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与行动方案
在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在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暨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工作暨2023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部署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3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研究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刚才,**同志解读了今年“铁拳”行动方案,区市局的同志分别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很多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同志对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23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下面,我代表市局党组,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综合执法的重要意义(一)综合执法是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涵盖市场监管全领域、贯通市场监管全链条,打通了准入、生产、流通、竞争、消费等各个环节,集成了多个领域职责,集聚了系统内各部门优势,打破了部门间壁垒,实现了“进一扇门查多件事”,提升了执法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
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背景下,如何综合发挥市场监管职能,需要我们更加注重集成观念和全域观念,更加注重综合执法和系统治理,把服务型执法理念贯穿综合执法始终,把“查处一种行为,规范一个行业”作为执法工作的落脚点,由个案执法向行业规范转变,干出不一样的综合执法。
(二)综合执法是关系群众急难愁盼、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
群众的安危冷暖离不开综合执法,市场主体的发展环境离不开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必须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把角色更多定位为服务者,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为企业发展谋划,为群众利益着想,向前一步靠上去,做好“无缝衔接”,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综合执法是展现市场监管形象、维护市场监管权威的前沿窗口。
执法工作直接接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执法办案机构是展现部门形象的“代言人”,对提升部门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2024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2024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2024年,我国建筑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违法违规现象频发,一些施工工程质量不达标等。
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建筑市场的稳定和有序,顺应时代变革和发展需求,制定2024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计划,旨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1. 提升建筑市场竞争力: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公平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3. 提高施工工程质量:加强对施工工程的监管和质量检查,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安全水平。
三、具体措施1.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市场化机制,合理设定准入门槛,防止低价中标和无资质施工现象的发生。
(2)加强对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核和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违规企业实施限制性措施。
(3)推动建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鼓励先进企业和诚信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2. 健全监管体制机制(1)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的组织体系,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升监管工作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
(2)加强对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日常监管,包括建筑企业、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完善监管的工作流程和程序。
(3)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和处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3. 提升施工工程质量(1)增加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抽查和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3)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防止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
四、工作安排1.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并修订建筑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6•【分类】问答正文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答记者问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于2024年4月7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暂行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暂行规定》作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经营主体的发展趋势逐步由线下拓展到线上。
电子数据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传统执法方式及证据提取方法无法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新要求,对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而言,无疑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近年来的执法实践中,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数据取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
但在顶层设计层面,涉及电子数据取证以及规范取证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
为了填补市场监管法规体系电子数据取证规定的空白,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能力,有效规范执法人员电子数据取证行为,破解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难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健全完善市场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场监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制定出台了《暂行规定》。
问:出台《暂行规定》有哪些重要意义?答:一是《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证券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
证券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摘要】证券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致力于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
文章首先介绍了加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指出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
接着探讨了投资者保护的关键措施,强调监管机制建设和信息披露规范化是关键步骤。
文章进一步讨论了投资者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认为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专业知识是关键。
结论部分总结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投资者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监管效果的评估。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健康、透明的证券市场,提升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信心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管、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顶层设计、规范化、监管机制、投资者教育、培训、意识提升、监管效果、评估、制度完善。
1. 引言1.1 文章背景证券市场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领域,其中信息的披露对投资者至关重要。
过去一些丑闻和事件显示出,证券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稳定。
为了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加强信息披露已经成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共识。
不仅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更是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在当前证券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中,如何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证券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中加强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并分析投资者保护的关键措施以及监管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通过对信息披露规范化和投资者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研究,旨在深入了解如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评估监管效果,从而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研究,希望为提升证券市场透明度、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建议,促进投资者权益的有效保护,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实施方案
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实施方案
为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这四个体系分别是经济体系、政治体系、文化体系和社会体系。
只
有这四个体系得到充分的健全和完善,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国家的发
展和进步。
首先,经济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国家发展的基础。
我们需要建立健
全的市场经济体系,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金融体系的监管和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和健康。
其次,政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
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
国家长治久安。
再次,文化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支撑。
我们需要
加强文化产业发展,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影响力。
同时,还需要
加强文化传媒的建设,提高文化传媒的国际竞争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最后,社会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需要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同时,还需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健全完善四个体系实施方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景。
市场监管队伍建设的问题与改革发展方向
2021年第1期671“人少事多”?:新一轮机构改革背景下市场监管力量的现状与挑战1.1走向综合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
而随着社会经济事业的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场监管的领域在不断扩大,政府监管的任务也在不断增加。
尤其是进入信息时代,新兴事物、新兴行业蓬勃发展,鉴于其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突出,政府传统的监管方式难以实现有效监管,因此需要进行新的探索。
当前,中国处于整个治理模式和治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放管服改革纵深发展的背景下,行政审批从原来的“重审批、轻监管、弱服务”走向“减审批、严监管、优服务”。
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监管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和要求。
此外,新时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们对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市场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政府市场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种大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其后,为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部分地区首先开始“三局合一”(也有“二局合一”、“四局合一”模式)的改革试点,即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成立综合性的市场监管部门。
在地方机构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成效基础上,中共中央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随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原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局合一”,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均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图1)。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公平竞争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为了推动公平竞争的实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指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的制度。
下面是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一,强化顶层设计。
为了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需要在顶层设计上进行明确规划。
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程序,并明确监管部门和责任人。
同时,还需建立完善的操作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具体的监管标准和程序,以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建立权威专业的审查机构。
第三,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以促进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政府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息收集和监测,建立全面、准确的信息数据库。
同时,还应推动企业主动披露关于竞争行为的信息,加强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真实、公正和有序。
第四,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目的是防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因此,政府应该强化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建立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同时,还应鼓励市场主体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相应的奖励机制,增强公平竞争审查的有效性和广泛性。
第五,加强公平竞争宣传教育。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公平竞争的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应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公平竞争意识,增强他们自觉遵守公平竞争原则和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总之,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推动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通过顶层设计、建立权威专业的审查机构、完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加强打击和惩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能够实现公平竞争的目标,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实施方案“三抓三促”是指抓落实、抓改革、抓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促进产业升级、促进民生改善。
如何实施“三抓三促”行动是当前各级政府和党组织需要积极思考的问题。
一、抓落实在抓落实方面,要注重推进各级政府工作机制创新。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深入学习国家政策,摸清各地方情况。
注重对各项经济政策的研究,了解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政策。
2.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推动政策实施。
根据各项政策制定考核指标,实现对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3.贯彻落实科学合理的制度。
要求各级政府职责分工明确,工作岗位垂直分层,工作流程整合协调,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
4.贯彻落实信息公开。
要求政府机关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对政策及政策执行的信息汇总、公告、解读,激励民间力量参与各项行动的执行。
5.做好人才支撑。
要求各级政府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人才素质,为政策的全面落实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二、抓改革在抓改革方面,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各行业不断创新,培养市场中的优秀企业及创新种子,打造具有产业思维和核心技术的企业。
2.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
重视旧的产业转型,在新的产业中探索新机制,加快组建龙头企业。
3.健全政策体系,推动创新发展。
制定政策,激励企业不断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高技术含量,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品牌。
4.整合优化财政资源。
注重对财政资源,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财政管理,减少有关支出,用好每一分财政资源。
5.鼓励流动性和灵活性。
鼓励集聚优势产业,进行合作,扩大市场,加速产业的开放合作,提高市场化能力。
三、抓政策在抓政策方面,要注重多方合作。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组织合作,提供优质服务,共同推动商业发展。
2.与国内省市盲区、边疆、贫困地区合作,增强资源配置。
3.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最新市场监管体系经验交流3篇
最新市场监管体系经验交流3篇市场监管体系阅历沟通第1篇今年以来,针对基层市场监管过程中巡查项目不细、措施不足等问题,荣成市工商局主动创新工作方法,探究建立了精细化市场监管体系,通过紧抓规划、备案、监管、总结四个关键环节,全面建立了立体式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地提升了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水平。
一、紧抓四个环节,全面构建精细化市场监管体系(一)紧抓规划环节,以菜单的形式细化监管区域。
结合市场监管辖区,通过召开科所长会议集体探讨、党组补充确定等多种方式,制定了《市场巡查项目表》,确定了精细化市场巡查项目,包括市场主体资格、产品与服务质量、商品包装和装璜、商品与服务广告宣扬以及经营者诚信等25大项和120个小项,为基层工商所监管人员实施市场精细化监管供应了依据。
同时,针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局定期对《市场巡查项目表》进行更新,不断增加巡查项目,确保日常监管不留死角。
(二)紧抓备案环节,以台账的形式记录监管日志。
牢固基层实际,制定了《工商所市场巡查日志》、《精细化监管项目备案表》,内容包括市场主体信息、巡查时间、巡查项目内容、巡查结果、处理状况、巡查人员、被巡查对象及巡查小结等12个项目,市场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时,须要逐项填写《体检式项目巡查备案表》,具体记录每天的巡查状况,并由监管人员和经营者签字备案,避开巡查结果不真实、巡查不到位等现象发生。
(三)紧抓监管环节,以分级的形式推行差别管理。
依据市场监管登记备案状况,将经营业户依据诚信度不同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经营主体进行差别管理,支配不同的巡查频次,解决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中的漏洞、盲区、薄弱地段和尖锐问题。
同时,推行等级浮动制度,对于持续三个月保持无违纪记录的经营主体实现晋级,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生新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予以降级,被连续两次降级的经营业户,由监管人员对其实行严管,并领导立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紧抓总结环节,以调研的形式研判发展趋势。
以新理念推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9月72以新理念推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应立足新时代的新特征,在服务中心和大局中明确目标任务,在实践和斗争中把握发展方向,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市场监管事业行稳致远、破浪前行。
“稳中求进”要求高质量服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需要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关期,现在又遭遇史上罕见的重大疫情。
在这种情势下,要准确理解中央“稳中求进”总基调的精神实质和深邃内涵,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便利化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进一步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微观主体的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高质量市场监管服务。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把发展理念、指导思想、工作重心主动调整到“质量”上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拿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系列举措,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商标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广告发展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基础,推动技术创新,服务现代经济体系建设。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要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就是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要求,将守初心、担使命落实到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安全、优化质量供给上来,着力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用市场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要围绕推进优化高效协同监管,构建完善战略支撑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治理体系,打造市场治理共同体,提高系统治理能力。
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质量与认证》2022·9 31高质量发展是一种立足根本、掌握全局、着眼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旨在转换发展模式、提升发展动力、优化经济结构。
市场监管是政府为克服市场失灵、保障公共利益,依法采取的用以规范、制约微观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机制、体制和制度的总称。
在高质量发展中,市场监管作用重大,通过价格管制、质量行为监督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等,加强对市场失灵的干预;通过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和社会信用制度的统一,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通过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产品准入和推动降费减负,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从而为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支撑。
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促进高质量发展文/李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展研究中心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建设在我国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已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正进入新发展阶段。
在新发展阶段,我国身处新的发展环境,肩负新的发展任务,也面临新的发展课题,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作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高质量发展中当好护航铁军。
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新发展阶段是推动我国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重点是要使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在新发展阶段,我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的良好发展基础没有变,但也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内外部发展环境。
在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孤立主义、排外主义、民粹主义等思潮不断抬头,使我国发展面临更多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在国内,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 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数字经济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尤其在近年来,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
然而,在数字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如数据隐私泄漏、网络诈骗等,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为了确保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
首先,需要明确线上市场监管的目标和职责。
市场监管的目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针对数字经济行业,市场监管应该加强对数字产业从业者和商家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宣传,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防范并打击各种网络犯罪。
其次,加强监管手段的科技化。
数字经济行业的特殊性也要求监管适应数字经济的特点。
在加强实体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数字监管。
通过数据挖掘,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建立监管平台,让监管部门可以直接与电商平台进行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加强对数字经济平台的监管。
如何管理网络购物、在线支付、移动金融等新兴产业,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意味着要强化对互联网巨头的监管,防止资本寡头滥权,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此外,还要通过法律手段规范数字经济平台的运营,加强对平台上信息的监管,严格追责和打击违法行为。
第四,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
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自律经营,树立诚信品牌。
企业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正。
同时,企业应在经营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准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最后,要充实市场监管队伍。
数字经济带来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具备对数字经济的基本认识和专业技能。
因此,政府应根据需要,加大对市场监管的投入,建立专业队伍,提高市场监管的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完善线上市场监管体系不仅能够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稳定。
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关于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国商品市场体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商品市场体系,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2.优化市场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3.提升市场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工作措施1.完善商品市场基础设施(1)加大投资力度,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水平。
(2)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
(3)优化物流配送体系,降低商品流通成本。
2.促进市场多元化发展(1)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商品市场领域。
(2)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市场龙头企业。
(3)加强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
3.优化市场布局(1)加强区域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产业梯度转移。
(2)支持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商品市场建设。
(3)合理规划市场空间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提升市场服务质量(1)加强市场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2)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
(3)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消费者权益。
5.加强市场监管(1)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市场诚信水平。
四、工作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3个月)对国内外商品市场体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现状,找出存在问题,为制定具体措施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4-6个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
3.实施阶段(7-12个月)按照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商品市场体系建设。
五、组织保障1.成立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2.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浅谈市场监管机构之改革
浅谈市场监管机构之改革摘要: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亟待破解多头执法、权责交叉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难题。
全国各地探索不同模式,通过加快机构整合和职能合聚,改善行政改革层级,提高信息化执法水平。
关键词: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一、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层级结构从横向市场监管改革层级结构看,多数市和区县已经完成市场监管领域改革,并逐步形成了“二合一”(深圳),“三合一”(天津)、“3+x”(上海的“四合一”,江苏的“五合一”,福建的“六合一”,安徽的“3+7”),职能划转由管委会承担(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无“市场监管局”,均设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四种改革模式。
从纵向市场监管改革层级结构看,三种模式在破解机构难题上发挥了各自优势。
天津“圆柱型”模式,上下贯通的监管体制、机构及执法人员,取得了协同执法的综合效益。
浙江、安徽的“倒金字塔型”模式赋予了各级自主选择权,可上下不一的体制逐渐显现弊端并掣肘改革进程。
而将“一分两”模式即集中前端审批职能与把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分立,这在全国尚属少见,也为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开拓了新思路。
二、市场监管机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一)“三定”方案落实不到位。
“三定”方案实施过程中,有以下问题比较突出:1.编办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不畅,可能存在市场监管局职能错误划分。
2. 机构整合不够及时到位,职责交叉有冲突。
3.内设机构与数量不一,区域协同性稍差,不尽科学性高效。
(二)调整法律法规等政策存在滞后。
在履行职能中,其权力范围等方面都可能受到质疑,具体为:1.职能整合后,表面上虽完美解决职责交叉竞合,但市场监管部门确权和清权仍需时间。
2. 部门规章难以相互适用,可能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 案件自由裁量标准不一致,执法解释存在争议。
(三)缺乏上级顶层设计规划。
其原因在于:1.缺少地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规划,部门及权力上下不一。
2在顶层设计初期及过程中,未真正进行深入基层调研,未充分考虑基层问题。
3. 监察机制不完善,顶层设计未全程跟踪与调整。
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总结
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医疗市场监管工作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执法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我们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和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监管机制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强化、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及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四个方面,全面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并对未来的工作方向进行展望。
一、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筑牢市场规范基石为确保医疗市场的规范运行,我们积极推动监管机制的完善,从法律法规、部门协同和信用评价三个方面入手,筑牢市场规范的基石。
首先,在法律法规方面,我们注重顶层设计,建立健全了医疗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新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了医疗机构的执业标准和违规处罚细则,为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
例如,条例中新增了对医疗机构虚假宣传的处罚条款,使得执法人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了法律依据。
此外,我们还制定了《医疗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为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支撑。
其次,在部门协同方面,我们加强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了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工作格局。
在某次联合执法行动中,卫生、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迅速查处了一家非法行医的黑诊所。
这一案例充分展示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高效性和震慑力。
我们还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定期交流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此外,在信用评价方面,我们建立了医疗市场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等级评定,激励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例如,某市率先试点信用评价体系,将医疗机构的信用等级与医保定点资格挂钩,信用等级高的医疗机构优先获得医保定点资格,有效提升了医疗机构的诚信意识。
二、执法力度持续强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执法方面,我们坚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疗市场的公平公正。
一年来,我们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十余次,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了多家严重违规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
例如,在某次专项执法行动中,我们发现某民营医院存在虚假宣传、过度医疗等问题,立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并吊销了其执业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机构改革后,随着职能调整和人员合并,职能转变服务升级对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现行的行政执法机制已经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制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市场监管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执法人员数量与监管职能不匹配。
机构改革前,原质监局、盐务局、价监、知识产权等部门在基层没有派出机构,目前大部分市场监管所是将原工商、食药监监管所整合后成立,承担的职能包括办证办照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等全口径监管,还包括各类市场巡查、专项整顿、消费投诉、执法检查、统计报表等工作。
工商监管原本就具有监管对象量大面广的特点,“三合一” 体制调整后,随着质监和食药监职能的并入,大市场监管的对象在体量、覆盖面和复杂性方面都大幅度扩展,但职能扩展的同时,执法人员并未得到相应补充。
全市共有6个市场监管局,87个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997人,且很多监管所只有2至4人,工作应接不暇。
如港南区东津市场监管所在岗人员仅2人,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导致被群众投诉无人在岗办照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基层部门要实现全面有效的监管,还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
二是执法人员专业与监管领域不匹配。
各级监管部门普遍缺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标准计量等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
如港南区目前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11家,医疗器械、药品使用单位约627家,分布在城区和9个乡镇,但港南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一线中只有5人属于药学专业人员。
执法人员无相应专业的学历背景,业务知识体系单一,在日益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工作中捉襟见肘,严重制约和影响执法办案效果。
三是执法人员年龄与监管手段不匹配。
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人员年龄普遍老化,难以胜任当前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电脑操作记录等基础工作需要,难以适应“大市场”背景下新型监管模式的需要。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面临的问题和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xx年xx市启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在市、区县(市)两级同步整合原工商、食药部门职能,划入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改为属地管理。
xx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在“二合一”的基础上进一步与质监局合并实行“三合一”,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改革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做到了一支队伍管市场、一次检查多领域,打通了部门隔阂,提高了执法效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力度明显加强,改革成效显著。
但是,毋庸讳言,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要求建立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已于2018年4月10日挂牌运行的背景下,亟待上级部门在下一轮改革中统筹解决。
一、当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法规不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难度大1、实体规定落后交叉竞合并存。
基层市场监管“三合一”后,工商、食药、质监职责交叉,一个案件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或规章,执法人员在定性处罚时难以把握,主要表现在:一是法规落后于时代,比如《产品质量法》已25年未大修,新《计量法》也是千呼万唤不出来,《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则在xx年7月废止后就没了下文;二是法律交叉竞合,如企业在未登记相关经营范围且未备案的情况下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可以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适用《医疗器械监管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执法解释不一,如违法所得,原工商部门和原质监部门认为获利属于违法所得,原食药部门则认为是全部货值。
2、程序规定内容不统一。
原工商、食药、质监部门各自都有处罚程序规定、案审规定、听证规定等涉及行政处罚的部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不一,执法实践中容易出错。
例如,原食药部门处罚程序中有合议环节、没有核审环节,原工商部门处罚程序正好相反,而原质监部门的案审会设置跟前两者也有区别;又如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程序不一,对于举报的受理,原工商部门规定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告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日。
高标准市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高标准市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1月31日,我国正式发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在“十四五”开局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出台《行动方案》,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新时代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为未来5年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规划了“作战图”。
一、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和要求(一)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行动方案》首次对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加以明确,提出要“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可以看出,与现代市场体系相比,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涵增加了“制度完备、治理完善”八个字。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市场立规建制能力,积极对接和影响国际市场规则,全面提升市场规则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高标准市场体系是对现代市场体系的延续和升级,更加强调制度的完备性,更加强调公平竞争,更加强调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性。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一项基础性改革,可以从六方面理解高标准市场体系,即: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高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质量,高标准的市场基础设施,高标准的市场开放和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
一是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高标准制度是市场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严格的产权保护,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始动力。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力度破除各种市场准入隐形壁垒,是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发挥全国超大市场规模优势的前提条件。
公平竞争是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可以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是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
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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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迫切需要。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首次系统完整地提出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意见》针对目前市场监管共性问题,从7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及其责任单位,又是可操作的行动方案。
《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务院矢志不移的改革决心,充分彰显了浩瀚的改革智慧,提供了2020前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行动指南。
一、重要意义(一)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行政体制改革采取了一种渗透性部署,虽然没有将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列,但是将行政体制改革的部署渗透于五位一体的体制改革之中。
行政体制改革作为五项体制改革的公因子,既是五项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五个建设的重要支撑与保障。
1.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统一,有助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能否起决定性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向市场简政放权的深度与科学发挥政府管理作用的方式。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迫切需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基于此,《意见》中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改革措施,没有将“管”字当头,而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简政放权”作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首要原则。
坚持放管并重,以管促放,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行政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统一,有助于促使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关部署落实生根。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然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原则,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市场环境。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然要求坚持“权责一致”原则,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必然要求坚持“公正透明”原则,明确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政府监管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市场主体和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行政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统一,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政府“跳独杆舞”,“唱独角戏”是做不好市场监管的。
政府与社会协同协作、互动互补、相辅相成。
“适合由社会组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因此,《意见》将“社会共治”作为改革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基本原则,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因此,政府、市场、社会三驾马车并驾齐驱、共同治理,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大方略,是设计所有具体监管措施的总思路。
(二)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继续简政放权的客观要求。
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进一步简政放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则是简政放权的突破口。
理论上讲,放与管应是同样大小的两个轮子,同时按同速率运转,政府职能转变这辆车才能运行良好。
实践上看,简政放权先于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必须跟进协同简政放权。
201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479项,2014年总理又下达了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的任务,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俨然已经成为国务院各部门的刚性改革任务,但各部门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普遍存有畏难情绪,管用的实招、新招不多。
甚至出现中央等地方创新、地方等中央政策的局面。
极而言之,若再不出台加强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与具体措施,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面临新的问题。
如有的部门提出“你取消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可以的,但由此引起的一切监管责任由改革部门负责!”“谁审批,谁监管,你取消本部门的该项行政审批,我们再也不履行监管责任了。
”因此,着眼于解决市场监管的共性问题,提出适应于市场监管各领域、各监管部门通用的原则性要求与改革措施,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已刻不容缓。
《意见》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
(三)改革市场监管体系,是提升监管能力的内在要求。
多年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监管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成果有目共睹,但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金融服务、网络信息、电子商务、房地产等领域的市场监管仍存在不少问题。
主客观原因都有,回过头来看,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理念与监管方式陈旧落后,以计划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主体。
长期以来,重审批轻监管,重市场主体资格轻市场主体行为,重事后处罚轻事前预防,重他律轻自律,重政府单方监管轻社会共治,导致监管着力错位,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效果欠佳。
监管者、市场主体、监管方式是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的三大基本元素,监管方式是联结监管者与市场主体的纽带。
《意见》提出的27条改革措施可以说是抓住了“两头”,突出了“中间”,监管者与市场主体是两头,监管方式属于中间。
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落实市场主体行为规范责任;对监管者,“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落实部门市场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对中间,首次创新了风险监管、信用监管、平台监管等监管方式,对提升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可谓雪中送炭。
因此,完善“监管者、监管主体、监管方式”三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已经成为提升市场监管能力的关键所在。
二、重要措施《意见》作为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必须清晰定位其价值、目的、目标,才能增强具体市场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通观《意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目的定位;立足于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督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是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定位。
目的与目标定位都是由改革市场监管体系的价值定位统帅的。
(一)放管结合,以管促放。
加强市场监管,归根结底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
加强市场监管当然是《意见》主题,但绝不能视市场为“万恶之源”。
《意见》响亮地举起“放”的大旗:“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政府不得限制进入。
”当然,放不是放任,管不是管死;放管并重,都是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对此,《意见》提出了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禁止变相审批、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五条措施,意在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二)进一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首要是落实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否则监管者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就像唐吉珂德大战风车。
就对市场主体监管而言,只有市场行为对社会产生直接影响,行为是本,资格是表,因此强化市场行为监管要优先于市场主体资格监管,加强事中事后市场行为监管。
要“依法规范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行为,创新监管方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守法,维护市场秩序”。
对此,《意见》部署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依据标准监管、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风险管理、广泛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监管五条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推动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更加注重促进市场主体自律。
医生的医术再高,也不如自己不生病、少生病、不生大病。
如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促进市场主体强身健体、诚实守信,是市场监管的首要目标。
对此,《意见》部署了信用监管的三条措施: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促进信用信息的社会运用。
特别是通过建立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市场禁入等制度,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着力加强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市场监管执法是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是监管者作用于市场主体的显性行为,是百姓感知执法形象好坏、政府公信力高低的重要方面。
监管执法体制是监管职权、监管资源、监管队伍配置的结构框架,是提高监管能力的组织保障,而监管执法体制归根结底是通过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发挥作用,改革监管执法体制的目标是为了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对此,《意见》首先部署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公开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四条措施,把监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监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监管权力。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市场监管执法体制的四条措施,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解决多头执法、消除多层重复执法、规范和完善监管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做好市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从而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健全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这可以说是对多年来各方诟病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开出了断根的“良方”!《意见》不限于此,还同步提出了健全监管执法的三条保障措施:及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健全法律责任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能力保障,确保市场监管执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清正廉洁、公正为民。
(五)更加注重加强社会治理。
各国经验表明,政府监管者是市场监管的主力军,社会力量是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托。
面对巨量的市场主体、海量的市场行为,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具有先天性缺陷。
试想,全国有限的十几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如何有效监管量大、面广、点散的千百万市场主体?政府监管部门汇聚共享社会资源已是必然选择,政府监管部门与组织化的社会(社会组织)与没有组织化的社会(即公民)协商、协调、协作、协同,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有效加强监管的共同选择。
简言之,政府与社会在市场监管领域共同治理已是大势所趋。
对此,《意见》部署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三条措施,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市场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
三、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意见》提出的27项改革措施,既总结重申原来的有效做法,也适应新情况新要求提出了新措施。
在新措施中有若干值得关注的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