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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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流协会工作制度

对外交流协会工作制度

对外交流协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对外交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国一个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致力于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文化交流、经济合作和科技发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合作共赢。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搭建交流平台,增进了解,促进友谊,推动合作,为我国的发展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总部设在我国北京市,国内外设有分支机构。

二、组织结构第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第六条协会设有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七条协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理事会决议。

第八条协会设有专业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负责在各自领域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三、工作内容第九条协会积极开展各类对外交流活动,包括:(一)组织举办或参与国际会议、论坛、展览、研讨会等活动,促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经济合作和科技发展;(二)开展国际间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三)组织我国公民赴国外进行访问、考察、学习和交流;(四)邀请国外有关人士来我国进行访问、考察和交流;(五)开展国际间的友好城市、友好团体、友好人士的交往与合作;(六)开展国际间的慈善、公益等活动;(七)开展其他有利于促进国际友好合作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协会积极宣传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介绍我国的文化、历史、风俗等,增进国外友人对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了解和友谊。

第十一条协会加强与各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际交流团体的联系与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工作程序第十二条协会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明确交流目的、内容、对象和规模;(二)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时间、地点、主题、议程、预算等;(三)报理事会审批;(四)组织实施活动;(五)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协会章程_模板

协会章程_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协会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活动原则等,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协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全称),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行业精神,团结行业力量,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培训、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本协会的活动地域:(全国性/地方性)第六条本协会的住所:(具体地址)第二章宗旨和任务第七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一)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形象;(二)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反映行业诉求,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四)组织行业培训,提升会员素质;(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

第八条本协会的任务:(一)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二)组织行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促进信息交流;(三)开展行业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四)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五)承担政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会员资格的取得:(一)单位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的单位,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行业/领域)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经批准后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源。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三)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

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际博物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由各国博物馆及相关机构组成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博物馆及相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为保护、研究和展示文物、艺术作品和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第三条协会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

第五条协会的运作和管理遵循本章程和协会的其他行为准则。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协会成员分为以下三类:(一)博物馆会员:任何具有博物馆资格的博物馆机构都可以成为博物馆会员。

(二)个人会员:仅限于博物馆领域的专家、研究人员和从业者,包括但不限于馆长、保护专员和展览策划师等。

(三)荣誉会员:任何为博物馆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个人或机构可以被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第七条确认为协会成员需要按照本章程和协会的其他行为准则提交申请,并经过协会批准。

第八条协会成员需要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其他行为准则,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合作及交流,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协会成员在协会活动中应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不得代表或支持某个国家或政治组织的观点。

第十条协会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协会或被协会开除会籍。

被开除的成员可以复议或申诉。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一)大会:由所有成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二)理事会:由选举产生的会员代表组成,是协会的管理机构。

(三)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每任期三年,其中包括:(一)主席:由理事会选举,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代表协会执行任务。

(二)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负责协助主席工作。

(三)十名理事:由成员选举,负责监督协会的活动和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财务管理、会员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协会财务由会费、捐赠和其他收入构成。

第十六条协会会费根据会员类别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由理事会决定。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

协会章程入会须知及会员服务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共同发展,提升行业品牌形象,推动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全名为XXX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XXX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是自愿组织,以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和发展为宗旨。

第二章协会会员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别。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个人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七条团体会员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自愿成为本协会会员,享受相关会员权益。

第八条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应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协会批准后,即成为会员。

第九条会员有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及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优惠。

第三章入会须知第十一条入会者应熟悉本协会章程及入会须知,并同意遵守。

第十二条入会者应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入会者如因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入会审批不通过或被取消会籍,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入会者应按规定时间缴纳会员费,并保持会费缴纳的持续性。

第十五条入会者对协会章程、活动规定等有异议的,可向协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本协会将为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具体服务项目及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并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会员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协会组织的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动态、市场分析等。

第二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规定的活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协会有权根据会员的履行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供会员服务。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二条会员享有平等权利,包括参与协会决策、选举与被选举权等。

第二十三条会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声誉,不得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行业协会章程行业协会章程范本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业协会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行业协会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缩写为 CEE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组织的影响行业利益的各项听证会;(二)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国际行业信息,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建设协会网站,促进信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三)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举办国内外展览、展销会和有关的报告会、研讨会;(四)参与制定本行业推荐性行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规范;参与制定本行业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开展行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产品及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六)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规约,规范行业行为;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约,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有欺诈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可以建议有关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对本行业非会员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查处;(七)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其他有关方面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组织产品市场建设;(八)开展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联系同行业国际行业组织,参加其社会经济活动;(九)提高全行业国际竞争力,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十)代表行业企业进行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项调查,或向政府提出调查申请;代表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十二)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

协会章程与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内各相关机构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协会,英文简称**,下文称本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会员,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服务会员,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开展各类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行业展示活动;(2)为会员单位搭建沟通平台,促进行业内各机构之间的合作;(3)开展行业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推动行业发展;(4)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培训、学习考察等活动,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设在**。

第六条本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单位的会费、捐赠、政府补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有关机构;个人会员是指在本协会注册并缴纳会费的个人。

第八条本协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的管理监督,按照《社团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本协会的章程是本协会的基本法规。

第十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组织机构包括:理事会、秘书处、审计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决定本协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领导机构,审议和批准本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对本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理事会由会员单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本协会的重要事务和发展方向,决定并监督本协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和执行,秘书处由理事会聘请并产生。

70年前,中国贸促会成立了

70年前,中国贸促会成立了

贸界人士、企业、团体的重要纽带,是境内外工商界开展经贸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是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和服务对外工作大局的重要力量,在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作用。

1952年5月4日,中国贸促会在北京的西交民巷成立1956年10月6日,毛泽东同志在北京参观应中国贸促会邀请来华举办的日本商品展览会1974年8月13日,邓小平同志在北京参观应中国贸促会邀请来华举办的瑞士工业展览会中国贸促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一些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对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禁运”政策。

为了突破“封锁禁运”,沟通东西方贸易,世界和平理事会于1952年4月3日在苏联首都莫斯科举办一次民间性的国际会议——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来自苏联、中国、英国、美国、委内瑞拉等49个国家的近500名工商界代表出席了会议。

中国派出由南汉宸任团长、冀朝鼎为秘书长的25人代表团参加。

为期9天的会议,为20世纪下半叶遍及全球的贸易促进活动和国际经济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出席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回国后,响应会议关于在各国成立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倡议,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提交报告,建议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在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等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支持下,1952年5月4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正式成立。

从此,中国经济界和工商界有了一条通往外部世界特别是未建交国家的民间联系与经贸往来的渠道。

70年来,中国贸促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民促官、以经促政,根据不同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友好往来和经贸合作,不断开创贸促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1952年4月3日,莫斯科国际经济会议在莫斯科工会大厦圆柱厅举办左一为冀朝鼎,左二为南汉宸连接世界 展示中国中国贸促会自成立之初,就承担起举办中国在国外的经济性展览会和协调外国在中国举办经济性展览会的职责。

会展社团管理章程模板

会展社团管理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社团的组织、活动和行为,明确社团宗旨、任务、管理机制等。

第二条本社团名称:[社团全称]第三条本社团性质:非营利性、自愿结成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本社团宗旨:提高会员的会展策划、组织、执行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会展专业知识的交流与传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决定临时召开。

第六条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四)决定本社团的重大事项;(五)决定本社团的终止事宜。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理事会的职权:(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三)制定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四)组织、协调、监督本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五)处理本社团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根据需要设立其他职务。

第十条会员资格:(一)热爱会展事业,愿意为社团发展贡献力量;(二)遵守本社团章程;(三)自愿加入本社团;(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一)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四)获得本社团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三)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四章活动第十三条本社团活动内容:(一)组织会展策划、组织、执行等方面的培训和讲座;(二)举办校内、校外会展交流活动;(三)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四)开展其他有利于社团发展的活动。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四条本社团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社会赞助;(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社团经费使用:(一)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二)用于购置办公设备;(三)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四)用于其他必要开支。

展览公司章程模板

展览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明确公司宗旨、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权利义务,保障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第三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宗旨:以诚信为本,以创新为动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展览服务,提升品牌形象,促进国内外贸易交流。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1. 展览策划、组织、实施;2. 展览场地租赁;3. 展览展示设计、制作;4. 展览用品销售;5. 国际展览项目合作;6. 与展览相关的咨询服务;7.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七条股东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依照章程转让其股权;4.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 依法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人数]人。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审议并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4. 审议并通过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6.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 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9.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会计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国际展览会公约_规章制度_

国际展览会公约_规章制度_

国际展览会公约《国际展览会公约》于1928年11月22日在巴黎签署,并经1948年5月10日、1966年11月16日、1972年11月30日《议定书》和1982年6月24日及1988年5月31日《修正案》增补。

第一章定义和宗旨第一条1.展览会是一种展示,无论名称如何,其宗旨均在于教育大众。

它可以展示人类所掌握的满足文明需要的手段,展现人类在某一个或多个领域经过奋斗所取得的进步,或展望发展前景。

2.当有一个以上的国家参加时,展览会即为国际性展览会。

3.国际展览会的参加者既包括代表官方组织国家馆的参展者,也包括国际组织或不代表官方的国外参展者,还包括依据展览会规章被授权从事其他活动的,尤其是已经获得特许权的参展者。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除下列展览会以外的一切国际展览会:a)展期不超过3个星期的展览会;b)美术展览会;c)实质上具有商业性质的展览会。

“无论主办者对展览会冠以何种名称,本公约均认定,注册类展览会和认可类展览会之间存在差别。

”第二章组织国际展览会的一般管理条件第三条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以得到本公约第二十五条所指的国际展览局的注册:a)展期不短于6个星期,不超过6个月;b)应将参展国使用展览会建筑的管理规定写入展览会《一般规章》中。

如果邀请国的法律规定对财产(不动产)征税,组织者应负责缴纳。

只有按照国际展览局批准的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才可以是有偿的;c)从1995年1月1日起,两届注册类展览会的举办间隔期不得少于5年;第一届展览会可于1995年举办。

尽管如此,国际展览局可以接受比上述规定提前不超过一年的举办日期,以允许纪念某个具有国际重要性的特殊事件,但不改变已列入原日程表的5年举办间隔期。

第四条a)具有下列特点的国际展览会可得到国际展览局的认可:1.展期不短于3个星期,不超过3个月;2.具有明确的主题;3.总面积不超过25公顷;4.展览会必须向参展国分配由组织者建造的展馆,免收租金、费用、税给一个国家最大的面积不得超过1000平方米。

会展公司章程模板

会展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会展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组织、策划、举办各类展览、会议、论坛、讲座、培训等活动;提供展览场地租赁、展览设备租赁、展览设计、展览宣传等服务;开展相关业务咨询、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法人实体。

第七条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

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一)股东A: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二)股东B: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三)股东C: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X%。

第十条股东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一)按照出资比例向公司缴纳出资;(二)不得抽逃出资;(三)遵守公司章程;(四)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决议;(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行业协会章程

行业协会章程

本会的名称是“行业协会”,英文名称是,缩写。

本会是由从事服务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的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中国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网络视听媒体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管理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会的住所设在市。

本会的主要任务1、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学习国家有关管理法规、政策,坚持与时俱进,开辟创新,不断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2、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行业的行约、行规,严格行业自律工作,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3、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视听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4、组织网络视听媒体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学术研究与业务交流,促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5 、加强与国外、兄弟省市相关行业的业务交流,增进往来,促进合作;6 、协调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调解纠纷,促进本行业的共同发展;7、抵制盗版,并在会员单位的委托下,开展有关版权保护工作;8、开展本行业内及从业单位间的节目交流及技术交流;9、为促进网络视听节目媒体行业的发展,组织举办有关网络视听媒体研讨会、市场推广活动及市场调查活动;10 、承担政府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事项。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本会的活动原则1、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盈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2、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伤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3、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承认协会章程,接受指导并履行义务2、自愿加入本会;3 、遵纪守法,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4 、单位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社团章程示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

社团章程示范文本(行业协会商会)

北京市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北京(市)xx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由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全市性社团填写“全市”;中关村社团可填写“全国”,各区社团填写行政区域名称】【本章程中可以使用“本团体”或“本会”,但前后表述应当一致;各区行业协会商会参照本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

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党建领导机关、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备注: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等)、秘书长和监事长。

本章程使用理事长、副理事长,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

【填写具体地址】本会的网址:,微信公众号。

【可选项】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领域内的……(必须包含加强会员和行业诚信自律)【填写登记证书上的内容】,具体为:(一);(二);(三);……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一);(二);(三);……【可选择,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等】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名以上会员介绍;【可选项】(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1. ;2. ;3. ;……(四)由【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

行业协会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该协会名称为XXX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性质和任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行业团体组织。

其任务是维护行业利益,加强同业间合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地点本协会设立办公地点于XXX市。

第四条会徽与徽章本协会会徽为XXX,徽章采用XXX。

第五条会徽使用管理会徽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由协会理事会审批。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六条会员条件凡认同本协会宗旨,同意遵守本章程,并在本行业从事合法经营的单位或组织,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会员分类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特邀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八条入会与除名1. 申请入会的单位或组织须提交加入申请书,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规定或危害本协会利益等行为,理事会有权决定给予警告、暂停会籍或除名等纪律处分。

第九条会费会员应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详细缴费标准在本协会另行制定的会费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组织形式本协会设理事会和秘书处,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

秘书处为协会的综合管理机构,专业委员会负责行业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本协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

2. 理事会由本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并按照选举程序选出理事长及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秘书处1. 秘书处根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负责落实协会的日常运作,制定计划和实施各项工作。

2.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并设置必要的部门和岗位。

第十三条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的特点和需求设立,负责研究行业发展、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技术交流会议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会议和决策第十四条会议形式协会会议可以采取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会议类型协会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

第十六条决策程序1. 理事会决策由理事会成员出席会议进行表决。

2. 决策程序以多数票通过。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来源本协会的财务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补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财党政群[2014]47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3.12
【实施日期】2014.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京财党政群〔2014〕478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加强在京举办国际会议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与外国有关组织、团体、机构以及中央部门共同在京举办或受其委托承办年会、例会,及其他以国际问题为主要内容,且申请财政拨款的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

二、在京举办国际会议应当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会”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办会,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努力压缩会议规模,不得承担额外的义务,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和申报会议预算,认真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最新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全文)

最新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全文)

最新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全文)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最新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贸易、商务交流、投资合作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本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立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二)协助会员与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三)介绍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法规政策投资环境等,为会员经营提供商务信息和咨询、法律顾问、仲裁调解、信用管理等服务,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出具商事纠纷的公评意见和各种商事证明、签发原产地证和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英文缩写 ATA)等;(四)参加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组织的活动,与ICC各国家和地区委员会、各国家和地区商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业务合作,参与ICC有关政策规则的研究制定,并推介ICC的各项服务以及最新的政策、规则;(五)在国际贸易准则、管理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业务,帮助会员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六)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商务研讨、洽谈活动及其他业务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七)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八)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委托交办的工作;(九)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最新中国国际商会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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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为中国国际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MERCE,英文缩写为:CCOIC。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在我国依法设立的从事国际贸易、商务交流、投资合作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本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 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立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二)协助会员与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三)介绍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法规政策投资环境等,为会员经营提供商务信息和咨询、法律顾问、仲裁调解、信用管理等服务,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出具商事纠纷的公评意见和各种商事证明、签发原产地证和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英文缩写 ATA)等;(四)参加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组织的活动,与ICC各国家和地区委员会、各国家和地区商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业务合作,参与ICC有关政策规则的研究制定,并推介ICC的各项服务以及最新的政策、规则;(五)在国际贸易准则、管理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业务,帮助会员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六)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商务研讨、洽谈活动及其他业务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服务;(七)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机会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发展机会、提高国际竞争力;(八)承担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委托交办的工作;(九)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协会章程草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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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草案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协会名称:____(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推动行业发展,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的声誉和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本会的机构设置:(一)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工作。

(三)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行政机构,负责协助理事会开展工作。

(四)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会员大会:由本会的会员参加,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则召开。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一)决定本会的方针、政策以及重要事项。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三)对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

(四)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由会长领导,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和执行本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

(三)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四)选举产生秘书长,管理和组织秘书处的工作。

(五)定期报告本会的工作情况以及财务状况。

第七条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承担本会的日常行政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本会的会务、文书和档案工作。

(二)协助理事长和理事会开展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协助会长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

第八条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本会的工作。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一)对本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二)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对本会的会计报告和财务报表进行审查和监督。

(四)报告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给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

(一)普通会员是本行业内的从业人员,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缴纳会费的单位或个人。

(二)特邀会员是为推动本会事业和促进行业发展,邀请的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人士。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首都机场旅促会章程

首都机场旅促会章程

首都机场旅促会章程
摘要:
1.引言
2.章程的目的和意义
3.章程的条款
4.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5.结语
正文:
【引言】
首都机场旅促会(以下简称“旅促会”)是一个由首都机场旅游行业的相关企业、机构和个人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旅促会的成立旨在促进首都机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旅游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规范旅促会的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章程的目的和意义】
本章程旨在明确旅促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益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为旅促会的正常运作提供依据。

章程的制定,对于加强旅促会的内部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促会与外部组织的合作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章程的条款】
旅促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包括旅游行业的相关企业、机构,个人会员包括在旅游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

旅促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会员大会是旅促会的
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等。

理事会是旅促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旅促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等。

监事会是旅促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旅促会的合法权益。

旅促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会员开展旅游行业的研究、交流和合作活动,推广旅游行业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为会员提供旅游行业的信息和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等。

【章程的修改和解释】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以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旅促会理事会。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1年)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1年)

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共服务第三章外语标识第四章社会参与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促进本市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国际化服务水平,创建有利于对外开放和交流交往的语言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的外语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外语服务等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用语规范、服务便利、交流顺畅的语言环境。

外语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外语服务应当符合合法性、必要性、规范性、服务性、文明性的要求。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将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促进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

本市建立健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的组织、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人民政府承担外事工作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区政府外事部门)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工作。

政务服务、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园林绿化、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财政、体育、文物、公安、城市管理、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应用,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外语服务水平。

第二章公共服务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外语版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咨询交流等功能,提供在京投资、工作、留学、生活和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有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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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是指导北京会议展览的组织、场馆经营和设计装修、宣传广告、运输报关、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下面是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的详细内容。

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为北京国际会议展览业协会Beijing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 Exhibi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是由会展业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和个人联合发起,经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照国家宪法、法律、规章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团结会展同业,整合会展资源,推行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环境改善和会展质量的提高;把北京建设成为世界重要会展城市之一。

第四条本会接受市商务局、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协会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

第六条本会注册资金为30万元。

第二章任务第七条指导北京会议展览的组织、场馆经营和设计装修、宣传广告、运输报关、旅游接待等相关服务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地区会展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各会议展览经营、相关服务单位之间及其他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第八条制定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行为,推动北京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九条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会展行业统计和会展评估,培育会展品牌,实施品牌会展的政策。

第十条促进会议展览市场的开发,整合北京资源,为出国举办会展和国外机构来华举办会展项目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培训会展业的管理和从业人员,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会员单位提高会展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加强会展行业的宣传推广,努力提高北京会展行业、品牌会展和会展机构的知名度。

第十三条开展市场调研和会议展览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举办学术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促进行业内外的业务、信息、经验及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提供与会议展览业务相关的各项咨询中介服务。

第十五条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会展机构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北京会议展览业的国际化。

第十六条举办会员和行业间的联谊活动,编印会展通讯或刊物,建设网站,为会员和行业提供各类信息交流和服务的平台。

第十七条依照法律和行业有关,维护会员单位、业内企业和品牌会展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

第十八条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议展览相关服务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章会员第十九条本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部分组成。

凡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议展览专业单位和与从事会议展览相关服务的单位以及境外会议展览公司的驻京办事机构,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办理入会申请手续,按期交纳会费,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团体会员。

凡直接从事会议展览工作和从事与会议展览服务业相关的管理、设计、制作以及综合服务的人士,热心会展事业,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条会员权利(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促进北京会展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显著成绩的团体或个人,应当受到表彰;(三)会员单位及其合法经营行为受行规和协会的保护;(四)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交流、业务培训等各项活动,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六)优先享用本会资料,在会刊上发表论著;协会会员的学术论文、业务活动和技术专利、知识产权等正当权益受协会的保护。

第二十一条会员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本会和本行业的信誉和利益;(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四)支持本会发展事业,积极提供理论研究成果和社会各界对会议展览的反映等信息资料;(五)按期交纳会费。

第二十二条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秘书处。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违背本会章程,情节严重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入会和退会均应及时宣布。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二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能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重大变更或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1/2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

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延期换届一般不应超过一年。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其成员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主要职能是:(一)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推举名誉理事和顾问;(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设立;(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制定,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建立本会各项内部管理;(十)制定和废止行业标准及行业规范;(十一)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者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2。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六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对会展业发展事业有责任心和热情,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三)理事长最高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经业务主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条本会理事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设立轮值主席,轮值期为1年。

轮值期间协同理事长行使第三十二条第一、二项职权,或受理事长委托,行使第三项职权。

第三十四条本会秘书长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按照章程、业务范围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会成员违法乱纪行为和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六)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员会费;(二)政府拨款、社会资助或企业赞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四)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团体会员每年2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每年5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费用的额度,视协会财务状况和活动需要情况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作调整。

第三十八条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会展事业的发展:(一)宣传、广告费用;(二)各项活动、会议及工作费用;(三)秘书处办公费用及业务往来接待费;(四)聘用人员工资、补助费;(五)其他经理事会决定的开支项目。

第四十条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不准担任出纳。

会计人员变动,及时办理交接。

第四十一条本会财务与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四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前须接受社团登记和业务主管机关的审计。

第四十三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终止程第四十四条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商务局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条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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