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如何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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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工如何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当前,司法社工已被列入各区各司法所的工作领域,每个社会工作者担当的角色也有所不同,但是作为专职社工,应该如何定位自己的角色才能行之有效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司法社会工作者面临的服务对象不同于其他领域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和吸毒人员,而这些人员的年龄阶段、性别、种族等等又有所不同,从青少年到中年再到老年,既有男性,又有女性……每个人的性格不同决定了司法社工在介入的时候就要采用不同的工作角色,在我个人看来,司法社工主要担任以下几种角色: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提供者、支持者、管理者、政策影响人。
之所以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角色排在第一位,是因为社工在基层司法部门工作,接触的不单单是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更多的时候,需要社区、村的配合,社工正处在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很多人还不知道社工是做什么的,基层社区等更是闻所未闻,如果直接说是社工,那么必定会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为很多材料是不能对外开放的,为此,我们必须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身份深入到社区,才能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找到案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如何才能调整司法社工这一角色的转变?首先,我们必须和社区等工作人员不停的接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慢慢的让他们熟悉我们所做的工作不同于司法所工作人员所做的工作,最起码我们从工作理念上就有所不同,在得到他们的认可后,我们可以向他们解释社工所做的事情与一般的司法工作人员有何不同。
作为社工,服务提供者是首当其冲的必要角色。为案主提供服务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这些服务也是分轻重的,并不是要满足案主所有的愿望,服务的前提要分明轻重缓急,好与坏更应明辨,不能为了与案主打好关系,完全按照案主的要求去做,如果处理不恰当,往往会起到相反的作用。那么作为司法社工我们应该提供的服务有哪些?现在的服务对象多为吸毒人员,即安置帮教人员,针对这部分案主,他们更多的需求是有一份安稳的工作以维持生计,据部分安帮对象所说,他们劳教结束后最难熬的就是放出后的半年时间,如果这半年如果有人能帮他们一把,他们就会克制自己的欲望,由此可见,一份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挽救一个生命,甚至一个家庭。
当然,我所说的知识很大程度上,并非适合所有服务对象,结合我们现在的工作实际,我们除了要和服务对象定期交谈、家访外,针对文化水平较低的服务对象,可以联系一些培训机构,给他们适当的培训;寻找一些招聘会信息给他们更多的寻找工作的机会,这样,可以给服务对象以希望,通过社工、服务对象、家庭的共同努力,帮助服务对象走出困境。
支持者,刚刚走出劳教所的服务对象往往会得到别人的不理解,有的甚至连家里人都瞧不起他们,这样,给他们心理以很大的打击,作为社工,我
们应该秉持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态度去接纳他们,给与他们精神上的支持。我的服务对象刚出来时得不到家里的支持,有些灰心丧气,我与他交谈时列举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他听完表示一定会好好做,作出成绩,结果他成功了。由此可以见,别人的认可与支持往往会成就一个人。
社工之所以承担了管理者的身份,是因为案主所从事的行为活动可能会超出法律范围或违背了社会规则,有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此时,社会工作者必须以管理者的身份帮助案主理清思路,防止其因不当的举动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思想不稳定因素,更应加强管理,防止伤及他人的事件发生。
社会工作者本身的一大特点就是对政策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政策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么政策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着它的可行性,这就要求必须根据民意来制定合理的条条款款。社会工作者作为基层工作的一线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接触,对居民所反应的情况有着深刻的认识,与此同时,我们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与政策的不合理部分,提出自己的建议及改良措施,使政策能够更贴近实际,更贴近人民的生活。作为司法社会工作者,理所当然应该注重毒品、犯罪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在配合其他国家政策的同时,应该全面了解司法方面的政策方针,并根据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提出建议,以促使政策更加完善。
由于每个社工在司法所内所做的工作有所不同,所以,司法社工的角色定位也会稍微有些不同,但是作为社工在从事司法社会工作的时候,大多扮演着以上社会角色,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互换角色对于开展好司法社会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上所述是个人根据工作总结实际总结的经验,希望能与各位同工探讨,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