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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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保障国有资产和企业员工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外来单位(从事劳务协力或基建技改、设备检修、工序委托承揽等项目的公司等)。

2管理原则2.1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针。

2.2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2.3外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3职责分工3.1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3.1.1是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制度及责任网络。

4.1.2明确公司年度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及重点推进的工作。

5.1.3具体监督、指导各单位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包括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

6.1.4汇总各单位治安保卫隐患整改的情况,组织评价并提出考核方案。

发布日期:实施日期:3.2财务评价部3.2.1负责将公司综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划拨,确保使用。

3.3各单位3.3.1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外来单位用工治安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建立处置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3.3.2开展有针对性的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组织治安防范检查,建立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3.3.3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指导,配合公安机关对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的调查。

4治安保卫管理4.1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4.2各单位必须对辖区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对治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

5重要部位管理1.1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重要部位,并报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

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内部治安保卫和反恐工作,预防、减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和《集团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其所属全资、控股、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企业应当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制定相应的内保制度措施,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治安隐患和问题,处置发生在本企业范围内的治安和反恐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保护企业内部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内保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集团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集团董事长副组长:集团总经理、分管内保工作的领导成 员: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六条 集团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反恐安保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立反恐安保工作领导小组、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和集团内保工作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九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十条 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集团对内保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履行内保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开展内保知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组织内保干部学习内保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业务知识,提高内保队伍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业务水平。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下简称*****)治安保卫工作,深入推进依法治企,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治安保卫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治安保卫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管理要求、岗位及检查标准等内容。

第三条治安保卫贯彻“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体、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基层单位、承包商单位和*****临时外来人员的治安保卫管理。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五条治安保卫队是*****治安防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各*****安健环科负责对接治安保卫队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各*****主任是属地单位治安防范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治安保卫队职责(一)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和上级单位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

(二)制定、修改、完善*****治安保卫制度,监督基层单位落实安全保卫属地管理责任制和治安防范措施。

(三)建立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管控,检查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及时消除各类治安灾害隐患,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六)健全完善治安保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七)负责定期开展保卫人员业务、技能和体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思想教育。

(八)负责*****大型活动、重要接待任务以及重要目标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监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内部维稳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稳定。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包括全体职工、兼职人员和临时工。

第三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指本单位为员工提供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由单位领导负责,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

第二章内部治安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最重要的任务。

2.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建立健全预防机制。

3.全员参与原则:每个员工都是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治安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相关治安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

2.建立健全治安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安全隐患。

3.加强治安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4.完善内外部治安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八条本单位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1.保障场所安全:加强门禁管理,合理配置安防设施,完善监控系统。

2.加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信息的保护。

3.加强财务安全: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进出的监控和审计。

4.健全消防安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九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出入登记:每次进入或离开单位都需登记。

2.保管财物:注意个人和单位财物的安全,不得私自携带和散发危险物品。

3.发现异常:如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情况,应及时上报。

4.参与演练:定期参加内部治安保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

《治安保卫管理办法》一、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办法为了加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根剧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公司的治安管理办法。

1)公司设立治安保卫领导小姐,由公司经理为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副经理为副组长,组员有若干。

2)办公区及预制场设置值班室,由公司调度昼夜轮流值班,对外来人员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设专人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施工现场板房、办公室及成品半成品保护。

3)加强对劳务配合队伍的管理,摸清人员的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

4)每周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保卫教育,每月召开一次治安保卫会,定期进行治安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资料内备查。

5)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设专库专营,非经单位领导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6)施工现场必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层层签订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卫领导小组,与各班组签订保卫工作责任书。

7)财务室、工具房、库房、施工人员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

工地内禁止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聚众斗殴等违法乱纪行为。

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制定具体措施;严防被盗、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9)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会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二、重大节假日治安保卫办法1)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的重大节假日治安保卫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上级机关指示精神,落实宣传教育计划。

(2)检查督促责任制落实,预防事故的发生。

(3)亲临一线,带头值班,严抓死守,确保安全。

(4)组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提高,推进工作。

(5)加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加强现场巡逻,加大管理力度。

3)应急准备及安全措施(1)节前召集公司所有职工进行一次节前治安保卫教育,提高节日治安保卫意识,做到人人皆知。

【安全保卫】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WORD13页)

【安全保卫】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WORD13页)

建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加强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确保公司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治安保卫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就是党政领导亲自动手,一级抓一级,一级包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

1.3各专业分(子)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下统称各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或承包人)负责,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武装保卫部进行督促。

1.4如有施工外包单位、民建队、劳务队,由发包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外包单位、民建队、劳务队的治安保卫工作控制管理,仍须执行上级和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规定。

1.5集团公司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的系统领导和决策工作,集团公司与各单位党政领导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6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文件、指示精神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并达到规定要求。

1.7集团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各专业分(子)公司(施工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四级管理。

1.8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治保组织,单位建立治保会;施工队建有治保组;班组设有治保员。

1.9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专业分(子)公司、工程项目部。

2、职责2.1集团公司领导职责2.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2.1.2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随时掌握公司内部的治安状况。

2.1.3责成武装保卫部制定各项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

2.1.4对公司各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定期进行考评,对无案件单位或违反公司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作出奖惩决定。

2.1.5由于集团公司领导不重视,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忽视或执行不严;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公司内部案件发生的,特别是造成公司内部出现大案要案发生的,除追究下属主管领导和部门的直接责任者责任外,对公司领导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安全,维护公司的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以及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定义内部治安保卫:公司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在公司内部开展的保护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工作、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稳定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着力解决的问题(一)健全公司治安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二)明确规定公司治安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任务;(三)确定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人员应承担的治安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任务第五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突出保护公司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公司不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与任务:(一)按照本公司的内部治安保卫规范,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办法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必须检查进入本公司人员的证件,经同意后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公司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公司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七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各部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时,须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公私经济损失,情节严重时报公安机关。

第三章相关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建立以下有关制度:(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以及危险品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某供电分公司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某供电分公司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公司机关治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市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接受集团公司公安保卫部门的检查、指导,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安全监察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平安单位”建设,维护内部稳定。

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三、落实机关重点部位包括(调度中心、重要物资库房等)的人防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四、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防火意识。

加强防火检查,监督和完善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

五、负责组织内保安全检查工作.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落实普法教育规划。

二、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治安动态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突发性事件预案的制定,处理内部突发事件和群体上访事件。

三、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四、加强门卫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其他部门应教育员工要“管好自已的物、看好自己的门"。

员工对本部门配备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应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及时报告;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应关闭好门窗、关掉电源。

第三章门卫管理第七条门卫应履行以下职责(一)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作,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服从工作安排。

(二)每晚12:00关闭大门,早上6:30开门。

值班期间若发现意外情况,及时汇报.(三)非本系统人员进入机关,应履行登记手续、办理会客单后方可进入。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重庆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在职员工、华福公司驻厂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治安保卫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各科室、车间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本厂内部治安保卫机构由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各部门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组成。

第五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发生突发事件的相关规定,成立临时应急机构第三章治安保卫工作职责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1、根据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指导思想、法令、法规、制度、规定等对全厂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制度、制定本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管理目标。

3、教育全厂员工遵纪守法,加强全厂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治安专项整治活动。

4、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研究、分析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巩固治安成果。

5、检查督促保卫部门执行政策的情况。

6、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六条:厂内部治安保卫办公室职责1、在厂内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在政法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厂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2、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3、预防和制止本单位发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单位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单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4、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单位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执行人员。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2]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和秩序,保护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和来访人员。

第三条原则本制度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预防和应对,力求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责任和职责第四条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制定明确的治安保卫目标和措施,并且确保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的符合要求。

第五条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治安保卫部门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治安保卫工作,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第六条员工责任员工应当遵守单位的治安保卫制度,主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积极配合治安保卫工作的开展。

如发现可疑情况或接到治安相关的任务,应及时上报或配合处理。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出入管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对进入单位的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身份核查和安全检查。

外来人员需要事先申请来访,在经过审核后方可进入单位。

第八条巡逻检查单位应安排治安巡逻人员,定期巡视单位各个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负责人汇报情况。

巡逻人员应佩戴制定的标识,严禁擅自离岗或委托他人代班。

第九条安全设备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门、监控摄像设备等。

设备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治安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治安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的知识。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防范知识、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案件处理如发生治安突发事件或刑事案件,单位应立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收集相关证据。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二条考核指标单位应按照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制定相关考核指标。

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出入管理、巡逻检查、安全设备维护、安全培训等。

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促进企业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公安部、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天津市实施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渤化海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各单位、部室;本公司雇佣的分包队、运输队、民工、临时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人员;在本公司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外部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上述人员违反本公司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照本办法处罚。

第三条违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外,由本公司安环部决定内部处理的,依照本办法处罚。

对于违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的行为,安环部可向有关部门建议给予行为人组织或行政处分,建议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第四条对违反内部治安安全管理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在内部治安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部室和本单位职工,报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治安安全管理第七条遵照“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各单位、部门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治安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密有效的治安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对于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责任目标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岗位责任人要落实保卫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保卫工作的基础管理与现场管理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公安机关和本公司制定的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标准实现“双达标”。

第十条各单位分管保卫工作人员应将易发案部位、重点防范部位、重点防火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作为重点保卫目标。

重点保卫目标应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安装和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配备必要的保卫人员、巡逻和值班人员。

第十一条安环部要严格履行治安安全检查职责,对各类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一般性隐患可由保卫干部口头下达。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二00七月十八日玉林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建设和创建“平安玉林”活动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重点部位的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加以忽视。

第三条保安服务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安服务业依法依规履行重点单位的守护、押运、技防工作职责,实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第二章政府监管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政府监管”的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玉林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各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和义务,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治安保卫是国家和单位的一项紧要工作,关系到国家和单位的安全稳定。

当今社会,各种安全威逼层出不穷,单位内部治安环境也面临着多种风险。

为了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环境的管理和保护,订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二、管理对象和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公共机构等。

管理范围包括单位内部场所和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等。

三、管理要求(一)责任制度1.单位应当设立治安保卫部门或设立专门治安保卫负责人,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和维护。

2.治安保卫负责人应当依照职责分工,订立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检查、巡察和监控工作。

3.单位领导应当重视治安保卫工作,切实承当治安保卫的领导责任。

(二)管理规定1.公共区域:单位应当规划、设置生产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在公共区域内应当设置相关标志和警示标识,削减蓦地不安全的发生。

2.进出管理:单位应当订立进出管理规定,明确员工、来访人员的进出程序和管理责任,确保单位内部的稳定和安全。

3.信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强大的治安信息管理系统,充分了解和把握内部治安情况,适时实行相应的安保措施。

4.物品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办公设备、车辆、文书资料等紧要物品的保管,防止盗窃和损坏。

(三)安全培训单位应当对员工定期进行治安安全培训,提高治安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以便适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四、管理措施1.加强巡逻:治安保卫部门或治安保卫负责人应当订立巡逻制度,布置定时巡逻和随机巡逻,在巡逻中适时发觉隐患或异常情况,实行相应的安全处理措施。

2.安装消防设施:依据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订立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保养制度,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操作的有效性。

3.加强安保装备投入:治安保卫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的安保装备,提高治安防范措施的有效性。

4.配备安全避难设施:针对突发事件,该单位应当订立相应的安全避难计划,并配备相应的应急避难设施,以备不时之需,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听从分工,听从指挥,落实安全保卫,做好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外来寻衅干扰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及时制止,劝阻无效,及时拔打110报警。

(二)认真仔细做好来人来访的询问、登记。

(三)熟悉单位环境,保证单位财产安全,对单位的进出物资材料有疑意的及时盘问,决不允许单位财物外流遗失。

(四)值班时坚守岗位,勤巡、勤看、勤听、勤查,密切注意环境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务必树立“供水务必安全,安全促进供水”与为国家、为人民生命财产承担的观念与责任感,做到人人重视安全,时时注意安全,事事抓安全,及时发现与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各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仔细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工作细则,保障安全生产。

(三)生产所必需的易燃、有毒、高腐蚀物质,由专职人员严格根据规定进行使用、管理、运输。

危险品使用、管理要充分注意气温、环境、场所条件,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乱串岗、打闹、打瞌睡与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各部门主要承担人承担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检查落实各岗位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三、现金、票据、印鉴等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一)单位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千块以上资金往来应使用支票或转账。

发工资需提取大笔现金时要专人专车,并在当天发放完毕。

财务人员禁止在单位存放大笔现金或有价证券。

(二)单位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仓管员与行政领导承担,领购、登记、填制、保管。

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明细账,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全国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及时协调解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当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八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

内部治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场部机关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护机关工作人员的人生、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制止违法、打击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成立机构,配备人员。

建立制度后,将相关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条在场部机关成立保卫组,配备科组长一名(兼职),配备值班员两名。

第二条保卫组场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公安机关和场综治维稳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办公地点设立在场办公室,值班地点和来访人员接待处,分别设立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两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加强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内容,不断提高自身及值班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事态处置能力,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维护本场机关的工作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工作人员的人生安全和自由的权利不受侵害。

第四条制止发生在本场的违法乱纪行为,对局面难以控制的案件、突发的治安案件以及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护受伤人员和物资,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第五条加强治安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有关情况,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报告结果,对难以解决的,提出建议方案报上级批准后解决。

第六条调解、疏导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

帮助、教育本单位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劳动教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

第七条部署和检查保卫部门的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原则,吃苦耐劳,带领和督导下属全面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内部职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人民政府关于《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单位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对政治稳定、社会安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应当把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遵循“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防范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维护内部生产、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经常性的安全防范。

加强人防、物防和技术防范。

对本单位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必须做到“三不放过”,即“案件、事故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未追究处理和完善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四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各级、各单位、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任务都应当同业绩考核、晋职晋级、政治荣誉、经济效益和行政、法律责任挂钩,纳入公司和各级行政单位双文明建设等竞赛、考核、评比内容,做到重奖重罚,赏罚分明。

第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造成损失的,依法附带民事赔偿。

第二章工作要求、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含招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单位内部正常工作秩序。

第八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第九条单位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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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办公场所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工作和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三条公司分管总裁对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公司治安保卫机构设在办公室,办公室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人员,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报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四条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要求是:(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适时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配置和维护相应的治安防范设施;(二)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必须实施重点保护,及时排查治安隐患;(三)及时处理公司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妥当处置发生的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

第二章门卫、值班和巡查第五条公司在一楼大厅设有警卫人员和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

公司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保安、值班人员昼夜轮换值班。

第六条公司保安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公安部门认可的保安服务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交公司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保安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公司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大楼内人身和财产安全;(二)负责公司办公楼门前停车场的管理,维持停车场秩序,保证车辆的停放及安全;(三)负责财务会计部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的押运工作,保卫员工及车辆的安全;(四)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值班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法定节假日实行白天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负责报刊、信函、邮件收发和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出入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除节假日外,出入办公楼时间为7:00至21:00,保安人员21:00负责清场并锁好各楼层大门。

如需在规定时间之外出入办公楼的,必须事先与保安人员联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保安人员予以放行。

节假日加班或值班时,各部门须提前将加班或值班人员名单交办公室。

第十条保安人员执勤要求:(一)坚持每二小时流动巡查,依法执勤,敢于纠正扰乱治安的行为和同作斗争;(二)安保巡查人员要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三)坚持昼夜至少双人执勤,执勤时必须身着保安服和武装带,穿皮鞋或其他便于行动的鞋,不得穿拖鞋,做到配置整齐,姿势端正;(四)实行轮换吃饭制度,就餐时间(早7:00,中午11:30,晚18:00),确保吃饭时间至少一人在岗;(五)执勤时禁止吃零食、说笑、聊天、看小说杂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六)禁止岗前、岗上喝酒;(七)禁止擅自换岗、离岗。

特殊情况需要换岗、离岗时,必须请示部门负责人批准;(八)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分配。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工作要求:(一)严格遵守值班守则,按时上岗,认真履行职责。

(二)值班期间要对值班范围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做好值班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换班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工作。

(三)在值班场所或办公室内,禁止打扑克、玩麻将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禁止饮酒,禁止擅自离岗、窜岗。

(四)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进入办公大楼须办理登记手续。

非办公大楼工作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分管总裁负责安全防范的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建立联防关系,取得其支持。

第十四条要重点做好防范盗窃、抢劫等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有以下工作要求:(一)接送款项时,须坚持双人护款并有保安人员押运,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车,禁止途中办其他事情;(二)存放保管箱的地下库,须安装防盗报警联网装置,由警卫人员昼夜守卫;(三)公司柜台安装防盗门窗、防弹玻璃,配备防盗、防抢报警系统和警备器械;(四)公司重要部位必须配备防盗报警装置;(五)严禁无故乱动防盗防抢报警装置;(六)工作期间最后离开部门的人员必须把门锁好。

第十五条理财中心营业柜台等重点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场所,要与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部门一起制定好反抢、防爆、防恐的工作预案。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同办公室协商建立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章消防管理第十七条公司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公司设备、设施、通道和建筑及装饰结构要符合国家消防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消防工作管理职责部门是办公室,设有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消防人员的责任;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设有消防监控系统,对办公楼各部位实行昼夜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恪尽职守,及时作好信息传递与反馈,认真处理每一次报警信号,做到快速传递、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维护消防监控系统,定期检查,保持整洁,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消防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大楼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进行试验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具体火灾防范工作,须达到以下要求:(一)装修营业场所时,严格按照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安装消防设备,竣工后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二)在营业场所或易发生火灾的部位,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栓和灭火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持其性能良好;(三)公司大楼内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只能用做灭火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四)公司大楼内除指定地点外,其它地方严禁吸烟;(五)公司大楼内除食堂外严禁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须取得办公室同意,并做好防范工作。

(六)公司大楼严禁存放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七)办公期间,消防疏散门不得反锁;(八)严禁无故乱动消防报警装置,如:消防报警按钮、烟温感探头、灭火器等;(九)严禁在办公大楼内所有用于安全疏散的通道、门、楼梯间堆放杂物,必须保持实时畅通;(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十一)下班后各部室负责检查本部室的火源、水源、电源等情况,防止隐患发生;(十二)做好其他火灾防范工作。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使其能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技能。

通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方式,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

第二十四条重点要害部门(部位)要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安全防范业务和技能培训。

第二十五条公司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工作业务、消防和治安防范技能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部治保会人员、保安人员、值班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上岗员工和特殊岗位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就业。

第二十七条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办公室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对客户、全体员工宣传和教育防火知识。

第六章安全事故报告第二十八条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因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和发生治安、刑事犯罪案件等事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事故报告和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和办公室;办公室在24小时内,将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现场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不得拖延或瞒报。

第三十一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有关部门对事故定性、定案结束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安全事故之一者,必须报告:(一)火灾事故(不论损失大小);(二)因工伤亡事故;(三)道路交通事故;(四)被抢盗案件;(五)治安案件;(六)人为造成各种机器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况;(七)其他意外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及部位;(二)安全事故简要经过、直接损失情况等;(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四)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救援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五)安全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第三十四条安全事故结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有关判定依据;(二)安全事故发生经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有关认定材料;(三)安全事故的定性和事故责任;(四)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认定及处理情况;(五)保险及其他赔付材料;(六)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第七章检查、考核及奖惩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检查组由公司分管总裁及办公室、审计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常设机构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组织。

第三十六条安全检查组按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公司的安全设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逢节假日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十七条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检查组有权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有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通知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专员记录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

第三十八条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本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导致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司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发生现场的保安、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或未及时报告的,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公司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发生现场的保安、值班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及时采取了有效救援措施,明显降低了公司财产损失或减少了人员伤亡的,公司要给予当事人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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