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V蓄电池工厂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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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确认书
型号:FM122000(J12V200Ah)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1.产品型号:FM122000(12V200Ah)
2.标称电压与额定容量:12V-200Ah(10HR)
3.外形尺寸:
外形尺寸符合:长522±2mm,宽239±2mm,高218±2mm,总高244±2mm。
4.使用温度范围:
充电:0o C~+40o C放电:-15o C~+50o C
5.性能
5.1测试条件
5.1.1样品
除非用于测试长期使用后电池的容量衰减程度,所有用于测试的电池样品,必须充满电,而且电池应为制造出来半年内的新电池。
5.1.2环境
温度:25o C+2o C湿度:65+20%气压:96+10kPa
除非有另外规定,电池应在一个标准大气压条件下进行试验。
5.1.3充电方法与电池应用(25℃)
应用方式充电电压最大充电电流温度补偿充电时间
循环使用14.4~15.0V40A-12mV/℃10~24小时
浮充使用13.5~13.8V40A-9mV/℃24小时以上
注:1.经常在超出15℃~35℃温度范围使用时,应以25℃为中心点,按表中要求对充电电压进行补偿修正。 2.电池充电时,电池倾斜角(偏离垂直向上方向)不能大于90o。
5.1.4放电终止电压:
放电电流/A放电终止电压/V
(I)<5010.5
50≤(I)<20010.2
200≤(I)<4009.6
(I)≥4008.4
5.2.测试方法与性能
项目单位性能测试方法
1)外观无变形、擦
痕、破损
目测
2)尺寸mm尺寸符合具
体产品要求
用游标卡尺测量
3)开路电压V≥12.90满充电的新电池
4)容量/10hr Ah≥200电池完全充电并静置1~24h后,以20A电流放电到终止
电压10.5V.
5)放电性能/1小时率Ah≥120电池完全充电并静置1~24h后,以120A电流放电到终
止电压9.6V.
a)电池经10小时率放电合格
b)环境温度25o C+2o C。
c)充放电制度:反复进行放电和充电。
放电:以电流40A放电4h;
6)循环寿命次≥300充电:以电流40A充电3h35Min,然后以电流20A充
电48Min,最后以电流5A充电4小时。
d)确认容量:试验中每隔50次循环电池以20A恒定电
流连续放电至10.2V,确认电池的容量,再将电池充电
至完全充电状态,再按”c)”步骤。其容量试验也加算到
寿命次数中去;
e)试验终止判断:当”d)”的容量试验求出的容量低于160
Ah,并再次试验确认容量不能上升时,试验终止。
6.电池充电注意事项
6.1.电池使用后应该马上充电。
6.2.充电电流不得大于40A,循环使用时,充电电压为14.4V~15.0V;浮充使用充电电压为13.5V~13.8V。
6.3.电池充入放电容量的110%,可使电池充满电。
7.放电注意事项
7.1.不要使电池长期处于放电状态。
7.2.不要让电池在开路电压低于12V的条件下保存。
7.3.为避免电池过放电,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要≥8.4V。
8.电池贮藏
8.1.电池贮藏时,应拆除用电设备,或断开充放电线路,并置于干燥阴凉处。
8.2.电池贮藏过程中,请依照以下进行补充电:
环境温度补充电时间间隔
≤20o C(68o F)每隔9个月需补充电
21o C(70o F)~30o C(86o F)每隔6个月需补充电
31o C(88o F)~40o C(104o F)每隔3个月需补充电
9.安全事项
9.1不要打破电池,电池电解液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对皮肤和衣物有腐蚀作用。
9.2.不要使电池短路,电池短路时,会导致机器损坏、电池发热、发生危险。
9.3.不要把电池投入火中,投入火中会引起电池爆炸。
9.4.不得捣毁电池,捣毁电池会使电池的安全结构受破坏。
9.5.避免电池正负极反接,正负极反接会使电池爆炸。
9.6.不要使电池过充电,并防止过大的电流放电。
9.7.不要破坏电池密封结构,电池密封结构受到破坏后,会引起电池漏液、火灾甚至爆炸。
9.8.不要将电池放置在密闭的容器或密闭的设备中进行充电,以免引起电池爆炸。
为确保安全、确保电池的性能、应严格遵守使用上的注意事项。
10.产品确认书更改
如确认书内容更改,需要双方真诚协商,一致同意后确认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