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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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
1、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是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
2、所得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另外,国家给予了两档优惠税率:一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二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
3、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
4、行为税: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税。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和筵席税都属于行为税。
5、资源税: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我国现行税制中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资源税。
二、按计税依据
1、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
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一类
税。
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三、按与价格的关系
1、价内税:税款在应税商品价格内,作为商品价格一个组成部分。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税种。
2、价外税:税款不在商品价格之内,不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
四、按是否独立征收
1、正税:与其他税种没有连带关系,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并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的税。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税为依据。我国现行各个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农业税等都是正税。
2、附加税:是指随某种税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税。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在按照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同时,应当另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缴纳地方所得税。该项缴纳的地方所得税,就是附加税。
五、按管理和使用权限
1、中央税: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如我国现行的关税和消费税等。这类税一般收入较大,征收范围广泛。
2、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如我国现行的个人所
得税、屠宰税和筵席税等(严格来讲,我国的地方税只有屠宰税和筵席税)。这类税一般收入稳定,并与地方经济利益关系密切。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税收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拥有。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和资源税等。这类税直接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共同利益。
六、按税率的形式
1、比例税: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数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税。
2、累进税:随着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加而逐级提高税率的税种,包括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对每一单位的课税对象按固定税额征税。
七、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
1、直接税:纳税人本身承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嫁关系,如所得税和财产税等。
2、间接税:纳税人本身不是负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如流转税和资源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