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管理方案(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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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车安全管理专项案

1.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通勤车职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本案适用于集团所辖使用通勤车的安全管理。

3.规性引用文件

《人民全生产法》

《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

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2012 《汽车行驶记录仪》

JT/T796-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

GB_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试行)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

4.通勤车使用可

集团公司对通勤车实施可管理,所有使用通勤车的部门应当依照本案的规定满足可资格,车辆状况满足通勤车安全行驶要求。负责通勤车主要管理的部门应

按相关规定和本集团管理要求对租赁车辆招标,集团公司通勤车安全使用可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4.1通勤车符合车辆安全法规,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4.3所有集团公司正在运行的通勤车要制定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运行案。

4.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5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通勤车主管部门必须满足通勤车可基本条件要求,才能允提供接送职工服务。

5.管理优化案

5.1安全法规建设

5.1.1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检验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5.1.2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通勤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驾驶员每日对通勤车例行检查一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通勤车,主管部门不得安排发车,驾驶人不得用其运送职工。

5.1.2.1制定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见附表1.),指定专门的安全例检人员。安全例检人员应当熟悉通勤车结构、检验法和相关技术标准。

5.1.2.2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5.1.2.3经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并经签字确认。

5.1.3通勤车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制定通勤车的维护制度,建立安全维护档案,驾驶员需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各部件的日常维护,对检查不合格的通勤车不准运行;通勤车一、二级维护按有关规定、车辆使用条件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通勤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通勤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5.1.4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强化通勤车司机安全知识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行车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5.1.5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5.1.6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通勤车运行安全。

5.2安全运行基础保障

5.2.1各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5.2.3通勤车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安全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例会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3年。

5.2.4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建立独立的台账。

5.2.5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为通勤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5.2.6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每年审验一次。

5.2.7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通勤车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从事运送员工服务。

5.2.8通勤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容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5.2.9及时引进汽车消防的新技术新装备,如对每辆通勤车加装自动破窗器,来增强通勤车自身火灾应急逃生能力。

5.2.10建立完善的通勤车火灾逃生专项应急案,定期组织应急逃生演练,提高驾驶员及乘车员工的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

5.2.11通勤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理由超员。

5.2.12载有乘车员工的通勤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通勤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5.2.13通勤车驾驶人不得在通勤车载有员工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5.3车辆安全设施要求

5.3.1通勤车的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应安装汽车安全带。安全带应有认证标志。

5.3.2通勤车所用的饰材料应采用阻燃材料,饰材料的燃烧速度应小于等于70mm/min。

5.3.3发动机舱与车辆其他部分之间应安装隔热材料,用于联接隔热材料的固定夹、垫圈等也应防火。对发动机后置的通勤车,其发动机舱应使用的隔音、隔热材料。

5.3.4通勤车必须安装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仪的显示部分应易于观察,数据接口应便于移动存储介质的插拨;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及车外录像监控系统。

5.3.5应急窗应采用易于迅速从车、外开启的装置;或在钢化玻璃上标明易击碎的位置,并在每个应急窗的邻近处提供一个应急锤以便地击碎车窗玻璃,且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

5.3.6每个应急出口应在其附近设有“应急出口”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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