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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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新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2024年新公司法公司章程(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人数300人以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八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按照股东认缴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

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第九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出资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权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无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点和营业范围1.公司注册地点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2.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互联网和相关技术的开发、咨询和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数据处理及托管、展览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第三条公司的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方式本公司实行投资经营方式。

第五条公司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1.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三。

2.公司总经理为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对内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股东权益1.股东享有按照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

2.公司利润分配以现金形式分配。

第七条股东的责任和义务1.股东应按照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数认购出资,并且按照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2.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第八条股份转让1.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征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同意,并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公司股份转让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转让的价款应按市场价格成交。

第三章董事会、监事会第九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不设董事会,也不设监事会。

第十条经营管理公司设有总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对内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

2.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股东进行经营报告。

3.总经理应当管理公司的各项事务,保护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财务管理1.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会计准则。

2.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及时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利润分配1.公司利润扣除税后留作未分配利润,应在年度经营结束后及时分配给股东。

2.公司资产减少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时,不得分配利润。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 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

新一般公司章程(无董事会和监事会)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高管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

(八)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模板(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

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一)首次出资情况:(二)第二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精选3篇)

无董事会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爱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宅:******。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宅:**。

2、姓名:**、性别:**、住宅:**。

3、姓名:**、性别:**、住宅:**。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与或委派代表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根据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预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

4、不根据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担当违约责任。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xx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德阳xx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销售;净水器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销售、环保设备、电气设备、空调设备、通用设备、气体发射器、水处理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采矿专用设备、实验设备、厨房设备、五金产品、建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及施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新公司法章程-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示例)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第五条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的为准)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名称本公司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本公司注册地为xxxxx。

三、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元整,分xxxxx股,每股面值为xxxxx元。

四、股东共同行为准则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下列共同行为准则:1.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伦理准则;2.参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事;3.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4.尽量提高公司的价值并使公司盈利,同时确保公司风险的可控性;5.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6.股东不得出售其股份给第三方,除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另有协议;7.所有股东必须在公司设立后的xx天内向公司交纳其认购的股份。

五、公司的管理1.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所有权利归属于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将公司的事务管理委托给董事经理。

董事经理由股东会选举出来。

2.董事经理的权力、职责和任期:(1)董事经理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权利,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和商业谈判。

(2)董事经理的任期为xx年,届满后可以再次当选,也可以以任何方式决定接替或离任。

(3)董事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和业务计划运营公司,制定业务启动计划、预算计划和人员计划。

3.董事经理的义务:(1)董事经理应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的情况,包括经济状况、业务运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等。

(2)董事经理应尽职尽责地管理公司,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3)董事经理拥有全面管理公司的权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公司财务1.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并按规定披露财务报告。

2.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有能力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

3.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公司的财务文件,并监督和审计公司的资产账户。

七、公司的股权转让1.出售、买入或转让公司的股权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章程

一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章程

绍兴#######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绍兴########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绍兴市越城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期限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长期.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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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戈惠芬、范晓林共同出资,设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芜湖捷特电机贸易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芜湖市镜湖区润翔商务中心A03.04。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工缝电机、分马力电机、水泵电机、工业缝纫机配件、汽车配件的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陆拾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三个月召开一次。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股东召集和主持,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如下: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的档案材料予以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和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公司高管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

(八)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议决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自全体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伍份,公司存档二份,股东各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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