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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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浅析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有效保障合法权益随着当前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的聚集,各种不安定因素日益增多,公安机关执法环境日趋严峻复杂,民警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事件频频发生。

特别是近几年来,民警因公伤亡逐年增多,为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民警家庭带来了极大损失和伤害。

基层民警如何在遭受违法侵害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中亟待高度重视和解决的新课题。

笔者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就出现违法侵害的原因及防范对策浅谈几点认识。

一、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特点当前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侵害行为具有突发性。

基层民警日常接触案件多为矛盾纠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情绪突然失控,侵害突如其来,民警在极短的时间内遭到攻击。

二是网络侵害成为新的方式。

一条短短不实的“爆料”、一副张冠李戴的照片、一段断章取义的视频,经过网络扩音,就有可能在网络上掀起大浪,动辄让人“社死”,在人人都是自媒体时代,公职人员尤其是警察正成为新的“弱势群体”。

三是实施主体具有群体性。

部分群体会联合起来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包括集体上访、静坐、合伙打砸店铺等,基层民警到场处置即使处在客观公正的位置也会被迁怒,遭到群体攻击。

四是行为原因具有复杂性。

基层民警在执法时遭到违法侵害的原因往往系侵害人维权、发泄、仇警等多重因素叠加,民警在进行正当的执法活动时,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时,既可能遭受违法嫌疑人的反抗,也有可能同时受到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和利益牵连方的阻挠、袭击。

二、基层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一是基层警务工作压力较大。

农村地区警力少,管辖范围宽,当开展现场执法时,没有绝对性的警力优势解决问题,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极易造成伤亡。

就工作压力而言,长期高负荷高强度工作状态下,一线民警的身心健康堪忧,工作效率也不尽人意。

更严重的是,长期亚健康状态之下,现场处置民警容易对形势做出误判,一旦出现对民警的违法侵害行为,当事民警甚至会迟钝的做出消极反应。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

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浅谈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利益、文化多元化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和媒体特别关注罪犯、劳教人员等被监管者的权利,对监狱民警的权益关注却明显不够。

一、什么是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监狱及其警察的执法权是法律赋予的,应当在监管改造中得到充分行使。

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就是指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正当权利,包括执行公务时民警的人格不容侮辱和侵犯,人身不容伤害、名誉不容损害、执法活动不容阻挠,事后不容诬告、陷害、侵扰、报复等各种权利和利益。

具体来说,监狱民警执法权益包括依法享有刑罚执行权、依法管理监狱权、教育改造权、正当防卫权、特别保障权、接受教育培训权、装备保障权、本人及家属不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权、伤亡抚恤权、获得工资报酬权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利等。

二、治安警察的压力是一阵子过后再接一阵子,有一个空隙缓冲区,而监狱警察却是长期面对服刑人员,没有缓冲区和调整空隙,保障监狱民警执法权益的就变得尤为有意义。

1.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国家是警察执法的第一“受益人”,警察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不仅使警察本人权益受损,同时也令国家利益受损,这主要表现为国家公权被“蔑视”,国家“公序”尤其使政治公序受到挑战。

尤其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如果连监狱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都遭受侵犯,这将直接导致非常恶劣的后果,那就是人民对国家法律信任的危机,法律威严将不复存在。

2.打击罪犯狱内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顺利执行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和结构的变化极大,暴力犯、“三涉”(涉黑、涉毒、涉枪)犯、“三假”犯、累犯、团伙犯、重大刑事犯罪等罪犯增多,他们往往具有极深的反改造心理和仇社会心理,敢于藐视甚至公然挑衅监规纪律,不服从民警的管教。

罪犯违规违纪手段主要有暴力袭警、行为对抗、辱骂诽谤、寻衅滋事、威胁恐吓、不实投诉、拉拢腐蚀等。

罪犯的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大大增加了民警的执法风险,只有保证民警的执法权不受侵犯,对胆敢挑衅民警执法权的罪犯处于严厉惩治,才能彻底打击和遏制狱内罪犯违规违纪的嚣张气焰,确保国家刑罚的顺利执行。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

浅谈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各类矛盾日渐凸显,公安机关面临的社会治理和维稳任务愈加繁重,公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袭警、暴力抗法、恶意诬陷等陷害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和事件日益增多。

然而,民警工作压力大,加班时间长的现象更加严重,待遇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影响和制约了公安工作的更好开展。

一、当前公安工作保障及民警待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警力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人口急剧增加,社会急剧转型,犯罪数量骤增,犯罪种类日趋复杂,而警察队伍的建设相对滞后,造成了警力严重不足。

依据我省某市一城乡结合部派出所为例,2010年辖区常住人口只有5万多,但是常住人口已经超过1万多,而且,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

但今年来,当地派出所民警数量仍然维持在15人左右,不仅总数远远低于国际警察和人口比例的平均水平,且有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

此外,随着近年来新入警人数较少,一线民警年龄趋于老龄化。

有的分局民警40岁以上民警达占比近40%,50岁以上的民警达到15%以上,30岁以下的民警不足6%。

在短期警力无增长的情况下,这种老龄化结构不但很难扭转,甚至会趋于逐步加剧。

(二)工作强度增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及其他需求的巨大扩张与警力零增长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工作量大,及工作内容庞杂,使得警察工作强度日趋增大。

大量的稳定工作、综合治理、民事纠纷、信访执法、展会安保以及由有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压在公安机关身上,公安机关几乎成了“万金油”,这在110结晶勤务中表现的最为突出。

有些分局110报警平台平均日接警数有70%为假警、求助或非公安业务,公安应急资源被挤占,有限的警力资源严重浪费。

据某分局统计,仅仅一个月就参加处置劳资纠纷和会展、文艺演出、足球比赛安保等非警务活动34起,投入警力达1520余人次,平均每天参与1起之多。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民警如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遵守法律法规作为执法者,民警首先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我们要深入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心中有法、手中有法、言行合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证执法公正、严肃、文明。

其次,民警要注重规章制度学习,熟悉并遵守警察职业道德准则、《人民警察法》等规章制度。

我们要以身作则,做到遵纪守法,不以私欲影响公正执法,不滥用职权,不徇私枉法,做到清正廉洁,为人民群众做出表率。

另外,民警要注重善于学习和应用新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

在新形势下,新法律法规层出不穷,我们要不断学习,及时更新知识,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需要,确保自己在执法中不犯错误,不触犯法律底线。

二、遵守纪律规定作为公职人员,民警要注重遵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警察纪律,做到立规严格、执纪从严。

我们要服从指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要尊重上级安排,不出违令犯法的行为;要遵守工作规定,按照规章制度行事,不随意变通,不擅自超越权限。

此外,民警要严格执行工作制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我们要认真执行工作任务,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任务完成质量和数量;要定时定点上岗执勤,服从调配,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和记录,做到工作台账全、资料齐全。

另外,民警还要注重考核评价制度,接受监督考评。

我们要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核和评价,接受领导部门的考核,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到勤勉尽责,不畏艰辛,不逃责寻找借口。

三、遵守组织纪律作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民警要较强的纪律观念和组织观念。

我们要认真执行公安部门的各项指导方针政策,服从领导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要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做到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管理。

此外,作为一名民警,我们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管理规定履行管理义务。

我们要遵循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不搞自我解放、自作主张,做到服从管理、顺从安排;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行事,不违反规章制度,不滥用职权,不越权行事。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

人民警察执法规范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是保障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文明。

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阐述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首先,人民警察执法规范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暴力工具,要保障人民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确保执法过程中不侵犯人权、不滥用职权,保持绝对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对警察工作的信任。

其次,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注重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警察执法必须坚持依法办案,不得滥用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要牢记自己是法律的执行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

同时,警察要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保持警惕和谦虚,不得擅自改变执法方式和程序,严禁打击报复、索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第三,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强调人文关怀和公共服务意识。

警察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要善待当事人,始终关心和尊重他们的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平等对待,文明执法,不言语不礼仪侮辱他人。

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但必须依法操作,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

最后,人民警察执法规范要加强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

执法者需要具有一定的执法技能和专业素养。

要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增强快速决策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掌握一些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处理好与各类人员的关系,平衡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人民警察执法规范是保障社会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

只有依法行使执法权,尊重人权,保持公正、文明的执法作风,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对警察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从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人文关怀和公共服务、自身素质和职业能力等多个方面加强规范,才能更好地履行警察的职责,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做出贡献。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

执法权威保障措施引言:在当今社会,执法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至关重要。

为了建立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保障措施来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到充分保障,以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维护社会法治。

一、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执法机关在执行公务时,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必须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这包括提供相关法律、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加强警务技能和执法能力的培养,以及推行严格的选拔和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程序一个公正的执法程序对于保障执法权威至关重要。

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这包括确保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依法行事,合法的程序和方法来获取证据,以及采取适当的法律程序和程序保护被诉讼人的权益。

进一步,应该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依法性。

三、推动执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执法机关也需要适应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强化内部管理和执行职责。

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执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规范。

例如,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便于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同时,也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执法机关的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与社会的互动和沟通执法机关应该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互动和沟通,建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和信任。

这包括定期组织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倾听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问题,确保执法行为公正和合理。

同时,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结论:要保障执法机关的权威,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虑。

在加强执法机关的专业化建设、公正执法程序、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与社会的互动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这些保障措施,才能确保执法机关的权威得以真正的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
政法干警履职保障是保证政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为了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应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加强培训教育。

政法干警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因此应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教育,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训练,使其具备执法能力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素养。

其次,建立健全奖励机制。

政法干警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困难,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应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于敢于担当,勤勉工作,出色完成任务的政法干警进行奖励,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工作。

第三,完善配套条件。

有效的履职保障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条件,政府应提供充足的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政法机关的正常运作。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政法干警的工作环境,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加强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是政法干警履职的重要保障,通过改革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政法干警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依据,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第五,加强队伍建设。

政法干警队伍是履职保障的重要力量,应加强对政法干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注重选拔和培养具备优良品质和执法水平的干警,严格执行干警队伍的管理制度,确保队伍的纪律和作风。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政法干警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促使他们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履行职责,同时也为政法干警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总之,政法干警履职保障的措施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完善配套条件、加强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和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保障政法干警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

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调研报告人民警察职业保障需量身打造良好的职业保障是人民警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警察职业是和平年代最危险的职业。

在所有的应急性职业中,警察所承受的工作强度、心理压力指数高居首位。

现结合我们基层公安工作实际情况浅谈一下建立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建议和意见。

一、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警察是一个意味着付出与牺牲的高危职业。

近20年来,全国因公牺牲民警达6000余人,负伤十万余人。

近年来,民警牺牲数一直处在高位上升态势,平均每年约有500名民警因公献出生命。

就铁山派出所来说,近一年来,全所26名民警中患有心脑血管重大疾病3人、高血压患者6人。

在执法中遭到群众投诉10余件,其中无理投诉、不实投诉共占受理总数90%以上。

可以说,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中,责任最大的是公安机关,工作最辛苦的是公安民警。

特别是常年直接面对各种尖锐矛盾的一线基层派出所民警,有求必应成了常规,加班加点成了义务,受伤受气后还要忍辱负重,各种考核、检查、评比和暗访活动应接不暇。

压力过重、待遇过低、疲劳奔命成了基层派出所民警的真实写照。

存在以上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薄弱。

《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虽对保护民警执法权益做了规定,但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处罚偏轻、缺乏威慑力等问题。

现实执法环境加大民警心理压力。

大量的不实投诉和无理投诉严重干扰了民警工作,并给民警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个人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公安民警的政治待遇普遍偏低,经济待遇反差大。

由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续工作没跟上,致使基层民警职务晋升成为困扰公安机关队伍建设的瓶颈。

浅谈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范措施

浅谈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范措施

浅谈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规范措施浅谈交警规范执法的几个问题从现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来看,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

就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谈点个人看法,期望引起关注。

一、当前交警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交警部门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

交警最广泛的执法活动,属于行政执法范畴。

据调查,当前交警执法从总体上讲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

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重实体法,轻程序法。

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事故案件的处理上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一是越权处罚。

如公安部规定交通民警当场处罚不得超过200元,超过的,应当在24小时以内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但实际执行时并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是处罚不公正,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反而处理重的非常现象。

三是随意暂扣车辆号牌和证照,不出具合法的暂扣凭证,事故押金管理混乱。

4、事故案卷不规范,材料不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除客观因素外,少数交警部门领导对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规范执法作为加强交通管理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

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

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

浅谈如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看法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使命任务。

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就是代表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示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然而,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侵害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也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2019年12月27日,“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并于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2021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袭警罪名。

依据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

对一切无视民警正当执法,辱警袭警的行为,警方将依法打击、严肃追究,为一线民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请各位亲们多一份理解,尊重每位警察蜀黍的执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措施

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措施

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措施一、建设专业化执法队伍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措施之一,是建设专业化执法队伍。

首先,警察人员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这需要在培训过程中加强法律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使警察人员具备正确的执法观念和职业操守。

其次,要加强警察队伍的专业素质培养,提高警察人员在技术、战术、心理等方面的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各类情况和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执法监督机制为确保执法的公正性,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

一方面,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执法监察机构,对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的监督和运用,以确保执法行为真实、客观、公正。

三、推进执法规范化为保证警察执法的公正性,还需要推进执法规范化。

首先,要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明确权责边界,使执法行为有据可依、透明公开。

其次,要加强执法流程的规范管理,建立起从立案、调查、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化、合法化,减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和个体化。

四、加强社会参与为提高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需要加强社会参与。

一方面,社会组织和公众应被鼓励参与执法事务,如设立公民监督机构,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纠正执法不公。

另一方面,警察部门应加强与社区和公众的交流与互动,定期开展执法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执法公正性的认知。

五、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内部管理与监督是警察执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对警察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警察队伍内部的激励机制,建立能够发现和纠正不公执法行为的机制。

同时,加强警察部门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警察执法中的不当行为,确保公正执法的落实。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提高公正执法的水平和标准,警察部门还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与其他国家的执法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的执法管理经验,了解国际上公正执法的最佳实践,进一步提升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正保证措施。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

iscussion | 探讨淺谈也何加程表雇托泫规蒗化逢後文I 彭国正艾振华在现阶段基层交管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由于基层警力不足、管理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不全、执法观念传统等因素导致的执法不规范事件时有发生..现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个人的建议一、健全执法制度加强基层民警执勤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执法制度,在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首先要做到“明规矩”,也就是做好制度建设要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通过日常执法实践,积极研究、摸索出行之有效的执法管理措施,并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努力构建实践性强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其次要提高基层交管部门的行政效能,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对事故处理、车驾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执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等二、 加强培训教育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规范, 就要让民警从心理上牢牢树立公正、规 范的执法意识,加强对民警法律意识和 服务意识的培养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 训制度,对所有民警、辅警每月集中进 行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学习情况进 行考核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开 展法律法规学习通过自学、授课、考 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提高民警的法律 素养,规范民警执法流程引导民警认 识到规范化执法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 盼,使他们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 念同时强化民警自律意识,坚持严格 依法办事,让群众看得清、信得过,努力 维护法律的权成和尊严在止务培训方面,基层交管部门可 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从路面执 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 用等多方面对民警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 水平为提高民警实战水平,解决实际工 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定期邀请事故处 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 进行执法经验讲座,解决民警在实际执 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三、 拓宽监督渠道以强化执法监督为切入点,切实提 高执法质量充分发挥交警内部执法监督机制的职能作用,对民警执法的监督 考评工作要做实做细基层交管部门要 加强执勤执法考核,做到方案细化、可 操作,以大队、中队、班组三级查勤的方 式定期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 行检查,查看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 确、法律文书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执 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同时,按 照评先罚劣,制定相对应的奖惩标准,调除警队内部进行严格考核外,还需 完善外部监察机制,畅通外部监督渠 道对基层执法的社会监督要做到“关 口 ”前移,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把监督触 角延伸到基层执法的全过程,及时发现 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和苗头性、倾 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 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改变事后监督 的被动局面可通过邀请辖区人大代 表、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 任大队的执法执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 常执法进行监督,并以设立意见箱、召开 座谈会、开辟网络监督平台等方式,广 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总之,执法工作是交警队伍的生命 线,抓好执法规范建设是永恒的主题 基层交管部门要善于找准执法工作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措施,抓好落实, 进一步形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 良好风气(作者单位:江西省南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动民辅警工作积极性46丨道路交通管理2020/10。

浅谈如何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浅谈如何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浅谈如何保障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周顺忠
【期刊名称】《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2
【摘要】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公安机关工作任务极其繁重。

公安执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袭警、暴力抗法、恶意诬告陷害等侵害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
和事件日益增多,公安民警是和平时期付出牺牲最大的群体之一。

侵害公安民警执
法权益行为不仅直接伤害了广大民警身心健康,而且严重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是对国家法律和秩序的挑战,已成为当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赖于社会执法环境的优化以及
公安机关整体素质和广大民警执法能力的大力提高。

【总页数】3页(P22-24)
【作者】周顺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浅谈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
2.关于维护和保障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权益的思考
3.浅议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及其保障
4.浅议公安民警的执法权益保障
5.公安民警执法权益
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基于《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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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警察行政执法规范

浅谈警察行政执法规范
关键词 警察 行 政执 法 规范
警察行政执法规范中的一些法律性 的保障是具有约束力和 强制 性 的 , 察行 政 执 法 如果 出现 违 法 、 规 的 情况 会 受 到 强制 警 违 性 的制裁。 但是也有一些规范虽然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 但却不 ( ) 察行 政执 法 规 范 的概 念 一 警 比如 行 政执 法 中 的一 些基 本 原 则 , 察 在 执 法 中会 警 警察行政执法. , 是指在实现国家警察行政管理的过程 中, 警 是 强 制性 的 , 但是却没有强制性。 还有一 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警察行政法律规 范,以达到维护公共 默认将其作为规 范 自身执法的蓝本 , 些执法 中的弹性规则 , 警察在行政执法 中可 以灵 活运用 , 但是也 利益和服务社会 的目的的具体行政行 为, 包括治安 、 、 交通 消防、 出入境 、 防管理等行政行为[ 边 2 1 。规范警察执法即是对其执法的 不具有强制性。
CANGSANG
浅淡警察行政{法规 丸
董 萱
摘பைடு நூலகம்

警察有着法定 的行政执法资格 , 并且承担着特殊而繁重 的执法任 务, 现代 社会 的警察行政执法触角 已经伸
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 范警察行政执法意义重大。20 规 0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设专章提供对警察行政 执 法监督法律依据, 使得警察权力得到 了有效 的控 制, 切实尊重和保障公 民的权利, 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发展 的共 同趋势和 客观规律 。本文力图在前人研 究的基础上 , 一步探索具有 中国特色的警察行政执法规范理论体系, ] 进 力求有所创新 , 为 警 察 行 政实 践服 务 , 推进 警 察行 政 执 法 活 动 的规 范化 进 程 , 推进 和 谐 行政 的建 设 。

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Word最新版)

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Word最新版)

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通过整理的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浅谈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的现状与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开放性、人口动态性、社会阶层多样性、人员困难性等因素的增加,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深刻变更,全国各地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中遭遇暴力抗法、恶意袭警、诬告陷害、阻碍执行公务等不法侵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警察的执法权威不断遇到挑战。

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这一切都说明不断发生并升级的侵害警察执法权益的现象,的确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公安机关须要主动探寻遏制警察执法权益遭遇侵害现象的对策,警察也要敢于利用现有的法律爱护自身的权益。

我从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现状、缘由和对策谈一下自己粗浅看法。

一、当前侵扰警察执法权益的基本状况近年来,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辱骂、撕扯、推搡等正值执法权益被侵扰的状况更是屡见不鲜,由于没有严峻的后果或没有导致执行职务的不能,大多数状况下都是不了了之。

综合分析状况,民警正值执法权益被非法侵害主要有以下特点:(一)从侵害对象上看,多为基层一线干脆进行现场执法的民警,受侵害最多的是派出所民警和交警两个警种,其次为巡警、治安警和刑警。

从侵权的具体对象上看,主要针对民警本人,但也有一些人威逼要对民警家属进行报复。

(二)从侵权时间节点上看,侵扰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多发生在接处警、执法管理、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特殊多发在处置打斗案件和订正交通违章等现场执法时。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民警在处置群体性事务时受到的侵害不断增多,群体性抗法和暴力袭警时有发生。

(三)从侵权方式上看,有三个明显的趋向:一是羞辱谩骂、围攻阻挠等行为高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面对当事者的纠缠、羞辱谩骂,还要面对围观人员的围堵、指责。

二是暴力化倾向明显,违法犯罪分子气焰嚣张,除传统的拳打脚踢撕咬外,出现了持械殴打、驾车冲撞等恶性案件。

在处置群体性事务中甚至出现打砸警车、持械打砸、用砖石攻击民警等。

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

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

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人民警察法保障措施是指为了确保人民警察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其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的一系列措施。

在我国,人民警察法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人民警察的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首先,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的权益。

根据该法,人民警察有权依法使用警械,进行执法活动,保护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人民警察还享有言论、出版、结社、示威游行等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不妨碍公务活动的进行,人民警察有权行使这些权利。

其次,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受到合法保护的特殊性。

人民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因公应诉、受伤、致残、因公牺牲的,应当支付一定的抚恤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对于因公受伤或致残的人民警察,还给予相应的优待和照顾。

此外,人民警察的遗属也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

第三,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业素质要求和培训机制。

法律明确,人民警察应当具备法律、道德、文化、业务等方面的素质。

同时,执法部门要为人民警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这样有助于提高人民警察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第四,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监督机制。

根据该法,人民警察应当接受公众监督和组织监督,保证警务活动公开透明。

人民警察还要遵守纪律、廉洁从警,接受组织的监督,并接受组织的批评和教育。

这样有助于维护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和支持度。

最后,人民警察法规定了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违纪问责机制。

如果人民警察违法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人民警察还要严格遵守纪律,遵守法律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规范。

如果违反纪律或职责不力,会依法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总之,人民警察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提高执法水平,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通过明确人民警察的权益、加强职业素质培养、建立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等措施,为人民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浅谈如何加强一线交警执勤执法中权益保障的对策

浅谈如何加强一线交警执勤执法中权益保障的对策

浅谈如何加强一线交警执勤执法中权益保障的对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种车辆与日俱增,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交通管理任务已十分繁重,全国交警在执勤执法、勘查事故现场中伤亡事件屡屡发生,从中暴露出一线交警存在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差、工作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加强一线交警执法权益保障刻不容缓。

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浅析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的权益保障现状、原因及对策。

一、当前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寻衅滋事、袭击交警案件的发生。

一线交警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直接面对当事人,有的违法者故意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气焰十分嚣张。

有一些女性交通违法者为逃避处罚,与执法交警软麻磨硬泡,采取哭闹纠缠动手的方式,拒不配合交警的合法处罚。

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有钱有后台,对交警的执法不屑一顾,拒不配合,甚至有的直接殴打交警,严重妨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工作。

二是一线交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规范,随意性大。

在查处交通违法时,总有些车辆在有意逃避检查或者抗拒检查。

那么有的执勤交警遇到突发情况时处置不当,有的追车,有的强行截车,有的强行拽车。

结果导致自己受伤或者当事人受伤,更严重的会造成亡人事故。

三是一线交警执勤执法时佩戴安全防护装备违反规定。

有的一线交通民警自我防护意识差,总认为危险离自己很远,不会发生什么事,存在一总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偷懒行为,不意愿配带安全防护装备。

在使用中安全防护装备也存在着破损、丢失等现象,有的单位不能及时补充到位。

另外事故民警在出现场时,防护不到位,未按着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防护,结果造成二次事故,甚至造成事故现场民警伤亡。

四是一线交警在执勤执法中工作压力大,身心处亚健康状态。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总是在川流不息的车流中执勤执法。

马路就是他们的办公室,呼吸着汽车尾气,还得时刻预防着过往车辆。

浅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法治社会进程中,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实战单位,民警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实践者、实施者,存在着执法质效参差不齐、学习能力高低差异等情况。

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也在不断探索中完善,以近几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际情况,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

1、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1.1职业认识严重不足随着重庆公安民警招录的多元化,社招部分的民警未清楚认识到巡逻盘查、车辆查控、查缉布控、抓捕堵截、劝诫稳控等日常执法危险性。

虽社会总体安全环境在向好的形势下,但执法过程中过于注重所谓的“人性化”,也使民警职业定位产生偏差。

1.2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因民警年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异,民警执法理念也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

比如:老民警在询问材料时,不会使用电脑。

新民警在讯问嫌疑人时不知道讯问的重点。

1.3现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法律文书制作不够规范。

部分办案民警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只求速度不求质量,未能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进行填写,存在空项、漏项和修改处不捺指印等问题;个别民警对案卷归档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至将缺少重要法律文书的案件材料装订成了案卷。

2、提升基层派出所执法规范化能力建设的建议2.1注重执法理念教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相关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法治服务保障工作中的重要性,通过接处警、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教育引导办案民警规范执法环节、程序,牢固树立执法工作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学法用法是公安民警的主责主业的执法理念。

切实杜绝盲目依赖经验、恐惧执法办案的消极倾向。

转变执法方式,客观认识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监督者”给公安执法带来的挑战,转变执法理念,规范约束执法言行,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围绕提升现场处置、执法办案、执法说理等能力,有针对性对执法办案民警进行培训,开展新规解读、送法到基层、行政诉讼庭审旁听等活动,全面提升公安法治队伍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

警察规章制度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的执法人员,其行为受到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确保警务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执行,保障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警察规章制度进行探讨。

一、警察执法行为规范有效的执法行为是警察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警察执法行为应当遵循法律、职业道德和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具有以下特点:1. 公正: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客观、中立,不受个人感情、关系和利益的影响,对待每个案件和个体要一视同仁。

2. 透明:警察执法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舆论监督。

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合法依据,不得私自随意行使权力。

3. 合法合规:警察在执法行为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不得越权行使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同时,应当尊重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诉讼权利的实现。

4. 敬业:警察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他们应当不畏艰险,敢于奉献,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二、警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保证警察队伍的高效运转和统一行动,各警察部门建立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组织架构:警察部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以确保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2. 培训与考核:警察部门通过制定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技能、应急处置等。

3. 值班轮班制度:警察部门通过制定值班轮班制度,保障24小时全天候的警务服务,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4. 工作纪律:警察部门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规定了警察的行为规范,包括服装着装、言行举止、工作作风等。

三、警察行为规范的监督与违纪处理警察行为规范的监督和违纪处理是保证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有效避免警察滥用职权以及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违纪处理措施对于惩治违规行为、维护警察队伍的权威和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督机制:警察机构建立了监察机构或独立的监管部门,来对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接受来自全社会的监督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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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健全人民警察执法保障制度近年来,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切实加强保障、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和危害性民警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权以及与之相应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休息权、劳动保障和报酬权以及抚恤优待权等权利的总称。

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形主要有:一是不法分子使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二是不法分子进行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三是一些地方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四是民警的工作任务重,精神压力大,休息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五是政府财政拮据,公安业务经费紧张,警务装备不足,民警的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六是民警执行公务,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强制措施过程中违法犯罪嫌疑人出现意外事件,却被错误纪律处分甚至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或者执法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义务和纪律或办案中失误问题,依法理应予以纪律处分,却被定罪判刑、赔偿经济损失。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直接损害当事民警的生命健康、经济收益、精神名誉等权益;二是阻碍、破坏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性,影响警民关系以至党群关系;三是受侵害的民警如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将严重挫伤民警的积极性,个别民警甚至因此出现“工作是领导的,饭碗是自己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想法和作法。

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从社会环境因素上看,这是受当前社会整体法制水平不高的影响。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蓬勃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大量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问题,时刻考验着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

当前我国社会整体的法制水平还不高,一些群众一旦遇到自己利益受损时就直接采用暴力、漫骂等违法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而其他群众则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袖手旁观;一些人受到处理打击后利用控告、申诉渠道报复民警。

从自身客观因素上看,这是由警察职业特性决定的。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作为社会治安一线力量,民警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本着“可顺不可激”原则,必然会受到一些攻击,不仅事中要承受从精神到肉体上的侵害甚至付出宝贵的生命,而且事后往往为了顾全大局还要忍辱负重。

从自身主观因素上看,公安队伍数量庞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为民思想观念淡薄,依法执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执法权益的能力不强。

一是训练不足,民警实战技能不强;二是一些民警不敢、不愿、不作为、lua乱作为等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

据笔者调研发现,当前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由于我们的民警自身未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执法不规范所引起,或者出于时间、精力、人力以及人情、关系等因素考虑,放弃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一些民警法治意识不强,不懂、不愿、不能依法维权,甚至图一时之快,采取“合理不合法”的手段“以恶制恶”。

四是个别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消极应对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为避免工作出纰漏、受处理,干脆“马放**、刀枪入库”,执法执勤时没配带武器警械,留下安全隐患。

从管理体制上看,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指令民警越权参与非警务活动。

一些地方领导在处理计划生育、房屋拆迁、征地等“老大难”问题时往往想到“要枪杆子撑腰壮胆”,指令民警超越职权参与非警务活动,使一些民警因此被追究责任。

从经济因素上看,受经济条件所限,民警的装备配备以及工资福利待遇保障不足。

虽有新改善,但离新时期的要求还相差甚远。

当前多数地方财政还很难按照警务工作的需要,全面保障公安机关的装备配备,而且,公安工作任务繁重,尤其是第一线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民警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情况突出。

如:有的基层领导、民警从警二、三十年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却得不到评功授奖,而一些机关领导坐在办公室都频频得到评功授奖,显而“从优待警”存在偏差。

从内部保障环节上看,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协调不足,保障乏力。

一些公安机关领导思想上存在模糊认识,重视、协调不足;政工、法制、纪检监察、警务督察等管理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缺乏协调作战,保障乏力。

从外部保障环节上看,一些部门对公安工作重监督轻保障,重处理轻保障。

个别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涉警问题上,存在先入为主思想,层层批转,层层加码,从严处理有余,保障保护不足。

个别新闻媒体出于追求轰动效应、迎合部分读者猎奇心理等因素考虑,抓住片言只语未经深入调查就草率见报,甚至以讹传讹。

从法律因素上看,现行法律保障机制较薄弱,操作性不强。

一是《刑法》主要依照“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而且构成条件十分严格,把民警等同于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特别保护;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力度偏轻,震慑作用不强;三是《人民警察法》虽然明确规定民警有权拒绝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和其他警务保障条款,但缺乏具体的操作、保障措施;四是《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内部监督法规、制度侧重于建立健全对违法违纪民警的查处工作机制,缺乏对民警的人事救济制度的探索,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措施不多。

建立健全民警执法权益保障机制的对策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也是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要求。

因此,从自身角度看,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根本途径在于提高自身素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维权。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执法为民观念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政治保障。

政治思想工作是我党、我军在艰难困苦环境下克敌致胜的一个法宝。

但当前部分民警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抱着应付走过场甚至抵触的态度。

因此,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当前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风细雨地做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环境,打造和谐稳定的队伍。

学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法、依法维权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古语说得好,“正人先正己。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作为执法者,民警如果不依法执法,又如何能让老百姓守法?连自己的权益都不能依法维护,又谈何能维护好老百姓的权益?近年来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务公开、警务规范化建设、大练兵活动等一系列固本强基工程,有效地提高了“四个能力”,下一步必须继续深化、提高,在规范警务活动、提高民警依法执法能力上下功夫。

广大民警要树立起“依法执法”的法治观念和“只有维护好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的维权观念,认真学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律和工作规范要求执法,并对侵害自己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和索赔经济损失、恢复名誉。

有关公安机关和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加强公安经费保障和社会救助力度,适当提高民警的经济待遇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物质保障。

积极探索改进公安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争取按照“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保障公安经费,改善警务装备,提高民警待遇。

近年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对公安机关的资金投入和扶持力度,如广东省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上海市开设了因公负伤民警快速救治的“绿色通道”,抚恤公安英烈和救助、医治伤残民警。

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警为本”的暖心工程,必将极大增强警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加强协调沟通,增强合力,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维权保障工作机制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组织保障。

一是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旦发生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情况,上级部门及时协调指挥后续警力支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民警受到伤害;治安、刑侦、督察部门事中及时做好固定证据工作,事后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把违法犯罪者绳之以法;宣传部门及时宣传报道,澄清事实;政工、财务部门及时探望慰问,医疗保险、评功授奖,落实从优待警措施;法制部门提供法律支持,指导用足用好相关法律。

如上海市公安局大力支持“警告民”,仅2000年就有3名民警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者成功索赔人身伤害赔偿金。

二是积极探索新路子,建立健全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机制。

如借鉴澳门警方做法,民警受侵权或很可能遭受侵权情况下,及时向“110”报告,由督察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维权;贯彻“二十公”精神,尽快全面推行地市以下公安机关实行纪检、监察、督察部门合署办公,纠违和保障并重;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制订维权工作制度,追究保障管理部门的渎职、维权不力的责任。

建立健全警察职业心理辅导制度,增强民警心理健康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民警心理健康问题已经越来越得到重视。

今年初,公安部开通了全国民警心理咨询网站;广东省公安厅早在2004年初就聘请境内外专家成立了“广东省民警心理健康专家顾问组”,组建了全省公安机关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受到了基层民警的欢迎。

各地应依托公安院校师资优势,积极举办民警心理健康讲座,建立民警心理服务培训中心,开设心理咨询服务热线、网站,主动为广大民警尤其是遭遇重大变故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民警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增强民警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心理健康。

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群众基础。

一是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误解和偏见;二是及时“曝光”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三是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闻报道尤其是互联网动态,及时通报警情动态,澄清事实,维护警队良好形象。

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维权立法是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长远之策。

近年来,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民警执法权益问题,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罪名和制订《人民警察权益保障法》。

为早日实现这个目标,公安机关必须先行一步,积极调研、探索保障、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新方法、新路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内部保障和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确保已经得到现行法律确认的民警权利得到全面保障和维护,并积极推动修改、完善现有警察法律和制订特别保护法律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民警应有的权利,为维护和保障民警的执法权益提供最有力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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