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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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上报制度

1.成立防控传染病领导体系。由医务室和各年级、科室班组长具体负责防控日常工作,保证电话信息网络畅通,及时收集幼儿园防控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园领导上报。

2. 幼儿及全体保教人员在园期间,发现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情况时,立即将其就地隔离至专用隔离室,报告区地段保健科及教委体卫科和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由120或999急救专用救护车送至制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3. 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发现传染病疫情,在确认疫情的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报告,在90分钟内将疫情书面报告地段保健科、教委体卫科和中小学保健所。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对确诊、疑似、可疑病例的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控制传染病的蔓延。

4. 严格掌握幼儿与教职工病愈后返校的时间。病愈返校的幼儿必须要有地段保健科开具的证明,证明其已无传染性,方可复课。医务室要做好复课证明保存、登记、备查工作。

5.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测

我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上老师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疑基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疾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晨、午、晚检应在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组长或本班其他保教人员对入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若发现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人时,要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因病缺勤班上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6.集中发热的定义、报告程序、方式及时限

同一班级两天内出现集中发热(体温≥37.5℃)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3例以上(含3例),必须填报《学校寄托幼机构集中发热登记报告表》报告所属地段保健科,并在12小时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辖区CDC。

园内同一班级2天内出现集中发热(体温≥37.5℃)病人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宿舍超过5例以上(含5例),必须立即报告所属地段保健科和辖区中小学保健所。

7.传染病疫情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当园内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园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8.报告方式: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报告教委体卫科和中小学保健所。

儿园

附:

疫情报告负责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我园幼儿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我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5.强化卫生防控报告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

6.当第一责任人不在班时,有第二责任人履行疫情报告人职责。

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xxx(总园)

xxx(实验园)

第二责任人:xxx

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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