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纠纷仲裁的若干问题
金融纠纷解决的法律原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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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可以对特定类型的金融纠纷进 行调解。
线上解决机制
利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在线调 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服务。
06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救济措施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清晰、准确、及时的方式 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重要信息 ,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金融纠纷解决的法律原则与 规定
目 录
• 金融纠纷概述 • 法律原则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 金融纠纷解决的法律规定 • 金融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 金融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 金融消费者保护与救济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金融纠纷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金融纠纷是指发生在金融交易、 金融服务等领域的争议和冲突, 涉及金融机构、投资者、消费者 等多方主体。
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担保法规定
担保方式
金融担保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担保方式的选择应遵循法律规定 和当事人约定。
担保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 定执行。
担保物权实现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 实现担保物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 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可以首先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
调解
如果协商和解无果,金融消费者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将协助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
仲裁或诉讼
如果调解无果或双方不愿意调解,金融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2.22•【文号】法释〔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0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5号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仲裁裁决执行案件,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仲裁机构依据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第三条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执行内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的,可以裁定驳回该部分的执行申请;导致部分无法执行且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的,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
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仲裁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金融争议助力唐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措施为进一步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作用和优势,提升仲裁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助力金融争议矛盾化解,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促进唐山金融生态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唐山仲裁委员会特研究制定了本《意见措施》。
一、强化政治引领,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打造金融纠纷化解专项平台仲裁是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之一,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为此,唐山仲裁委员会充分发挥仲裁的专业优势,专门设立金融仲裁中心,选聘具有丰富金融、法律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办案团队,发挥商事仲裁程序灵活、高效、便利、意思自治、专家断案的优势,受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商事活动中发生的借贷、担保、票据、证券期货等纠纷。
二、加强协作配合,规范完善金融合同仲裁示范文本仲裁服务前置,为各金融机构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协助完善金融合同仲裁条款。
唐仲将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力度,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强化服务意识,协助金融机构拟定仲裁协议示范文本或仲裁条款示范格式,指导金融机构将仲裁方式纳入金融纠纷解决途径。
三、创新仲裁方式,高效快捷化解金融纠纷唐仲将畅通仲裁解决纠纷渠道,优化办案流程,依法依规创新仲裁办案模式,并推出以下专项措施:1.开辟“金融仲裁绿色通道”,对涉及金融争议案件实现当日立案,优先办理财产保全。
2.对金融争议仲裁案件仲裁费给予方便,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缴费的,准予缓交仲裁费用,结案前统一结算,减轻金融机构仲裁费垫付压力。
金融借款纠纷的处理方法
金融借款纠纷的处理方法金融借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金融活动之一,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借款双方之间可能会发生纠纷。
本文将介绍金融借款纠纷的处理方法,帮助借款人和贷款人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金融借款纠纷处理的首选方法。
当借款双方出现纠纷时,应及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通过友好的交流寻求解决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讨论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具体问题。
若双方在协商中达成一致,应书面化解决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确保双方权益。
二、仲裁和调解如果协商无果或双方无法直接对话,可以寻求仲裁和调解的方式解决金融借款纠纷。
仲裁机构和调解委员会可以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帮助借款人和贷款人就纠纷内容进行公正、客观的裁决或调解。
借款双方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将纠纷提交给相关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三、诉讼解决若协商和仲裁、调解都无法解决金融借款纠纷,借款人和贷款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他们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将纠纷提交给司法机构进行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接受法院的判决。
诉讼解决金融借款纠纷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并且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因此,在选择诉讼前,双方应认真权衡利弊。
四、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当借款双方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纠纷或认为上述方式不公正时,可以将纠纷公之于众,寻求舆论监督和媒体曝光。
在互联网时代,社交媒体、网络论坛等具有传播效果和舆论影响力,借款双方可以在适当的平台上发布纠纷信息,并寻求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
这种方式可能对借款双方形象和信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使用前需慎重考虑。
五、律师咨询和法律援助律师咨询和法律援助是借款纠纷处理中的重要辅助手段。
无论是协商、仲裁、调解还是诉讼,借款双方都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
在法律程序中,草率行事可能导致不良后果,因此借款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法律援助,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解释一、背景介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指在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争议。
金融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法律关系,涉及金融机构、借款人、担保人等多方主体。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很容易出现纠纷。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做了明确规定。
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常见类型1.借款金额和利息纠纷: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利率等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
2.还款期限和方式纠纷: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等约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
3.担保纠纷: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物的价值、担保责任等存在争议。
4.违约责任纠纷: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过程中产生争议。
5.合同效力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的成立、生效、解除等存在争议。
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解决: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由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仲裁解决:当事人约定仲裁条款,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4.诉讼解决: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法律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了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担保方式、担保责任等。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贷款利率的调整、计算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司法解释。
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1.明确合同条款: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2.完善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合同的成立、生效,明确担保责任。
3.注意证据保存:妥善保存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方法
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及其解决方法在金融领域中,经济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涉及大量货币和财产交易的金融活动,常常会引发各种争议和冲突。
本文将探讨金融领域的经济纠纷,并介绍一些解决这些纠纷的方法。
一、金融领域常见的经济纠纷1. 合同纠纷金融领域经常涉及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如贷款合同、投资合同等。
而合同的解释、履行和违约等问题,往往成为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
例如,一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或未履行投资合同中的责任,就可能产生合同纠纷。
2. 投资争议金融投资涉及的风险较高,如果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存在利益分配、股东权益或经营决策等方面的分歧,就有可能引发投资争议。
例如,股东之间的投票权分配不均等,或被投资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资金,都可能导致投资争议的发生。
3. 金融诈骗金融领域也存在各种类型的诈骗行为。
例如,虚假宣传、非法操纵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等,均属于金融诈骗的范畴。
这种类型的纠纷通常涉及诈骗金额大、行为复杂等问题,解决起来相对困难。
二、解决金融纠纷的方法1. 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金融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双方可以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折衷方案,减少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协商解决的形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会谈,也可以是通过律师或中介机构进行的调解。
2. 仲裁仲裁是指将纠纷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进行解决。
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等优势。
当纠纷较为复杂或协商无果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结果履行义务。
3. 诉讼诉讼是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递交申请,并按照法院的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解决的好处是具有最终强制力和法律效力,特别适用于纠纷复杂、涉及较大金额的情况。
然而,诉讼也存在耗时耗力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各方成本增加和关系恶化。
4. 其他方式除了协商、仲裁和诉讼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
例如,调解、咨询或者通过行业协会进行仲裁等。
金融民事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民事案件是指金融市场中涉及金融合同、金融交易、金融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民事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从金融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入手,分析其特点、成因及应对策略,以期为金融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金融民事案件的特点1. 主体复杂。
金融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通常涉及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其他企业等多元主体,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
2. 法律关系复杂。
金融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多样,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担保关系等,法律关系复杂多变。
3. 证据要求严格。
金融民事案件涉及大量金融交易、合同、凭证等证据,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要求较高。
4. 法律适用难度大。
金融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民法、商法、金融法等,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三、金融民事案件的成因1. 金融市场风险加大。
金融市场风险加大导致金融民事案件数量增多,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增强。
随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高,金融消费者在遇到纠纷时更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
金融创新为金融市场带来活力,但同时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矛盾加剧了金融民事案件的发生。
4. 金融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滞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导致金融民事案件增多。
四、金融民事案件的应对策略1. 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金融民事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减少金融民事案件的发生。
3. 强化金融监管。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民事案件的发生。
4. 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
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降低金融民事案件的发生。
5.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探索建立金融民事案件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调解、仲裁等,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金融纠纷解决的仲裁与调解机制
金融调解实践与案例分析
实践
金融调解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 门的金融调解机构。例如,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等行业组织设立了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金融消费者和金 融机构提供调解服务。
案例分析
以某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例,该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银 行与客户的信用卡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倾听双 方诉求,通过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协议,有效化解了纠纷。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监督
裁决执行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
监督机制
为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我国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有 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裁决。同时,仲裁委员会也会对仲裁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仲裁活动的规范进行。
仲裁与调解机制在实践中存在互补性
研究发现,仲裁和调解机制在实践中往往相互补充,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解决方式。在 仲裁过程中,调解可以作为辅助手段,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在调解无果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最终解决方式 。
完善仲裁与调解机制的建议
针对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仲裁和调解机制的建议,包括加强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提高调 解员的素质和能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这些建议对于提高金融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 义。
加强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
定期为仲裁员和调解员提供专业培训,更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其解决金融纠纷的 能力。同时,加强对仲裁员和调解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5年修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05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公布日期】2005.03.17•【文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仲裁正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5年3月17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下称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11、证券和期货。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受理的金融争议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未作约定的,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当事人对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否应适用本规则提出异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条当事人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者除外。
凡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
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如果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6.08.23•【文号】法释[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第四条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第五条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六条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七条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中银行能否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问题
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中银行能否主张贷款提前到期的问题(兼谈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涂建军主任律师鉴于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中,有的法官或仲裁员对于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应该如何理解,以及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与请求解除合同有何区别,没有统一认识,导致银行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左右为难,往往迁就个别法官或仲裁员的认识,而去调整诉讼请求。
笔者特著以下短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在银行诉借款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往往存在一个焦点:借款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银行欲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其到底应该主张贷款提前到期,还是应该主张解除合同?我们认为:借款合同既然在“违约救济手段的约定”中,列举了包括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和解除合同在内的多项违约救济手段,那么就赋予了银行自行选择违约救济的权利。
因此,对于借款人出现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时,银行既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从而收回贷款本息。
但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与合同解除是有本质区别的,银行之所以选择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完全是出于该救济手段更简便易行、更有利于维护其自身权益的考量。
具体分析如下:一、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法律性质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一定的事由,金融机构有权将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提前,从而使其在还款期限届满前享有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权利。
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属“有效约定”我国《合同法》以促成合同有效、鼓励交易为其立法本旨,其在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而借贷双方就提前收回借款的约定并无该条所规定的情形,且为《贷款通则》全面规定。
因此,借贷双方关于贷款提前到期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约定”。
2、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条款属“加速贷款到期条款”金融机构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在贷款业务中称为“加速贷款到期条款”,是金融组织和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
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法律规定
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法律规定在现代社会,金融行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经济活动提供资金、风险管理和支付服务。
然而,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纠纷处理方面。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探讨金融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及纠纷处理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金融行业作为服务型行业,其核心任务是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因此,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成为金融行业发展的基础。
在各国的法律法规中,普遍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1.1. 产品质量保障金融产品作为服务提供方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消费者预期并满足相关安全、合规标准。
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金融产品的质量监管机制,如金融机构需要获得相关资质或证书方可提供某些产品。
1.2. 信息透明度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应当获得充分的、真实的、准确的信息,以便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相关法律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销售和推广产品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包括产品特性、风险提示、费用等。
1.3. 合理定价与费用控制金融机构在定价和收费上应当公平合理,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
一些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了金融产品的定价原则和费用上限,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机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纠纷处理机制。
这些机构的职责是监督金融机构的行为,调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2.1. 监管机构金融行业监管机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力量。
它们负责制定和修订金融行业的监管规定,监督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监管机构通常具有执法权,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2.2. 投诉处理机构为了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各国建立了独立的纠纷处理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调查消费者的投诉,并协调解决争议。
一些国家的纠纷处理机构具有仲裁权,可以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互联网金融纠纷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困境与出路
2023-10-28
目录
• 互联网金融纠纷概述 • 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困境 • 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出路 • 结论与展望
01
互联网金融纠纷概述
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定义与类型
定义
互联网金融纠纷是指涉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 等互联网金融相关方的争议和纠纷。
网络仲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存在质疑,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保障 。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效力存在争议
传统的仲裁协议需要书面形式,但网络仲裁中的仲裁协议可能无法满足这一要求 ,其效力也因此受到质疑。
网络仲裁制度的程序设计存在缺陷
网络仲裁程序的设计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
由于网络仲裁的虚拟性,当事人无法直接参与仲裁程序,导致程序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
研究展望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互联网 金融纠纷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重要性
将日益凸显。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 纠纷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研究,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网络仲裁 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互联网金融纠
纷的解决提供更加有效的途径。
同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 上先进的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经验, 提高我国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国际竞
04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互联网金融纠纷网络仲裁解决机制在实践中 面临诸多困境,如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网 络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网络仲裁裁 决的执行等问题。
针对这些困境,提出了完善互联网金融纠纷 网络仲裁解决机制的建议,包括加强仲裁协 议的效力认定、提高网络仲裁程序的透明度
和公正性、加强网络仲裁裁决的执行等。
争力。
THANKS
金融仲裁实施方案
金融仲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金融仲裁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因金融合同纠纷而进行的一种仲裁方式。
在金融市场的运作中,由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复杂性,金融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有效解决金融纠纷,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金融仲裁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金融仲裁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自愿性原则。
金融仲裁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即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 公正公平原则。
金融仲裁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结果公正、公平。
3. 快速高效原则。
金融仲裁应当以快速高效为目标,尽快解决纠纷,减少纠纷对金融市场的不良影响。
4. 保密性原则。
金融仲裁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仲裁过程的保密性。
三、金融仲裁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1. 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
应当设立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由具有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仲裁人组成,负责处理金融纠纷的仲裁事务。
2. 制定金融仲裁规则。
金融仲裁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金融仲裁规则,明确仲裁程序、仲裁费用、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具体细则,为金融仲裁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
3. 推广金融仲裁制度。
应当加强金融仲裁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对金融仲裁制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4. 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
金融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仲裁水平,确保金融仲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完善仲裁结果的执行机制。
应当完善金融仲裁结果的执行机制,确保仲裁结果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提高金融仲裁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四、金融仲裁实施方案的意义和价值。
金融仲裁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解决金融纠纷,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金融仲裁,可以有效减少金融纠纷的处理成本和时间,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增强金融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对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金融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
金融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一、概述金融纠纷是指在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争议和纠纷。
为了更好地处理金融纠纷,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建立健全的金融纠纷处理制度及操作程序至关重要。
二、金融纠纷处理制度金融纠纷处理制度是指包括法律法规、管理规定、行业规范等在内的一系列规定和机制。
其目的是确保金融纠纷的有效处理和解决,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1. 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纠纷处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金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
2. 监管机构规定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定是金融纠纷处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监管机构根据市场发展和实践经验,制定不同金融领域的管理规定,以规范金融纠纷处理的流程和方式。
3. 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是各金融行业组织制定的行业规则和纪律要求,旨在约束行业内成员的行为,并提供金融纠纷处理的指导和程序。
比如,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等金融市场机构都有相应的自律规范。
三、金融纠纷处理操作程序金融纠纷处理操作程序是指在发生纠纷时,相关各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解决。
以下是金融纠纷处理的一般操作程序:1. 沟通和协商发生金融纠纷后,当事各方应通过沟通和协商尽力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直接对话,或者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协商。
2. 申请调解或仲裁如果沟通和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申请调解或仲裁机构介入。
调解和仲裁是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可以更迅速地解决纠纷。
3. 提起诉讼若通过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当事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
四、总结金融纠纷处理制度与操作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当事人应根据金融纠纷处理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纠纷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7.04.21
【实施日期】2007.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2007年4月21日)
全市法院受理的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明显增长,为了统一法律适用原则,正确处理案件,经过对审判实务问题的深入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是指法院受理的受托人和委托人为实现一定利益,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类资产根据合同约定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管理活动所引发纠纷而诉之法院的民商事案件。
二、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客户资产管理资质的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订立的金
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应当认定有效。
三、下列主体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1.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未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境外机构作为委托人订立的金融类委托理。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2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 》§8: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 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审慎拨备制度 • 100%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
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 险。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二、贷款义务方面的风险
(一)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主要因素 1、经营资质 2、主体 3、合同形式 4、关联贷款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 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 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 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100%。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四)“即时抵销”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 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 (五)违约责任 • 1、逾期利息 • 2003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 若干难点问题(20
(五)利率市场化原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业务庭:2008年7月28日至29日,省高院在慈溪召开了2008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例会。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有关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并形成了《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
现将《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审判实践中参考。
如遇国家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定的,则以新规定为准。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金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讨论纪要2008年7月28日至29日,省高院在慈溪召开2008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例会。
各中级法院分管商事审判的院领导、商事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和慈溪法院领导参加了会议。
省高院童兆洪副院长在会上作了题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金融改革发展和经济保稳促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讲话,各中院就辖区两级法院上半年在商事审判中贯彻省高院党组《关于运用审判职能切实贯彻省委“防止我省经济下滑”指示精神的专题报告》及破产案件审判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会议还研讨了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典当、财产保险等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实务问题,经会后征求意见形成以下纪要。
一、关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适用〕民间借贷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中被归入借款合同纠纷项下的二级案由,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实体处理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法律文书仅援引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1991〕21号)而未援引合同法的规定,应予规范。
在具体援引上,只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合同法不相抵触的,应继续适用,但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与法律规定内容相同的,则应援引法律的规定。
2.〔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的归类及效力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明确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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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倬一 ( 中圜 政 法 大 睾 教 授 )
随著 资本市埸全球 化的不 断深入和资座 券 化的 燕 其结果 好壤,美 圆资本市埸退是 先行一步。值管 出现 ,银行 贷款 舆 券麈品遵禹一髓 ,犬 牙交 错,鞋 中圆法 院同美 圆法 院一檬 ,不顾 受理有网 券纠纷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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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朗j的名下,而忘理运一事 项的首要政治 中圆人 民法院謇理 券拆 也植 棰性不 高。19 某佃 r 98 年最高人民法 院骚出 《 最高人 民法院陶於 中止窖理 、中 高人民法院 嗣於 中止窑理 、中止孰行 已编 入全圆 恙券 回瞒桃 耩 嗣债 清欠键僚 的 券 回腾缝纪 纠纷案件的 责任就 埽 r 主管部朗j , 富然 ,拒 绳受理 券 是 好魔 遐是壤虚都需 ~ ,法 院也有其 鞯 占之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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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箭所规 定 的法 定槎 利 ; 券 法 》明碓规定 , 2( 《
不得放橐遵守 《 券法 》 ,而仲裁绦 款恰 J 纠纷,民圊骚生赌 债纠纷,都 是悄悄地 自行解 决,至 任何 协 r 恰放 窠了封 《 券法 》的遵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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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赢取 决於很 多偶然 因素 : 如果借贷 方违约 ,则出售 何纠纷,都虑富根掳 全美 券交 易商编舍有 限责任公 信贷 违约掉 期的一方就 必须向交易封手支付事先 约定 司的规则或纽约股票交易所 董事台的规 则连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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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5 的雉雨 克 一 .斯 旺判 泱 中,美 圆最 9 3年 .
三 有很 多重叠之虎 ,柴 内人士、监管 者和翠 者经常 蒋僚 款 效 。2 1 年 7 2日英园最高法 院做 出判泱 , 01 月 本文 著重分析美 圆的相嗣判例 以及金融 盛管局 的
由一 家破廑法 院做 出判决,美 园膦 邦上 拆法 院和美 圆
要求法官就侗案 表憋 ,解 泱孚端仍 然
岱管 遥券行柴存 在强羁强寅、慵金遇高和搭售 等望断 犟 ,以刑 事謇判定罪舆 否柬决定投资者是否可 以借助 理 南是, 行柴已有美 圆澄券交易委具台 ( 稻 r 交 刑事案件 的起 或定 罪 , 下 取泱於 f 犯罪 事寅已经查清 j 含 )在寅行有效监管。但事寅上 , 交舍 根本没有盛 舆否 ,取泱於 r 摅碓寅 、充分 j舆否 而 民事 诉 管好 资本 市埸 ; 交合盛管 出一佃 金融危楼 ,怎麽 能 逋 用所 的慑势趱摅 ,即省事方 是否腾拆 ,取泱於其 狗稻 监管有效呢?2 0 0 4年 ,澄交舍弑固封封街基金 提供 的趟撩的 明力是否 明霸 大於 另一方提供鬻摭 的 有所盛管, 制定 _ 嗣的侑案规 剐。但 法院蓝不支持, r 相 在相 嗣拆 中,美 圆哥偷 比亚特匾聪邦上 法 院判 交舍败 。常然 ,趟交 畲也 业不稿栖,聪 邦上 法 院
止孰行涉及埸外非法股票交易缛漓纠纷 的通知》和 《 最 饼承搪 ( 『 即 菲家 的孩子箍领走 J。 ) 我们是否膜意公 罔承 , 票市埸和资本 市埸 ( 股 鹰
通知 》 2 0 年鼗H 《 , 01 : 嗣於涉及 券 民事赔 偿案件暂不 蓑 上的股 票市埸 )具 有很强 的赌 埸性嚣。 比如 ,金融 受理 的通 知》 2 0 , 0 5年又襞出 《 最高人 民法 院罔於人 危楼 中常兄的信贷连 约掉期 交易寅 L 就是 一獯赌博 ,
赔 , 须 明以下要 素 : 1 必 ( )重大虚假陈述 ( 或遗漏 ) :
赖 ; 5 缛清损_ ; 6 f () 夫 ( )- 损失因果网保 j 即重大虚假 (
( 2)明知故意 ; 3)舆瞒贸或销售 蠢券有 同 ; 4 ( ( )依 的刑事裁判耆 。最高人 民法 院就 以上雨侗憬件 ,分刖 陈述 舆损 失之 嗣的嗣保 ) 0 4年,美囡最 高法 院 又 事侵槿纠纷 案件有 嗣同题 的通 知 》和 《 。2 0 最高人 民法 院 判定 ,天然 氟儇格下跌 趣势不属於重大信息 ,而不属於
将三 } 用。本文中三 不作匾别 。 昆
捷 有僵先槿。英 圆高级 法院 定,雷曼倒 阴畴 搪保 债 j
券 愚 的持有人封第 三方 瓿管人持有 的抵 押品享 有馒
先 槎。但 此前一家美 圆破崖法法 院做出判泱,韶定 翻 判定 翻鹑保款 有效。但美 圆那遏 尚 定 ; 圆只是 美
解 鞋分,趱券纠纷或 舆 券有 丽的纠纷 也 因此而 日益 拆 ,但 中圆的相 丽仲裁仍 然魔於 起步 陪段 ,嘹解 和
增 多。可以 ,金融 行柴的斡多仲裁 就是 券纠纷仲 分析美圆的理输和寅隙具有很大的寅用俱值 。 裁 或涉及 券 的金融 纠纷 仲裁。根攘美 圆遴券法和美 园最高法院的判例, 券的定 羲很唐 , 包括 r 任何票攘、 股 票 、金融 票攘、趟攘、公司债券 、债耪 愚摅 、任何
按照 以往判例 所碓立的规则 ,投资者通遇 民事
索 述 行属 须 ( )缨 中园遴券 盛督管 理委 具台及 其派 小 1 楼 槽调查 监作 出虞 决定 ; 或者 ( 依 攘人 民法 院 2) 骚怖 了 《 高人 民法院 同於受理 因虚假陈述引 骚的民 最
嗣於受理 因虚假 陈述引 骠的民事侵榷 纠纷 案件有 阔罔
可 耱禳股份 、投 资合 同、投票 信 遥 害、遥券 存托
舂、石油 、天 然氯不可分割 的部 分槿益或 其他破虚槿 或 者通常被 祝届 『 券』的任何檀益 或惩 或 上述任 趱
何一项 的任 何槿益 或参舆澄 耆、酶 睛 害、收 掾、搪 不 同司法辖 匾法 院就 同一纠纷 做 出截 然 相反 的判 决, 保 或保遥或勰蹲或媾贾遴舂或槿利 。按照美园最高法 攘凿事人 燕所 逋徒。雷曼破 麈案便是 一例。结槽 性金 院 2 0 年 的判例 ,金融衍生 虚品 ( 02 即中圆的金融期 货 融交 易合 同中经常包括 翻耱修款 。根攘 翻转保 款 ( i l fp 麈 品 )也属於 券。 中圆 《 澄券 法》第 二保 也 有颧似 c ue,雷曼破 麈晴檐保 债券 愚遴 的持有人 封抵押 品 l s) a 规 定 : 在 中园境内,股 票 、公司偾券和圆 院依法 『 定 的其他 券的骚行 和交 易,逋用本法。 事寅上 ,r 遴券市埸 资本市埸 和 r 、r 金融市埸
没 有 制定 新 的规 则 。
趱 明力。行 政虞韵有可能 引鼗行政 拆 ,岱管行政
的澄明檩荤亚不一定 高於 民事新讼的箍 明檩 擎 ,但 是否逛行行政虎 ,取 决於行 政横槽。 同檬 ,是 否刑 即便虚假陈述给投 资者 造成损失 ,如果行政槠横 或公
做 f判 决之後 ,趟交台便偃 旗息鼓 ,既没有上 拆,也 事 责任 ,也取泱於 榆察檄 丽的 自由裁量榷 。换言 之 , I I 2 0 年 ,美囡最高 法院判 定 ,就麓券 索赔而 言 , 08 违 带 责 任 被 稻 作 是 【 局 黄任 j Sl l ait ) 骗 ( C ̄i lbly , 'l i i lt e ( odr c r ,原告索赔必须 明 自己睛髯金融麈 州 nayat ) o 加 了投 资者索赔 的鞋度 。
泱中,美 圆最高法 院徼 底推 酗了维 雨克 判泱,恝定
此,中圆法 院不受理 澄券 豁有其髓 制原因和最高人 券 纠纷 鹱生之前所簇 的仲裁僚款有效 。按照 兹仲裁 民法院司法解 释作届根摭 ,而美 圆法 院必须遵循美 园 保 款 ,富事方 之 同如 果骚生涉及 《 券交 易法 》( h Te 最高法 院的判例,在很多情况下驳回投资者 请求。 S cri xhn e c)和 《反 勒 索 舆 受 贿 组 娥 法 》 euie E cag t ts A , 都通 遇仲裁解 泱。美 园最高法 院推 出了新的理 : 《
C IA LW 0 / 3 HN A 2 1 0 2
『 法律 ・ 治 ・ 涛 政 鲤
如果通 遇仲裁解 决纠纷,便 可以避荫不同司法辖 民法院是否受理 金融 资虚管理公 司舆圜有商柴 银行就
匾法院的不同判泱 早在 18 9 7年的判例中,美国最高 政 策性 金融 资虚耱藤协畿骚生的纠纷同题的答 後 》 ,反 法院便 定,f 仲裁可以减少圆陈合同的不碓 定性 ,排 後 强调最高人 民法 院封 於 券 豁的基 本立埸 ,即未 除向有敝意或不熟悉 的裁判所提 交争端的-z 性 j -H 。  ̄ b
仲裁 寅践 ,蓝封照 中囡 的寅践 做 了一些 比较。美 圆是 最高法 院尚未 表憋。今後 出现 似的孚谶 ,耆事 方仍 _
一
佃金融 大圆,也是金 融仲裁大 团,美 困所遇 到的罔 然可 以通遇
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迄今属止,在许多重大 同题 上,
舍是嚷 日持久,仍然有很大的不碓融 仲裁 的梭摊 性 、跨 圈性 和 重要性 日益 明颞, ,美匮法 院和中圆法 院大多退 避三舍,表现 出 意和 力的倾向。 ( ) 一 跨司法辖匾的困境 金 融纠纷 的跨 圆性 和跨 司法辖 匾性 越 束越 突 出,
利 润分享饬 菇 的槿益 或参舆 害、有抵 押信 托 害 、 但 封於涉及 券 的
一
受 理 的,不再受 理 ; 已缝受理 的。中止 生效力 的法律文耆,不再孰行。
; 已缓鹱
( 二)美园法 院退避 =舍 i
美困最高法 院属投 资者 索赔 设置 了重重 障碗 ,可
步步 防。 0 5 , 2 0 年 美囡最高法院在其判泱 中重 申,
最 高人 民法 院遐投 出 『 前置 程 序 j ,即在受理 因虚假 陈述引骚 的民事侵榷 纠纷案件之前 , 虚假隙
就可 以浮得膳 贸方所 支付的费用。既然是赌 博或燮相 高法 院恝定 券 纠纷前所簸 的仲裁绦款 燕效 ,理 由
赌博,法 院大 多是拒绝受理。 中外判例都没有收 入有 是 仲裁不足 以维蓑 《 遥券 法 》( h euie A t 第 T eScri c ) ts 嗣赌债的判例。即便 是在赌博合法 的辖匾,赌埸 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