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精读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精读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小隽
【期刊名称】《中国自行车:电动车版》
【年(卷),期】2004(000)003
【摘要】为了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要求,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标准号为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国家级的权威性的技术法规,是电动自行车产品必须要达到的技术标准。
【总页数】2页(P40-41)
【作者】小隽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84-65
【相关文献】
1.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修订大幅提升安全性能 [J], 金云
2.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近期发布 [J], 金云
3.电动自行车检测项目有待完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部分内容需修改[J], 王立生
4.如何处理电动自行车重要项目两项不合格案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导致的悖论 [J], 徐倩
5.《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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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20190530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规范TC12电动自行车专业组秘书处2019.5目录前言 (3)1 通用要求 (4)1.1 车辆状态 (4)1.2 环境条件 (4)1.3 场地要求 (4)1.4 驾驶员要求 (4)1.5 特殊要求 (4)1.6 仪器设备要求 (4)1.7 原始记录格式 (4)2 检验项目要求 (4)2.1 整车标志-铭牌、整车编码、电机编码、号牌安装位置、产品合格证 (4)2.2 整车安全试验-01车速限值 (5)2.3 整车安全试验-02制动性能 (6)2.4 整车安全试验-03整车质量 (7)2.5 整车安全试验-04脚踏骑行能力 (8)2.6 整车安全试验-05尺寸限值 (8)2.7 整车安全试验-06 结构 (9)2.8 整车安全试验-07车速提示音 (10)2.9 整车安全试验-08淋水涉水性能 (11)2.10 机械安全试验-01车架前叉组合件 (12)2.11 机械安全试验-02把立管和鞍管 (14)2.12 机械安全试验-03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安装 (15)2.13 机械安全试验-04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 (16)2.14 电气安全试验-01电气装置 (19)2.15 电气安全试验-02控制系统 (20)2.16 电气安全试验-03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 (21)2.17 电气安全试验-04充电器与蓄电池 (21)2.18 防火性能要求 (22)2.19 阻燃性能 (24)2.20 无线电骚扰特性 (27)2.21 使用说明书检查 (28)3 数值取值和修约 (29)4 原始记录格式 (29)前言按照2017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7〕34号)的规定,助力车产品取消由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2017年10月11日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助力车产品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的公告》(2017年第86号),指出“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的安排另行公告”。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
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要求
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要求一、引言为了保障电动车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品质,电动车整车的检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的要求,以便广大生产和销售电动车的厂商和经销商有更好的理解和掌握,从而保障企业的发展和用户的安全。
## 二、检验标准电动车的检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种: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我国电动自行车标准体系中的主要标准;2.JB / T 9957-2013《电动自行车技术条件》,是在GB 17761-2018标准基础上对电动自行车细节进行了深入规定;3.QC / T 29106-2017《纯电动汽车检验规则集》,是我国纯电动汽车标准体系的主要标准。
三、常规检验要求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轴距检测:测试前轮和后轮中心之间的距离,结果应在标准值的范围内。
2.电机检测:测试电机的输出功率和扭矩,在不同转速下的输出,需要符合要求标准。
3.车速检测:检验车辆最高速度、加速性能等,以满足标准要求。
4.刹车性能检测:测试车辆在紧急制动情况下的刹车灵敏度和制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
5.抗摇检测:检测车辆在进行急转弯或剧烈变道时是否稳定,以及车体倾斜与回正的程度。
6.噪声检测:测试车辆在不同转速下的噪声水平,需符合国家标准。
7.载质检测:载质检测是一项重要检测,最大有效载荷应符合标准。
8.照明检测:检测车辆的前照灯、后灯、转向灯和刹车灯是否齐全、能正常发光、光线照射距离等符合标准。
9.安全带检测:检测车辆座椅和安全带是否安装正确、是否完好、是否能够有效保护驾驶员和乘客。
10.电池安全检测: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安装、是否存在发热、起火、爆炸等危险因素。
四、检验结果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后,如果该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则允许销售和上路使用。
如果不符合要求,需要重新整改。
因此,厂商和经销商要进一步规范生产和销售,减少生产企业和用户的损失。
五、电动车整车常规检验是保证电动车质量和性能的必要手段。
电动新国标实施方案
电动新国标实施方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电动车已经成为现代城市中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电动车产品标准的不统一,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产品,品质良莠不齐,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为了规范电动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20)和《电动自行车安全要求》(GB17761-2020),这将有力推动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电动新国标的实施方案。
首先,新国标的实施将对电动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严格规范。
根据新国标的要求,电动车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销售企业也需要对产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这将有效提高电动车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其次,新国标的实施将促进电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升级和转型。
生产企业将不得不加大对产品质量的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加强管理,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这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此外,新国标的实施也将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信心。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可以更加放心,因为他们购买的产品都是经过严格审核和检测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
这将有效减少消费者的购买风险,提升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增强消费者对电动车产品的信任度,进而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电动新国标的实施方案将对电动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通过严格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促进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了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推动了行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相信在新国标的引领下,电动车行业将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共同遵守新国标的要求,共同推动电动车行业的发展,为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又是什么?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又是什么?什么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又是什么?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和性能要求如下:一、电动自行车的定义:1、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
二、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国家强制性条款)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三、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后果很严重1、电动车和助力车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原因是《交法》58条,残疾人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和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因为《交法》第119条第4款“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X 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1. 总则 (1)1.1一般规定 (1)1.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1.3适用范围 (1)1.4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 (2)1.5标准和规范 (4)1.6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技术参数和信息 (5)1.7备品备件 (5)1.8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5)1.9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5)2. 结构要求 (5)2.1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 (5)2.2通用要求 (5)3. 技术要求 (6)3.1控制系统 (6)3.2环境条件 (6)3.3工作方式 (7)3.4蓄电池组 (7)3.5结构 (7)3.6污染环境的限值 (7)3.7行驶、运输、制动 (7)3.8耗电要求 (8)3.9密封性 (8)3.10安全性 (8)3.11保护措施 (8)3.12外观质量 (8)3.13成套性 (8)3.14铭牌 (8)4.标志、包装及运输 (9)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 (9)5.1技术服务 (9)5.2设计联络会 (10)6.售后服务保证 (10)1. 总则1.1一般规定1.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型车最主要的4个国家标准为:必须有脚踏能实现人力骑行;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
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技术要求:
1、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交法》58条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
2、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
3、脚踏行驶能力: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 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4、续行里程: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最大骑行噪音: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
62dB(A);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6、百公里电耗:以电动骑行(电动助力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7、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8、制动性能: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 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GB1776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 1999范围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解读
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实施之日起已经19年了,电动车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监管部门、消费者、电动自行车行业从未停止过呼吁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以使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需求。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直到2018年才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修订的经过1999年10月1日,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替代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正式实施,从此作为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的需要,超标现象突出,监管困难,消费者投诉众多。
从2005年起,业界一直建议修改国家标准。
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曾发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明确界限,认定为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
但此标准公布以后,迅速引发热议,全国两千多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面临严峻考验,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群体的切身利益被涉及,各地电动自行车协会、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报告。
最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部分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积极推进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修订,但是由于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点太多,尤其在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等关键问题无法找到平衡点,修订进行一年半后被迫终止。
自此以后,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再未进行修订。
然而,随着城市的扩张发展,居民的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半径迅速扩张,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续行里程等要求提高。
为迎合消费者的需求,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始生产“超标车”,最高车速快、整车质量重,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交通事故频发。
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人民币。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它具有环保、节能、灵活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
在中国,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主要是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该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技术要求包括车架、车轮、刹车、灯具、电池等方面,测试方法包括静态测试、动态测试、电池性能测试等。
此外,各国还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动力限制、车辆重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欧盟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助力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机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50瓦;美国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助力速度不得超过32公里/小时,电动机最大功率不得超过750瓦。
总的来说,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也是为了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该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 1 -。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
有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且:
--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
超过上述标注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管总队《关于对电动三轮车定性问题的答复》(内公交明传【2012】129号):“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
因此,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取得相应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D本、E本、F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doc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为本词条添加义项名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10本词条无基本信息模块, 欢迎各位编辑词条,额外获取10个积分。
目录1相关规定2范围3定义4产品分类5技术要求6试验方法7检验规则相关规定范围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1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761一19993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4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自行车安全要求自行车装配要求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自行车车架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自行车反射器5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一、总则1、为了防止拥有者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安全隐患,维护使用者权益,维护公众安全及防止污染,根据《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及《非机动车安全技术评定公告》(GB20081-200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电动自行车;不适用于单车、摩托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及相关牵引车辆等。
二、技术要求1、整车的外形气布及尺寸: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厂基本参数》(GB/T15142-2005)的规定。
2、气压轮胎:电动自行车车架的轮胎型号须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的规定。
3、驱动装置:电动自行车应拥有电源驱动,传动装置应经检测合格,无明显异常噪音及甩动现象,能轻易开启及关闭。
4、运行控制器:电动车的运行控制器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具有前进、停止、反向、加速及减速等功能。
5、电动机:电动车的电源驱动机用,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应有一定的绝缘性能,能有效保护使用者和环境安全。
6、定位装置:电动车应有一定的定位装置,当检测到车轮具体位置发生变化时,可立即自动调整电动车性能,确保安全行驶。
7、联锁装置:电动车应具有联锁装置,当真空装置温度过高、电池电路耗尽时导致电动车行为失控,联锁装置可以及时断电,避免发生危险。
三、测试要求1、电磁兼容测试:电动车应有一定的防散电屏蔽手段,确保各外部及自身组件的正常使用,防止由外部电磁信号感应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2、绝缘测试: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绝缘能力,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会受到穿透性及接触性电击危害。
3、撞击测试:电动车应通过撞击测试,以确定其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使它在撞击时不会造成严重损伤。
4、防水测试: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确保其在潮湿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受到损失。
5、阻燃测试:电动车应通过阻燃测试,以确定其表面无易燃性和爆炸性,以防止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等事故。
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
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
然而,在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限速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探讨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以期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
1. 限速标准的背景与意义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主要出于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考虑。
过高的速度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同时也会对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不便和危险。
因此,制定合理的限速标准是必要的。
2. 国家标准与地方规定中国有关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由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共同构成。
国家标准GB17761-2018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了最高车速的限定。
此外,各地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限速规定。
3. 国内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超过25km/h。
这一限速标准在大部分地区得到了采纳和执行。
然而,由于不同地方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地区可能对最大速度进行了个别调整。
4. 限速标准的实施与监管为了保证限速标准的落地和执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力度。
这包括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对销售渠道的监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安全共存。
5. 限速标准的优化与调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技术也在不断更新,很多新型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已经超过了国家标准限定的25km/h。
因此,我们需要时刻关注技术的进步,并及时对限速标准进行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型电动自行车的发展。
结论: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是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手段。
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为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政府部门应加大电动自行车监管力度,确保限速标准的实施和执行。
同时,随着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发展,限速标准也应及时优化和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通过合理的限速标准,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
国家标准GB17761.doc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2011-06-14 10:31:43来源: 作者: 【大中小】评论:0条前言本标准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作废。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7 76 1一 1 99 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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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的规定,电动车、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凡是不符合上述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就属于摩托车范畴。
因此,只有同时具备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有脚踏驱动功能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助力车,才符合国家标准;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助力车为摩托车范畴,属于在市城区部分区域道路限行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