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8a1e4984844769eae109ed53.png)
立法目的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立
发展人工养殖
法
目 的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适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用
的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2001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1997年 修订的《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 良种生产管理规范》。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 和 1999年《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1991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渔业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规则》
我国主要的 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发 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 发展简史和现状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渔业法实施细则(3篇)
![渔业法实施细则(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e5e1067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05.png)
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渔业法》的配套法规,对《渔业法》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明确,便于渔业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三条渔业法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渔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实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工作,并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渔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第五条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渔业资源的生态特征,采取科学管理措施,保护和恢复渔业资源。
第六条渔业资源调查是渔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渔业资源调查,并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第七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渔业资源调查结果,确定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和禁渔期,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第八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资源监测体系,通过监测数据,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变化情况,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第九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捕设备的管理,禁止使用破坏性渔捕设备,并对合法渔捕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建立渔业资源保护奖励和执法制裁机制,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对积极投入渔业资源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三章渔政执法与渔民权益保护第十一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渔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渔民权益的保护,及时解决渔民合理诉求,维护渔民权益。
第十三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渔民培训工作,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渔业信用体系,对违法渔民和企业进行信用记录和惩戒,提高渔业经营者的诚信水平。
第十五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渔具和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渔民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安全运营。
第十六条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争议解决机制,处理渔业纠纷,维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f6d50946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87.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8.28•【文号】•【施行日期】2004.08.28•【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
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https://img.taocdn.com/s3/m/e9ac263b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7d.png)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使用养殖水域,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提高渔业产品质量。
第二章渔业资源保护第四条渔业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法设立的保护区域。
第五条渔业资源保护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渔业资源保护区。
国家级渔业资源保护区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省级渔业资源保护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第六条渔业资源保护区的设立应当根据渔业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长繁殖性和生态环境等特点进行科学论证,并征求有关渔业生产者和公众的意见。
第七条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保护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渔业资源保护措施。
第三章渔业生产管理第八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申请。
养殖证的发放和管理按照《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渔业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养殖水域,不得超量投放养殖密度,防止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条渔业生产者应当加强渔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第四章渔业执法第十一条渔业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保护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渔业执法机构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有权对渔业生产者的养殖设施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第十三条渔业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渔业资源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取得养殖证擅自养殖的,由渔业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渔业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超量投放养殖密度的,由渔业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7374d18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0c78374.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本(2篇)](https://img.taocdn.com/s3/m/a1d2d49c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f2.png)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渔业法实施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渔业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县级市的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实施细则宣传和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五条对于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管理措施,确保渔业法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渔业资源第六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七条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安全。
第八条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应当依法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渔业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制定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实施封海、定海和渔业禁渔等措施。
第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对于渔业资源的侵害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渔业养殖第十一条渔业养殖是指人工饲养和培育水生生物的活动,包括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和陆生养殖等形式。
第十二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渔业养殖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渔业养殖的规范发展。
第十三条渔业养殖的规模、种类、密度等应当符合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不得超出养殖产能和水质承载能力。
第十四条渔民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的养殖条件、养殖技术和养殖管理要求进行养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第十五条渔民从事渔业养殖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养殖用水和养殖许可证,并按期进行养殖用水检测和养殖许可证复审。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滥用养殖药物和饲料添加剂,不得对渔业养殖环境进行恶化改造。
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规定(3篇)
![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c14ae78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fa.png)
第1篇一、引言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着丰富的水资源和生物资源。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长江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我国政府决定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
本文将从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规定、实施背景、意义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长江十年禁渔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实行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为核心的综合管理。
长江流域的捕捞活动,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资源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我国政府制定了《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禁渔范围、禁渔时间、禁渔对象、执法监管等具体内容。
(1)禁渔范围:长江干流、长江流域主要支流及湖泊。
(2)禁渔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渔。
(3)禁渔对象:长江流域内的所有水生生物资源,包括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
(4)执法监管: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禁渔活动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三、实施背景1. 生态环境恶化近年来,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水生生物资源急剧减少。
据调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减少的原因主要包括过度捕捞、水域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
2. 生物多样性下降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物种灭绝风险增加。
据相关数据显示,长江流域的鱼类种类由20世纪50年代的400多种下降到现在的100多种。
3. 社会责任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家战略。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是政府履行社会责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
四、意义1. 生态效益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有助于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物多样性。
2. 经济效益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有利于促进长江流域渔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渔业产品质量,增加渔民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https://img.taocdn.com/s3/m/69bdd319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4bbdb5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为了规范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旨在保护渔业资源、海洋环境、调整渔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渔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以及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定义了“渔业”的范围,将其定义为收获、保护和维护海洋和湖泊里的动植物,以及在海洋和湖泊里的其他活动。
同时,渔业法还包括钓鱼、水产养殖、海洋收获、河口渔业、渔业设施和渔业器具、渔业行业经济管理以及渔业救助等等。
法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负责国家渔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他们要对渔业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实施法规和政策。
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拥有良好的渔业技能,有一定的耐心,以及具有责任心,渔业经营者还必须遵守渔业法规,采用社会责任企业的方式经营渔业活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渔业经营者也应定期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技能培训,以及渔业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渔业行业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知识,以及钓鱼的技巧和钓鱼技术,确保渔业经营者的安全性。
除此之外,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采取合理的渔业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并遵守海洋捕捞限制条款,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外,渔业经营者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地球气候变化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以及应对污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渔业法特别强调了钓鱼专家和渔船船长应该负责渔业操作管理,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求他们必须负责渔业操作的安全管理。
此外,还要求渔船的救生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要求船舶不得有污染海洋的行为。
此外,渔业法还规范了海洋公共资源的渔业活动,包括渔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提出的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
同时,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海洋资源类型、渔业开发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确定海洋渔业开发计划,以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加拿大的渔业法
![加拿大的渔业法](https://img.taocdn.com/s3/m/c498195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6c.png)
加拿大的渔业法
加拿大的渔业法包括许多法规和政策,以管理和保护渔业资源,并确保其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加拿大渔业法的主要方面:
1. 加拿大渔业与海洋法:该法律规定了加拿大政府对海洋渔业的监管和管理,包括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的规范和管理、渔业许可和配额的分配等。
2. 加拿大渔业部门:由加拿大渔业和海洋部(Department of Fisheries and Oceans,DFO)负责管理和执行渔业法律。
DFO
负责制定渔业管理计划、监测捕鱼活动、确保捕捞活动的可持续性,并与其他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资源保护。
3. 渔业许可和渔业配额:渔业法律要求渔民获得渔业许可证才能进行捕捞活动。
渔业许可证规定了渔民的捕捞区域、捕捞方法和配额等。
加拿大的渔业配额制度旨在保护渔业资源,避免过度捕捞。
4. 渔业管理计划:加拿大根据各渔业资源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渔业管理计划,以确保可持续管理和利用。
这些计划根据科学研究和监测数据,设定了合理的捕捞限额、保护措施和时间限制等。
5. 渔业监管和执法:加拿大政府设有渔业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捕鱼活动,检查捕捞船只和设备的合规性,追踪渔业许可证和配额的使用情况,并对违反渔业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6. 渔业资源保护:加拿大重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
为了保护渔业资源,政府实施了渔业禁捕区、渔业保护区和渔业孵化区等措施,以保护渔业生物的栖息地和繁殖地。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渔业法旨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并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和政策旨在平衡渔业经济利益和生态保护的需求。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915b78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f7.png)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1992年5月16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15年5月28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本辖区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二)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事纠纷;(三)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救护水生野生动物;(四)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五)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六)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组织渔业水域救助;(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五条渔政管理人员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渔业行政执法工作。
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条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渔政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者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者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者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
渔业法与海洋资源保护
![渔业法与海洋资源保护](https://img.taocdn.com/s3/m/0e2ad4ce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34.png)
渔业法与海洋资源保护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而渔业法作为划定渔业管理、保护海洋资源的重要法律制度,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渔业法与海洋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并对其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分析。
一、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海洋覆盖地球表面的71%,是地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拥有丰富的生物资源、能源资源和矿产资源。
然而,随着过度捕捞、海洋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增加,海洋资源正面临巨大的威胁。
保护海洋资源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健康。
因此,制定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海洋资源的必要手段。
二、渔业法的作用和功能渔业法是国家对海洋渔业进行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它的主要作用是在保证渔民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渔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
渔业法通过明确渔业活动的要求和限制,调控渔业权益的分配,推动渔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同时,渔业法还为渔民提供了公平的法律保护,为其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法律支持。
三、渔业法的现状和问题目前,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渔业法规,以保护海洋资源。
这些法律制度多数着眼于资源保护,规定了渔业活动的时限、捕捞数量、捕捞工具等方面的限制。
但是,渔业法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国家的渔业法规制度不完善,导致渔业活动过度,资源过度捕捞。
另一方面,一些渔业法规执行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渔业资源管理混乱,难以实现有效保护。
四、渔业法的发展方向和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资源,渔业法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
首先,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更为统一、高效的国际渔业法规,加强海洋资源的跨国保护。
其次,应加强渔业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取更加全面、系统的管理措施,确保渔业活动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同时,应加强渔业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渔民对法律的遵守和依赖。
此外,还应加强渔业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渔民对海洋资源保护的意识和认知。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13a959fb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cf.png)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水域、滩涂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
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进行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第六条在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主要生长繁育区域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省、省辖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省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和遗传育种价值的水产种质资源的品种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经费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在天然水域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增殖渔业资源。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经济价值渔业资源的产卵场进行增殖放流;禁止向天然水域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
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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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引言渔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渔业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渔业生产秩序、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秩序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渔业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渔业安全生产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一、渔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1.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
”渔业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渔业生产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1. 渔业生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确保渔业生产安全:(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四)对渔业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2. 渔船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渔船所有人、经营人应当依法取得渔船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确保渔船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 渔业生产作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渔业生产单位在渔业生产作业中,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一)严格执行渔船安全管理规定;(二)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加强渔船船员的安全管理;(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渔业生产事故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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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渔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
渔业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加强保护和管理,防止过度捕捞、滥捕滥渔等破坏性行为。
渔业资源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制定合理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
2. 渔业生产经营管理
渔业生产经营应遵守法律法规,推行科学、规范、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渔业标准化、分类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水域保护和治理
渔业企业和个人应当保护水域环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不得伐木破坏植被,不得损毁藻类、鱼类的生长繁殖环境。
同时,应当积极参与水域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4. 渔业执法和监管
国家对渔业进行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渔业执法制度和监
管机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渔业企业、渔民的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秩序。
5. 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
国家促进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支持科技研究和技术转化,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渔业生产方式,优化渔业品种结构,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6. 渔业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渔业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探索可持续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法,推进渔业全球化发展,增加渔业合作的收益。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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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渔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产业,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渔民就业和收入、维护海洋生态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制度。
渔业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法、渔业法、渔业法规等,这些法规对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海洋生态保护法主要涉及到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要求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防止污染和过度开发。
渔业法主要涉及到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规定了渔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渔业管理的职责和机构。
渔业法规则是针对渔业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如钓具、捕捞方式、种养方法、运输和销售等,确保了渔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渔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渔业资源的调查评估、资源保护、渔业执法和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渔民的权益,减少渔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其中,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渔业资源的实地调查和评估,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分布、存量和变化趋势,为科学的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可靠的数据。
同时,在资源保护方面,渔政管理部门通过实施种苗放流、禁捕保护、渔业休渔等措施,保护渔业资源,防止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灭绝。
在渔业执法和管理方面,渔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渔业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渔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法规和管理制度外,渔业发展还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渔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渔民组织和渔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实现渔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总之,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是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法规制度和管理制度,并与政府扶持和市场引领相结合,才能实现渔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渔业资源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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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1、农业部关于变更广东省渔业捕捞许可签发人的批复(2016) 农渔发[2016]15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2、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农渔发[2016]1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3、农业部关于原则同意浙江省开展国家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的函 农渔函[2016]4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4、农业部关于核发2016年度第二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6]14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5、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建设运行督导调研的通知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汛期和伏季休渔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31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7、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2016) 农办渔[2016]1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9、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渔发[2016]3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办渔[2016]12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渔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10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1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第四批)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6]9号 / 现行有效发布实施
2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渔[2015]75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会议的通知(2015) 农办渔[2015]71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内陆捕捞渔业统计抽样调查试点工作样本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5]67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5—2016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5]60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59]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0、农业部关于核发2015年度第六批《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农渔发[2015]26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渔业厅局长座谈会的通知(2015) 办渔[2015]54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渔业事故统计、调查、应急值班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农办渔[2015]47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舶摸底调查的通知 农办渔[2015]42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财建[2015]499号 /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5、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规范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36、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配合开展渔业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核查工作的函 现行有效 发布 实施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1f3ef299a6648d7c1c708a1284ac850ad020421.png)
2024年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渔业法,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渔业行为。
第三条渔业法所称的渔业包括捕捞渔业、养殖渔业、加工渔业以及其他与渔业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渔业管理主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及其授权的地方渔业管理机构。
第五条渔业生产者是指从事捕捞、养殖、加工及其他与渔业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六条渔船是指用于捕捞或养殖的船舶。
第七条渔业资源是指海洋、江河湖泊、水库和水面上的鱼类、甲壳类、贝类、藻类及其他水产动植物。
第八条渔业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而划定的特定海域、江河湖泊、水库或水面。
第二章渔业生产第九条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渔业资源保护区划定的范围和时限,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渔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有效的航行许可证,方可从事捕捞或养殖活动。
第十一条渔船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依法购买渔船保险,确保捕捞或养殖活动发生意外事件时能够保护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渔业资源保护区域进行捕捞或养殖活动,不得越界作业。
第十三条渔业生产者应当配备齐全的作业设备和工具,并且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四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使用规范的捕捞或养殖工艺,不得采取破坏性捕捞或养殖方式,保护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渔业生产者不得未经国家批准从事禁止捕捞或养殖的物种。
第十六条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进行养殖活动,确保养殖水体的安全和养殖产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渔业生产者应当依法履行渔业统计和信息报告的义务,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数据。
第十八条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渔业法规定的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税收等相关法律,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章渔业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渔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渔业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度,定期调查和评估渔业资源的状况和趋势。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cb7039d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4a.png)
渔业法实施细则范文____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____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____的内水,是指____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____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____法律,____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____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____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____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____管辖海域的渔业,由____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____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重要的、洄游性的共用渔业资源,由国家统一管理;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由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四条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划定监督管理范围;划定监督管理范围有困难的,可划叠区或者共管区管理,必要时由____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条渔场和渔汛生产,应当以渔业资源可捕量为依据,按照有利于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优先安排邻近地区、兼顾其他地区的原则,统筹安排。
舟山渔场冬季带鱼汛,____渔场大黄鱼汛,闽东、闽中渔场大黄鱼汛,吕泗渔场大黄鱼、小黄鱼、鲳鱼汛,渤海渔场秋季对虾汛等主要渔场、渔汛和跨海区管理线的捕捞作业,由____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安排。
渔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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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法实施细则是对渔业法实施的补充和具体化,是国家对渔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规。
渔业法实施细则包括了针对渔业的管理规范、渔业产权制度、渔业经济、渔业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对渔业法实施细则进行全面地分析和讨论。
一、渔业产权制度渔业产权制度是渔业保护的基础。
渔业法实施细则对渔业产权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规定了钓鱼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捕捞许可证、钓鱼权、养殖权等各种渔业产权的获得、转让及保护制度。
这些规定有效地解决了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捕捞等问题,为保障渔业资源有效利用作了必要的规定和限制。
针对违规投放鱼苗、破坏精细化管理等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确保了渔业资源的合法管理和保护。
二、渔业管理规范渔业监管规范是保障渔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渔业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渔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原则、渔业资源养护措施以及野生水生动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使得全国各地的渔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同时,制定了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落实了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职责和责任。
三、渔业经济渔业经济是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渔业法实施细则完善了渔业产业链及相关经济体制,加强对渔业企业的监管和经济支持,推进了渔业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
同时,鼓励渔民、农民合作社等群众团体参与渔业经济的开发,进一步扩大了渔业经济活动的规模。
四、渔业执法监管渔业执法监管是保证渔业规范持续发展的基础。
渔业法实施细则对渔业执法监管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针对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如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销售、非法养殖等行为,制定了相关的处罚措施。
同时,完善了对渔业执法监管工作的管理,确保了处罚措施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总之,渔业法实施细则的出台,是为了解决渔业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确保渔业规范发展、促进渔业经济增长、加强渔业执法监管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从而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
各地渔业部门应遵循渔业法实施细则,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合法开发,促进渔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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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拥有发展渔业的良好条件,海域宽阔,河流湖泊众多,
渔业资源非常丰富。我国水产总量连续20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 人均水产品占有量已达世界人均水平一倍以上。但由于人口和经济的 增长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对渔业资源需求量的增加、利用强度的增高, 使我国的渔业资源面临严峻的形势。因此,加强渔业法制建设,对于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我国渔业的可持续法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一贯重视渔业资源的立法,到2004年共制定《渔业法》及相关 法律14部,行政法规33件,部门规章53件,政府规章63件,国家和
家从资金、物资、技术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或者优惠 1.渔业捕捞限额制度 2.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四、渔业资源的增值和保护制度
1.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制度
2.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制度
3.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禁限制度 4、珍惜、濒危水生动物保护制度
Thank You Thank you
地方关于渔业的法规381件,基本上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
渔业和渔业资源法律体系。第Leabharlann 节 渔业法渔业法的主要内容
一、渔业资源管理体制
国家对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国管辖 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且遵守相关法规。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制一起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展养殖业制度
渔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
发展养殖业。其主要措施: 1.水域利用规划与养殖证制度 2.重要养殖水面保护制度 3.品种保护及审定制度 4.养殖生产禁限制度
第八节 渔业法
渔业法的主要内容
三、捕捞作业规范制度
国家鼓励和扶持外海和远洋捕捞业的发展。对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批准的外海远洋捕捞业,国
第八节
渔业法
第八节 渔业法
渔业是指从事采捕、养殖水产动植物的产业。渔业资源是指具体
有具体经济开发价值的可供渔业养殖和采捕的水生动植物资源及其适 于发展渔业的自然条件,如水面,滩涂等。我国《渔业法》所称的渔 业资源,是指在我国管辖的内水、滩涂、领海以及其他海域内可以养 殖、采捕的野生动植物。渔业资源几时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自然环 境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