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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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经典)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经典)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是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森林与环境的相关性,林业的基础条件与发展潜力,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等,对我国地域进行逐级划分,并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明确各级分区单元的林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为现代林业发展构建空间布局框架。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为现代林业建设服务,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系统性。

同时全国林业发展区划的服务对象是各级管理部门,应具有很强的宏观战略性。

本次区划采用三级分区体系。

一级区:为自然条件区,旨在反映对我国林业发展起到宏观控制作用的水热因子的地域分异规律,同时考虑地貌格局的影响。

通过对制约林业发展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林业发展现状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不同区域今后林业发展的主体对象,如乔木林、灌木林、荒漠植被;或者林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如:开发、保护、重点治理等。

二级区:为主导功能区,以区域生态需求、限制性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对林业发展的根本要求为依据,旨在反映不同区域林业主导功能类型的差异,体现森林功能的客观格局。

三级区:为布局区,包括林业生态功能布局和生产力布局。

旨在反映不同区域林业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生产力的差异性,并实现林业生态功能和生产力的区域落实。

通过一、二、三级区划,将形成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体系,对全国林业发展进行分区管理和指导,从而提高全国林业发展水平。

这不仅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的迫切需要。

2三级区划既是二级区功能的落实和完善,也是二级区特殊地段和优势区域的反映,是实现林业宏观控制的基础。

为全面落实一、二级区的发展方向和主导功能,组织实施和实现三级区的目标,特此制定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三级区区划办法。

全国林业发展区划工作组二○○七年十二月3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与主要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 1 指导思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 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 3 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4 主要任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第二章区划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1 指标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 2 类型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3 主要区划因子的确定和主要因子分析要求. . . . . . . . . . . . . . 92. 4 步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2. 5 命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第三章区划数据统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第四章区划成果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4. 1 区划报告编制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4. 2 附表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4. 3 成果图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附件一:生态区位等级与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附件二:森林生产力级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 附件三:非木材林业资源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附件四:林业产业分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1 附件五:林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 附件六:各二级区三级区划参考指标体系. . . . . . . . . . . . . . . . . . . . 55 11 . 1遵循自然规律、尊重科学,在全国林业发展区划一、二级区划体系的指导下, 充分考虑生态保护、林业产业发展与生态文化建设的合理分区和布局,以生态优先, 生态恢复和治理为重点, 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特色经济林,保护与发展并重,建立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山区林农的脱贫致富,构建现代林业空间布局。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方案(文本)前言附后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方案(文本)前言附后

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节自然、社会、经济情况(一)地理位理沙河林场始建于1963年,位于阿城区东南部,距阿城区30公里。

行政区划隶属阿城区交界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7°0′20″—127°13′27″,北纬45°16′14″—45°25′56″。

东部与小岭林场相邻,南部与五常市隔河相望,北部与亚沟、玉泉林接壤。

本场东西17.2公里,南北18公里。

(二)气候条件我场地处张广才岭西坡,整个地势由东向西逐渐降低,东南—西北方向狭长,坡度10—22度,最大坡度35度,属低山丘陵区,地势起伏较大,海拔250—600米。

本场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寒冷干燥,夏季温和多雨,最高气温34.9度,最低气温—35度,年平均气温2.6度,年降水量500—600毫米,全年日照时数为2560小时,积温2739度,无霜期为117天。

(三)社会状况全镇有10个村,50个自然屯,本场现有职工66人,其中干部13人,内含工程技术人员7名,总人口182人。

(四)经济状况沙河林场现有固定资产128万元,年产商品材2000立方米,年产值168万元,年上缴利税20万元,交通便利,境内平均公路网密度达5.3米/公顷。

第二节森林资源状况全场施业区面积6984公顷,其中林业用地6911公顷,活立木总蓄积577532立方米。

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6711公顷,其中用材林2035公顷,蓄积189130立方米,防护林面积4876公顷,蓄积388402立方米,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64公顷,灌木林面积21公顷,宜林地11公顷,无林地73公顷。

第三节林业生产建设情况从建场以来,共生产木材62.24万立方米,森林采伐消耗蓄积92.9立方米,封山育林300公顷,更新造林5400公顷。

经过四十年的建设,现已具备年生产木材2000立方米,造林130公顷,育苗50万株。

第四节自然环境与森林资源状况分析(一)自然环境状况分析根据2008年省勘察设计院二类调查结果,我场林业用地面积6911公顷,占总面积98.9%,非林业用地面积73公顷,占总面积的1%。

森林经理学课件201108(第一、二、三、四章)

森林经理学课件201108(第一、二、三、四章)

·标准 森#生态系统生产力的维护 标准2 标准 生态系统生产力的维护 ①林地面积和呵用于木材生产的净林地面积
②用于木材生产的活皮木总蓄积 ⑧人工林面积和活穴木蓄积 ④与可持续采伐量相比的年木材采伐量 ⑤与可持续用量相比的年非木材产品收获量
标准3 标准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活力
①受前所未有波动影响的森林面积及比率 ②受空气污染或过强紫外线影响的森林面积及比重 ⑧生物组成减少,生态或生态过程变化的林地面积及比重
主要评价指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的维持;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活力种效益的需求; 政策与法制
蒙特利尔进程的标准与指标体系
标准一生物多样性保护
(1)生态系统多样性 ①森林类型占总森林面积的比值 ②森林类型按龄级或演替阶段划分的面积比 值 ⑧划为保护类林地面积比值 ④森林按龄级或演替阶段确定的保护面积比 值 ⑤森林类型的破碎程度 (2)物种多样性 ①依賴森林的物种数量 ②依賴森林丽处于不能维持繁育种群的风险 状态 (3)遗传多样性 ①依賴森林瞄占原分布区较小的物种数量 ②物种在分布范围内多种生境中种群水平上的代表种敢世
2 森林可持续经营
2.1 可持续发展
“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 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增长的极限”
解决的办法:减少资源消耗,限制发展 结果:延缓极限到来的时间
“寂静的春天”:使用农药对生物的危害 “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面临的六方面的问题(表) 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
3.1 区别
★森林永续利用(FSY)虽然考虑了林业对社会的影
响,但仍然以木材为中心;
★森林可持续经营(FSM)将林业置于(社会)可持
续发展中加以考虑,主要时解决生态环境和产品供 应问题。

森林培育重点

森林培育重点

• 1 森林生态学观点:是以树木为主体的包括其他木本和草本植物的生物群落。

生物地理学派认为:森林是表现为大量林木的总体,这些树木彼此在自己发育过程中有机的联系着,受环境的制约,而且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周围一个相当广阔的地区的环境。

我们认为:森林就是指以木本为主体的,包括各种生物成分的具有一定高度和一定面积的集合体,它具有与周围环境明显区别的内部环境。

• 2 森林培育森林培育是从林木种子、苗木、造林到林木成林、成熟的整个培育过程中按既定培育目标和客观自然规律所进行的综合培育活动,它是森林经营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它的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

森林培育学是研究森林培育全过程(含林木种子、苗木培育、造林、抚育间伐与更新)的理论和技术的学科。

3 森林培育范畴:包括森林培育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森林立地、树种选择、森林结构及其培育、森林生长发育及其调控、林木种子生产和经营、苗木培育、森林营造、森林抚育和改造、森林主伐与更新)。

森林培育阶段划分:前期规划阶段、更新营造阶段、抚育管理阶段和收获利用阶段。

•传统森林培育学:主要目标为人工林以及天然林的培育内容:种子经营、苗木培育、人工林营造、未成林及幼林抚育、天然林间伐、主伐更新等。

•现代森林培育学:总体上考虑多目标经营和定向培育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自然化培育与集约化经营关系,如:种子经营:强调遗传改良,加强了集约经营;苗木培育:分工更细,引入新技术,加强了无性育苗和设施育苗,容器苗地位提高;人工林营造:按性质和功能分类,如商品林(大中径材林、纸浆林、纤维林),公益林(···);天然林经营:按功能分类,以环境为中心,强调重点功能和多种功能发挥;天保和退耕第二章林种规划及造林树种的选择林种,就是森林的种类,是造林目的的集中反映,也是制定经营措施的依据。

我国的林种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5大类。

林业区划与林业规划的关系林业区划,就是根据林业的特点,在研究有关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与评价林业生产的特点,按照地域分异的原则进行分区划片区划是规划的基础和依据;规划是区划的延伸和深化,是应用区划指导林业生产而产生的重要成果,是区划的落实。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障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撤销以及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国家建立的专门从事植树造林、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林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国有林场管理机构负责。

跨地(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由所跨地区共同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条国有林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二)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三)组织编制并会同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抚育作业设计;(四)审核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事项;(五)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六)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核准或备案;(七)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开展科学试验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技术;保护林业生态文化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六条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林场依法经营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收交、归并、侵占和平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破坏国有森林资源。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应当明确权属关系,依法维护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编制所属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明确国有林场的发展方向、主要任务和建设目标。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5.30•【字号】•【施行日期】1999.05.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5月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林地、加强林地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林地系指林业用地,包括乔木林地(郁闭度0.2以上)、竹林地、经济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防护林地、树种基因库用地、林业科研和教学试验林地及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本条例所称林业用地不含在耕地上种植林木的用地和城市建成区内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林地保护管理和植树造林作为重要职责,全面规划、加强保护、严格管理,禁止乱占、滥用和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第五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现有林地实行总量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不得减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林地。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规划、建设、保护、利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进行林地的调查、统计、监测,建立林地地籍档案;(二)编制林地建设、保护、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三)承办林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四)办理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手续,监督占用、征用林地各项补偿费的支付;(五)查处非法侵占、破坏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六)依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22年)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22年)

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9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2022修正)(1997年8月5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林地权属管理第三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四章林地的征用和占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二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实行统一管理和专业管理。

森林分类与森林区划

森林分类与森林区划

第 2 单元 森林分类与森林区划本单元教学目标:掌握林种分类和区划小班的条件与小班区划的具体操作技术;熟悉林种区的划分 内容与方法;了解森林分类、林业区划、森林区划、小班经营法和组织经营类型的概念、意义。

理论知识第 1 节 森林分类一、森林分类的内涵根据 2003 年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规定,把森林(林地)划分为生态 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两个类别。

(一)森林分类经营的意义1.森林分类经营有利于林业“两大体系”建设。

我国林业发展的目标是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 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森林分类经营中的商品林建设主要就是产业型林业建设;公益林建设主 要就是生态型林业建设。

2.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可以合理配置林种结构, 做到既能按市场需要组织林业生产又能维护生态效益, 并且能够较好地解决林业作为物质产业部门和公益事业双重功能的矛盾,满足社会对森林不同功能的多 样性需求,这是实现社会经济与自然环境协调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3.森林分类经营是森林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能最大限度地解放林地生产力,为森林资产产业化 管理,发展林产工业创造条件。

同时,是把少量有限的资金用在商品林的培育上,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 为化解木材供需的主要矛盾创造机会与条件。

4.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建立生态公益林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是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的新体制、新措 施。

它对理顺政府、社会各部门、林业企业以及个人对森林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对林业经营模式转变 具有重要作用。

5.实行森林分类经营是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需要。

由于各种原因,林业进人市场步履维艰,已比 其它行业滞后了,其中一个因素就是生态型林业,其公益性得不到社会的经济投人,一切费用都由林业 部门、林业企业一家承担,造成生态型林场的贫困化。

林场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要集约经营,增加 科技含量,更是困难重重,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就把发展林业置于全社会的大背景下,生态公益林建设 要由代表全社会利益的各级政府投入,使它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林业的大发展。

树种规划

树种规划

各地就可以根据林业区划的框架并结合本地 区的具体实际进行林种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林业区划的林种是一个大范 围的林种框架,是一个“主线”和“体系”, 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发展与主要林种想配合 的其他林种。 例如,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包括了3个林区: 黄土丘陵水土保持林区、陇秦晋山地水源林 区和汾渭平原农田防护林区,在这个防护林 地区,无论是哪一个林区,除了最主要的防 护林外,都需要也可以规划一定数量的经济 林、薪炭林、风景林和用材林等。
第一节 林种规划
林种,就是森林的种类,按其功能 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 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按照起源可以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 林。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讨论的林 种,就是指按照森林功能而划分的 林种。

一、我国森林经营的方针和林种 的划分

(一)可持续发展与森林经营的方针

(二)林种的划分

用材林
是以生产木材,包括竹材,为主要目 的的森林。 可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用材林和专用用 材林。 用材林的营造是森林培育工作者最基 本的任务。 对于用材林培育总的要求是:速生、 优质、丰产、定向、高效和稳定。

详见P43
经济林
经济林是以生产除了木材以外的其他林产品为主 要目的的森林。 经济林以其周期短、效益高、适宜农户经营的优 势,在丘陵山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作为开展 多种经营的骨干项目,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商品生 产的发展。
?区划依据自然地和社会经济方面的稳定因?而规划则是根据实施发展规律和现实条件制定的比较具体的措施体现具体的生物群落的演变特征对生产规律目标步骤和措施予以系统反应律目标步骤和措施予以系统反应着眼于发展速度和时间安排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资金劳动等多种因素进行调整有较大的可变性一旦实施完毕就可终止

20090927林资发〔2009〕214号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20090927林资发〔2009〕214号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09]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财务部: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规定,确需补充申报或调出国家级公益林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和规定程序开展补充区划工作,一次性集中申报。

申报材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10年3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

附件: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尊重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自主权,维护林权的稳定性,保证已确立承包关系的连续性。

第五条国家级公益林以其林地为区划对象。

第六条国家级公益林范围依据《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以及水利部关于大江大河、大型水库的行业标准和《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等划定。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庆政办发〔2016〕166号•【施行日期】2016.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发展规划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16〕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2日庆阳市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第一章“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我市林业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林业厅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扎实推进以生态为主的各项林业建设,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目标任务。

一、主要成效(一)生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人工造林327.71万亩,较“十一五”增加127.58万亩;完成封山育林31.3万亩,森林抚育87.6万亩;森林面积累计达到1117.61万亩,较“十一五”末增加143.8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48%,较“十一五”末净增3.54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2394.55万立方米,较“十一五”末新增270.81万立方米。

“再造一个子午岭工程”开局良好,2014-2015年完成苗林结合培育220.17万亩。

绿色和谐家园建设栽植乔灌花376.82万株、绿篱11.79万米、草坪24.03万平方米,围庄植树1359.22万株,面山绿化29.46万亩。

完成义务植树4452.31万株,栽植公路行道树6416.5公里。

市林业局荣获“国家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

(二)林业产业格局不断扩大。

2015年,全市林果生产总面积达到171.73万亩,果品总产值突破18亿元。

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首先,林业区划是对林地进行划分和界定,根据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等情况,将林地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单元,并确定各个管理单元的管理目标和措施。

林业区划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和保护林木资源,实现林地的多功能化利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

其次,林业生产规划是在林业区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对林业生产的规划方案,主要包括对各个管理单元的林木资源利用规划、森林经营管理规划、防护林建设规划等内容。

林业生产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可持续的林木资源利用和保护,提高森林生产效益,促进森林经济的发展。

另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林木资源特点、生长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林业区划和林业生产规划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发展战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林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是促进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它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林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政府部门和林业管理者应加强对林业区划和林业生产规划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

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是林业管理领域的重要环节,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林木资源、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林业区划和林业生产规划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长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科学制定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以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产的高效率。

林业区划的实施是基于对森林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对林地进行合理的划分和界定。

这样有助于科学规划和管理林木资源,确保林业生产活动具有可持续性和环保性,也有利于促进林业资源的多功能化利用。

通过合理的区划,可以使得不同区域的林木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管理,有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滥伐现象。

林业区划的实施还可以有助于确定森林生态功能区、生产功能区和社会功能区等,实现不同功能区域的管理目标和措施的均衡协调。

另外,林业生产规划则是在林业区划的基础上制定的对林业生产的规划方案,涉及到各个管理单元的林木资源利用规划、森林经营管理规划、防护林建设规划等内容。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录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一章林地保护利用面临的形势------------- 2页第二章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8页第三章全面保护林地----------------------- 11页第四章合理利用林地----------------------- 17页第五章统筹区域管理----------------------- 21页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26页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核心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林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林地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林地保护利用战略,明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林地资源配置,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实现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实现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和13亿立方米的目标,《纲要》是指导全国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

本《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

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
林区 (50个) 省级区 (168个) 县级区划
地区主要是根据大气候、大地貌和大林种划分。 林区主要根据独立的地理单元和具体的林种划分。 省级区在各个省范围内进行,根据自然条件和具体林种及 代表性树种划分。
中国林业区划结果(见书中47页表2-1) Ⅰ东北用材、防护林地区 (7个林区) Ⅱ蒙新防护林地区(11个林区) Ⅲ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3个林区) Ⅳ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4个林区) Ⅴ青藏高原寒漠非宜林区 Ⅵ西南高山峡谷防护、用材林地区(2个林区) Ⅶ南方用材、经济林地区(18个林区) Ⅷ华南热带林保护地区(5个林区)
选择应是达到适地适树的基本途径。
② 达到适地适树的方法
调查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是达到适地适树的根本方法 按类型对比分析法:按不同立地类型调查林木的生长,对 比分析。
(4)适地适树方案的确定
对于一个经营单位,把最适生,最高产、经济价值最大的 列为主要造林树种,其他的树种列为次要造林树种。
立地条件好的地块分配给主要树种,立地条件差的地块分 配给次要的适应性强的树种。
用单位面积的材积生长量指标衡量是较合理的,但是应 用比较困难。
(3) 适地适树的途径和方法 ① 达到适地适树的途径
ⓐ选择:选树适地;选地适树 ⓑ改树适地:改变树种的特性适应立地条件,如:育种
手段。
ⓒ改地适树:通过整地、施肥、灌溉、混交等措施改变
土壤特性。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改树和改地的程度是有限的,因此,
当我们了解了土地的特性之后我们要: 1 为具体的造林地选择适宜的树种 2 为一个地区确定适合发展的林种 本章将讲授这两个问题
第二章 林种规划与树种选择
第一节 林业区划与林种规划 一、林种的划分
林种:根据森林发挥的功能不同可把森林划分 为不同的种类,简称林种。

1第一篇-森林培育技术的基础理论

1第一篇-森林培育技术的基础理论
❖ SI=,(x1,x2,……,xn,Zl,Z2,……,Zn)
❖ 式中:SI一立地指数;
❖ xi——立地因子中定性因子(i=1,2…,n);
❖ Zi;——立地因子中可定量因子(i=1,2…,n)。
第13页,共119页。
第四节 森林立地分类
❖ 一、森林立地分类的途径 ❖ 200多年来,对森林立地分类进行了大量的
研究、实践和探索,但由于各国的自然土地理 条件、森林集约经营强度、科学技术的发展程 度和研究人员的经历、认识不同,产生了各种 各样的分类体系,归纳起来,立地分类大体上 可概括为植被因子途径、环境因子途径和综合 多因子途径三个方面。
第14页,共119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植被因子途径
❖ 通过林木生长效果(地位级或地位指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植被的各 种性质特征区别立地类型、鉴定立地质量。
第2页,共119页。
第一章 森林立地
❖ 第一节 森林立地的基本概念 ❖ 立地泛指地球表面某一范围的地段的植被及其
环境的总和,是自然地理发展的自然综合体。 ❖ 森林立地是指某一森林地段上的植被与其环境
的总和,包括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植被 等。
第3页,共119页。
❖ 生境(habitat):林学上的立地与生态学上的生 境的内涵趋于相同。实质上,立地包含地理位 置以及特定位置的环境条件的综合。
❖ 对于用材林培育总的要求是:速生、优质、丰产、定 向、高效和稳定。
第33页,共119页。
❖ (3)经济林
❖ 经济林是以生产除了木材以外的其他林产品为主要 目的的森林。
❖ (4)薪炭林
❖ 薪炭林是以生产木材燃料(薪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节约能源、提高 能源利用率,尽可能多地使用洁净能源取代高含碳量的 矿物燃料已成当今世界潮流。薪炭林是可再生生物能源 资源,是世界公认的洁净能源,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社会 持续发展。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2024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规划第四章调整第五章保护第六章建设第七章附则江西省自然保护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规范自然保护地相关工作程序,促进自然保护地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自然保护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

本规定所称的自然公园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

其中,风景名胜区实行单列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省级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地方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立第四条拟申请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应与《江西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2-2035年)》相衔接。

02第二章 树种选择

02第二章 树种选择

各区划地区主要造林树种-2
Ⅲ 黄土高原防护林地区(3个二级区): 针叶树:侧柏、油松、华北落叶松、杜松、华山松等 阔叶树:刺槐、国槐、白榆、山杏、臭椿、杨树类等 灌 木:柠条、紫穗槐、黄连木、杞柳、柽柳、胡枝子 经济林:杜仲、苹果、核桃、枣树、柿子、梨、沙棘、 枸杞等 Ⅳ 华北防护、用材林地区(4个二级区): 杨柳类、侧柏、油松、白皮松、刺槐、臭椿、栾树、 栓皮栎、落叶松、沙棘、核桃、紫穗槐等
第三节 树种选择
五、适地适树 4、适地适树方案的确定 把造林目的和适地适树的要求结合起来,统筹考虑。 一些基本原则: 优先考虑将适应性强、有价值树种在好的立地条件上 发展; 考虑造林目的; 一个地区多树种发展原则。
复习重点
1.林种概念、五大林种各自的概念; 2.简述树种选择的基础及原则?
第一节 林
二、我国的林种划分

1. 防护林(protective forest):以发挥森林的防风固沙、护农 护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2. 用材林(timber forest):以生产木材为目的的森林。 3. 经济林(economic forest):以生产除木材之外的其他林产品 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4. 薪炭林(fuel forest):以生产木材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5. 特种用途林(special utilization forest):以国防、科学 实验、生产繁殖材料、风景游憩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6. 四旁植树:路旁、村旁、水旁、宅旁
第二节 林业区划和林种规划
四、林种规划
依据林业区划的框架进行大区域林种规划,但在具体地
区可根据地区特点发展其它林种。 如:黄土高原地区主要发展防护林,但也可在立地条件 较好的局部地区发展经济林、用材林等。 原则: 1.依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 2.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当地群众利益 3.充分利用本地区以往的农业综合区划、土地利用规划 和林业区划等成果。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20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财政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财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新时期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对《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3〕71号)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要求,及时落实好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进一步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切实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实到小班地块,并据此更新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档案资料。

在此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国家级公益林的范围。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的小班属性数据和矢量数据,应当与当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成果相衔接。

要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开展国家级公益林动态调整和保护管理工作,严禁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范围,违规使用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更新后的国家级公益林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数据资料,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林业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1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第二节 林业消费规划
1 编制林业消费规划的依据、要求和内容
林业消费规划是完成林业开展目的详细途径和详细措施的反 映,是林业开发、消费和树立的蓝本。 〔1〕编制依据 国民经济开展对林业的要求 林业部门的详细状况 规划时期林业的开展趋向 国际外林业消费的先进水平和开展趋向
〔2〕编制要求 规划区域范围应按林业区划的要求确定,普通以流域、林区 或以行政区境界为规划范围。 编制规划要量体裁衣,不同的规划目的有不同的规划要求。
缺陷:林班面积大小不一,外形各异,求算面积级运营 森林较困难,林班线不能作辨识方向用。
适用条件:适用于地形坎坷较大的地域。
综合区划法是人工区划法与自然区划法两种方法的综合。 普通是在自然区划的基础上加上局部人工区划而成。综 合区划法的林班面积大小亦不能分歧,但能防止过大过 小。
优点:林班线通常不需求伐开,但必需沿林班线挂树号, 节省任务量。
〔4〕行政区划。林业局区划应尽量思索和行政区划相分歧, 便于一致管理。
〔5〕运输条件。林业局范围应是一个比拟完整的运输系统, 便于木材流向合理经济。
3 林场〔采育场〕的区划
林场〔采育场〕是林业局〔委〕下属消费单位。
区划原那么:以片面运营森林和森林资源的特点及〝以场定 居,以场轮伐〞为原那么。
境界:尽量应用山脊、河流、路途等自然地形及永世性标志 为界。
2 编制林业消费规划的本卷须知
〔1〕规划期。普通分为前期、前期。
〔2〕规划要以营林为基础,营林应留意树种配置、选择, 扩展林空中积。
〔3〕发扬森林多种效应,更新森林,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第三节 森林运营区划
1 森林运营区划系统
森林运营区划是针对行政管理、资源管理及制定林业消费规划 的需求而停止的。 森林运营区划的目的: 〔1〕便于调查、统计和剖析森林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2〕便于组织各种运营单位; 〔3〕便于临时停止运营应用活动,总结阅历,提高森林应用 水平; 〔4〕便于停止各种技术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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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林班的区划
(1)林班定义 在林场的范围内,为便于森林资源统计计算和经营
管理,将土地划分为许多个面积大小比较接近的基本单 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森林资源清查时,林班是调查统计与计算的单位。开展 森林经营活动和生产管理时,也多以林班为单位。因此, 林班是林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森林经营区划系统: (1)林业局 林场(采育场) 营林区
分场
林班
小班
(2)国营林场
营林区
分场
林班
小班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3)自然保护区
分区
林班
小班
(4)县


2 林业局的区划
林班
小班
林业局是林区种一个独立地林业生产和经营管பைடு நூலகம்企业单位。
林业局区划,即合理确定林业局的范围和境界。
3 区划的原则
1. 必须有明确的生产观点,紧密结合我国林业生产的特点 和实践的要求
2. 必须与综合经济区划为基础,并与之相协调,特别要与 农、牧区划相协调,从实际出发,在认识客观规律的基 础上进行区划,避免区划的随机性
3. 立足现实,面向未来。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1. 注意区划工作的综合性,加强与相关学科的联系。 2. 分级区划,上下衔接。
县(旗、林业局) 小区域名称+主要树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2 区划的依据
林业区划要把自然条件作为全国第一、二级林业区划的基础 和依据,同时还要考虑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影响我国森林分布和林业生产的自然条件主要有: 雨量 热量 地貌 森林植被、栽培植被、动物与土壤 林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5)林班编号和命名 一般以林场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西北到东南,
由上到下依次编号。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6)林班线的现地落实 林班区划设计后,应根据设计的林班线,利用航片
或测量的方法在现地落实,即在现地伐开林班线及挂树 号,并在林班线相交处按规定埋设林班标桩。林班就成 为林场内永久性的区划单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林业区划的目的
通过分区规划,提出各区林业建设发展方向,以及相应的利 用和改造途径,以便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提高林业经 营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区域化、专业化生产。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1 区划的级别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地势、土壤、植被分布都很 复杂,因此区划一般到县为止。 全国林业区划分5级。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4 我国的林业区划
根据林业区划原则,把全国林区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区划 成8个“地区”,50个“林区”。
从发展方向看,国家林业局(原林业部)将50个林区归纳 成7种类型,其中可供用材的林区有以下3种。 ➢用材林类型 ➢用材、经济材林兼顾类型 ➢防护作用与生产用材兼顾类型
境界:尽量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及永久性标志 为界。
规模:经营面积一般1-2万hm2,最大不宜超过3万hm2。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4 营林区(工区)的区划
在林场内,为了合理地进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开 展多种经营及考虑生产生活的方便,根据有效经营活动 的范围,特别是护林防火工作量的大小,将林场再区划 为若干个营林区。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影响林业局境界确定的主要因素有: 企业类型 森林资源情况 自然地形地势 行政区划 运输条件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1) 林业企业类型是根据林权和经营重点划分的。现阶段 我国所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国有林区的企业单 位,从生产性质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以森林开发、采伐利用 为主的企业和以培育森林、森林经营为主的企业。
优点:设计简单、林班面积基本一致、林班线走向容易 辨认,有利于调查设计和开展活动。
缺点:在山区地形起伏较大的林区,会增加伐开林班线 的工作量,且不便于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适用条件: 适用于平坦地区、 丘陵地带的林区 及部分人工林区。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自然区划法是以林场内的自然界线级永久性标志,如河 流、沟谷、山脊、分水岭及道路等,作为林班线划分林 班的方法。林班大小不一,形状不规整。多为两山夹一 沟,便于经营管理。如面积过大时,可以一面坡作1个 林班。
③ 新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成活率达合理造林 株数40%以上,且分布均匀尚未郁闭者。
④ 灌木林 具有特定经营目的的灌木林或悬崖陡壁, 以及高山地区乔木生长界限以上,覆盖度0.4以上的 林地。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⑤ 苗圃用地 固定苗圃用地。
⑥ 无林地 a) 采伐迹地 采伐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也未更新的迹
优点:林班线通常不需要伐开,但必须沿林班线挂树号, 节省工作量。
缺点:林班面积大小不一,形状各异,求算面积级经营 森林较困难,林班线不能作辨识方向用。
适用条件:适用于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4)林班面积的确定 林班面积的大小,要根据经营目的(林种)、经济
条件和自然历史条件而定,林班面积一般为50-200hm2。 森林经营水平越高,林班的面积亦越小。
地。 b) 火烧迹地 火烧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也未更新的迹
地。 c) 宜林荒山荒地 郁闭度0.3以下的幼龄林,以及未达
到上述标准的各种地类、林中空地、宜林干草地。 d) 沙荒 包括固定、半固定和流动沙丘。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b)非林业用地 ① 农业用地 包括耕地和园地。 ② 牧业用地 包括割草地、放牧地。 ③ 沼泽地 指常年积水、近期不能利用的水湿地。 ④ 特用地 包括建筑用地、军事用地、楞场、贮木场、
规划的重点是:营林(荒山造林、迹地更新、抚育等)、木 材生产(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现有森林)、林产品加工、综 合利用(提高森林资源的木材利用率)、多种经营、机械维 修、农副业生产、科研、基建,以及规划期所需要的职工和 总投资等。
2 编制林业生产规划的注意事项
(1)规划期。一般分为前期、后期。
(2)规划要以营林为基础,营林应注意树种配置、选择, 扩大林地面积。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2)编制要求 规划区域范围应按林业区划的要求确定,一般以流域、林区 或以行政区境界为规划范围。 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不同的规划目的有不同的规划要求。
(3)编制内容 规划的内容包括:目的、方向、生产发展规模、水平、速度、 布局、以及所采用的新技术、技术经济指标等。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森林经营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差异:
林业区划侧重于科学地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分布的条件和 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从宏 观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在较长时间 内起作用。 森林经营区划是在林业区划原则指导下进行具体的地域管理 的划分、落实。
(2)林班区划的意义 便于测量和求算面积; 清查森林资源; 辨认方向; 护林防火; 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及全面利用森林资源(如伐区调查 设计、动植物利用等)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3)林班区划的方式 人工区划; 自然区划; 综合区划。
人工区划法是以方形或长方形进行人工区划,林班的形 状呈规则的图形。林班线需要用人工伐开,呈直线状。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第二节 林业生产规划
1 编制林业生产规划的依据、要求和内容
林业生产规划是实现林业发展目标具体途径和具体措施的反 映,是林业开发、生产和建设的蓝本。 (1)编制依据 ➢ 国民经济发展对林业的要求 ➢林业部门的具体情况 ➢规划期间林业的发展趋势 ➢国内外林业生产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森林经营区划与林业区划的差异: 林业区划侧重于科学地分析研究林业生产地域分布的条件和 规律,综合论证不同地区林业生产发展的方向和途径。从宏 观研究安排林业生产,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可以在较长时间 内起作用。
森林经营区划是在林业区划原则指导下进行具体的地域管理 的划分、落实。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表2-1 全国林业区划级别
级别
范围
命名依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五级
全国 全国
省(市、区) 省(市、区)
地理位置+主要地貌类型+ 林种
地理位置+主要地貌类型+ 地带性森林植被类型(或代 表性树种)+平原区用材种
山脉、水系或区域名称+林 种
山脉、水系、地域名称+林 种
6 小班的区划
(1)小班的定义 根据经营要求和林学特征,在林班内划出不同的林
分地段。 划分的小班,应有相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措施,是
林场内最基本的经营单位,也是清查森林资源及统计计 算最基本的单位。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2)划分小班的原则 每个小班内部的自然条件特征基本相同,与相邻小
班又有显著差别。这些差别表现在自然条件特征上。自 然条件特征的差别就是区划小班的依据。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 生产规划
2020/12/10
第二章林业区划与林业生产规划
第一节 林业区划
林业区划的概念
按照林业生产的特点进行地理区分的过程,也是科学地、概 括地解释林业生产条件、特点和发展途径的地区共同性和区 间差异性的过程。是在清查各地气候、水、土、生物等自然 资源并对森林分布、森林生态系统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从自然、经济、技术的角度,对各地林业生产条件、林业区 域特征、差异性和同一性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
(4)行政区划。林业局区划应尽量考虑和行政区划相一致, 便于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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