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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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犯罪学各章节知识点总结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它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及其相关问题,在当今社会,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因此犯罪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第一章犯罪学概论1.1 犯罪学的定义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和犯罪处理等问题的学科。

1.2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犯罪者、受害者、社会对犯罪的反应等方面。

1.3 犯罪学的发展历程犯罪学的研究历程自19世纪以来,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包括古典犯罪学、正统犯罪学、现代犯罪学等阶段。

1.4 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犯罪学涉及到多个学科的知识,包括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统计学等,与这些学科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互相渗透。

第二章犯罪现象及其类型2.1 犯罪现象的定义犯罪现象是指社会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的总和,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和未经法定程序认定的不法行为。

2.2 犯罪现象的表现形式犯罪现象表现为多种多样的形式,包括盗窃、抢劫、诈骗、贪污、贩毒、走私等。

2.3 犯罪现象的类型根据其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程度,犯罪现象可分为财产犯罪、暴力犯罪、黑社会犯罪、经济犯罪等类型。

2.4 犯罪现象的影响犯罪现象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消极影响,损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家庭以及社会整体带来了不利影响。

第三章犯罪原因及其研究方法3.1 犯罪的原因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包括社会及文化环境、个体特征、心理因素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3.2 社会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社会因素是犯罪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矛盾、社会文化传统等,这些因素都对犯罪有一定的影响。

3.3 个体因素及其对犯罪的影响个体因素是犯罪形成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包括个体的性格、人格、家庭背景、同伴影响等,这些因素对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的概念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犯罪的定义,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但书”的意义。

1、犯罪的定义《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但书”意义(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意义功能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犯罪及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被称作犯罪定义的“但书”。

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

(2)理念: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等。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

“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观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但书”的形事政策意义在于:可以缩小犯罪或刑事处罚的范围,从而避免给一些轻微的危害行为(或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行为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惩罚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刑法体现与(刑法)第13条犯罪定义的定量要求相呼应,分则条文对有些犯罪特意规定程度方面的限制要件,如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通常情况下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侮辱、诽谤罪等,有“情节严重”的限制;寻衅滋事、遗弃、虐待罪等有“情节恶劣”的限制。

第二章犯罪现象

第二章犯罪现象

(一)阶级性 (二)法律性 (三)社会性 (四)历史性 (五)时间性 (六)空间性 (七)因果性
(一)犯罪状况:指一定时空内的犯罪数量、犯 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危害、犯罪时空分布、犯 罪人的构成状况以及罪犯的性别、年龄、职业、 出身、民族、文化程度、气质和价值观等。
(二)犯罪特点:指犯罪现象所表现出来的犯罪 和罪犯的特殊性或共性。
9、公开酗酒等。
无被害人犯罪
四、无被害人犯罪的犯罪学特点
1、犯罪具有很高的普遍性。
如吸毒现象: 中学生吸毒
带毒的娱乐圈
2、犯罪难以发现,犯罪黑数高。
3、执法成本高
4、犯罪往往具有持续性和诱发性。
第三章 新中国犯罪现象的状况、特点与 规律
第一节 建国初期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犯罪现象的状况、 特点与规律
有组织犯罪
一、概念 广义:指是指3人以上以实施一种或多种犯罪为目的而结合起来的,具有一定 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狭义:指黑社会犯罪。
有组织犯罪不同于2人以上的一般共同犯罪,如结伙犯罪。根据我国的犯罪 状况和法律规定,有组织犯罪应包括: 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从组织规模、程度和社会危 害性上说,这三者实际上是犯罪组织的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形态。
我国暴力犯罪情况
三、我国暴力犯罪的主要类型
以侵害对象划分,暴力犯罪可分为两类:1、以人身体为主要侵害对象的犯 罪、如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2、以物为侵害对象的犯罪如抢劫罪、破 坏交通工具罪 以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严重暴力犯罪和一般暴力犯罪 以犯罪客体为标准,暴力犯罪可分为六个类型 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 分裂国家罪、背叛国家罪 、武装叛乱、暴乱颠覆 国家政权罪 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爆炸罪、放火罪、决水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 侵犯财产的暴力犯罪:抢劫罪、抢夺罪 妨害社会管理的暴力犯罪:妨害公务罪、扰乱社秩序罪 妨害婚姻家庭的暴力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

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犯罪学实战指南:研究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方法导言犯罪一直是社会中的严重问题,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犯罪学作为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的研究领域,为我们理解犯罪问题、提供有效的犯罪预防和犯罪侦查方法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指南旨在介绍犯罪学的实战指南,帮助读者了解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和实际应用技巧。

第一章犯罪学概述1.1 什么是犯罪学犯罪学是一门研究犯罪的学科,主要关注犯罪行为的起因、过程与结果,并通过科学方法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特征和趋势。

1.2 犯罪学的重要性犯罪学的研究对于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犯罪学的方法,可以帮助预测和预防犯罪的发生,促进犯罪侦查的效率,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的稳定。

第二章犯罪行为的研究方法2.1 犯罪行为的分类犯罪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分类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找出其特征和动机,提高犯罪预防和调查的效果。

2.2 犯罪行为的数据收集通过收集和分析犯罪行为的数据,可以揭示犯罪现象的时空分布规律,并为犯罪研究提供实证依据。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犯罪统计、犯罪档案和调查问卷等途径进行。

第三章犯罪心理的研究方法3.1 犯罪心理学的基本概念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者内心状态和心理过程的学科,通过研究犯罪心理协助警方侦破案件、进行罪犯心理评估及刑事案件的法庭辩护等。

3.2 犯罪心理的识别技巧犯罪学家通常通过心理学测试和面谈等方式来识别罪犯的心理特征、心理动机和心理状态。

这些识别技巧对于案件侦破和犯罪预防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犯罪学的实际应用4.1 犯罪学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犯罪学为刑侦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通过分析案件的犯罪手段、犯罪动机和犯罪现场,协助警方追踪犯罪嫌疑人、判断作案手法并提供有效的侦查线索。

4.2 犯罪学在犯罪预防中的应用犯罪学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如通过犯罪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可以对犯罪高发区域和人群进行精确预测,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第2章犯罪概说

第2章犯罪概说

这一定义不仅较为详细地揭示了我国现阶 段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且揭示了犯罪的法律 特征,同时将犯罪行为与普通违法行为区别 开来,是对我国社会上形形色色犯罪所作的 科学概括,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 界限的基本依据。这是较为完备、科学的定 义。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㈠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性是犯罪的本质特 征。这也是犯罪行为区别于其他的一般的违 法行为的本质所在。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本节是本章的重点。 一、犯罪的定义 ㈠犯罪定义的类型 犯罪定义是揭示犯罪概念的内涵的逻辑 方法,它指出犯罪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 基本特征。 1、形式定义 犯罪的形式定义,指的是从犯罪的法律 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 特征。
加重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罪 的基础上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刑罚的犯罪。 如第237条第2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强制猥亵、 侮辱妇女的行为。这一犯罪通常有“情节特 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数额巨 大”“遭受重大损失”等词语 减轻犯,指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 上具有减轻情节并减轻刑罚的犯罪。入233条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
例如1960年苏俄刑法典第7条第1款规定: “凡本法典分则所规定的侵害苏维埃的社会 制度和国家制度,侵害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和 社会主义所有制,侵害公民的人身、政治权、 劳动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的危害社会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本法典分则所规 定的其他各种侵害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危害 社会行为,都认为是犯罪。”
对于社会危害性是行为的客观属性,还 是与行为的主观要素的统一,当今通说是客 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统一,是具有一定道理 的。
考察社会危害性,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 一 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 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 个历史范畴,现实社会条件的变化可能导致 社会危害性的有无与大小也会随之变化。同 一种行为,在某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但如果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 发展,就不允许做。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 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衡量社会 危害性的大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应全面综 合各种主客观情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一、犯罪的定义概述1,犯罪的定义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

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

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

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

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

1.2第二章 犯罪现象

1.2第二章 犯罪现象

(6)恐怖主义犯罪
恐怖主义犯罪主要包括绑架、劫持人
质、劫持航空器、劫持船舶,以及带 有明显政治目的的并严重危及公认的 国际准则的爆炸、暗杀行为
(7)有组织犯罪
20世纪以前,有组织犯罪主要是以家
族自卫的形式出现的。现在,随着家 族的解体,逐步演变为以经济利益为 纽带,并受社会政治、经济形式制约 的职业化犯罪
(1)白领犯罪
指上层社会经济阶层人员在其职业活
动过程中触犯刑法,包括欺诈、贪污、 虚假广告、操纵股票交易、偷税漏税、 滥用权力
(2)环境犯罪
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刑
法通常只对破坏森林、鱼类、野生动物 和饮用水等具有直接经济价值和直接影 响人类生存环境要素的行为予以刑事制 裁。20世纪70年代以后,环保事业迅速 发展,受保护的范围扩大为包括大气层 乃至外层空间、土地、各类水体、一切 生物资源、矿藏和文化与娱乐环境在内 的全部人类生存环境,危害环境及其刑 事责任的范围相应扩大。
第二章
犯罪现象
通过本章学习,把握犯罪现象的概念、
特征;犯罪现象的类型;犯罪现象的 状况
第一节
犯罪现象概述
犯罪现象的概念
犯罪现象的内容
犯罪现象的特性
一、犯罪现象的概念
概念
犯罪现象与犯罪原因
(一)概念
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
内发生的,表现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 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 的有关犯罪、犯罪人、被害人的各种 客观事实的总括。
农村犯罪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
且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技术化和现
代化
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手段向男性
化发展
思考题

暗网中的犯罪行为及其治理

暗网中的犯罪行为及其治理

暗网中的犯罪行为及其治理第一章:暗网介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网络的认知也越来越深。

除了我们常见的开放网络,还有一类神秘的网络存在着——暗网。

暗网是指那些隐藏在普通网络之下的网络,有时候也被称为深网或隐藏网络。

它主要包括了一些不对外公开的网站、文件、信息和网络工具等,并且访问暗网的方式和方式也和常规网络不同。

暗网并非全部内容都是非法的,它也被一些人用于匿名沟通、翻墙浏览等。

但是,由于暗网的匿名性、加密性和不可追踪性等特点,使得它成为了各类犯罪分子的“天堂”,许多严重的犯罪活动便出现在了这个看不见的角落。

第二章:暗网中的常见犯罪行为2.1 黑客攻击黑客在暗网中往往是最活跃的犯罪分子之一。

他们通过利用漏洞入侵网站或者直接攻击来窃取个人信息、财务信息、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各种数据。

他们还利用DDoS攻击、僵尸网络等方式对个人、企业、政府机构等进行攻击,勒索或者牟取不义之财。

2.2 毒品交易在暗网中,有大量的毒品贩卖网站。

这些网站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毒品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毒品、化学药品、迷幻药品等。

这些毒品交易通常需要使用加密货币支付,而且交易过程也充满风险,犯罪分子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来威胁买卖双方。

2.3 虚假身份制造暗网上不乏卖家,他们专门制造并出售各种假身份证件,包括护照、驾照、社保卡等等。

这些身份证件可以被用于欺骗、逃避法律追究等方面。

2.4 枪支贩卖暗网中也有大量的枪支贩卖网站,这些网站提供种类繁多的武器,包括手枪、冲锋枪、步枪等等。

交易双方通常使用加密货币交易,而且这些枪支也很难被追踪,因此极容易被用作犯罪用途。

第三章:暗网治理措施3.1 建立暗网监管机制建立暗网监管机制是治理暗网的重要一环。

政府部门应该派遣专业团队,加强对暗网的监控和管理,并且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暗网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3.2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是治理暗网中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投入,推动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并严格打击暗网中针对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

刑法学(一)02-2.3 犯罪客体 危害行为_13

刑法学(一)02-2.3 犯罪客体 危害行为_13

第二章犯罪与犯罪构成第二节犯罪客观要件一、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利益,亦即法益。

犯罪客体表明了刑法的目的,即刑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法益。

另一方面,犯罪的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即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

犯罪客体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表现为法益;主体体现为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公民私有的个人财产,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合法权益。

(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某种利益只受道德的保护,或者其他社会规范的约束和调整,不是由刑法保护和调整,则不是刑法保护的法益,也就不能成为犯罪客体。

(3)犯罪客体是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法益是客观存在的,如果客观存在的法益没有收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就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

“侵害”,包括实际侵害事实和侵害的危险。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刑法一般理论,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益范围的大小,犯罪客体可分为:(1)一般客体,即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法益整体。

刑法第2条刑法的任务,刑法第13条犯罪的概念的规定,说明了犯罪一般客体的主要内容。

(2)同类客体,即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某一类法益。

具体表现就是刑法分则的章节内容。

(3)直接客体,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法益。

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财产所有权等。

根据某种具体犯罪侵犯的直接客体的数量,直接客体又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复杂客体中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主要客体和次要客体。

(三)犯罪客体的立法形式刑法分则条文并非都明确地规定了犯罪客体。

有的条文作了具体规定,有的则没有。

具体地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直接明确规定了犯罪客体,如刑法第114条、第252条侵犯通讯自由罪等;(2)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仅规定了犯罪客体的物质表现,如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第264条盗窃罪、第267条抢夺罪等;(3)仅指明了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人这个社会关系的主体,而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客体,如有关侵犯人身的犯罪;(4)仅指出了规定一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未指明犯罪客体,如走私等以空白的犯罪构成所规定的犯罪;(5)规定了犯罪的行为特征。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读书笔记
刑法第二章主要涉及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体系中的核心部分。

在阅读这一章时,我深感其内容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首先,这一章对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阐述。

我认识到,犯罪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社会危害行为。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这些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

其次,刑罚是这一章的另一重要内容。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

在阅读中,我对刑罚的种类和适用范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主刑和附加刑、刑罚的执行方式等。

同时,我也意识到刑罚的轻重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以达到最佳的惩治效果。

此外,这一章还讨论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免责事由。

这些内容让我了解到,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行为违反了法律,也可能因情势所迫或出于正当目的而免除其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刑法第二章的内容丰富而重要。

通过阅读这一章,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更加明白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刑法:第二章1

刑法:第二章1

刑法:第二章1第二章犯罪概说第一节犯罪概念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内容,规定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原则标准,是一个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完整而科学的犯罪概念。

它具有三个共同特征:一、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

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由此可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刑法第13条列举的犯罪基本内容,概括起来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该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察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呢?第一,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坚持历史的观点。

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变化,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生变化。

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具有社会危害性。

刑法分则第二章

刑法分则第二章

四、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 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犯本 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应当附加剥夺政 治权利。
五、第113条: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 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外,对 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可以 总结: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应当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练习题: 09年卷二13题 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国家机 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 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机密” 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 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获取国家秘 密罪,数罪并罚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 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请回忆总则中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罪的规定 特殊累犯、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本章共有12个具体罪名 一、犯罪客体:国家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行 为。 三、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 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第二节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一、概念:第107条 二、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中国的国家安全 (二)客观方面:资助行为,指向有危害 国家安全行为的境内外组织、个人提供用 于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经费、场所和 物资。资助的具体方式没有限制,资助的 时间也没有限定。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一概念: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沟壑过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二构成特征:同类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客观方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为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犯罪第二节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一背叛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⑵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背叛国家的行为。

①行为人与外国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

②行为人密谋策划、实施危害我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与安全的犯罪活动(行为即可定罪)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但只能由中国公民构成⑷主观方面:故意,通常为直接故意。

刑事责任:⑴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和并除没收财产。

二分裂国家罪概念:指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构成特征:⑴直接客体: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⑵客观方面:行为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①行为的内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②行为的表现形式:组织、策划、实施。

可以表现为与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⑶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凡是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国公民、外国公民都可构成⑷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不存在间接故意。

明知道也希望。

刑事责任:⑴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年以上有期徒刑⑵对积极参加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⑶对其他参加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⑷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⑸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认定:⑴犯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只是由于对国家的民族政策不理解、不赞成而实施了某种过激甚至违法的行为,但只要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目的,客观上没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活动,则不以本罪论处。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

第二章 犯罪与犯罪

一、犯罪的概念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 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 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 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 认为是犯罪。” 这是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一)定义 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确定某一 具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达到犯罪程度所必 需的一系列要件的总和。主要包括客观要件和主 观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特征 1.法定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 是指只有刑法规定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 罪构成的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三)简单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简单的犯罪构成,又称单一的犯罪构成,是 指刑法规定的各个犯罪构成要件均属于单一的犯 罪构成。 复杂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 诸要件之间存在着选择或者重叠关系的犯罪构成。
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四)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完结的犯罪构成,又叫做叙述的犯罪构成或封闭的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完整表明分则事实特征和所有 要件的犯罪构成。 待补充的犯罪构成,也称开放的犯罪构成或空白的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没有予以明确 的描述,而仅仅指出应援引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犯罪的 构成。这种犯罪构成一般是用“违反……法规”、“违 反……规定”等形式来表述。
三、犯罪的分类
非亲告罪是指只能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 诉,除刑事诉讼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被害人本 人不能自行提起刑事诉讼。 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1)分类标准: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是否具有 加重或者减轻情节

第二章犯罪现象论

第二章犯罪现象论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3、连带性犯罪行为。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目的而 实施的行为所引发的与行为目的无关的犯罪行为。 (四)按照行为形成方式不同,犯罪行为可分 为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和以不作为方式实 施的犯罪行为。 1、以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指以积极的 行动实施某些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即“不当而 为”。 2、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是指消极地 不实施法律义务所要求的某些动作,从而危害社 会的犯罪行为,即“当为而不为”。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三、犯罪现象的特征 犯罪现象的特征,是指为各类犯罪现象
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犯罪现象一般具有 以下特征: ▪ (一)直观性 ▪ (二)综合性 ▪ (三)时空性,即时间性和空间性 ▪ (四)饱和性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四、犯罪现象的类型 所谓犯罪现象的类型,是指根据一定的目的和
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纭多态的犯罪现 象经过一定程度的提炼、抽象后,依据其内在的 相似性而分析、划归的有关加害与被害、犯罪人 与被害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群落。 ▪ 1、显犯罪现象与隐犯罪现象 根据犯罪现象的显隐程度,可分为显犯罪现象与 隐犯罪现象。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犯罪率包括人犯率和发案率两种表现形式。 ▪ 人犯率是一定时空经法定诉讼程序确认的犯罪
人数与人口总数的比率。 ▪ 发案率是一定时空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和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数与人口总数的比率。 犯罪率的两种表现形式均受到两方面的影响和制 约。 ▪ 一是刑事立法的变化。 ▪ 二是犯罪黑数的存在。
美国水门综合大厦

第二章 犯罪现象论
▪ (2)环境犯罪。凡空气污染、水污染、 噪音污染,土地污染,水土流失,或 者化学制品以及核事故造成一定危害 而触犯刑律者,均为这类“法定犯 罪”。

犯罪心理学 第二章

犯罪心理学 第二章

第二章弗洛伊德的犯罪观1.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本能与犯罪人格与犯罪罪恶感与犯罪:在人格发展过程中,由于比多的固着与倒退,个体对父母产生了不正常的恋母(恋父)情结,使其在超我的作用下产生了很深的无意识罪恶感,这种罪恶感可能引起犯罪货其他不良行为的发生在许多罪犯身上,特别是青少年罪犯的身上,人棉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就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

阿德勒的犯罪观阿德勒在《自卑与超越》一书中写道,“在罪犯的各种活动和态度中,都显现出他是在挣扎着要成为优越,要解决问题,要克服困难。

他和别人的不同之处不在于他没有这种形式的追求,而是他所追求的方向。

阿德勒提出,个人的自卑感主要是有个人的身体缺陷,低劣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错误的家庭教育三类因素引起。

这类人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很有可能采取不符合社会要求,过度的补偿行为来克服自卑感,这样做往往会触犯社会禁律,导致犯罪。

对犯罪的防治阿德勒十分重视对犯罪的预防和对犯罪人的矫治,他认为,犯罪人选择与社会相悖的方式克服自卑,与他们在三大生活领域(即友谊,职业和爱情)的失败有关。

预防犯罪的途径是要找出罪犯在儿童时期所遭受的合作障碍,培养他们的社会兴趣,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

要特别注意下面三类儿童,1.身体有缺陷的儿童2.被宠坏的儿童3.受到忽视的儿童艾希霍恩认为,初生婴儿是一种不合群的动物,家庭教养的作用就在于随着他们的成长,使他们从不合群的状态中摆脱出来,进入到适应社会的状态。

如果儿童没有与父母产生情感依恋,没有经历认同父母的人格特点的心理过程,没有学会像父母那样的心理控制能力和恰当的行为方式,就会使他们具备犯罪的倾向,病随时都有可能犯罪。

亚历山大和施陶布提出,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地,或早或迟地实施的第一次犯罪,都是对保持清洁的规定的违反。

美国犯罪学家塞克斯(Gresham Sykes)和马茨阿(David Matza) 曾对少年犯罪人的心理防卫机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少年犯罪人五种“中和”技术,实际上就是少年犯罪人对期犯罪行为的五种合理化解释,1.否认责任2.否认损害3.否认被害人的被害4.否定责难者5.高度效忠群体社会学习理论对攻击行为的解释(论述题)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类的攻击行为是一种习得的社会行为。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刑法学第二章课件
被告人王某虽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他盗窃的系其亲属的财物,社会危 害性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对犯罪行 为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没有 刑事违法性,也就没有犯罪。
犯罪属于违法行为,但它不是一般违法行为, 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第三
危害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行 为。这是危害行为的法律特征。违 反刑法规定,既包括禁止性罪刑规 范,也包括命令性罪刑规范。
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多 种多样,刑法理论通常将各 种各样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 种基本形式
作为是指行为人以
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
作 为
法禁止的行为,即“不
当为而为之”。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
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侵害
的犯罪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
现的客体。
2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1 犯罪对象是犯罪行 为直接指向的具体人或 具体物,是可以为人的 感觉直接感知的;犯罪 客体是抽象的,必须通 过人的抽象思维才能把 握。
2 犯罪客体决定犯 罪性质,犯罪对象则 不一定。
(三)犯罪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 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凡 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 事违法性的行为都应受 到刑罚处罚。
应受刑罚处罚性对 于犯罪的立法规定 和司法认定也具有 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应区分 不应受刑罚和不需 要受刑罚。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我国刑法分则 根据同类客体的不 同把所有的犯罪分 为十大类,每一类 罪为一章,构成刑 法分则的基本体系。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

•第二章犯罪行为心理学发展史第一节:犯罪行为心理学早期发展史•一、西方国家犯罪心理学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哲学家——犯罪心理的根源“由邪恶幽灵引起”、“中了恶魔的结果”•苏格拉底:从人的面色和头形来推断善恶(面相)28•柏拉图的犯罪心理思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8~公元前348)认为,人的灵魂中存在着善与恶两个方面,如果个人受到良好的教育,灵魂中的善就能控制住其恶的部分,人就不会去犯罪,否则人就会犯罪。

•亚里士多德:头部形状与人的心智有关,犯罪者的头盖骨形状与正常人不同(颅相学),诸葛亮:魏延有反骨;许多犯罪的原因就在于人类邪恶的本性。

•近代,英国学者J.洛克“自然人的一切行为都是自由意志的表现”,“犯罪也是一样,行为人对自己所发生行为要负责,法律要惩罚的就是基于自由意志的行为”•法国学者孟德斯《论法的精神》犯罪人的精神有重大质变,“悖德狂”和“色情狂”是这种重大质变的结果和表现•人为了追求快乐、为了得到财物和肉体的享受才犯罪•1872年,德国精神病学家K.埃宾出版世界上第一本犯罪心理学著作《犯罪心理学纲要》•1889年,奥地利的检察官和犯罪学家H.格罗斯出版了《犯罪心理学》•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性本能冲动是犯罪的根本原因•1936年,精神病学家W.希利和A.F.布朗纳通过对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情绪障碍理论”•1939年,犯罪学家E.H.萨瑟兰出版《犯罪学原理》,提出“不同接触理论”•1940年,精神病学家K.施奈德出版《精神病质的人格》:具体分析了各种异常人格与犯罪行为的联系•上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二、我国犯罪心理学发展的历史回顾•中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一)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1、强调后天习俗对犯罪心理形成的决定作用•例:孟母三迁;西晋傅玄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 2.注重从人性的角度探讨犯罪心理的成因•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只有近百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对犯罪心理形成原因的探讨——诸子百家“人性善恶”• A.告子的性无善恶论:生之谓性,食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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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状态的初起,人一般能控制住自 己,但随着事情的发展,常常发生不可控 制的动作和失去理智的行为。因为在激情 状态下,大脑和大脑皮层的某些特定中枢 的强烈兴奋以及其他中枢神经的抑制,超 越了限度,使高级神经活动产生障碍,使 人的理解力和自制力显著下降,出现错乱, 无法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常会干出杀人、 毁物、伤害等暴力性犯罪。
2.学习犯罪技术
陈某于1999年9月间得知厦门有人想买国家外汇 管理局监制的“出口收汇核销单”且从中有利可图, 遂产生伪造核销单的企图。陈某与浙江苍南县的李 某联系伪造事宜,并将该样品寄往苍南县。李某收 到该样品后双方商定以人民币1.5万元的价格印制 200份。李某将印刷好的核销单送给买家吴某过目, 吴某认为该核梢单不合格。之后,陈某经多次实验 并向从事过多年印刷工作的钱某请教,最终掌握了 印刷的技术,最后在福建省泉州市重新印刷,终于 伪造出了令吴某满意的核销单。
见义勇为不?
五、按照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主观罪过 心理进行分类 • 故意犯罪行为 • 过失犯罪行为 • 无罪过犯罪行为
——英美法律中,对一些无罪过犯罪行 为要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在刑法理 论上叫做绝对责任或严格责任。
——始于19世纪的英国法律,通常与工 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 卖酒给未成年人,不论行为人是否知道 买酒人的年龄,构成犯罪;出售腐败变 质有害健康的食品,不管出售者是否知 道食品腐败变质,均构成犯罪。
密码箱(内装人民币32300元)、提包(内装人 民币9500元)放在车座上,对郑和全、关力说: “车停在这里,我们去提货。”随即往厂里走去。 此时郑、关二人顿生邪念,调转车头往玻璃厂斜 对面方向逃走。王容良、徐建东二人从厂里提货 出来,见三轮车不在,急忙寻找。至胪月雷乡三 角埕对面时,适遇郑和全驾车从三角埕开过。王 容良挥手喊停车,郑见状即加大油门逃窜。
2.机会犯罪决意——即恰逢某种时机当 即形成的犯罪决意。 典型案例
某日中午12时许,郑和全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关力一 起去问该车的出卖价格。下午1时许,当他们开车到 十步村的公路时,遇到受害人徐建东、王容良要雇 车到玻璃厂提货,并运到三角街龙津饭店,出车费 15元。当车开到玻璃厂门口时,王容良、徐建东将
如危及公民身体及生命安全的杀人罪、伤害罪, 威胁与干涉他人人身自由的胁迫罪与诱拐罪, 侵犯公民私生活的闯入公民住宅罪,破坏他人 名誉及信用的名誉毁损罪与业务妨害罪,以及 各种侵犯个人财产的盗窃罪、抢劫罪、诈欺罪、 恐吓罪等。
三、按照行为的性质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 (一)自然犯罪 是指违反一般人类所共有的怜悯与正直的 道德情绪的行为。如杀人、伤害、盗窃。 (二)法定犯罪 是指并不为传统道德所不容,仅因法律 禁止而形成的犯罪。 加罗法洛
我国按行为性质对犯罪的分类: 其一,财产犯罪;
其二,暴力犯罪;
其三,智能犯罪; 其四,风俗犯罪;
其五,破坏犯罪。
四、按照行为形成的方式对犯罪行为 进行分类 ——作为犯罪:“不当而为为” ——不作为犯罪:“当为而不为”
●见死不救,该不该立法惩罚?
200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32 名代表建议刑法增加“见危不救和 见死不救罪”两项新罪名。
3.激情犯罪决意。即受突如其来的、强 烈的情绪刺激而形成的犯罪决意。 典型案例:2006年9月20日晚上,王某 突然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称王某的父 亲与楼下的邻居发生了一点小冲突,希 望王某能够过来看看。当王某来到父母 的住处时,父亲和邻居正在理论着,双 方先是口头争吵,随后是拳脚相加,王 某一时失控一拳打在邻居的鼻梁部,当 时就将对方的鼻骨打成骨折。
二、犯罪准备 1.准备犯罪工具
案例:2002年3月19日,魏培明、岳雷和岳向海预谋 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石岗村的芳芳商店进行 抢劫,并为此准备了仿真玩具手枪、封箱带、尼龙 绳和三棱刮刀等犯罪工具。当晚11时30分许,魏培 明3人趁店内无顾客之机,携带犯罪工具进入商店, 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对店员陈云飞及其妻进行威 胁,并用封箱带将他们捆住,劫得现金900元。
绝对责任一般仅限于违反工 商或交通管理规定的轻罪
六、按照犯罪的公开程度进行分类 ——司法犯罪:是指已经由法院做出 判决的犯罪; ——公开犯罪:是指已经为警察和司法 机关所了解和掌握的犯罪; ——实际犯罪:是指实际发生或客观 存在的全部犯罪。
七、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进行分类 (一)蓄谋性犯罪行为
是指有预谋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在 形成过程中鲜明地反映出犯罪人的危害意志在 行为选择中的支配地位。
一、按照社会危害性大小进行分类
——英国14世纪的普通法:犯罪分为叛逆罪、
重罪和轻罪三类。按照古代英国法,叛逆 者的土地应被没收上交国王,重罪犯的土 地应交给领主。
——美国大多数州的刑法都是以1年监禁
为限。凡应判处1年以上监禁的犯罪都是重 罪,其余的犯罪则是轻罪。
——法国的犯罪学理论将犯罪划分为重大
第二章
本章内容: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犯罪行为
犯罪行为概述 犯罪行为的类型 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第一节
犯罪行为概述
一、犯罪行为的概念 犯罪学中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实 施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 到严厉处罚的有意识的客观外在活动, 是犯罪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德国刑法典》第323条c项:“意外事故、 公共危险或困境发生时需要救助,根据行为 人当时的情况急救有可能,尤其对自己无重 大危险且又不违背其他重要义务而不进行急 救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 《意大利刑法典》第593条第2款:“对气息 仅存或受伤或危急之人,疏于必要的救助或 未即时通知官署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科 12万里拉以下罚金。” 美国有的州法律则规定,一个人发现陌生人 受伤时,如果不打“911”电话,有可能构成 轻微疏忽罪。
冲动是魔鬼!
(三)连带性犯罪行为 是指为了实现既定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所 引发的与行为目的无关的犯罪行为。
如犯罪人意图窃取财物,盗窃了一个军人的背 包,结果发现背包里不仅有钱,还有手枪和子 弹,于是把手枪和子弹藏在家中。
第三节
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
• 犯罪决意 • 犯罪准备 • 犯罪实施
本 节 内 容
网友“不败的丁叮”:早几年俺就曾大声疾 呼要弘扬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精神,现在社 会风气已经沦落到见死不救!立法是没办法 的办法了,要惩罚见死不救者。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哲文所所长曾德雄: 路人没有施救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 畴。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 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
深圳大学赵明昕:要立法惩罚见死不救 者,更要立法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6年美国蒙哥马利市,一辆运老年人的公 车的升降机突然坏了,当时赴美探亲的沈先 生就帮着一位坐轮椅的老人下车,结果摔成 颈椎骨折。之后沈先生起诉市政府违反了美 国《残障者法案》,最终市政府主动赔偿了 360万美元。
2013年10月14日晚,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彭阳县红河乡发生骇人听闻的7尸8命杀人案,一 名24岁男子杀死其怀孕半年的妻子、其父母、祖 父母及一对年幼的女童。凶徒手段凶残,每名死 者均被割喉,两名幼童更身中多刀。 2013年10月18日晚20时30分,彭阳“10·14” 命案在逃犯罪嫌疑人麻永东,在吴忠市利通区南 门凯悦建材城被公安机关抓获。10月19日中午, 犯罪嫌疑人麻永东被押解回案发地彭阳县,进行 现场指认。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麻永东对其 杀害兰油布一家七人的犯罪实事供认不讳。
一、犯罪决意
——所谓犯罪决意,是指实施犯罪 行为的决心和意向。
动机

决意
犯罪准备
犯罪决意的类型:
1.预谋犯罪决意。即经过深思熟虑而形 成的犯罪决意。这类犯罪决意最为坚定, 多表现为实施有预谋的犯罪或有组织的 犯罪。
典型案例
2004年2月上旬,马家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与 其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发生 了冲突,于是产生了杀害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 博四人的念头。尔后,马家爵为实施犯罪制定了完整的 计划。他在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以20元购买了木柄铁 锤一把,又办了一张姓名为陈芬良的假身份证,并到昆 明火车站先后购买了昆明到广州、昆明到南宁的火车票。 在一切准备就绪之后,马家爵按照事先的计划分别于 2004年2月13日晚23时许、2月14日晚23时许、2月15日 中午和2月15日晚19时许分别杀死了唐学李、邵瑞杰、 杨开红和龚博。
二、按照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论犯罪与刑罚》:社会危害性是 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
犯罪分三类:“有些犯罪直接地毁伤社会 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 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还有些犯罪 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 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
(一)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 是指那些严重危害国家的根本利益与政 治统治的行为。如危害国家统治的内乱 罪和外患罪,危害国家秩序的妨害执行 公务罪、贿赂罪、伪证罪,破坏国家外 交政策与外交事务的妨害外交罪等。
• • • • •
犯罪时间 犯罪空间 人 犯罪工具 行为方式
——常见的犯罪行为方式有秘密方式、公 开方式、欺诈方式、暴力方式、威胁方式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类型
所谓犯罪行为的类型,是指根据一定的 目的和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在对纷 繁复杂的犯罪行为进行抽象、概括的基 础上,依据其内在的相似性所做的分类。
案 例 1
深圳一对恋人,男的发现女的有新 男友,妒火中烧的他当即跑去兴师问罪, 一言不和,他就拿起玻璃瓶敲碎后对着 这位只有17岁的花季少女的脖子猛刺过 去,颈动脉和气管均被刺断,使女友当 场死亡。
案 例 2 段某2008年3月从湖北老家到北京打工,在丰 台区一家制衣厂当烫工。老板对段某说干到 年底发工资,平时每月200元生活费。6月份 的一天,段某想提前回家,便向老板索要工 资被拒绝。老板告诉他:干完活再走。第二 天中午,因为索要工资的事情,倔强的段某 又和老板发生了争执。晚上8点多,段某购买 了一罐煤气和一个打火机。段某来到工厂车 间,将煤气罐阀门打开,以爆炸相威胁向老 板娘索要工资。15分钟后将阀门关上。老板 报警后,段某被随之赶来的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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