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PPP、BOT、BT模式简介及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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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BOT、BT模式简介及特点
一、模式简介
项目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融资模式也可称为“公私合营”融资模式,是指政府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
“鸟巢”就是中国首例实行PPP经营模式的体育馆。
政府出了58%,中信联合体出了42%,联合体中,中信、城建、金州的股份分别是65%、30%和5%。
”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指政府经过法定程序选择拟建的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人,并由投资人在工程建设期内组建BT项目公司进行投资、融资和建设;在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进行工程移交并从政府的支付中收回投资。
BT属于BOT的一种演变形式,政府在项目建成后从民营机构中购回项目(可一次支付也可分期支付);与政府借贷不同,政府用于购买项目的资金往往是事后支付(可通过财政拨款,但更多的是通过运营项目收费来支付);民营机构用于建设的资金可自己出但更多的是获取银行的有限追索权贷款。
二、PPP模式与BOT、BT模式的比较
(一)BOT、BT等融资模式。
多是由社会投资人独立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如独自承担项目融资任务、独自完成项目建设、独立负责项目特许期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各参与方缺乏充分合作,利益冲突大,由于项目周期长,风险分配往往不尽合理。
在城镇建设中,政府虽然积极引资,但由于考虑到一些地方政府扶植政策少、资源稀缺、项目边界条件较差、项目预期收益不明朗、政府财政力量薄弱等因素,投资人往往不愿承担风险。
(二)PPP模式。
与BOT、BT等其他融资模式相比,PPP 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在PPP模式中,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人的合作始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认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并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
首先是政府部门以项目发起人身份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选择合适的社会投资人开展伙伴式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确认,并为此组建专门的项目公司。
其次项目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风险分配方案,
负责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在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投资人以项目公司为载体,相互协调、共同决策,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
最后在这个合作关系中,由项目公司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的相应扶持措施来安排项目融资,融资数量、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项目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
三、PPP模式的优点
(一)消除费用的超支。
公共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初始阶段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
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社会资本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
(二)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从而保证质量,也可以在财政预算方面减轻政府压力。
(三)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利用社会资本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
同时,社会资本参与项目还能推动在项目设
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最佳管理理念和经验。
(四)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社会资本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双方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可以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使项目参与各方整合组成战略联盟,对协调各方不同的利益目标起关键作用。
(六)风险分配合理。
与BOT等模式不同,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实现风险分配,同时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承建商与投资商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
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七)应用范围广泛,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