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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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表A.1 文化旅游名县(市、区)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1 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水平(120 分)
1.1 年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本县(市、区)GDP 的比重 30
10%以上 30
5%~9% 20
1~4% 10 1.2 年旅游业税收占县(市、区)财政收入的比重 20
15%以上 20
10%~14% 15
5%~9% 10
1.3 文化旅游投资总额 20
2 亿元以上 20
1 亿元以上 15
5000 万元以上 10 1.4 年接待旅游者人次 20
300 万人次以上 20
200 万人次以上 15
100 万人次以上 10 1.5 拥有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旅游景区 30
80 万人次以上 30
50 万人次以上 20
30 万人次以上 10 2 文化旅游综合带动效应(100 分)
2.1 旅游从业人数占城乡就业人口比重 20
15%以上 20
10%~14% 15
5%~9% 10 2.2 通过旅游带动农村贫困人口增收人数 15
500 人以上 15
200 人以上 10 2.3 优秀旅游乡镇(特色旅游名镇)数量 15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4 个(含)以上 15
4 个以下 10
2.4 星级农家乐数量 15
星级农家乐 20 家(含)以上 15
星级农家乐 10~20 家 10
星级农家乐 10 家以下 5
2.5 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旅游企业数量 25
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2 个(含)以上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
化旅游企业 2 家(含)以上
25
投资额超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 1 个或营业收入超亿元的文化旅游企
业 1 家
20
2.6 当地居民对旅游业发展满意度 10
满意度达 80%及以上 10
3 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240 分)
3.1 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性 100
3.1.1 文物保护单位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8 项(含)以上 15
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统村落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2 项(含)以上 15 3.1.4 非物质文化遗产 20
国家级 1 项(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5 项(含)以上 15
市县级及以上 10 项(含)以上 10 3.1.5 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20
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10 3.1.6 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习基地 1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
省级及以上 1 个(含)以上 5 3.1.7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0
国家级 1 个(含)以上 10
省级及以上 4 个(含)以上 8
市县级及以上 20 个(含)以上 5 3.2 文化旅游产品开发 100
序号 评定项目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
项
分
值
自
检
得
分
检
查
得
分
3.2.1 文化旅游核心吸引物 30
3.2.1.1 拥有世界遗产/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
范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区
(单位)
30
3.2.1.2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 2 处或省级旅游度假区 1 处 20
3.2.1.3 拥有 4A 级旅游景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
/省级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单位)/省级夜间文旅消费
集聚区等文化旅游同类创建品牌 2 家
15
3.2.1.3 文博馆院(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 15
一级 1 个 15
二级 1 个 10 3.2.2 文化旅游新业态 20
有文旅+交通、文旅+度假、文旅+研学、文旅+养生、文旅+体育,文旅
+演艺等旅游新业态方面的创新产品达 5 种(含)以上
20 3.2.3 特色文化旅游项目 20
3.2.3.1 旅游项目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标杆性和独特性 8 3.2.3.2 能较好地挖掘和展示本地特色文化,形成良好的文化旅游氛围 6 3.2.3.3 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适宜参与和互动 6 3.2.4 精品线路 15
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旅游线路(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
旅游、工业旅游、民俗旅游、自驾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游、
科教旅游、体育旅游等)4 条(含)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
15 3.3 文化旅游资源保护 40
3.3.1 生态环境 20
3.3.1.1 绿化覆盖率高于省平均水平 5 3.3.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5 3.3.1.3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年达标天数比例≥70% 5 3.3.1.4 环境噪音达标区覆盖率≥70% 5 3.3.2 文化资源保护 20
3.3.2.1 有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 5 3.3.2.2 有档案与保护记录
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有档案和保护记录 5
地方传统特色文化(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有档案
和相关书册
5
3.3.2.3 有专项保护资金 5
4 文化旅游公共配套(170 分)
4.1 交通 20
4.1.1 县(市、区)域有高铁停靠站点或有高速出入口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