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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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梅州市自然资源局:你局《关于批准〈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梅市自然资报〔2021〕17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部令第7号),原则同意《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请纳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一并实施。

执行过程中,如确需对规划内容作出调整的,必须认真组织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告。

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0日附件《梅州城区江北及攀桂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北历史城区及攀桂坊片区东邻教育片区,北依城北片区,西接城西片区,南临梅江,通过剑英大桥、德龙桥、秋云桥、梅江桥和东山大桥与江南片区、梅县新城片区相连,总用地面积约4.05平方公里(包括江北历史城区片区2.05平方公里和攀桂坊片区2.0平方公里)。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5—2030)划定历史城区2.64平方公里,大部分位于本控规规划范围内。

图1 区位图二、规划原则(一)依法规划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

(二)公平、公正原则。

规划整体上应有一个通则式控制,即对于规划城市中近似区位、类似性质的片区、街区、地块应提出一致性的控制要求作为基础,再根据开发建设个体的个体差别,做出针对性的控制引导,体现公平、公正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粤府函〔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粤府函〔2016〕4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南礤镇石寨村保护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14〕3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蕉岭县石寨村保护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以石寨村的下寨自然村建成区为主体,面积约为16.6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方楼、树德楼、郭氏宗祠等主要保护建筑及其周边环境,面积约为11.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为马山以西、石寨河以北地区,北至白沙潭电站,西至石寨大桥,面积约为5.5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要切实加强对石寨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石寨村古村落山水田园的空间格局和典型客家村落特色。

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文本·图集潮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发展战略 (3)第一节城市发展目标和战略 (3)第二节城市性质和职能 (6)第三节城市规模 (6)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7)第一节区域协调 (7)第二节市域生态系统和空间管制 (8)第三节城镇化和城乡统筹 (11)第四节市域综合交通 (17)第五节市域历史文化保护 (23)第六节市域市政基础设施 (26)第七节城乡综合防灾减灾 (29)第四章中心城区规划 (33)第一节空间布局 (33)第二节居住用地 (35)第三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第四节工业和仓储用地 (43)第五节绿地系统和水系 (44)第六节历史文化和传统风貌保护 (49)第七节城市交通 (52)第八节市政基础设施 (59)第九节综合防灾减灾 (69)第十节环境保护 (74)第十一节城市特色和景观风貌 (78)第十二节旧城更新 (80)第十三节地下空间 (82)第五章规划实施 (84)第一节规划实施政策和措施 (84)第二节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85)第六章附则 (87)附表2-1 城市发展分目标指标体系表 (88)附表3-1 市域空间管制要素表 (89)附表3-2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92)附表3-3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93)附表3-4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94)附表3-5 镇(街道)、中心村(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 (95)附表3-6 市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览表 (1)附表3-7 市域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名录 (2)附表3-8 市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3)附表3-9 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览表 (5)附表3-10 市域传统村落与古村落名录 (7)附表3-11 市域自来水厂建设规划表 (8)附表3-12 市域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表 (9)附表4-1 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附表4-2 中心城区居住分区表 (12)附表4-3 中心城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2)附表4-4 中心城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13)附表4-5 中心城区快速路一览表 (17)附表4-6 中心城区骨架性主干路一览表 (17)第一章总则第1.1条编制目的为指导潮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规,编制《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30)

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30)

五华县县城总体规划(20XX~2030)(公示稿)20XX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第二部分县域规划3第一章区域定位与发展规模3第二章发展目标3第三章发展战略4第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5第五章城乡统筹发展6第六章城镇体系规划9第七章县域综合交通规划11第八章县域旅游发展规划15第九章县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16第十章县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7第十一章县域公用设施规划19第十二章县域环境保护规划21第十三章县域综合防灾规划24第十四章县域生态建设规划25第十五章县域空间管制26第十六章区域统筹与协调规划28第三部分县城规划28第十七章城市性质与职能28第十八章发展规模与增长边界29第十九章县城空间管制29第二十章县城空间布局规划31第二十一章住房与居住用地规划34第二十二章工业与物流用地规划36第二十三章综合交通规划37第二十四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0第二十五章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46第二十六章绿地与广场规划46第二十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48第二十八章四线划定与管制50第二十九章市政工程规划52第三十章环境保护规划54第三十一章综合防灾规划54第三十二章旧城更新规划55第三十三章村庄建设规划58第三十四章景观风貌规划59第三十五章地下空间规划60第三十六章分期建设规划61第三十七章远景发展设想64第四部分规划实施与保障65第三十八章规划实施与保障65附则67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68附表2:县城2030年规划用地汇总表69附表3:县城203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69第一部分总则编制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发展提速,建设幸福五华,指导五华县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五华县城总体规划(20XX-2030)》(以下简称本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2)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3)促进新型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良性互动,加快城乡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4)突出特色,保护人文资源,形成富有地域特色的山水城市风貌;(5)注重与周边县市及乡镇的协调关系,顺应区域发展的趋势特征,因地制宜地制定城市的发展战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梅市府办〔2023〕14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4号《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2日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全面提升我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更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大幅上升。

1总纲

1总纲

1总纲1.1规划背景水资源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之一,其可持续利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

一方面,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水资源统一管理也要求对水资源利用进行统筹规划。

当前,水资源短缺、水体污染和水生态环境恶化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新时期的治水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供求状况的变化,着力解决新时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治理等重大问题,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提高水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有重点、分层次地制定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大局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综合规划。

2001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编制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于2002年4月开始部署全国范围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同年6月提出了工作大纲,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水资源规划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

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及技术大纲的要求,省水利厅组织中山大学、广东省水文局和广东省水利电力勘察设计研究院于2002年12月编制了《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

按照广东省对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统一要求,梅州市于2002年12月成立了由市发展计划局、水利局、经贸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和梅州水文分局等单位组成的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水利厅的指导下,开展了梅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

1.2规划的任务和目标1.2.1规划任务(1)水资源及开发利用现状评价。

在第一次水资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梅州市水资源条件的变化,全面系统地调查评价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可利用量及其时空分布特点和演变趋势,全面准确地评价梅州市水资源条件和特点,分析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是本规划的基础。

(2)经济社会指标与水资源需求预测。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4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8〕24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连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连州市是清远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

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11.6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到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9.4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2.33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

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水、电、气、通信、垃圾处理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周边地区共建粤北生态特别保护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和保护格局。

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大力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梅市府办〔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梅州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旅游发展布局,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努力将旅游业打造成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奋力建设文旅一线城市,为梅州打造“生态经济发展新标杆,争当生态发展区建设先行示范市”,全域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旅游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文化和旅游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建成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高等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积极对接融入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四章委员的产生、聘任和职责第五章附则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梅州振兴发展,推进梅州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中心城区提质扩容,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创新规划体制,促进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和《广东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梅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梅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进行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市规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就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市规委会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依据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并监督全市的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第二章组织构成和职责第四条市规委会由政府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委员总数为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政府委员包括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

由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协调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梅江区人民政府、梅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梅州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梅州市江南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一、规划范围江南新城位于梅州中心城区南部,规划编制范围北至丽都路,南至长沙小密,东至客天下和东部山体山脚线,西至农科所、206国道,总用地面积约24.05平方公里。

图1区位二、规划原则(一)生态优先、整体协调原则——重视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使城市建设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相协调。

(二)传承创新、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规划中加强对客家历史文化的地域特色文化研究,传承创新客家文化精髓,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务实科学、适度超前原则——立足梅州经济、社会、环境现状,科学规划,编制面向实施的可持续发展规划。

同时应体现适度超前的原则,以高标准公服配套、高效交通系统构建、高质量生活环境营造为要求,建设集约,高效,生态,低碳新型城市化创新区。

(四)产城互动、城乡一体原则——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达到城乡一体化发展。

通过激活传统产业,催生新兴产业及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内涵,以经济繁荣增进都市繁荣,助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文化普及化,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三、功能定位江南新城定位为:梅州市新的市级商务中心、商业中心、文化休闲中心。

四、空间结构本次规划突出“大分区,小混合”的理念,形成“一脉三区多板块”的功能结构。

一脉:江南新城南北城脉,是城市重要轴线,融生态、文化、活力与一体。

三区:由北往南分别是剑英湖区、总部商务区及生态休闲区。

多板块:包括文化休闲娱乐区、商业生活区、宜居生活区、火车站商贸区、配套发展区、滨水休闲区、客家文化艺术区、泮坑水库风景区。

图2 功能结构图五、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一)人口规模:规划区可容纳居住总人口约18万人。

(二)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2404.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17.75公顷(含城市建设用地1492.45公顷、村庄建设用地5.63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9.67公顷)。

20161020梅州恒大御景半岛开盘活动唱号一页纸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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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10〕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管理,合理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以及周边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六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称“市规委会”)协助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负责研究、审议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选址、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详细规划、重要建筑设计方案等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9〕26号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现将《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3日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以《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为指导,结合城市建设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梅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方案适用范围为《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中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即梅州市中心城区,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区划方案,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1988)。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执行标准(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区划方案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定义为: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梅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保护工作评估与相关规划解读 ........................................................................................ 6
1、 保护历程总结 ......................................................................................................................................................... 6 2、 保护工作成绩及问题分析 .................................................................................................................................... 6 3、 《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1996-2015)》实施评估 ....................................................................... 8 4、 其他相关规划解读.............................................................................................................................................. 11
三、历史地理研究 ................................................................................................................ 15

存量时代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探索—以兴宁市存量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研究为例

存量时代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探索—以兴宁市存量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研究为例

存量时代下的国土空间规划探索—以兴宁市存量用地再开发及城市更新研究为例发布时间:2021-08-26T15:49:46.177Z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第4月10期作者:古小婷[导读] 国土空间的有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规划,古小婷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摘要:国土空间的有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规划,目前国土空间正逐步由增量时代转变为存量时代,而空间规划也逐步由物质规划转变为品质规划,基于存量时代这一背景探索思考如何打造以人为主体的高品质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以高品质的国土空间规划带动城市朝高质量方向发展,共同绘制美好生活蓝图。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存量用地;城市更新一、研究背景(1)国家层面——存量发展大势所趋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国家不断加大对建设用地规模的管控力度,存量发展已是大势所趋,需要重新研究城镇的开发理念和开发模式,实施以存量挖潜为主导的开发再利用策略,严格把控建设用地的增量,优化城镇空间发展布局,全面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但目前有限的建设用地仍然是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存量用地的再开发利用成了解决城镇用地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2)广东层面——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广东率先开展“三旧”改造工作,近十余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并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效果。

2016年,国家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将广东经验在全国推广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三旧”改造推动力度,加快推动“三旧”改造进进度,促进城市朝着高质量高品质方向发展。

(3)梅州层面——存量发展为城市发展诉求目前,梅州市新增建设用地不断减少,土地供给矛盾日益突出,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城镇空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三旧”改造。

为落实相关文件精神,2019 年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要以高标准扩展城市空间,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并陆续出台了“三旧”改造一系列相关文件,明确改造的具体内容、开发利用模式以及报批流程等,进一步挖掘梅州市土地利用潜力,加速推进城市建和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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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总则1、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2、规划范围市域城乡统筹规划范围:为梅州市市域,面积1.59万平方公里,包括两区一市五县,即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重点统筹城乡发展与优化城镇体系。

城市规划区范围:具体划定南至长沙镇长沙村、小密村(部分)、程江镇大和村、大塘村;西至南口镇车陂村、南龙村、仙湖村、龙塘村、侨乡村;东至西阳镇新联村、江子上村、太平村、鲤溪村;北至城北镇扎下村、上村村、杨文村,城东镇谢田村、书坑村,作为初始规划区范围,总面积376平方公里。

图1 城市规划区范围图二、城市总体发展目标1、总目标:实现全面振兴发展,经济绿色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

2、经济发展目标: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30年,力争GDP比2014年翻两番,突破3500亿元大关,人均GDP65000元。

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形成一批带动力强、集约化水平高、关联度大的主导产业和产业集群,构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结构优化的绿色产业体系。

3、社会发展目标: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福祉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覆盖全社会、惠及全体公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4年翻两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生态环境目标: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2030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单位GDP建设用地量降幅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目标要求。

5、基础设施目标:加快以交通项目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为骨架,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航道衔接顺畅的综合交通网络;能源、水利、环保、信息化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力明显提升。

6、城镇建设目标:大力提升城镇化水平,中心城区通过扩容提质,实现人口和产业集聚度大幅提高,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辐射带动周边县区发展。

2030年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化率达到65%以上,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

7、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减少城市面源污染,加强地下水涵养。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75%,城市水面率控制在12%~15%,新建城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低于40%,综合径流系数一般控制不超过0.5。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一)市域空间布局强化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与县域经济发展,突出产业集聚与旅游特色发展,规划市域“一区两带六组团”的城镇总体空间格局。

1、一区:梅州中心城区以梅江、梅县两个市辖区为主体,重点推进嘉应新区起步区江南新城、梅县新城、芹洋半岛建设,同步打造雁洋、畲江两个卫星城,以交通互联推动产城联动,建设粤东北门户枢纽城市。

2、两带: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和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

(1)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以“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珠三角与原中央苏区经济合作新平台”为定位,以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为核心区,以梅县水车工业园、兴宁水口工业园、五华河东工业园、丰顺埔寨工业园为重点,发挥区域内交通、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相对集中的优势,加快建设综合保税区、空港区、高铁商务区、现代创新创业孵化园,着力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梅江韩江绿色健康文化旅游产业带依托梅州生态良好、文化厚重、红色苏区的优势,以梅江和韩江上游及其主要支流为纽带,以“国家养生休闲产业创新区”为定位,统筹规划开发梅江、梅县、平远、蕉岭、大埔、丰顺等地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富集区,推进大健康产业和体育休闲、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发展以生态资源和客家文化为特色、以养生健康休闲为重点、以文化旅游产业为载体的现代旅游产业集群,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休闲示范城市。

3、六组团: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立足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依托兴宁、平远、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六个县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市区或县城为核心,以中心镇、专业镇为节点,以产业园区为载体,以交通、水利、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为支撑,打造特色主导产业,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促进县域经济特色化、组团式发展,城乡统筹发展。

图2 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图(二)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将城镇规模等级划分为六个层次,第一层次:50万人≤人口<100万人,即中心城区;第二层次:20万人≤人口<50万人,包括兴宁市区、五华县城、丰顺县城;第三层次:10万人≤人口<20万人,包括大埔县城、蕉岭县城、平远县城、畲江;第四层次:5万人≤人口<10万人,包括罗浮、坭陂、水口、安流、华城;第五层次:3万人≤人口<5万人,包括新铺、白渡、高陂、黄陂、梅南、水车、松口、留隍、雁洋、丙村;第六层次:人口<3万人,包括广福、文福、松源、茶阳、三河、百侯、潭江、合水、新陂、宁中、叶塘、龙田、永和、刁坊、新圩、岐岭、横陂、梅林、华阳、丰良、龙村、罗岗、大坪(兴宁市)、长布、棉洋、黄槐、石马、径南、石扇、梅西、石坑、大坪(梅县区)、隆文、桃尧、差干、仁居、上举、长田、八尺、中行、河头、泗水、东石、石正、热柘、长潭、三圳、蓝坊、南礤、青溪、大麻、银江、洲瑞、光德、桃源、枫朗、大东、西河、潘田、黄金、砂田、北斗、八乡山、建桥、龙岗、大龙华、小胜、转水、潭下、周江、郭田、双华。

(三)市域综合交通1、公路规划形成“双环八射三纵两横”的市域高速公路路网结构,以及“一环十三纵十一横”的干线公路网基本结构。

2、铁路、轨道规划形成“三纵两横”的铁路线网结构;利用广梅汕廊道,构建中心城区、畲江经丰顺段进入揭阳市区接揭阳机场和汕潮揭的城际轨道交通。

规划引入至新机场的城际轨道。

3、航道规划至2030年,结合韩江干流水利水电梯级建设,实施清溪电站复航工程,打通韩江东溪—东里出海航道,韩江干流以下达到五~四级航道标准,汀江茶阳至三河坝达到五级航道标准,沟通潮州海港、汕头港。

跨河、拦河建筑物通航尺度修改为按四级航道标准控制。

4、航空加快老机场搬迁和新机场建设。

将梅县机场发展成为粤、闽、赣三省交界地区重要的支线机场。

充分利用临近揭阳机场的优越区位,规划建设与揭阳机场快速联系通道。

图3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四、中心城区总体规划(一)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重点向南、向西发展,其次向北、向东发展,形成“南拓、西进、北优、东连”的空间拓展方向。

1.南拓:依托火车站的枢纽功能,围绕剑英湖组织公共空间和设施布局,统筹利用和保护南部地区优质的生态资源和历史遗存,高起点、高品质、特色化建设江南新城,引进和布局会展、商贸、金融、咨询、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形成江南现代服务业新区,作为梅州扩容体质、转型提升、生态发展的示范区。

2.西进:完善梅县新城各项配套服务设施,依托梅县区山水城项目高标准建设商业、商务、酒店、办公、居住综合发展区;程江以北搬迁电厂,依托对外交通出入口区位优势,建设以现代商贸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综合片区。

整合南口侨乡村、麓湖文化产业区等文化旅游资源,着力发展以生态、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特色化小镇,提升西部片区经济、环境和设施水平。

3.北优:通过江北古城修缮与功能提升,复兴古城活力,改善宜居和商业休闲环境,打造历史文化与现代功能相融合的历史文化体验区。

依托嘉应学院,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教育功能,拓展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功能,形成重要的文化、教育和科研基地。

4.东连:依托东山教育基地和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等文化产业项目,进一步强化区域文化服务、创意研发、休闲旅游等高端职能,打造高端居住与文化教育产业片区。

整合西阳邻近片区的自然山水和文化资源,高起点发展休闲养生,与客家文化产业园、芹洋半岛品牌战略发展区、客天下主题旅游区整合,形成高品质的文化旅游发展核心,带动市域东部旅游休闲走廊的发展。

图4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二)构建“一轴、一心、多组团”的空间结构1.一轴:以梅江为轴,组织两岸城市功能和开放空间,凸显滨水城市特色。

重点将城市公共空间布置在梅江两岸,形成最具城市特色和文化底蕴的空间系统。

2.一心:江南新城现代服务业中心。

承载城市现代化发展所需要的现代商业、商贸、办公、金融等发展功能,集中建设高层、大尺度建筑,并与山水空间协调。

3.多组团:引导城市空间以组团形式拓展。

形成江南现代服务业组团、梅县区现代商贸组团、城西工贸物流组团、江北文化教育组团、东山教育产业组团、南口生态旅游组团、西阳绿色农业组团等若干个城市功能区。

图5 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图五、综合交通规划1、中心城区道路网城市道路功能分为干线性主干路、一般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个级别。

中心城区骨架路网结构为“三环八放射”。

(1)干线性主干路:包括环城路、国道G205城区段、国道G206城区段。

(2)一般性主干路:生活性主干路为中心城区主要交通性道路,联系各片区。

规划城市主干道有18条,包括内环路、中环路、彬芳大道、客都大道、梅江大道等。

(3)次干路:为联系城市主干道及支路的道路,是中心城区重要生活性道路。

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30米、40米,设计车速30~40公里/小时。

(4)支路:规划支路间距控制在150~200米,红线宽度12~20米。

(5)对不能满足远期交通需求的桥梁加宽改造,现状及规划道路跨江通道共19座。

2、公交通系统规划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35%。

形成以快速公交(BRT)为骨架、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定制公交等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

3、静态交通规划规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停车泊位2.7万个。

机动车加油(气)站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应大、中、小相结合,并以小型站为主。

结合快速路、主次干路,预留机动车充电站设施用地。

4、步行与自行车系统规划建成交通环境宜人、设施合理、交通有序的现代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在旧城区、公园绿地、大广场设置主要慢行单元。

给予步行与自行车交通更多的路权,营造利于步行和自行车通行的环境。

图6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六、市政工程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含升级改造)建设6个水厂,规划最高日用水量为50万吨。

2、污水工程规划规划新建(扩建、改造)8座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日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7万吨。

3、雨水工程规划排水系统规划:城市建成区内保留沟塘、水面,构建水面—明渠(暗沟)—外河的雨水蓄排体系。

城市新建、改造区域积极开展低冲击开发技术运用,降低暴雨径流量、削减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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