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保护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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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安全税规定(3篇)

美国社会安全税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美国社会安全税(Social Security Tax)是美国政府为保障老年人、遗属和残疾人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种税收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退休金、遗属保险和残疾人保险等福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社会安全税的规定,包括税率、征收范围、缴纳方式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等。

二、税率美国社会安全税的税率分为两部分:雇主缴纳部分和雇员缴纳部分。

1. 雇主缴纳部分:雇主需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 6.2%,用于支付退休金和遗属保险。

2. 雇员缴纳部分:雇员需缴纳自身工资总额的 6.2%,用于支付退休金和遗属保险。

此外,雇员还需缴纳1.45%的医疗保险税(Medicare Tax),用于支付医疗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雇主和雇员的社会安全税缴纳比例是相同的,均为6.2%。

而医疗保险税则由雇主和雇员各自承担。

三、征收范围美国社会安全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 雇员:在美国境内工作的受薪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等。

2. 雇主:在美国境内雇佣员工的企业、机构或个人。

3. 自雇人员:在美国境内从事自营职业的人员。

4. 非居民:在美国境内工作且居住超过183天的非居民。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群不属于社会安全税的征收范围:1. 家庭雇工:雇主雇佣的家庭雇工,如保姆、厨师等。

2. 宗教工作者:从事宗教活动的宗教工作者。

3. 自愿者:无偿从事社会服务或慈善活动的志愿者。

四、缴纳方式美国社会安全税的缴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雇主代扣代缴:雇主在支付雇员工资时,需按照规定比例扣除社会安全税和医疗保险税,并在每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

2. 自雇人员自行申报缴纳:自雇人员需自行计算应缴纳的社会安全税和医疗保险税,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

3. 非居民申报缴纳:非居民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申报和缴纳其在美工作的社会安全税和医疗保险税。

五、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社会安全税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及其经验借鉴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及其经验借鉴

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及其经验借鉴当前,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的呼声高涨。

而美国个人所得税是联邦税制中的第一大税种,其征收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改革,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美国个人所得税始于1860-1865年的南北战争期间。

由于战争的爆发,经费开始紧张,所以美国国会于1 861年首次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13年,第16次宪法修改案把所得税纳入宪法,并且在同年通过了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税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相对比较成熟,对其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一)征收依据相关依据包括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次。

包括美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国内收入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财政条例(Treasury Regulations)、联邦法院司法解释(Federal Court Opinions)、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条约(Treaties)。

二是机构解释性条例(Agency interpretative regulations)如财政部的通知和公告等,以及公共行政裁决(Public Administrative Rulings)如国税局的税务裁决等。

三是立法史(Legislative History)和私人行政裁决(Private Administrative Rulings)。

三个层次法律效力依次降低,同一层次内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二)税制模式美国采用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模式。

综合所得税是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大大扩展,包括各种形式的收益。

不论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或意外所得,不论是现金所得还是实物所得,也不论是应计所得还是已实现所得,都要包括在应课税所得之中。

综合所得税最重要的特征是将资本利得与来自资本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利润等)同样课税。

这种税制模式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一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2.08施行日期2013.02.08文号税总发[2013]15号主题类别税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深刻理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事关和谐社会建设,事关政府职能转变,事关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利于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能力和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于进一步深化纳税服务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

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贡献者。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切实转变思想,把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准则,始终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全面理解和掌握纳税人每一项法定权利的内涵和实质,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美国税法——精选推荐

美国税法——精选推荐

美国税法美国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联邦、州和地⽅(市、县)三级征税制度,属于彻底的分税制国家。

现⾏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所得税、销售和使⽤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财产税、资本或净财富税、累积盈余税、消费税等。

联邦税以个⼈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为主,其次有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关税等;州税以销售和使⽤税为主,辅之以所得税等;地⽅税以财产税为主。

(⼀)主要税种1.公司税(1)纳税⼈居民公司和⾮居民公司。

在美国境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任何⼀个州的法律组成或者创建的公司是美国国内公司。

美国国内公司也就是美国的居民公司,即使其在美国境内不进⾏经营活动或者不拥有财产。

(2)征税对象、税率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

⾮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在美国从事贸易或者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要就来源于美国的、与在美国的经营活动有实质性联系的所得按美国⼀般公司税税率缴纳公司税;⽽来源于美国的、与在美国的经营活动没有实质性联系的所得按30%的税率缴纳公司税。

表2 美国2007年年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表2006年,个⼈服务公司适⽤的公司所得税税率是35%的⽐例税率。

个⼈控股公司还要就个⼈控股公司未分配的所得缴纳附加税,2006年该附加税的税率为15%。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所得减去允许的扣除额。

⽑所得对于国内公司来说是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

①存货计价。

存货通常以先进先出法为基础,按照成本与市价中的较低者计价。

只有按照成本计价时,为了纳税的⽬的,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并要求在会计账簿上存货计价与税收上的存货计价⼀致。

税法要求,为了纳税的⽬的,对⼀些在财务报告中常常被作为经常营业成本来⽀出的、属于制造过程的成本要予以资本化。

②资本利得。

出售或者交易持有时间超过12个⽉的资本性资产获得的利得或者亏损,被视为长期资本利得或者亏损来对待。

出售或者交易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的资本性资产获得的利得或者亏损,被视为短期资本利得或者亏损来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全文)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制定本法的目的,包括规范关税征收缴纳、维护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以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并强调了制定依据是宪法。

●第二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由海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征收关税,明确了关税的征收对象和征收主体。

●第三条:确定了关税的纳税人,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携带人或者收件人。

同时明确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关税扣缴义务人,适应了跨境电商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指出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目、税率以及税目、税率的适用规则依照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执行,确保关税征收有明确的依据。

●第五条: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和超过个人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的关税征收办法进行了区分,明确了个人合理自用进境物品在规定数额以内免征关税,以及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和免征关税数额的制定和备案程序。

●第六条:强调关税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体现了关税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服务宗旨。

●第七条:详细规定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审议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税则》调整建议、定期编纂发布《税则》、解释《税则》税目税率、决定征收特定关税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明确了关税税则制定和调整的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八条:要求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税目和税率●第九条:说明了关税税目由税则号列和目录条文等组成,以及关税税目适用规则包括归类规则等。

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方法,强调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可以提出调整关税税目及其适用规则的建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执行,确保关税税目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浅析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的利益限制条款

浅析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的利益限制条款

浅析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的利益限制条款浅析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的利益限制条款来源:《税务研究》2015年02期作者:吴青伦内容提要:为防⽌滥⽤税收协定⽽出台的协定利益限制条款,规定⼗分繁复。

本⽂以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为例,分析利益限制条款的应⽤机制(特别是各种主要测试,如合格居民测试、所有权与税基侵蚀测试、公开公司测试和衍⽣利益测试等客观测试,积极商业测试、税局裁量条款测试和运营总部测试等主观测试),以期在国际税收竞合上寻求⼀个平衡点。

关键词:协定利益限制条款税收协定反滥⽤税收协定商业实质为了防⽌滥⽤税收协定和消除其他国家认为美国会⽤国内税法推翻协定的疑虑,从1970年代末期,美国开始在谈判税收协定的过程中,引进利益限制条款(Limitation on Benefits Clause),也就是著名的LOB条款,并将其纳⼊1981年的美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6条。

如今,美国对外签订的⼤多数税收协定都包含有LOB条款。

不过,LOB条款就好⽐是国际税法⾥的⼋阵图,即便是实务⼯作者对该条款也时常有雾⾥看花的感觉。

但⽬前看来,LOB条款这套杀⼿锏的警⽰效果倒是不差,因此,其他国家也开始仿效,例如印度和⽇本。

本⽂将以美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以下简称“美卢税收协定”)为例,简要梳理LOB条款的主要应⽤要点。

⼀般来说,LOB条款的应⽤机制,主要可以分为客观测试(objective tests)和主观测试(subjectivetests)两⼤类。

客观测试,主要是检验居民的某些攸关的实际情况,如股权结构和税基扣除情形,通过者就可以不论是哪项所得,来享受完整的协定利益。

⽽主观测试则是重视背后的运营动机。

不过,⼀旦涉及所谓的三⽅交易(triangular case)或不对称所得(disproportionate part of theincome),相关的协定利益还是会受到限制,甚⾄完全被否决。

⼀、客观测试(⼀)合格居民测试正如美卢税收协定第24条第1款所规定,此协定下的所有利益,必须是该条第2款所定义的合格居民(qualifiedresident)才能享受。

美国的宪政税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宪政税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宪政税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摘要:宪政税收是以宪法来控制和限制国家税收权力、保障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实现税收正义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

我国在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方面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之后,更应该及时进行税收立宪,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法治国家和宪政国家建设。

关键词:税收体制;宪政;税收一、宪政税收的一般性理论分析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构成政权的组织形式。

对于宪政的概念,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宪政税收就是以宪法来控制和限制国家税收权力、保障人民财产和自由权利、实现税收正义的一种社会治理机制,即在宪法上界定税收的权力与权利、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并使国家与人民的基本关系宪法化。

宪政税收从无到有,从起源到完善也经过了一系列的发展过程。

(一)宪政税收规则——“一致同意”由于多数规则可能导致以多数人名义行使的无限权力即“多数人暴政”,结果是对全社会都不利。

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提出要实行“一致同意”规则。

“一致同意”规则要求全体通过,这会使得决策成本提高。

布坎南将决策分为多个层次,与基本人权和产权的相关的决策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数同意,甚至一致同意。

宪政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个立体结构,而宪法就在整个结构的顶端,它是生成制度的制度。

对于最高的宪政层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则进行选择。

其他法律或可使用其他规则,如多数规则等,但宪政税收必须采取一致同意规则,宪政税收主张政府征税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人民的一致同意。

(二)宪政税收形式——税收立宪从逻辑推理的角度来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税收法律的基础,同时,宪法又来自于人民,所以说,一切法律都源自于人民。

税收是一切税收国家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人民是收入的创造者,所以说,税收源自于人民。

这样,国家——宪法——税收——人民——国家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而宪政税收是这一过程良性循环的保证。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根据纳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以及纳税人不同的纳税项目采取不同的宣传定位策略宣传方式可以选择报刊报告广播媒介现场宣传等税务机关还应当提供税收咨询服务为纳税人提供关于税收法律知识税收征管税款计算等方面的服务帮助其全面降低纳税成本
美 国税 收 管 理 对 我 国 的启 示
张晓琴
美国 自独立以来 ,经过两百多年 的发展 ,已形成 了一套 较为完 善的 税收制度和税务管 理办法 。承蒙 组织 的关 爱 ,本 人有 幸到 美 国学 习半 年 ,对美国的税收制度 以及管理模式有一定 的了解 。应该 说 ,研究 学习 世界经济顶级强 国是如何样管理税收工作 的,对于提高我 国税收工 作水 平无 疑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美 国的税制是适应 自身 国体 的具有突 出 自 治特点的三级税收管理体制。具体分为联邦税 、 . 洲税 和地 方税 ,三级税 收形成 自身独立的税法来源和管理体制 。联邦税收 的征 收要依据联邦 国 会通过的法律 ;各洲的税收征收要依据洲议会通过 的法律 ;县和城市 也 可以在符合洲宪法的前提下根据议会 的立法征税 ,由于美 国地方各 级政 府的 自治特点 ,在美 国没有设置统一 的地方税务局 。地方 税的征 收由地 方政 府根据 自己的特点和方便征收管理的需要设置管理机构 1 .税法遵从机制健全 美国公民依法 纳税 意识 强 ,究 其原 因 ,有 三个 方 面值得 关注 :其 公民的国家观念强 。笔者看到 ,美 国政府大楼前普遍 悬挂 国旗 ,平 常在不少商场及居 民别墅 门前也都悬挂 国旗 。公 民的国家意识浓 , 自然 就能重视国家利益 ,偷逃 国家税款的动机就小 。其二 ,美 国税制有 利于 营造税 收氛围。联邦的个人所得税 、地方的财产税都是直接 向个人征 收 的税 种 。由纳在我 国的税收管理中应加强以下几方 面的工 作。 l 、 加快 完善我 国 的分税制 。即在 划清 中央与 地方 的事权 基础 上 , 完普现有的财政预算 办法 。在建立起 比较刚性的预算约束机制上 ,确定 地方应有 的财权 , 在 中央 的统一 指导原 则下 ,下放 地方税 的立 法管 辖 权, 建 立起与地方 的利益和责任相一致的地方税收管理体 制。 2 、在加强依法治税 的同时 ,要注重 对纳税人权 利 的保 护。实现 依 法治税 始终离不 开纳税人 的配合与支持 ,国家通过加强对纳税人权 利的 积极认 真保护 , 使纳税人既要 明确纳税是 自己对国家的义务 ,又要 看到 国家对纳税人 的利益保 护也是非常认真的 ,国家也在向纳税人切 实履行 自已的义务 。这种责任和义务 的统一具体表现 , 将 有利于彻底 的消除征 纳双方潜 在的对抗心理 ,极大 的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 自 觉性 。 3 .努力完善税 收法律体系 。一是研究制定 《 税 收基本法》 ,把纳税 人的权 利义务 、税收 的立法原则等 以基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明确界 定 国家税 收体系及 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 、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 、税 务 机关与有关部 门的职责关系 、税务机构的设置与管理等 ,避免政 策随意 性带来不 良 影 响。二是在完善现有税法的基础上 , 将 各单行税收法规 上 升为法律 , 授权地方开征 的税种也要 由省级人大立法 ,严禁越权制定 税 收政策 。三是要应赋予省级人大必要 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以协调 中央与 地方的利益。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适 当扩大地方政府税基 , 减 少 收费项 目。四是进一步完善各税种 的征管 。应重点研究将生产型增值 税 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采取个人 申报和夫妻联合 申报 两种方 式的问题 ; 研究开征社会保险税 、遗产税 、燃油税 、环境 保护税 等。五是做好 与工商 、财政 、银行 、公检 法等 相关 部 门的立 法衔 接 问 题。 从立 法的角度加强相关部 门的协调合作。 4 .不 断改进税务工作作 风。首先要 调整税务机 构和人 员 ,税务 机 构的设 置要精简 , 人 员也要 压缩 ,要 集 中突 出信息 处理 和审计 稽查 部 门。二要 改进 服务方式 , 税收宣传应 当采取不同的方式与策 略。根据纳 税人不同的文化水平 以及纳税人不 同的纳税项 目,采取不同的 “ 宣传定 位 ”策略 ,宣传方式可 以选择报刊、报告 、广播媒介 、现场宣传 等 , 税 务 机关还应 当提供税收咨询服务 ,为纳税人提供关 于税收法律知识 、税 收征管 、税款计算等方面 的服务 ,帮助其全面降低纳税成本 。三要维 护 纳税人权 益。在加强依法治税 的同时 ,要注重对纳税人权利 的保 护 ,消 除征纳 双方潜在 的对抗心理 ,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 自觉性 。四严格 执 法。 维 护税法 的尊严 ,对偷 、逃 、骗 、抗税行为严惩不怠 。五要 推进 税 收征管 的社会化 ,发挥好 中介机构的商务纳税服务积 极作用 ,完善我 国 的税收代理制度 ,加 快培育 我 国税 务代 理市 场 ,推进 税务 代理 队伍 建 设, 使税 收代理机构更 好 的发挥其 在纳税 人和 税务机 关之 间 的桥梁 作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

论纳税人的权利及其法律保护作者:窦钶凯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1期【摘要】纳税人的权利与商业市场基本交易法则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其中纳税人更多的是和国家进行某种契约共识,属于国家公共利益范畴之内:国家是唯一的卖方,纳税人需要义务先行,纳税人的权利具体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来执行。

尽管社会各界以及民众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但是与纳税人权利保护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立法体系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保护不充足三个方面的不足,本文主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理念出发,如何保护好纳税人权利,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让税收法律确实代表着人民的意愿,并以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建设税务法庭,将税收抽象行政行为也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

【关键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权利特点;法律保护我国纳税人意义上主要是指纳税义务人,受到“国家主义”、“集体主义”传统思维的影响,纳税人的权力很少提到。

随着我国的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国民对纳税人的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相关法律保护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论述(一)纳税人权利内容分析自从商品社会的萌芽以来,纳税成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必备社会主体活动,通过社会契约理论,国家部门收取税收进行机构运转和推动社会发展。

我国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十四项,正如商业社会买卖行为一样,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基本商业性权利,因为纳税人出钱了,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国家部门的税收用途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可以申请补偿或者救济;一类是人情协商权利,正如其他买卖商品交易一样,纳税人暂时遇到困难,只要不漏税和逃税,可以允许适当延长缴税期限;一类是打击违法行为,纳税领域也有一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虚假允许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对此展开严格的打击行动,以便维护社会秩序。

纳税人的权利又不同于社会买卖行为的一点在于更多的是具有社会公众利益属性,没有一个人可以享受不纳税的特权。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美国的税务管理与税收制度
影响。
美国税务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社会福利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 。
通过实行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措施,为贫 困人群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此外,税务政策还涉及医疗保健、教育、住房等 领域,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福利。
美国税务政策对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国际竞争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医疗保险税
为资助医疗保险项目,美国还针对工资收入征收医疗保险税。医疗保险税由 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税率根据工资水平和雇员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销售税
州及地方销售税
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征收 的一种税,税率因州和地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消费税与增值税
某些州还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这两种税都是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征收的税。消 费税是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缴纳的税,而增值税是在商品或服务的生产和流通环 节中缴纳的税。
房产税
房产税征收
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都有权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是根据房屋 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率因地区而异。
评估与争议处理
房产税的评估通常由地方政府进行,但纳税人可以对评估结 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如果争议无法解决,纳税人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02
美国的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流程
在美国,纳税人需要在联邦、州和地方层面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相应的税 号。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证明其身份、居住地 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3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税务政策上有时会存在分 歧,但总体上保持协调一致,以促进国家整体 的发展。Biblioteka 美国税务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美国的税务政策对经济发展具 有重要影响。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税收是维持国家运转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纳税人是税收的直接来源,所以税法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至关重要。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核心是平衡国家税收和纳税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同时确保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税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首先,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

作为纳税人,有权享受经济活动自由和平等的待遇。

税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权和申诉权。

纳税人有权享受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和税务服务,享受纳税便利和公正执法的权利。

同时,税法还对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税务管理过程中的权力行使进行了限制,确保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其次,税法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但也规定了纳税人的权益保护措施。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收政策的公平透明,享受纳税优惠政策和减免措施的权利。

税法还规定了税收征收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在税收征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例如,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证据,不能随意侵犯纳税人的隐私权。

这些措施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税收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再次,税法保护了纳税人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税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信息的保密义务,禁止泄露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和商业秘密。

税务机关必须确保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不能在未经纳税人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透露。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这样的规定保障了纳税人对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权益,加强了税法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力度。

最后,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权。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时,有权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复议或者诉讼。

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申诉程序和要求,确保纳税人有机会申诉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纳税人可以通过申诉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异议并争取合理解释和调整。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立法保护纳税人权利刍议

立法保护纳税人权利刍议
权; ( 2)受告知稽 征 程序进 行之 权利 ; ( )协谈 3 程 序 中有 咨询 税 务代理 人 之 权利 ; ( 有 权 选 任 4) 代理人 ; ( 5)因可 归责 于 内地 税 局提 供错 误 建 议 者 ,应 减轻 罚 款金 额 ; ( 6)纳 税 义务 人 遭受 苦 情 时 ,纳税者 监察 官有 发布纳 税义 务协 助命令 之 权 ; ( 7)内地 税 不得 以税 务 员 执行 税 捐 之成 果作 为绩
英 国18年 《 95 纳税 者权 利宪 章(h apyr’ T e xae S T C atr》、澳 洲 《 税 者权利 宪章 (h apyr’ hr ) e 纳 r e xae r T
引进有关纳税者权利 ,于第7 章之2 1 第8 条之2 以下
制订 《 税者 权利 》专 章 ,规定稽 征机 关执行 税法 纳
时 ,应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例如8 条之5要求稽 1
征人 员 ,除有 违反 协力 或漏 税违 章外 ,应 推 定纳税 者 为诚 实或其 所提 出之 申报 书为 真实 ;以第 8条 之 l
6 要求稽征人员为调查 国税 而检查帐簿 、书面或其 它 资 料 时 ,必须 于 调 查 开始 7 日前 ,依 法 通 知其 调 西 班 牙 《 税 人 权 利 宪 章 ( at eDee h sdl 纳 C r d rc o e a C nr uet)》 、墨 西哥 《 otb yne i 纳税 人权 利 宪 章(at cr 查标 的的税 目、调 查事 由。 a
具 有 独立 机 关声 明不 服之 权 利 。 ( 9)得 参加 租 税 立 法之 权利 。 ( 0)监督税 金用 途之 权利 。 ( 1) 1 1
效评量基础 ; ( ) 8 得协议 以分期付款缴纳税款 ;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

美国的纳税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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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师 费获得 权 。纳 税人 在 与 国税 局 的 纳 . 律
税 案件 中胜诉 ,可获 律师 费 。 2因 第 三 人 错 误 填 写 纳 税 人 “ 料 的 申 . 资 报 ”对 纳 税 人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时 .纳 税 人 可 以 在法 定 时效 内 对 第 三 人 提 起 民事 诉 讼 以 求 赔
5财 产免 扣 押权 。当扣 押 征缴 财 产 的市 场 .
件 已寄 送 ( 此 之 前 必 须 以美 国 邮 政 署 的 邮 在 戳证 明 ) ,纳税 人 享有 的 申请 保 护 权被 拥 有 更
广 泛 权 利 的 “ 税 人 呼 告 制 度 ” 所 代替 。 纳 “ 纳税 人 呼 告 制度 ”是 在 国 税 局 行 政 执 法 时 . 其 职 员 对 纳 税 人 的态 度 或 行 为 带 来 或 将 带 来 巨大 困难 时 .纳 税 人 向 国 税 局 主 管 官 员 舞 弊 的调 查 官 申请 保 护 时 .调 查 官 应 依 税 法 及 时 澄 清 问题 .并 积 极 促 使 国 会 税 务 专 家 解 决 问 题 。通 过 这 一 制 度 的实 施 改 变 纳 税 人 的 弱 势
5信赖 权 。纳 税人 有 权信 赖或 不 信 赖 国税 .
局 回答 纳税 人 的书 面要 求或 建议 。
经济 发 达 的国家 .纳税 人 权 利 普 遍受 到 重 视 . 不 少 国家 公 布 了纳 税 人 权 利 宣 言 或 制 定 了 纳
6 申请 保护 权 。当税 收执 法人 员 在执 法 过 .
程 中的 态度 可 能 给纳 税 人 带 来 巨大 的 困难 时 . 纳 税 人 有 权 向 国税 局 的 负 责 官 员 舞 弊 的调 查

中美纳税人权利差异分析

中美纳税人权利差异分析

中美纳税人权利差异分析作者:胡雪来源:《新农村》2012年第07期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对纳税人权利的重视正日益增强。

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规范和保护仍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就中美纳税人权利进行了对比分析。

关键词:中美纳税人权利差异分析税收在国民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宏观层面上,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的必要手段。

微观层面上,税收关系到每个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依法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性和必要性。

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内容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都存在一定差距。

本文以美国为代表,对中美纳税人权利进行比较分析。

一、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形式比较目前,世界上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有两种形式:一是有专门的纳税人权利宣言或手册,美国采用的是这种形式。

二是没有纳税人宣言,而是在不同的法律或法规中规定纳税人权利,我国是这种形式。

1.美国——纳税人权利宣言美国政府在1988年制定了专门保护纳税人权利的《纳税人权利法案》,经过两次修改,该法案已经逐步趋于完善、明确。

它规定了美国纳税人享有的十项实体权利以及纳税人在稽核、上诉及退税等程序方面应享有的权利。

除此之外,美国联邦税务机构——国内收入局也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而周到的服务作了具体的规定。

2.中国——纳税人权利散见于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宪法中没有和纳税人权利直接相关的内容,关于纳税人权利的规定和保护主要见诸于《税收征管法》。

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税收征管法》,经过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制度。

2009年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公告,更加明确了我国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

公告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纳税人共享有十四项权利。

二、纳税人权利的内容比较规定纳税人权利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明确纳税人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二是对政府和税务机关起监督制衡的作用;三是,当法律执行出现争议时,司法部门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关于美国税收立法情形

关于美国税收立法情形

关于美国税收立法情形一、美国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一)美国国家权利划分状况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政权由联邦、州和地址三个级次组成。

美国共有50个州,8万多个地址政府,包括县、市、镇、学区和特殊效劳区等,另外还包括一些不是依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各专业治理部门,如地下水道治理委员会等。

从美国国家权利的分派和各级政府间权利制约的程度上看,美国联邦与州之间是联邦制,州和地址之间那么是单一制。

1、联邦一级的权利。

美国宪法是成文法,联邦一级的权利由宪法规定和列举,即权利是有限的,其要紧职责是负责国家政治、军事、国防和外交等事务。

为保障联邦政府是一级强有力的政府,宪法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必要的条款,要紧有:(1)条款规定,在联邦一级和州一级发生利益冲突时,联邦一级的利益是要紧的、第一名的,除非联邦的行为违背宪法;(2)只有依照宪法设置的联邦法院有权说明宪法,而这种说明一样是偏向于联邦一级;(3)一些条文规定联邦一级行使权利必需符适合当、必需的原那么,这无疑便于联邦政府利用这些规定扩大已列举的权限。

(4 )有关税收和费用支出的条款规定,如何收税和如何支出,以对全国人民福利有利为原那么,弹性较大。

事实上,联邦一级政府的权利分派超级灵活、有效,且法庭系统又鼓舞了这种灵活。

2、州一级的权利。

在美国,州一级的权限相对较大,依照宪法修正案第10条的规定,凡是没有给予联邦又没有禁止州行使的权利,州都能够行使。

州有权依照联邦宪法独立制定本州法律(包括州宪法),有权依照本州的实际情形决定有关重事宜。

依照美国宪法,州行使权利必需遵循如下原那么:(1)州制定法律、行使权利不得违抗联邦宪法;(2)各州不得作出有碍州际间贸易往来的规定;(3)州政府不得行使以下权利,如不得和外国政府签定协议、不得发行钞票、不得有军队、不得发动战争、不得收进出口税等。

3、地址一级的权利。

美国地址政府的权限一样由州里规定,权限不大,教育是地址政府的要紧职责。

地址也享有必然的立法权,同时也可通过州立法机构的地址代表,阻碍州一级的决策,使之更符合本地利益。

外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借鉴

外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借鉴

外国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借鉴
翁武耀;蓝昕;周玉昕
【期刊名称】《研究生法学》
【年(卷),期】2017(032)003
【摘要】纳税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世界各国(地区)在税收治理中普遍关注的问题。

纵观德国、英国、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印度纳税人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发展与主要特色制度,纳税人权利保护及其立法在世界范围呈现以税收宪治为基础,立法体系化和专门化,税收征管法在立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以及纳税人权利多样化、趋同化等发展趋势。

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立法还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

为此我国可借鉴域外经验,构建以宪治为基础的纳税人权利体系以及以《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为主的纳税人权利立法体系,并完善纳税人权利,尤其是增加公平对待权和诚实推定权条款。

【总页数】18页(P1-18)
【作者】翁武耀;蓝昕;周玉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国政
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
【相关文献】
1.外国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评析及对我国的立法借鉴 [J], 刘华锋;肖婷
2.全面建构中国特色的税务稽查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韩国税务稽查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借鉴与启示 [J], 黄显福
3.从纳税人权利保护视角看大数据下共享涉税信息的界定 [J], 范卫红;郑国涛
4.论纳税人权利保护 [J], 钱恒宇
5.涉税信息共享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切入 [J], 王天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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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权利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人哪些权利

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哪些权利新《税收征管法》⼤量增加了保护纳税⼈合法权益和纳税⼈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和条款。

下⾯店铺系⼩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增加了纳税⼈享有知情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条第—款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这就在法律上赋予了纳税⼈享有知情权。

⼆、增加了纳税⼈享有情况保密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条第⼆款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扣缴义务⼈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扣缴义务⼈的情况保密。

三、重申了纳税⼈享有税收减免申请权。

四、重申了纳税⼈享有申诉权。

五、继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都享有检举权。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将“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保密”修改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保密”,表明除了税务机关要为检举⼈保密外,其他国家机关凡收到检举和负责查处的,也都要为检举⼈保密。

这样修改更贴近实际,更有利于保护检举⼈利益。

六、进⼀步明确了纳税⼈享有检举、控告征税⼈的违法⾏为的权利。

新《税收征管法》在第⼋条第五款明确了如下规定:纳税⼈、扣缴义务⼈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员的违法违纪⾏为。

七、新增了纳税⼈可以选择纳税申报⽅式。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纳税⼈、扣缴义务⼈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或者其他⽅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从⽽赋予了纳税⼈、扣缴义务⼈可以根据需要⾃由选择纳税申报⽅式的权利。

⼋、继续规定了纳税⼈享有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权利。

九、强调核定农业税必须按照税法进⾏。

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新《税收征管法》在第⼆⼗⼋条第⼆款中增加了以下规定: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明确⾮税务⼈员⽆权征收或者参与征收税款。

新《税收征管法》在第⼆⼗九条增加以下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进⾏税款征收活动。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内容有哪些在现代社会,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维持国家的正常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纳税的过程中,纳税人的权利也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那么,纳税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内容究竟有哪些呢?首先,知情权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关键之一。

纳税人有权了解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税收的计算方法以及税款的用途。

只有当纳税人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纳税、纳多少税以及税款将如何被使用时,他们才能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例如,国家出台一项新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官方网站、宣传手册、新闻发布会等,向纳税人清晰地解释政策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这样,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和财务规划时,能够提前做出合理的安排,避免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其次,税收公平权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

税收公平意味着纳税人在相同的经济条件下应当承担相同的税负,不同经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承担不同的税负。

这就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要合理,避免出现税负不公的情况。

比如,对于收入相同的个人,不应该因为其职业、地区等因素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对于规模相同、盈利能力相似的企业,也应当适用相同的税收政策。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应当公平合理地实施,真正惠及那些需要扶持和鼓励的行业、企业和个人,而不是成为某些特殊群体的“特权”。

再者,隐私权的保护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

纳税人的个人信息、财务状况等属于隐私范畴,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获取的这些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纳税人的隐私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一旦发生隐私泄露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还有权利获得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这包括便捷的纳税申报渠道、清晰的纳税指引、及时的问题解答等。

比如,税务部门可以开发在线纳税申报系统,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纳税申报;设立纳税咨询热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对于纳税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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