等活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2. 招标文件:指招标人/业主向潜在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招标文件等所包括的所有文件。
3. 应标人/投标人:指有意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向招标人/业主递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 中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被招标人/业主选定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第二章招标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一节招标方案编制1. 招标方案的编制由招标人/业主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位置等相关信息。
(2) 招标范围:明确招标的工程、材料等范围。
(3) 投标条件:包括投标人资质要求、经验要求等。
(4) 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的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5) 招标文件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内容、格式要求等。
(6) 开标和评标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7) 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退还条件。
(8)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确定中标人公示、中标通知等程序。
第二节招标方案的审批1. 招标方案应由招标人/业主审查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招标方案的审批应确认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招标方式等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3. 招标方案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招标人/业主,并在内部公示。
第三节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发布1. 招标文件的编制(1) 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方案的要求进行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项目概况和投标条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选标准;- 施工或供货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承诺书、保证书等文件;- 开标和评标的程序、时间和地点等;-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和退还条件;-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要求等。
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保障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进行的房地产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应遵循守法合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确保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竞争性。
第四条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全体员工应当遵守。
第五条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集中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招标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监督。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招标工作档案,保存相关资料。
第二章招标资格的确定第十条公司招标工作由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委员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招标工作的需要,确定招标人员的资格,建立招标人员库。
第十二条招标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相关工程管理或质量控制经验的专业人员;(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招标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其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招标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人员的培训制度,提高招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三)招标文件的递解须知;(四)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五)合同标的和建设工程数量、质量、工期的要求;(六)招标人员的资格要求;(七)招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使招标人员了解相关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要求。
第四章招标流程的规定第十八条公司招标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竞争性。
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采购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全面领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2. 组织发布招标公告,受理投标报名;3.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4. 负责招标合同签订及履行;5. 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第六条招标办公室设招标专员,负责具体实施招标采购工作的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文件内容合法、合规;2. 负责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报名;3. 负责开标、评标、定标工作;4. 负责招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5. 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
第三章招标流程第七条招标流程分为以下阶段:1. 招标准备:编制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2. 投标报名:有意向的单位向招标办公室提交投标报名资料;3. 招标文件领取:招标办公室向报名单位发放招标文件;4.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5.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6. 开标:招标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评审投标文件;7.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8. 定标: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9. 签订合同:招标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四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公告;2. 招标文件;3. 投标须知;4. 投标文件格式;5. 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6. 评标办法及标准;7. 合同条款。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房地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规范房地产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房地产集团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公正、公平、平等、竞争、择优”选择投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本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2除下列情况外,集团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开发项目的物资采购、工程发包、工程分包、造价咨询公司及监理任务的委托等交易活动均应经招标方式确定。
1.2.1标的总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1.2.2行业性垄断工程包括:建筑红线外大市政道路、自来水、雨污水、供电、热力、燃气等工程,建筑红线内市政工程中的供电、热力、燃气和自来水工程;1.2.3总承包工程附属工程:属总承包工程合同范围外,但该工程与总承包合同内工作内容密切相关,不可分割,需要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并进行施工的,且标的总额在100万元以内,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1.2.4抢险救灾活动;1.2.5政府规定不应招标投标的工程;1.2.6经房地产集团认定不必或不宜招标投标的其他项目。
1.3项目招投标活动根据《房地产集团职责授权书》的授权要求分为授权内及授权外两种方式。
1.4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房地产子公司开发的工程招投标工作。
1.5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制度规定,规避招标投标或变相招标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1.6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房地产集团、房地产集团公司对工程管理中心从事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1.7工程管理中心授权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文件审核、审批在集团范围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完成、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由工程管理中心将招标、投标和合同签定全部过程文件进行备案。
1.8对于引入造价咨询公司的项目,根据该公司与咨询公司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由咨询公司全面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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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1.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1.1.招标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范合同履行风险。
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招标工作原则1.2.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1.2.2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内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招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简易邀标(含公开简易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4种方式。
1.3.1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合约预算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1.3.2邀请招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考察报告、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
(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1.3.3简易招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
招投标活动包括:单位资格审查、发放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商务谈判、招标报告。
(备注:本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由合约预算部部门经理和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招标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3.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
2.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2.1招标适用范围2.1.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
2.1.2邀请招标:工程类预估费用在3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其它类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1.3简易招标:工程类估算费用在10~30万元的项目;单批次印刷类估算费用在0.5~10万元的项目;单批次制作类估算费用在1~10万元的项目;其它类合同预估费需求,需要立即确定合作单位,并经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实行简易招标的项目。
2.1.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同意后实施的或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按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2.2竞标单位数量规定:2.2.1工程类(含设计):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有五家及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30~100万元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3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2印刷类: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0.5~1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3制作类: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10万元的,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4其它类: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预算费用在5~1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5特殊情况合作单位数量不够上述标准的,在招标实施前必须报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后,方可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或直接定标。
2.3不适用招标的范围:2.3.1工程类:垄断性行业合作单位的确定、经总经理批示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类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批示需简易招投标的除外),由工程部和合约预算部共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2.3.2印刷类: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0.5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合约预算部仅复核其费用)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2.3.3制作类: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合约预算部仅复核其费用)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2.3.4其它类: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3.招投标的基本规定3.1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为委托招标。
3.2除委托招标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印刷、制作及其它类合同,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会同相应主管部门一起组织招标。
3.3各单项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的具备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本办法的竞标单位数量规定,若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简易招标流程执行或直接定标。
3.4因图纸不详细需要进行专业的二次细化方案设计的分包工程,或是因图纸未设计,需由投标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分包工程,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进行方案细化及专业设计,将最终确定的方案及设计报其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合约预算部按照本办法相关招标流程执行。
3.5招标信息的发布:大型项目(200万元以上)为扩大合作单位的选择范围,除利用公司资源库中的资源、各业务部门推荐单位以及网上查寻资源外,也可将招标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或相关报媒上。
合约预算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相关部门会签后交由行政部进行网上或报媒上发布。
4.职责4.1招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合约预算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和技术主管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各项招标工作。
4.2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招标计划并填报《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草拟《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合约预算部汇总。
工程类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编制由工程部完成并交合约预算部。
4.3合约预算部草拟《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汇总相应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写《投标邀请涵》或《招标文件》。
合约预算部将所有文件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招标意见、招标文件。
4.4合约预算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的招标意见和招标文件,并汇同招标相应主管部门确定招投标的时间安排。
4.5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评标小组一般为5~7人的单数(技术评标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员在评标前1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合约预算部通知。
4.6评标小组职责:相应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主要评审技术标;合约预算部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评审商务标。
4.7公司领导指导和监审部门监督评标小组,协调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4.8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工程类项目由合约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及签订;其它类项目由相应主管部门与合约预算部共同参与合同谈判,合同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合约预算部参与合同会签。
5.邀请招标流程5.1招标前期工作项目开始开发时,由合约预算部牵头各部门配合根据公司确定的开发计划制定本项目的整体招标计划。
各相应主管部门根据整体招标计划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确定拟招标事项的具体招标计划,并填报《工程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合约预算部。
(备注:工程类需提前30日以上;印刷类需提前10天以上;制作类及其它类需提前30天以上提交《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以上时间为合约预算部招投标流程所需时间)。
对于技术条款比较复杂需特殊说明的,相关主管业务部门需同时提交《招标文件技术条款》,此技术条款包含但不限于图纸、技术工艺要求、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技术参数、管理要求、时间要求、质量要求等。
5.2招标公告的起草与发布此条只适用于总经理同意的公开招标的项目;如不是公开招标的,直接转入5.3条。
5.2.1年度招标计划由合约预算部报经总经理批准确定需网上公开招标的项目(每半年报批一次),合约预算部根据确定的网上招标名单起草相应的招标公告。
5.2.2合约预算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其内容应当注明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范围、数量、实施地点、时间以及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要求和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在公布前,必须按本办法相应类别的招标文件的审批流程进行报审。
5.2.3 招标公告审批通过后,招标公告交由行政部进行网上发布。
5.3投标单位选择投标单位选择包括征集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和投标单位考察三个环节。
5.3.1征集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自主报名、相应主管部门和相应领导推荐单位和合约预算部在公司的《合格投标单位名册》中选择单位组成。
5.3.2资格预审由合约预算部组织相应主管部门对报名单位、推荐单位或资源库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只有预审合格的单位,才可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
合约预算部将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基本情况整理汇总。
对于简易招投标或特殊行业可直接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邀请参与招投标。
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代表授权书。
如果是代理,出具代理资质;(3)投标单位在过去3年的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与投标设备相关的生产技术能力及设备状况说明;(5)产品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检测报告;(6)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获奖的证明;(7)ISO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认证文件;(8)行业认证情况及工程业绩表。
5.3.3 对潜在投标人考察5.3.3.1报名单位、推荐单位和未合作的单位均应经过考察,考察合格方可参与投标。
5.3.3.2 考察工作由合约预算部组织安排,考察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领导、合约预算部以及相应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考察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
5.3.3.3 考察内容:合约预算部主要核实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与提交的复印件是否相符以及商务情况;相应主管部门主要考察投标单位公司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管理及服务等。
5.3.3.4考察结束后,由招标标的的相应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编写《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应全面反映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模、经营状况、资质、技术水平、管理及服务等。
如有考察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单位及厂家,应详细说明理由。
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均应在考察报告上签署意见,考察小组成员对报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应在考察报告中说明理由。
考察报告经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确定考察合格单位。
5.3.3.5投标单位考察的方法:考察可采取查询、实地考察、第三方资料、暗访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