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及利润分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5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2)
5.1利润及利润分配 (2)
5.1.1 利润分配 (2)
5.1.2 投资收益 (4)
5.1.3 补贴收入 (6)
5.1.4 营业外收入 (7)
5.1.5 营业外支出 (8)
5.1.6 所得税 (10)
5.1.7 往常年度损益调整 (12)
第5章利润及利润分配
5.1利润及利润分配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公司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能够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治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投资收益,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是指公司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
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营业外收支,是指公司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特不损失、扶贫基金、退伍军人转业费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不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是指公司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5.1.1利润分配
在年度终了,公司应当将本年所有收入和费用项目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假如公司本年实现的收
益为净利润,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贷方;假如公司本年实现的收益为净亏损,即“本年利润”科目的年末余额在借方。
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依照集团公司派出董事提出的可供分配利润按比例全额分配的议案,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差异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应在年终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全额上交集团公司,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依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1)弥补往常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淌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还要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指公司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3)应付一般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是指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通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如发生亏损,能够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5.1.2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应分不“集团内部单位”和“集团外部单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投资类型分不设置“股票”、“债券”、“基金”和“其他”等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5.1.2.1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在股票、债券所有权转移时,或收回债券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计算应确认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短期投资跌价预备(该项投资的跌价预备余额)
贷:短期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金额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之和的差额)
5.1.2.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长期股权投资如采纳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依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分派的利润)贷:投资收益
(2)长期股权投资如采纳权益法核算,在期末依据被投资单位会计报表所披露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算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持股比例计算被投资单位当年净利润中本公司应享有的份额)
贷:投资收益
(3)期末如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则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4)依照所确定长期投资股权差额摊销期限,计算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集团内(外)部公司——XXX单位——股权投资差额
(5)在出售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时,依照银行进账通知、相关协议等,计算确认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出售或收回投资的减值预备余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