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合同精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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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之保险合同培训(PPT 38张)

保险学之保险合同培训(PPT 38张)

(二)按合同保障程度分类
• 特约式合同 • 总括式合同 • 报告式合同 例如:某仓库仓储货物保险,期限一年,最高责 任30万,预收保费500元,每月向保险公司报告 仓储货物实际价值是: 第一月:20万;第二月:15万;第三月发生火灾 损失:25万。保险公司赔25万 • 预约保险合同
(三)按补偿价值分类
三、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协商解决
调节 诉讼
仲裁
#复习思考题#
1. 2. 3. 4.
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有哪些异同点? 怎样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区分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有何 实际意义?
怎样才能保证“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 则”不被滥用?
• • • • • • • • •
• • • •
(二) 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般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 必须具备 民事行为 能力 必须是双方 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的 B 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 律行为
保险合 同必须 合法 C
A
作为特殊经济合同,保险合同又有自身 的特征
保障性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有偿合同
章保险合同
学习大纲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保险合同争议的发生与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一 、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在 法律上具有约束里力的一种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 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 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 约定时间发生时,承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 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保险学保险合同讲解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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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财产保险中,不论受益人是指定受益 人还是非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 金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二次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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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 继承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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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3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 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 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 此方法是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它以一次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高损失为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时,不需 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只是在保险金 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 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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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偿
• 赔偿=保险金额×损失程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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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 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 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时只载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 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 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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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的义务
(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1.赔偿金的内容 第一,赔偿给付金额; 第二,施救费用; 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 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 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 的除外。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学课件:保险合同

保险学课件: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的形式经历了一个从要式合同到非要式合同的转变和发展过程。我国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进一步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这种改动实质上将保险单证的法律效力从法定的保险合同形式改为证明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据,请求给付保险单证也成为投保人的权利,从而从立法上确定了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2009年和2015年对《保险法》的修订增加了以下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内容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明确了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条件,符合非要式合同的条件。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一、有效合同的要素所有的有效合同都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行为能力以及合法动机。1.要约与承诺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建议交换某价值物时,交易开始,提出交换建议的是要约,同意建议的是承诺。要约必须尽量确切,表达清楚;承诺必须是无条件、不含混、表达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同意条件达成协议,双方必须一致。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该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同意,此外并无其他规定。可见保险合同应是诺成性合同。(2)《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保费是保险人可以请求履行的债权,如果投保人不履行,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投保人履行。缴付保费是投保人履行保险合同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3)实务中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只有一次性缴清保费或者缴纳了保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这应被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理论与实务第三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 ❖足额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合同 ❖超额保险合同
❖ (三)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对于财产保险而言。
❖ 1.定值保险合同
❖ 发生保险事故,全损时,按约定价值和保险金额较低者赔 付。如果部分损失,则需要计算损失比例再乘以约定价值, 然后再与保险金额比较,选择较低者。

受益人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受益人的法律资格。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法律上 没有资格限制。受益人不受有无行为能力及保险利 益的限制;
(2)受益人的产生。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约定、 指定或依法律程序确定。
(3)受益人的人数。 (4)受益人的权利。即受益权,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
在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能享受。 (5)受益人的变更。 (6)受益人的义务,唯一义务是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
❖ (四)按照性质分类:
❖ 1.补偿性保险合同
❖ 例如,某人为其住房购买了10万元的保险,在合同有效 期内,发生了属于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损失8万元,保 险公司会赔付8万元。如果损失了12万元,得赔付10万元 。
❖ 2.给付性保险合同
❖ (五)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分类: ❖ 1.原保险合同 ❖ 2.再保险合同
某建筑公司以进口奔驰轿车向某保险代办处投保机动车
辆保险。承保时,保险代理人误将该车以国产车计收保费,
从而少收保费482元。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发现了这一情
况,遂立即通知投保人补缴保费,但被拒绝。无奈之下, 保 险公司单方面向投保人出具了保险批单,批注:“如果出险, 我司按比例赔偿。”在合同有效期内,该车出险,投保人向 保险公司申请全额赔偿。
案例1:

《保险学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课件

本节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我们还将探讨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定义和特点
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例如订立方式、 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
分类
介绍保险合同的分类,例如人寿保险合同和 财产保险合同。
要素
探索保险合同的要素,例如投保单和保险单。
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描述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例如汽车保险合 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重要的一步,本节将解释订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我们将分析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的 受理、保险公司的审核等环节。
1
投保申请
介绍投保申请的内容,包括投保人信
保险公司的受理
2
息、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标的、费用 等。
阐述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投保申请,包
赔偿责任界定
探索赔偿责任如何在保险合同 中被界定。
保险括 填写申请表、收集相关证据等。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本节将探讨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处 理合同争议。
合同变更
介绍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合法性审核、变更手续等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和要素
本节将深入介绍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要素。我们将讨论保单信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方面的 内容。
保单信息
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例如保单号码、签约日期和投保人信息。
保险标的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事物或对象进行定义,例如汽车保险合同中的车辆。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险的定义和目的
保障人们在面对不可预见的风 险和灾难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 帮助和支持。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保险合同》课件2

《保险合同》课件2

THANKS
谢谢
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合同一方或双方可以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
协商解除
双方就解除合同的具体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协 议。
法定解除
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 向投保人发出书面通知。
保险合同的终止
• 保险合同终止的定义:指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出 现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合同效力完全消灭。
内容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具 体条款。这些条款是确定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的重要依据。
重要性
明确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可以避免在理赔时出现争议和纠 纷。
保险期间和保险价值
01
定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公司提供保障的时间段。而
保险价值则是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约定价值。
办理终止手续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如退 还保费、理赔等。
05
CHAPTER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
协商和调解
协商
在保险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 过程中,双方应保持冷静、理性,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共同寻求解 决方案。
调解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 员会协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调解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 方必须遵守。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以及保险单的签 发。
保险合同的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
保险合同的效力
生效时间、生效条件和生效期 限等。
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人的义务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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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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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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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权与继承权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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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效力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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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单,保险合同 主体的变更通常也被称为保单的转让。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36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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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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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持有人
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2 保险合同的客体 3.2.3 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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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2.1.3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0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确定各自的利益或结果的协议。 保险合同就是如此,除人寿保险合同外,其他保险合同都具有射 幸性,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能获得赔付的 永远只是少数人。当然,这种射幸性只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从保险合同整体上说,收取保险费与支付保险赔偿金是建立在精 确的数理计算基础之上的,如果就全部保险合同而言,总体上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保
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缔约人。就订立保险合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二)保险单 保险单也称保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
面文件,是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收执的凭证。保险单将保险合 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履行权利义务的依据。 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损时,被保险人凭 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则凭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款或 给付保险金。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二)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履行一定手续的合同。为了
保证保险合同的严肃性和切实履行,避免空口无凭,各国的保险 法都规定,保险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是传统民法的术语,就是偶然、不确定的意思。射幸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二、保险合同的特点 (六)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是危险的对策,但保险既无法保证
危险不发生,也不可能恢复已受损失的保险标的,只能通过货币 给付的方式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财产保险中若 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没有受损失,则无所谓补偿;若被保险人经济 利益受损失,也以实际损失为最高补偿的限额,《保险法》禁止 牟取超过实际损失的额外经济利益。人身保险也是一种货币救 济,但因为人身无价,所以人身保险补偿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01
保险合同的变更
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如保险标的的变更、受益人的变更等。
02
保险合同的解除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解除合同。
03
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和效力
应遵循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确保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04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保险合同纠纷的种类
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
同一人。
法律关系客体
是保险标的,包括财产、人身和责 任等。
法律关系内容
是保险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人的 赔偿责任和投保人的保险利益等。
保险合同的种类
01
02
03
04
人身保险合同
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的合同。
案例结论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 赔付。
案例三: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保险标的物损失原因争 议
某船只在海上遭遇风暴 导致船体受损,船主向 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 双方在船体受损原因上 存在分歧。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保 险公司应承担因自然灾 害等原因导致的船体损 失赔付责任。但在此案 例中,保险公司认为船 体受损是由于船员操作 失误导致的,因此拒绝 赔付。
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概述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对象或风险承 担的对象,可以是财产、人身或责任 等。
财产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标的
人身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人身及其 健康状况,如寿险、健康险等。
财产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财产及其 相关利益,如房屋、车辆、货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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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 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2. 类型 (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4. 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 (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 (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 (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注意:并非所有 保险合同均为附 合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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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 (2)投保人(Applicant)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
继续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行为。 2. 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 的协议。 3. 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障性 2.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3. 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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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保险人必须是法人,但并非法人都可以从事保险业务 各国法律一般都有此规定,我国也有此规定;英国的劳埃德 保险社团既有独立的自然人承保人,又有法人承保人。
• 保险经营机构的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以确保经营稳定 在我国,保险经营机构要取得法人资格,要通过双重批准: 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设立保险公司 ——《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 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一般:在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可以作为被保险人。
• 例外:禁止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 承保。
原因:?
我国《保险法》第33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 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 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 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表现不很明显。
(2)射幸性是对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从承保的保险ຫໍສະໝຸດ 合同总体看不存在射幸性的问题。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三)补偿性 • 补偿性: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
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数额。 • 注意:主要是针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 • 原因:?
(四)条件性 • 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投保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 求权的人。
• 对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限定,能成为被保险人: 财产保险——自然人,法人 人身保险——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 人身保险中不能成为被保险人: 已经死亡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民事法律主体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 保险人:承保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 定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是保险合同的一 方当事人。
•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权利——收取保险费。 义务——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 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保险人设立及经营的限制: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的一种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 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双务性 单务合同:
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 如:保险合同通常规定,投保人必须在损失发生以后的某一
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人报告出险情况。
第二章 保险合同 (五)附和性
附和性: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 作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注意:
• 保险合同不是典型的附和合同,而是具有附和性质的合同。 • 具有附和性的原因: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和技术性。 • 当保险合同出现由于条款的歧义而导致法律纠纷时,按照国
(二)射幸性
碰运气
• 射幸性表现:
被保险人:如保险事故发生,可得到超出保费的赔偿金额;
如无保险事故发生,付出了保费而得不到补偿。
保险人:如保险事故发生,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所收缴的保 费;
如无保险事故发生,只有收取保费的权利,无赔付责任.
• 射幸性原因:
保险合同的履行建立在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基础上
• 注意:(1)射幸性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保险公司一般实行分业经营 多数国家禁止保险公司同时从事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一般 执行“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即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 营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业务。 我国的保险公司实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业经营。
第二章 保险合同 2.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 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投保人
•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保证其具有缔 结合同的资格。
• 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同:
• 法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法人同时产生、同 时消失。 法人、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投保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自然人:权利能力是生来具有,但行为能力有所不同。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年满18周岁且不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都 是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 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 于 无行为能力人。 结论:投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际惯例,法院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
第二章 保险合同 (六)个人性
个人性:是指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 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保险条件因被保险人不同 而不同。
注意:
• 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财产保险合同中。 • 这一特征表明,投保人在转让自己的财产的同时,不能同
时转让其保险合同,除非经过保险人同意。
原因: 由于个人的禀性行为等对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
严 重性的影响不同。
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 合同的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 包括两个层次: 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 关系人:是指不直接参与签订合同,但在合同中规定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各方;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 双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 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表现在: • 投保人——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 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第二章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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