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电大-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排版
电大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填空题●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把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即复议前置原则,是一些国家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的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方式●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有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60条和第 61 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督两种。
●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根据证据的变现形式,可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国务院各部、委和行、署在政法上的职权主要有制定规章权和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机关的民事行为同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平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7日内立案,并通知原告●可定案证据的特征是: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起诉应以书面方式,即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方式为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得以调解为必经审理程序集结案方式。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电大作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撰写论文)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权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最新电大国家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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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一项:C. 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题目4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选择一项:B. 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题目5 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产生。
选择一项:C. 自由裁量权题目6 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选择一项:c. 行政法律事实题目7 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被称为()。
选择一项:B. 行政法律关系题目8 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
选择一项:D. 行政合法性原则题目9 甲、乙两家是邻居,他们由于宅基地的运用权到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确权,这个时候土地管理部门指派了一个行政人员张某来对这件事情进行处理。
假如在这个时候,被指派的这个行政人员张某恰好是乙的亲戚。
选择一项:C. 张某应当公允公正的处理这项事务题目10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A.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10题,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共50分)题目11 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A.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B.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C.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题目12 公民甲因违法赌博,被某市公安局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处以拘留七天的惩罚,本案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选择一项或多项:B. 公民甲 C. 某区公安分局题目13 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最新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小抄(已排版)
15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6行政职务的产生主要有四种程序:(选任)(委任)(调任)(聘任)。
17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表现出来的。
18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程序必须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民主原则)二是(效率原则)。
19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招标(拍卖)(邀请发价)(直接磋商)等方式。
20根据强制执行的对象分为(对财产)(行为)(人身)三种执行方式。
21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2申戒罚的具体形式有(警告)和(通报批评)。
23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五、论述题E_g4i,e_W
1、行政合理性原则。有你更精彩!/D)U0D_Q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⑴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⑵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_N_b:?E_c.V_E
一填空题
1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
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
3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最新电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三一文库()*电大考试*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
4、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6、自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基本行政的目的,在合理判断的基础上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8、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另一类是授予职权。
9、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0、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1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6
治安和交通处罚适用条件: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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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步骤:表明身份;(说明理 由;)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处罚 决定书;事后备案。
¡ (二)一般程序
具体步骤:
2017-1-6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第12条 )
¡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二)划拨存款、汇款; ¡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
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五)代履行; ¡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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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
¡ 行政强制执行由 法律设定。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 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范围
¡ 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 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 可。
¡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 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 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 制定行政法规。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 地方 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1、行政公开: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均应公开。
2、听取意见:包括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 。
3、说明理由:行政主体在作出对相对人合法权 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必须向相对人 说明作出该行为的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公益、 惯例等裁量依据。
分类: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 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 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 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 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 的行为。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关系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3.行政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5(国家管理机关,也叫政府)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6.行政机关的设置应遵循应需要原则、(精简原则)、(高效率原则)和依法设置原则。
7.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8.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9.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和(乡)四级。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1.我国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12.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1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具有统一性。
15.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16.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以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17.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18.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19.行政机关之间我国目前有三种隶属关系,分别是(垂直领导)、(业务指导)和(双重领导)。
20.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先例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1.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23.行政机关就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电大最新更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1)
填空题:1.我们现在所说的行政法,除了指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了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精神实质。
2.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4.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5.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6.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7.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8.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9.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而进行的划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10.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1.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为(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1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15.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16.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合法性原则适用于(一切领域),而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
17.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8.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19.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固有职权)、(授予职权)。
20.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办法(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利。
21.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22.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23.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最新整理)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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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即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参加行 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 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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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
❖ 包括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相对方、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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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是指能够享有行 政法上的权利及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的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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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的特点:
❖ 第一,行政是国家的一种活动;
❖ 第二,行政是以组织、执行为其活动方 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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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内涵的扩张:
❖ 行政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还包 括依法授权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共组 织;
❖ 其行为或职能不仅包括对国家社会事务 的组织、执行和管理,还包括一些实质 上属于立法和司法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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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的涵义:
❖ 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挂 甲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 的活动。
❖ 摘自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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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的概念
❖ 一、行政法的含义: ❖ 二、行政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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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的含义:
❖ 是指调整行政权力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 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 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 对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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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消灭
❖ (一)产生
❖ (二)变更
❖ (三)消灭
最新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答案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向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规范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理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
5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6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村子。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7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立法的依据。
2)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权制定法律。
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深圳、厦门、汕头、珠海)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2016年7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7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温馨提醒:期末考试大部分试题能从历年考试试题中找到原题答案) 2016年7月中央电大行政管理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说明:试卷号:1187;课程代码:01712;适用专业及层次:行政管理本科;考试手段及成绩:形考手段为纸质(比例30%),终考手段纸质(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A)。
A.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B.行政相对方总是公民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将行政机关分为(B)。
A.上级行政机关和下级行政机关B.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C.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D.部级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3.行政法是调整(A)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敢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A.行政权B.行政法律关系C.行政关系D.行政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
A.在我国,乡(镇)人民政府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所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B.派出机关是指由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不是一级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只设办事机构,不设职能部门 D.在我国,居委会是最基层的人民政府 5.行政机关委托某建筑队拆除违章建筑并向违章者征收拆除费用的行为是(C)。
A.直接强制B.即时强制C.代执行D.执行罚 6.属于行政职务关系消灭的是(B)。
A.调任B.退休C.升职D.委任 7.行政立法行为属于(D)。
A.依申请的行为B.行政司法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抽象行政行为 8.不属于行政机关的是(A)。
A.市消费者协会B.青岛海关C.北京市税务局D.乡人民政府 9.被委托的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其后果由(A)。
A.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B.自己承担C.与委托的行政机关共同承担D.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谁来承担 10.以下关于行政合同的叙述错误的是(A)。
2016年-电大-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排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4.一般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5. 对于任何人不得拒绝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年龄、财产,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的保护,任何人必须受到和他处于同样情况的人的同样待遇。
对象以自然人为限,不包括法人。
×6.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即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8.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9.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10. 人民法院认为相应规章违法、越权,或者规避法律,或者违反制定程序,只能不适用相应规章或者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而不能撤销相应规章或者宣布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无效,但可以向权力机关或者相应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撤销或者改变相应规章。
行政诉讼法2016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订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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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 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也可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4.一般只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不审×5. 对于任何人不得拒绝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论种族、国籍、性别、年龄、财产,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原则的保护,任何人必须受到和他处于同样情况的人的同样待遇。
对象以自然人为限,不包括法人。
×6.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即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8.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9.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10. 人民法院认为相应规章违法、越权,或者规避法律,或者违反制定程序,只能不适用相应规章或者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而不能撤销相应规章或者宣布相应规章的相应条款无效,但可以向权力机关或者相应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要求撤销或者改变相应规章。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均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渊源×2.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是我国行政法的作用之一;行政复议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如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均不享有行政复议权,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3.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由行政法赖以存在的客观的社会基础所决定√5. 按照管理对象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6. 行政合同必须以公共利益最优为旨归√7.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8. 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9.被告既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举证,又要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举证。
√10. 可以判决变更的行政处罚必须是显失公正√1.行政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主体组织建设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后果进行救济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等×2.一般来说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法律。
√3.行政法的现象即本身所具有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和特色,包括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内容和形式、功能和地位、目标和宗旨等方面的基本现象及其他各种具体现象。
×4. 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必须只能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取得。
√5. 按照法律后果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6. 行政确认的目的在于明确尚未明晰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各部门。
×7. 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院、最高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8. 行政诉讼中有关民事上的问题,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9. 原告的举证范围包括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10.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待这些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叫执行中止。
×1.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代表人。
授权组织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只能就其合法性提出,不涉及合理性问题;√3. 我国行政主体的类型(其他行政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受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等类型√4.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平等,并不是指当事人双方诉讼权利、义务完全相同、对等。
√5.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除前述拘留、罚款等处罚方式外,还有警告、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对外国人还可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等。
√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而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即突破行政诉讼法立法时的范围,从而适应逐步扩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需要。
×7.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8. 一般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9.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0. 对于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1. 公共利益是相对人个人利益的集合,它之所以要从个人利益中分离、独立出来,是为了充分保护和促进个人利益的安全和发展。
√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克服行政法律规范局限性的主要手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实施的准则。
√3. 我国行政主体(行政机关)的特征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
√4. 我国行政主体的类型(其他行政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受委托情形下的行政主体等类型×5.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权力。
行政调解具有终局性。
对于行政调解不服的,不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寻求救济。
×6. 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公务员;行政法规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7. 一般的不当行为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明显失去公正合理的不当行为,才因撤销而失去效力或因变更而部分失效。
√8. 行政复议机关是享有行政复议权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复议权,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享有行政复议职权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9. 执行终结是指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或者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10.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主管行政机关的申请,强制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所负义务的司法活动。
√1. 行政权要为公民权服务是由行政权来源于人民权利的属性决定的√2. 合法行政原则的内容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目的合法等方面×3. 在决策体制上全部实行首长负责制。
√4. 行政行为已经成立,在法律上就推定其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尊重,而不得否认与拒绝法律效力是制定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5. 社会团体属于行政许可行为的行为主体。
行政指导具有强制性√6.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7.除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8.行政机关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期限,为90日。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执行。
√9. 凡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论行政机关自己有无强制执行权,都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10.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争议案件上的分工。
2. 程序公平原则:身为人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义务。
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依法定程序提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征(一)行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具体行政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必然作用于客观外界事物并引起外界的变化,而通过收集证据材料,即收集反映外界变化的客观情况,才能够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相关性并不是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是行政诉讼证据,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相关联。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诉讼证据的形式、来源等合乎法律的规定而具有证明的能力。
5.行政行为: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与行使国家职权有关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以及相应的不作为。
3.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一项行政决定之前,应当给予行政相对人参与并发表意见的机会,或者行政机关的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有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不能片面认定事实、剥夺对方辩护的权利。
4.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