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运行特征及授信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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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运行特征及授信政策要点

符文忠

本手册所称“医药行业”为医药制造行业(行业代码为C27)。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医药制造业包括化学药品原药制造(C2710)、化学药品制剂制造(C2720)、中药品饮片加工(C2730)、中成药制造(C2740)、生物生化制品制造(C2750)、兽用药品制造(C276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C2770)七个子行业。

一、2010年医药行业运行特征

2010年,我国医药制造行业需求旺盛、供给良好,经营收益增长较快,其中中药饮片和生物制品表现最好。具体来看:

我国医药行业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企业数量和资产总额一直保持稳定增长。截止2010年11月末,共有规模以上医药企业7056家,资产总额累计10767.92亿元,同比增长21.92%。2010年医药工业总产值(七子行业)累计完成13059亿元,增长约25%。医药企业中,小型企业居多。

2010年行业各产品产量均明显高于2009年同期,行业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供给良好。1-11月累计生产化学药品原药20.33万吨,同比增长20.04%;累计生产中成药17.87万吨,同比增长23.36%。2010年以来我国医药出口势头较为强劲,2010年1-8月医药品累计出口量为44.63万吨,累计出口额为70.9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

2010年行业收入和利润增速较上年同期仍然较快。1-8月,医药制造业收入增长25.69%,利润增长34.71%,增速有所回落。主要原因是受降价政策预期影响,各省市新一轮招标情况不稳定,销售渠道和医疗机构受其影响,均相应减少采购金额,从而影响了增速。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保持高位:受原材料价格涨价影响,行业毛利率环比略有下降,但三项费用率也均有所下降。从子行业情况看,中药饮片和生物制品收入、利润增速表现最好。中药饮片行业的快速增长主要受益于三七等中药材涨价;生物制品行业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血液制品涨价、疫苗强制应用范围扩大、出口增长等因素。

融资规模同比增幅小。1-11月,全行业利息支出为82.88亿元,同比提升了4.7%;平均贷款占用资金为14167.52亿元,利息支出占资产总额的0.77%。从子行业投向看,化学药品原药制造业的利息支出规模最大,利息支出总额达21.26亿元,其次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从区域投向看,山东、浙江、河南、四川和江苏的贷款规模最大。此外,山东、浙江、四川、北京和上海的行业综合竞争力最强。

二、2011年医药行业趋势预测

预计2011年,全国医药工业继续向上运行,行业前景看好。

政策环境良好。2010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促使各商业巨头均手握重资,纷纷进行扩张。11月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给具有创新能力的公司,尤其是具备研制国际前沿的一类新药的企业带来腾飞的机会。12月国务院发布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给2011年的医药行业带来三个方面的机会:市场扩容和行业增长性机会;使有独家品种的中药企业拥有定价权优势,基本药物中药独家品种企业和现代中药企业拥有定价优势;使有品种资源的龙头企业在流通环节有优势。

经营收益增幅大。预计2011年全国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增速为23%,达到15450亿元的规模,利润总额增速约为28%。此结论的主要依据是:医改投入加大,用药市场进一步扩容,药价招标等系列政策的实施使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流通企业生存压力加大。出口受人民币升值影响,增幅将下降。

药品降价可能性大。在2010年各地新的药品招标管理办法试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的价格调整预计在2011年内出台。预计2011年基本药物平均降价幅度15-20%左右,独家品种降幅10%左右,医保目录药品降价20%左右。药品降价是一种趋势,不可避免。

融资量预计平稳增长。预计2011年在国家收紧货币政策、行业融资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资金较为充裕的医药行业的资金需求将平稳增长,不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

三、2011年医药行业授信政策要点

医药制造行业属于传统弱周期性行业,随着GDP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城镇化、老龄化趋势明确,刚性需求较强劲,而新医改方案的启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下发和行业政策支持都给医药产业带来较大的市场机会,行业向生物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医药特色方向发展。

(一)授信主体及项目选择

基本准入要求为主体生产线通过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或中药材生产质量规范(GAP)或药品非临床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符合国家排污及环保政策的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中药制造企业;医药流通企业中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具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资格,并通过国家“GSP”认证的企业。项目资本金比率不低于30%。医药制造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新GMP 标准)、《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医药产业十一五发展指导意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产品和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限制类及淘汰类工艺装备及产品。

优先支持在新药研发、制剂创新、品牌及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大中型医药企业;优先支持延展性很强的高技术平台项目,脂质体、缓控释制剂等新的制剂技术平台;优先支持大孔树脂吸附、膜分离、超临界CO2萃取等中药现代化技术平台项目;优先支持品牌优势明显、原料自给率高或供应渠道稳定、产品品种丰富、系列齐全、市场销售稳定及主导产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制造企业;优先支持大型综合性医药流通企业集团。

适度支持股东实力强、产品成熟度高、经济效益已明显显现,或国家指定的疫苗生产企业;适度支持产量和出口量大、规模及成本优势明显、工艺技术水平高、产权清晰的普通原料药生产企业,以及对市场反应快,已形成稳定销售市场的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适度支持医保定点连锁机构、管理水平先进、有计算机企业管理系统、拥有较高比例执业药师、拥有较多自有物业的连锁企业、在全国或区域零售市场占有较大份额的医药流通企业。

审慎介入无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中小型中药生产企业,审慎介入产品以中药注射剂为主的中小中药企业;审慎介入区域影响力有限、竞争能力弱、发展前景不明及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的中小规模医药流通企业。

禁止介入自主技术落后、简单模仿、高耗能、高耗资源、高污染,副作用大的生物医药企业;禁止介入化学原料药行业部分产能过剩的产品领域。

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GMP)要求的高耗能、高耗水、污染大、效率低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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