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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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推行“班前、班中、班后”精细化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确认管理,让员工立足本职岗位安全,规范设备操作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培育和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与素质,有效改善现场安全状况,提高作业人员的危险预知能力,增强管理者的安全责任,减少隐患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龙华煤矿各部门、科室、区队管理人员、从事井下工作的岗位人员及来我矿检查参观的外来人员。
三、安全确认的内容
1.对人的确认
(1)人的生理、心理、精神状态的确认、是否有不适合所在岗位工作的疾病,班前、班后是否饮过酒,心理是否健康,精神是否有异常现象,情绪是否正常。
(2)人的行为:劳保穿戴是否齐全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所进行的操作是否会影响自身、他人及设备的安全。
2.对物的确认
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存在隐患,各传动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监测仪表是否符合使用的安全要求。
3.对工作环境的确认
所在岗位和周围工作环境是否存在不利安全生产的因素。如所在地使用的工具及各种安全标志是否明显齐全,顶板、照明、瓦斯浓度、通风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业环境内是否有其他人员,地面有无杂物。
4.对安全措施的确认
确认是否制定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生产和检修过程中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
四、安全确认的程序
(一)区队安全确认
1.班前会
确认办法:
每班班前会上,在值班队长监督下,由当班班长认真对本班员工进行个人状态进行排查,,并填写个人状态及联保安全确认菜单,确定本班联保责任人。规定队长与副队长为联保责任人,区队当日下井管理人员与未
下井管理人员为当日联保责任人。
2.井口信息站
以队为单位,在井口信息站考勤处进行下井虹膜识别登记,同时由员工本人进行入井签字,当班班组长进行人员核对,确定实际人数与本班下井人数是否符合。信息站信息员负责安全监督,进行安全确认。
3.井口检身
井口检身员依次对各队下井员工进行检身,确认矿灯、自救器、安全帽、工作服、矿靴、有无烟火等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无问题后,方可通行。
4.乘车入井前
各区队所有人员在制定地点列队集合,由当班班长再次对本班员工矿灯、自救器、安全帽、工作服、矿靴、所带工具、有无烟火等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下井。司机班前对车辆、路况等进行安全确认。
5.岗位工菜单式交接班
要求各区队编制各岗位不同工种菜单式交接班检查表,每班由带班队长、班长监督执行岗位工交接班安全确认。
6.零散作业人员
要求每班的班前会确定零散人员的联保责任人,并签订联保责任书,实行班中不间断询问制度,定时有联保人对零散作业人员进行询问。
7.多人配合作业确认
各区队在安排多人配合作业时,必须在班前会上制定其中一人为作业现场指挥人员。制定的现场指挥人员与当班班长或带班队长为联保责任人,其他人员与制定的现场指挥人员为联保责任人,当班班长或带班队长对该作业现场人员的安全负主要责任。要求制定的现场指挥人员,在作业前组织对现场顶板、瓦斯、风量、通讯等环境、设备安全进行安全确认,准备工作到位后,在指挥人员统一安排下进行作业。
8.特殊作业人员涉危操作加锁安全确认
对电气设备、放炮装置等要求本人停送电或断开、恢复的涉危操作,要求在班前会上区队主管副队长、该作业人员所属班组班长与作业人员形成联保责任,并监督该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严格执行安全确认,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再由该作业人员恢复操作。在具备条件的地点
作业时,要求必须实行一人一锁一钥匙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二)其他相关人员安全确认
1.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确认
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要求按矿规定与同行人员、调度员、本部门当班未下井人员进行联保确认。在井口信息站虹膜考勤机处进行入井虹膜登记,并由其本人在信息站签名,信息站信息员监督进行入井个人状态安全确认,填写确认菜单,确定联保责任人。井口检身员对矿灯、自救器、安全帽、工作服、矿靴、所带工具、有无烟火等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入
井。
2.矿级领导及外来人员安全确认
矿级领导及外来人员必须在信息站对个人安全状态进行安全确认,并在安全确认菜单上签字。矿级领导及外来人员与其他未入井的矿级领导、随行人员或调度室主任形成联保责任,矿级领导在井口信息站虹膜考勤机处进行入井虹膜登记,并由其本人在信息站签名,信息站信息员监督进行入井个人状态安全确认,填写确认菜单,确定联保责任人。外来人员在井口信息站信息员,由信息员监督确认其入井个人状态,并由同行人员联保签字。井口检身员对矿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工作服、矿靴、所带工具、有无烟火等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允许入井。对非专业外来人员按照我矿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后方可入井。
五、安全确认的要求
1、各级领导干部、班长在下达工作指令之前,必须对自己将要下达
的指令进行是否为违章指挥的确认和安全措施的可靠性进行确认。
现场生产指挥者必须对工具、设备及工作环境进行安全确认,对人员进行确认,对安全措施的准确性进行确认,否则不准下达工作指令。
2、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做到“一查二念”。
一查:查自己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使用,自己的劳保穿戴是否齐全符合安全要求,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否则不准进
入工作岗位。
二念:默念安全操作规程,默念安全措施。工作过程中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进行确认,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必须对对方的操作安全进行确认。
3、当确认他人为违章指挥时,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并向
上级汇报。
4、操作过程中,要按照“安全确认”要求认真检查、规范操作。
六、检查及考核办法
1.矿机领导及各科室、区队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确认制度,由安全环保科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安全确认的矿级领导、
部门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2.各区队制定本部门《安全确认考核办法》,对安全确认工作法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执行安全确认的,每人次罚款100元。对拒不执行的区队、部门取消其质量标准化奖金,并在区队该旬
质量标准化考核成绩中扣1分。
3.安全环保科将安全确认考核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实行旬检查制度,对每月检查中三次排名第一的部门进行奖励,对两次排名最后的
部门扣除当月质量标准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