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管理制度(2016年最新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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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单位所有正式工作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考勤原则1. 诚信原则: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2. 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

3. 公平公正原则:考勤管理应公平、公正,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四、考勤方式1. 考勤采用打卡或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手段进行。

2. 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考勤打卡时间:上班前30分钟为签到时间,下班后30分钟为签退时间。

五、考勤管理1.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考勤,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向考勤管理人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4. 考勤管理人员对请假人员进行审批,并及时登记考勤情况。

六、考勤结果处理1. 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 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

(2)旷工: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50%。

(3)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天工资的100%。

(4)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机关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聘用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时间:1. 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3:00-17:30(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下班时间:按时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六条考勤要求:1. 上下班时,工作人员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

2.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3.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4. 因公外出需请假,须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1. 迟到:上班时间迟到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迟到,累计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 早退: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视为早退,累计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3. 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累计旷工半天及以上视为旷工。

第八条请假制度:1. 因事假、病假、年假等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2. 请假审批权限:一般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及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病假、年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3. 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第三章考勤结果运用第九条考勤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1. 考勤良好者,年度考核优先考虑。

2. 违反考勤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严重者,可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考勤行为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一、机关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忠于职守;2.保守机关和国家秘密,禁止泄露和滥用权力;3.廉洁奉公,不受贿赂,不徇私舞弊,不违法乱纪;4.严格遵守纪律,不搞违纪行为,不违背职业道德;5.维护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做损害机关利益的行为;6.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7.保持工作纪律的良好状态,不偷懒、不浪费;8.遵守组织协调、合作、配合的原则;9.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考勤管理制度:1.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2.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进行工作;3.不拖延工作,不偷懒打盹,不进行无关工作;4.按照规定进行请假,不擅自离岗;5.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请假旷工,不请假迟到;6.考勤记录准确无误,不篡改、不作假;7.严禁打卡代替、打卡恶意刷卡;8.参加全员考勤活动,认真打卡,不逃避考勤;9.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班或下班的,应及时请假,并说明原因。

以上是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根据机关内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制定和完善。

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和考勤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执行。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2)一、机关工作纪律1.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应服从上级指挥,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决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2.遵守工作时间: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早退、不晚到、不迟到。

3.保守机关秘密:严守机关工作涉及的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4.工作纪律: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法泄密、挪用公款、私人使用公共资源等行为。

5.礼貌待人:对待上级、同事、下级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人员,应礼貌待之,言行举止文明。

6.廉洁奉公: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奉公的原则,不受贿、不行贿、不谋取私利,维护机关形象和公共利益。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考勤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认真履行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和提交出勤和考勤记录,如实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

第五条机关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做出表率,确保工作人员的出勤和考勤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出勤和考勤管理制度,加强考勤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分析,为机关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勤和考勤管理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机关出勤和考勤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出勤管理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到岗上班,不得提前离岗下班。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需要提前离岗下班的,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私自离开办公岗位,不得无故旷工早退。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加班或拖延工作时间,必须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机关出勤管理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采用科学的考勤方法和工具,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四条机关出勤管理应及时收集和统计考勤数据,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便于工作人员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机关出勤管理应建立健全考勤奖惩制度,对出勤和考勤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出勤和考勤表现不良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罚。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考勤记录,如实记录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填写的考勤记录交给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

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工作人员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考勤采用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或考勤机打卡等方式,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三章考勤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考勤内容包括:上班、下班、请假、出差、加班、值班等。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考勤要求:(一)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出差、加班等特殊情况,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四章考勤登记与公示第九条各部门负责考勤登记,建立考勤档案,确保考勤记录完整、准确。

第十条考勤档案应定期向全体工作人员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考勤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五章考勤管理与处罚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对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十三条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

(二)擅自离岗: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10%。

(三)旷工:每次扣除当月工资的20%。

(四)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机关人事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职责,严格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二、考勤时间第四条本机关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上班时间为9:00,下午下班时间为17:00。

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4:00。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考勤方式第六条实行签到制度。

员工上下班需在指定地点签到,由考勤员负责记录。

第七条考勤员应每日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底前将当月考勤情况汇总报人事部门。

第八条员工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考勤员记录。

第九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四、考勤管理第十条人事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员工考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迟到:(一)未按时签到,且未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二)迟到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早退:(一)未按时签退,且未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二)早退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一)未经批准连续旷工超过3天;(二)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

第十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请假:(一)因公外出;(二)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三)其他经批准的请假。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视为旷工半天;(二)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的10%;(三)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四)旷工两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0%,并给予警告;(五)旷工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一、考勤对象:镇机关、站所全体工作人员,周一、五例会参加人员。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严禁玩电脑游戏,打牌等。

三、规范签到和点名考勤制度。

签到考勤指镇机关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前要到镇矛调中心、其他工作人员到站所指定办公地点进行到岗登记。

点名考勤指对参加周一和周五工作例会人员实行例会前点名登记。

所有签到考勤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代签、早签、无故未签,一经发现一律按当日旷工处理。

四、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须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各单位位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镇分管领导批准。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单位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及请假一周以上的工作人员一律由镇主要领导批准。

所有请假一律先写好请假条,假条批准后,及时送到党政办登记,假期满后,及时到党政办销假。

逾期未销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五、节假日值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未按时到岗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六、对所有考勤人员全年实行52周、20元/周x人考核奖励。

工作日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周一、周五无故未参加例会人员每次扣20元、罚20元;无故旷工每天每次扣40元、罚40元。

七、考勤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迟到10次以上或未参加例会达5次以上,取消其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全年考勤奖。

八、所有人员上班时间在办公室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等。

否则,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全年考勤奖。

九、工作人员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的,请假期间不纳入考勤也不享受考勤奖励;工作人员因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未参加考勤不纳入考核范围。

十、本制度从xx年9月1日起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第1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1、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班时间为8:30中午下班时间为11:3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下午下班时间为17:30。

2、实行“签到制”。

工作人员早上到岗后应在8:30前签到。

下班前应在到岗后,离岗前立即签到。

月底以签到器的登记为准考核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3、各种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

以此类推,其中病假含法定假日,其他不含法定假日。

4、关于迟到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月工资的1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者扣发当月工资5元;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扣发当月工资1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每次扣发当月工资60元,直到将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5、关于旷工当月累计旷工1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1%,当月累计旷工2个小时扣发当月工资2%,当月累计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工资5%,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月工资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工资3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

全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6、关于事假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主管局长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局长请假。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

7、关于病假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局长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

全年病假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8、全年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累计超过50天扣除年终奖的50%,累计超过70天扣除全部年终奖。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的所有工作人员。

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自觉遵守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进行工作和休假,并严格按照考勤规定进行考勤。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机关内部的秘密。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机关纪律检查和责任追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章机关工作纪律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不旷工。

(二)遵守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遵守机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机关内部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机关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遵守机关纪律:遵守机关纪律,不得泄露机关内部的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六)遵守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违反本章规定的,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以下考勤规定进行考勤:(一)上班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二)请假规定:请假应提前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请假,不得违规请假。

(三)考勤记录: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规定,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考勤记录。

(四)迟到早退:对于迟到和早退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计算考勤时间。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勤时间1. 工作日的考勤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2. 部分特殊岗位人员(如保安、门卫等)的考勤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考勤方式1. 机关单位采用电子考勤系统进行考勤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打卡。

2. 出差、外勤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报备相关领导,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记录在电子考勤系统中。

五、考勤责任人1. 每个部门应指定专门的考勤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子考勤系统,协助部门领导监督考勤情况。

2. 考勤管理员应定期对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数据核对,及时发现和纠正异常情况。

六、考勤激励1. 对于考勤优秀的员工,机关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激励,如奖金、表彰等形式。

2. 对于频繁迟到、早退或者缺勤的员工,应根据情况进行纪律处罚,如扣发工资、记大过等。

七、考勤记录1. 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电子考勤记录,包括每个员工的上班、下班时间和考勤异常情况。

2. 考勤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查询和审计。

八、考勤异常处理1. 对于因特殊原因产生的考勤异常,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得到审批后方可记录在系统中。

2. 频繁出现的考勤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并进行纪律教育或处理。

九、考勤监督1. 机关单位领导应加强对考勤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考勤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对电子考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考勤统计1. 机关单位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分析,根据考勤数据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出勤情况。

2. 考勤统计分析结果可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十一、考勤管理的技术保障1. 机关单位应保证电子考勤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2. 对于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考勤管理员进行处理。

十二、处罚措施1. 对于严重迟到、旷工等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机关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扣发工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规定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激发全体干事创业和学习创新的热情,充分实现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的目的,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办法,结合我办实际,对考勤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工作纪律全办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超过上班时间到达视为迟到,提前下班为早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班: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工作岗位的;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4、在上班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5、其他应当按旷班处理的。

迟到、早退5次算旷班1天。

旷班连续超过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班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旷班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假期的种类与待遇(一)国内探亲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本规定探亲待遇。

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行政机关考勤制度规定

行政机关考勤制度规定

行政机关考勤制度规定行政机关考勤制度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四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职工上下班及休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局全体人员。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三条考勤时间界定:(一)全年为当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二)全月为当月的____日至月末最后一天;(三)迟到及早退以次为单位计算;(四)缺勤及休假以天为单位计算,最小单位为____天。

第四条上班时间和签到时间的界定:上班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签到时间:上午8:50-9:00;下午13:00-13:10特殊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第五条迟到超过签到时间上班(补签到)的视为迟到。

第六条早退提前____分钟及以上时间下班的视为早退。

第七条病、事假(一)病、事假指职工因病须治疗或休养、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事须请假的情况;(二)病、事假____天以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三)病、事假____天以上者,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未报办公室备案的视为旷工处理。

(四)病假超过三天(含),需出具县(市)级医院的诊断书、病休或住院证明等方可请假,无证明或病假单过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事假须提前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

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补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旷工。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一)未完善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二)请假未被批准而未到岗的;(三)请霸王假的;(四)假期已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被批准未到岗的;(五)不服从工作调整和安排,经说服教育仍不到岗的。

第三章考勤制度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和去向报告制。

考勤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未签到人员要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处理;科室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及办公室告知去向,分管领导要向主要领导告知去向,若未告知去向经发现的,视为无故脱岗,按旷工处理。

公司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机关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机关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考勤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考勤管理制度,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负责。

第六条考勤员负责具体实施考勤工作,包括记录、汇总、上报等。

第三章考勤时间第七条公司机关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的工作制度。

第八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第九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打卡第十条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打卡时间分为上下班打卡。

第十一条上下班打卡时间为:上班时间为8:25-8:30,下班时间为17:30-17:35。

第十二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

第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打卡,应提前向考勤员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请假与销假第十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考勤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六条请假期间,员工应将请假单交给考勤员,以便进行考勤记录。

第十七条员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应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考勤奖惩第十九条对按时打卡、考勤良好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三条员工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对考勤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考勤方式1. 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上班时间为8:30至17:30,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中午12:00至13:00为午休时间。

2. 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按规定上班,并在下班前打卡签到。

3. 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请假等情况需要提前向主管汇报并填写请假单,由主管审批后方可离岗。

第三章考勤管理1. 机关工作人员每月需手工填写考勤表,并在月底提交至考勤管理员进行审核。

2. 考勤管理员需每日审核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如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需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并记录在案。

3.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时间打卡签到,若有迟到、早退等情况需要向主管汇报并填写迟到早退记录表。

4. 考勤管理员需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考勤奖惩1. 对于表现出色、工作出色、无迟到早退旷工记录的工作人员,机关将给予奖励,如表扬信、奖金等。

2. 对于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机关将给予惩罚,如扣减奖金、记过处分等。

3. 对于恶意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工作人员,机关将给予严厉处分,如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考勤记录管理1. 考勤记录需永久保存在机关档案室,作为工作人员的考勤依据和历史记录。

2. 每月末需对考勤记录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准确无误。

3. 考勤记录需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

第六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调整,应经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机关领导负责解释。

以上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4篇)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4篇)

机关考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律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考勤时间1. 机关的考勤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到下午5点,午休时间为中午12点到下午1点。

2. 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共40小时。

三、考勤方式1. 机关采用指纹考勤系统进行考勤,每个员工在每天上班和下班时需要刷卡签到和签退。

2.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指纹考勤系统,员工需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 迟到和早退的记录将计入员工的考勤记录,并作为日常考核的依据。

四、迟到早退处理1. 迟到和早退的定义为未经批准在考勤时间前或后15分钟内到达或离开。

2. 迟到或早退超过3次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具体处理由部门主管决定。

五、请假制度1. 员工在需要请假时,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2. 请假申请需包含请假事由和开始请假日期、结束请假日期、请假天数等信息。

3. 普通事假请提前3天申请,特殊事假如家庭状况变化、重大事件等需提前1天申请,病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4. 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请假申请后,需在24小时内做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六、加班管理1. 员工如需要加班,需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加班。

2. 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天工作时间的2小时,如特殊情况下需要加班超过2小时,需提供合理的说明和理由。

七、休假制度1.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享受不同的年假天数。

正式员工入职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员工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提出休假申请,并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八、奖惩制度1. 考勤优秀者将获得表扬和奖励。

2. 迟到早退次数超过3次者,将扣除相应的工资。

3. 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面临解雇。

九、考勤记录1. 机关将每月公布员工的考勤记录,供员工查询和监督。

2. 员工有权对自己的考勤记录提出异议,需向部门负责人申请。

十、责任本制度由机关总部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并监督员工执行以上规定。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

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机关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机关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准时上下班、按规定打卡、严禁迟到早退、假期假不可乱请、能请时不溢出。

第四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员工权益保障,特别是对于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

第六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应做到全员知晓。

第七条:单位机关考勤制度的修订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修订前应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八条: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中午12:00至下午1:00为午休时间。

第九条: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上午8:30前应到达单位,下午5:30后可以下班。

第十条: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员工外出办公、出差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请假手续,并按实际情况填写请假事由、时间和出差地点。

第十二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如遇突发情况当天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员工请假的假期不可跨月,假期内不能再请其他请假。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补卡,缺卡需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若因公缺勤,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示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补卡。

第十六条:员工责任心差、违规考勤的,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十七条:单位机关每天设定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按照工作时间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考勤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包括打卡记录、请假管理、补卡管理等。

第十九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每月的考勤汇总,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单位机关领导。

第二十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统计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请假、缺勤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分析。

第二十一条:单位机关办公室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考勤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办公室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办公室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办公室机关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办公室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时间管理和工作责任心,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规范考勤管理,促进全体员工遵守工作纪律,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办公室机关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办公室机关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特殊岗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通过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

(2)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签到后,视为已到达工作岗位,应立即投入工作。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3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4:00。

(3)签到时应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迟到或早退均视为无效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2)返回单位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完成签到,并告知上级实际返回情况。

(3)未提前报告且未按时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按时记录出勤情况的,应在发现后1小时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核实无误后,由直接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并按照实际出勤情况处理。

(3)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的,将视情况对员工进行提醒或警告。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

机关单位考勤制度机关单位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

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

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

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

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

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

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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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
(试行)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管理,严肃单位工作纪律,切实改进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三、上、下班制度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打卡制度。

1.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上下班均需打卡。

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按时打卡。

2.打卡时间: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7:00至8:15(冬季为7:00至8:30),下午13:3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上午11:45至13:00,下午17:45至19:00。

3.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停电、打卡机故障未打卡的干部职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办公室处手工签到。

5. 考勤的记时标准以打卡机记录为准。

局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工作,确保考勤时钟走时准确。

(三)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8:15分(冬季为8:30)和14:30分后打卡视为迟到,超过规定的上班打卡时间1个小时以上和未打卡上班视为旷工,11:45和17:45前打卡视为早退,未打卡下班视为旷工。

(四)公示制度。

局办公室每月初统计并公布上个月考勤情况。

四、考勤结果应用
1.取消评优。

迟到、早退和旷工次数作为年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迟到和早退本年度累计超过1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

2.扣发考核奖金。

每年年终汇总计算处罚数额,经局党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为期3天,公示结束后在当年度个人应发目标考核奖金中扣除。

3.扣发奖金标准。

迟到和早退每月累计达2次以上开始计算,开始计算后第1次至5次每次计20元;第6次至10次每次计40元;第11次至15次每次计60元,以此类推;旷工半天计100元。

五、请销假及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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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

1.病假2天至5天(含),需提供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以上医疗单位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连续休病假5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证明或疾病证明。

2.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请假当天上午上班前通过电话向局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提供请假依据补充完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按规定处理。

2.事假需提前申请,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详见“(四)请、休假审批程序”)
3.截至年底,若未休年休假,可以年休假抵消事假,年休假抵消完后开始计算事假。

4.全年请事假累计达5次以上开始扣发奖金,开始计算后第1至5天每天扣10元,6至10天每天扣30元,11至15天每天50元,以此类推。

(三)带薪年休假。

1.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
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 休年休假需提前申请,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请假审批程序。

1.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2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批,2-3天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内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股室负责人签拟办意见后送主要领导签批。

2.股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3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请休假5天内由分管领导签批,5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签批。

3.分管领导请、休假由主要领导签批。

4.单位主要领导请、休假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

5.请假条统一交局办公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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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纪律督查。

职工签到上班后,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领导班子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督查,局办公室做好督查记录。

(二)督查结果。

职工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行为,经本单位内部查岗核实,累计5次以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如经纪检部门查实并通报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离岗登记。

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私自外出办事,如因公或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办事时实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做好离岗核实登记,未经办公室核实登记的按脱岗处理,脱岗超过30分钟按迟到一次处理,超过9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

(四)集体活动、单位学习等实行另行签到管理,无故缺席按脱岗处理。

七、奖励
(一)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为当年度干部职工所扣罚年终奖金总额。

(二)奖励标准。

1.全年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3天的,按奖励资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励)
2.无旷工、无迟到、无早退,事假不超过5天的,按奖励资
金总额的30%给予奖励;(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分所获奖
励)
3.无旷工,迟到和早退不超过5次,事假不超过10天的,
按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人数为多人的,平
分所获奖励)
八、其他
(一)各种考勤记录,作为单位年终考核、考评、晋升的依据。

(二)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三)连续旷工15天和全年累计旷工30天,先停岗,并报有关部门作开除处理。

(四)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局党组。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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