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论述汇总
名词解释25.自然资源许可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2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1.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是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是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化,是自然资保护管理机关进行自然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30.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是为制定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需要遵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符号、指南、导则以及关于抽样、分析、试验、监测的方法。
2.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26.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31.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使特殊区域环境免遭人类活动不利影响而采取的维护、保留、恢复等措施的总称。
3.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3.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27.环境噪声: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部关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文件,它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环境和资源保护制度,保护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保护理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首先宣示了环境保护的理念,即:“以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表明了环境保护不仅仅是一种政策,而是一种人类道德责任,也是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保障。
二、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有力地规范了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源,开展清洁生产,完善环境监测,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按照法定程序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实施适当的环境补偿等措施。
三、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也明确了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即:“资源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前提,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节能减排为手段,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为原则,遵循资源供给者保护原则和技术进步原则。
”这表明了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结合环境保护,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前提,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资源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还明确了资源管理的原则,即:“资源的管理应当以节约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为根本,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公平、科学、可行的政策为基础,建立合理、有效的资源管理机制。
”这表明了资源的管理要坚持科学、有效的方法,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社会责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明确了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即:“国家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落实社会责任,加强社会管理。
”这表明了国家和社会应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政策,加强环境保护意识,落实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五版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 乡村等。
环境的分类
①根据是否经过人类加工改造,环境可分为自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②根据人类的视野或人类活动所及的空间范围,可以把人类环境分为许 多层次,如居住环境、生活环境、地面环境、地质环境、区域环境、地球环 境、大气环境、水环境、宇宙环境等。 ③环境的定义不一定必须以人类为中心,一些国际文件和外国法律就摒 弃了以人类为中心的思想,体现出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的观念。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目录 CONTENTS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何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法的概念与发展概况 环境法的目的何作用 环境法律关系 环境法的体系
第一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问题和环境资源保护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 伟蓝图,作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部署。要深刻认识到,建设美丽中国是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本质要求。正 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 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对于我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 理念,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 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概述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是研究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的一门学科。
随着人口增长、经济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
环境资源定义环境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并为人类社会所需、依赖和利用的各种物质、能源和生物等。
包括大气、水域、土地、森林、动植物等各种自然要素。
重要性环境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是支撑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利用与保护为了实现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
同时,还需要加强公众的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发展历程起源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作为一门学科,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国家。
当时,人们开始关注环境问题,并逐渐认识到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易受破坏性。
发展随着对环境问题认识的深入,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并逐渐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际合作面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各国开始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挑战。
例如,1987年签署了《蒙特利尔议定书》,以减少大气中臭氧层破坏物质的排放;1992年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主要内容环境权益保护环境权益是人们在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促进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环境管理与监督环境管理与监督是环境资源与保护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包括环境评估、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环境责任与赔偿当环境资源受到破坏或污染时,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一、引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凸显,对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来说,保护环境和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一门法学学科,致力于研究和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规范,为保护环境和资源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研究和探讨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学学科。
环境与资源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和维护环境与资源,使其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能源保护等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范。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历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各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制定一些环境和资源管理的规则和制度,对环境和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但是,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和资源问题变得更加突出,调整和完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凸显,我国也开始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研究和探讨。
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资源税法》等,为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提供了一系列法律依据和保障。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重要性和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重要性和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成果为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范,对环境和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
2.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的目标是实现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环境和资源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它们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 保护人民生存权和健康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以人为本,通过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健康权,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4. 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不仅关注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也关注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二章 基本理论
(4)其他: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效力仅低于宪法和法律
依据《立法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制定环境与 资源保护行政法规:①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规定需要 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②宪法89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 理职权的事项。
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目的: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 环境与资源,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破坏。
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范畴:直接确立合理开发利用和保 护环境与资源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其他部门法中有关环 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
此外,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要控制的是可事前预见的人为原 因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预防事前不可预见、 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自然灾害的规范,不属于此法范畴。
20世纪90年代后,各国(包括我国)的最终目的:可持续 发展【我国当前的环保法的最终目的就是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传统法律部门对救济环境侵害时,属于事后救济、个案救 济、分散救济。环保法着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整体 解决。
1、环保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 ①环保法出现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
(4)综合性: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 ②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融合;③是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融合。
3、目的:
基础的直接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 (各国基本一致)
最终目的:目的一元论: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优先
目的二元论:不仅保护人类健康,还要促进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
4、环境法与刑法:用刑罚手段保护环境是各国共同做法, 但用刑罚保护环境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手段。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排污收费制度包括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征收程序、缴纳义务人的范围和缴纳义务 人的义务等。排污收费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污染防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04
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国有自然资源所有权
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对国有自然资源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自然资源所有权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概述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起 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权 益。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范围
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违 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
环境公益诉讼的法 律责任承担方式
环境公益诉讼的胜诉方可以获得 相应的赔偿金和奖励,败诉方则 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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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由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
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给受害者造成损失时,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违法行为者赔偿损失。
违法者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者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
刑事责任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当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可以依 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概念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审查依 法作出是否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环境保护活动的决定。
主要内容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设定权限、审查程序、听证程 序、有效期和监督检查等。
排污收费制度
概念
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应当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以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
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法的基本特征:(一)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二)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律规范的构成: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三)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律制裁分为两类:司法制裁和行政制裁。
2、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特征:综合性、技术性、社会性和共同性四大特征.(多选或简答)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第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
社会性:解决人同自然的矛盾。
共同性:污染没有国界的限制,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
5、可以从理论上把环境法的目的分为两种:一是基础的直接的目标,即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最终的发展目标,包括保护人群健康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多数国家主张环境法的最终目的,首先是保护人的健康,其次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即“目的二元论"。
也有的国家,如日本、匈牙利等法律规定,环境法的唯一目的是保护人群健康,即“目的一元论”.6、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和内容的社会关系.7、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或论述):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义主体”或“权利主体”。
★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标准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就是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类法律标准所组成的彼此联系、彼此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 是指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或废止各类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标准性法律文件活动的总称。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那么,是指为实现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目标、在法律上充分表达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在起草、制定或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草案的进程中,对立法者具有指导意义的根本原理和根本方式。
主要包括:尊重和表达生态计划的原那么;以可持续开展为导向的原那么;突出和运用环境经济学方式的原那么。
环境与资源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腕,对各类影响环境的活动进展计划、调整和监视,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开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生态平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根本原那么: 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表达环境保护工作根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与资源管理所遵循的根本准那么。
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成立、社会开展相协调原那么;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那么;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那么;公众参与原那么。
土地利用计划制度:是指国家按照各地域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开展的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计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展整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开展,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成立、开发活动和各类计划,预先进展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展成立,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3. 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4.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5.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6. 违反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8. 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
9.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10.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
1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12.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13. 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14.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5. 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16.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17.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8. 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19.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20.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二、多项选择题: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名词解释 简答 论述
环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障和推动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环境法特征:1环境法是生态环境科技与法的结合2环境法是社会法3环境法是综合部门法4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的法。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概念: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它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适用所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体系,反映环境法本质和特征,对贯穿和实施环境法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3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4环境责任原则5公众参与原则环境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
环境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人与人之间与环境有关的意志关系2是环境法律规范对具体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3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法律关系4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和制约5主体,内容,客体,均具有明显的广泛性和综合性。
环境管理体制是指一国设立的用以对损害环境质量的人的活动施加影响,协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要超过环境容许极限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
环境行政程序:指环境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的方法,步骤,空间和时限.环境行政程序的特征:1使环境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环境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4环境行政程序具体参与性5环境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
环境行政程序的分类:根据环境行政程序所规范的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可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2根据行政行为的时间位置,可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序3根据行政行为对象的不同特点,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根据行政职能和法律关系的特点,可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解释
嘿,咱今儿就来唠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那些个名词!
啥是环境啊?环境就好比是咱生活的大舞台呀!就像咱每天生活的
家一样,得干净、舒适吧!环境就是咱们周围的一切,空气啦、水啦、土地啦,这些可都是环境的一部分哟!比如那清新的空气,咱呼吸起
来多舒畅啊,要是空气被污染了,咱不就得遭罪嘛!
再说说资源,资源就像是咱的宝贝呀!石油、矿产这些,那都是能
让咱生活变得更好的东西呀!就跟咱兜里的钱似的,得好好珍惜利用呀!比如说水是一种资源吧,咱每天都得用水,要是不保护好水资源,以后没水了咋整?
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又是啥呢?这可不就是给环境和资源穿上的一
层保护衣嘛!它就像是个超级英雄,专门来守护环境和资源的呢!比
如说,有个工厂乱排污水,这时候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就跳出来说:“嘿,不许这么干!”然后让工厂改正错误,保护咱们的环境呀!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个法,那环境还不得被破坏得一塌糊涂呀!那
山清水秀的地方都变成垃圾场啦,那些宝贵的资源也被浪费光啦!那
咱的子孙后代还咋生活呀?咱能忍心看着他们生活在一个乱糟糟的世
界里吗?
所以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真的太重要啦!它就像一个警钟,时刻
提醒着我们要爱护环境、珍惜资源!咱都得好好遵守这个法,一起为
保护我们的家园出份力呀!咱可不能只想着自己,得为了以后的大家着想呀!这就是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名词的理解,你觉得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和答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和答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考试题姓名:一、名词解释(40分)环境: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环境退化:生态:环境规划:环境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民事诉讼:二、简答题(30分)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2.环境法包含哪些基本制度?3.生态保护法的制度有哪些? 4.环境监测法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5环境刑事诉讼的特点是什么?三论述题(30分)1.简述环境损害的种类和特点2.简述生态保护中的许可制度3.简述环境信息法的基本原则一、名词解释(40分)环境: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保护:为了解决现实和潜在的环境损害,处理人类对环境的利用与维护、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同自然的固有秩序之间的关系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实施的各种行为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寻求满足现代人的需要与欲望,而又不损坏后代人满足其需要和欲望的能力。
自然资源:存在与自然界中并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用于生产和生活或用来改善生产和生活状态的物质和能量。
环境退化:自然环境发生的那些由人为因素引起的不利于人类的缓慢的持续的变化。
生态: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生物之间和生物在其生化过程中与环境的关系。
规划:人们通过思考事先安排其行为的过程,是一个以最优方式达到目标而制定未来行为的决策过程。
环境许可:国家为保护环境而对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施加必要干预的制度。
环境监测:特定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要求,运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间接或连续监测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物变化趋势、规律及其对环境应的全部过程。
环境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平等主体之间有关环境权利义务的争议,按照门市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活动。
二、简答题(30分)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协调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
2.环境法包含哪些基本制度?答:环境规划制度、环境预防制度、环境规制制度、环境经济制度、环境引导制度、环境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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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项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早成损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黄金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该项活动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环境标准: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限期治理:是指国家法定机关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和区域作出决定,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环境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环境法律制度。
清洁生产:将综合预防的环境策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便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循环经济:是一种将经济体系与环境资源紧密结合的生态经济模式。
环境事故报告制度:指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事件,使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严重污染或破坏,事故或事件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向可能受到环境污染与破坏危害的公众通报,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
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致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
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环境噪声声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置不当而使其进入环
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早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
生态安全:指国家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状态。
生物多样性:在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是指各国在调整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的变异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
在一国范围内,生物多样性是指调整该国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的变异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
能源法:指调整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储运,供应,贸易,利用及其规制等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