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

合集下载

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一O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1]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1]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二、适合范围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国内城乡规划设计项目的计费。

对于国际合作或者境外项目的计费,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计费原则本《指导意见》的计费原则是:按工作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深度、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质量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水平、效果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按市场调节。

即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程度、行业发展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方式按面积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或者建造面积确定计费标准。

按比例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涉及的投资额或者建设造价确定计费标准。

按定额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点或者行业惯例确定固定的计费标准。

按商议计费。

即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特殊性或者复杂性,由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双方商议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

五、计费项目总体类规划。

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

分区类规划。

包括分区规划、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等。

详细类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等。

总体城市设计。

包括总体城市设计导则、总体城市设计方案等。

单项专项规划。

包括交通专项规划、环境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等。

规划选址与规划设计条件。

包括选址报告、选址方案、选址意见书等。

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GIS数据采集与处理、数字沙盘制作与展示等。

研究型规划。

包括前期研究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等。

规划咨询。

包括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意见、规划咨询方案等。

编制标书。

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文件、中标文件等。

规划标底。

包括标底报告、标底方案、标底意见书等。

六、计费标准本《指导意见》的计费标准根据不同的计费项目和计费方式,分别给出了具体的计费单价、计费基价、计费系数等参数,以及计费公式和计费示例。

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七、计费流程确定计费项目。

根据规划设计项目的性质、内容、范围等,确定适合的计费项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宗旨:一是以贯彻国家有关政策,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让城市规划定位清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城市地块使用效率,在提高城市效益的同时,综合考虑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要坚持实施先有规划,再有发展,先有投资,再有收益原则;四是坚持责任制,计划编制、规划监督、技术协调、综合效益评估等,要衔接起来、链条发挥作用。

二、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依据主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为准则,另外,业绩费用根据施工文件中有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合理的计费标准,使服务质量走向更好的地方,不断提示规划设计的服务标准与效益。

三、计费原则1、坚持以降低投入、提高效果、优化结构的方式改革,以社会效益为导向市级和县级规划,严格按照政府规划投资价格表走计费收费;2、科学编制和精心制定城市规划投资价格表,把控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平衡规划设计企业、个人及市民三方的利益,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及市民分工合作,节能环保,把城市发展、地籍改正及投资管理把关等放到更合理的位置;3、加强县城计划管理体制与政府监管,健全现行制度体系,学习制定与市的一致的收费标准指标保证省县三方的利益、客户尊重与合作;4、强化投资监督,降低外界投资风险,做到收入审慎、管理规范的原则,充分挖掘投资价值,降低投资成本加快城市发展步伐,进而缩短发达时间,节省投资成本。

四、计费政策规划设计计费要根据计划内容和实际施工量编制具体政策,科学合理定价,以促进企业综合发展、拓宽服务渠道、加强资金管理起到节约土地利用资源、综合调控、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效果。

五、总结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任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应把计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加强计费管理,做好计费收费工作,使得城市发展受益,同时守住经济利益和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底线,为实现规划投资及其他投资目标,特别是社会及经济发展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适合于各级政府委托或者组织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本指导意见不适合于建造工程设计项目。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规划设计工作量、难度和质量。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性质、内容、深度和范围,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计费单价和计费基数,采用乘法或者加法进行计算。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地区系数等调整因素,并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发展情况,按照各阶段工作量比例分期支付。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2 计费方法计费单价:指按照规划项目的类别、内容、深度和范围,在本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每一个单位面积或者每一个单位数量的规划设计费用。

计费基数:指按照规划项目的类别、内容、深度和范围,在本指导意见中确定的最低规划设计费用。

难度系数:指根据规划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审批要求等因素,在本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对计费单价或者计费基数进行调整的系数。

地区系数:指根据规划项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在本指导意见中确定的对计费单价或者计费基数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算公式:规划设计总费用=(计费单价×面积或者数量+计费基数)×难度系数×地区系数三、城乡总体规划3.1 城市总体规划---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 ---:--------------: ---:----------------------: ------2 -- 中等城市(50-100) -- 6 ------3 -- 大城市(100-500) -- 5 ------4 --特大城市(500-1000) -- 4.5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22〕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2]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22修订稿一、总则1、本指导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制定的。

2、本指导意见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批准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收费。

本指导意见不合用于国际招标、竞赛等方式确定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收费。

3、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历史文化、资源能源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方向、范围、空间结构、功能布局、建设控制等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措施和保障机制的专业技术活动。

4、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指导意见所称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或者批准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

6、本指导意见所称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支付的用于补偿其提供城市规划设计服务所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的费用。

7、本指导意见所称计费基价,是指按照一定标准确定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收费的基础价格。

计费基价包括计费单价和计费基数两个部分。

计费单价是指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范围等因素确定的每一个计量单位的收费价格。

计费基数是指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等级、不同范围等因素确定的收费计量单位的数量。

8、本指导意见所称计费系数,是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的对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计费系数包括地区系数和时间系数两个部份。

地区系数是指按照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对全国统一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时间系数是指按照不同年度物价变动情况确定的对当年计费基价进行调整的系数。

9、本指导意见所称附加费用,是指除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以外,由委托单位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支付的与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支出。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1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机院在全国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客户委托城市(区域)发展规划咨询,拟定以下收费标准,供业内及客户参考。

一、城市总体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原标准30),大城市35万元/每个(原标准20),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原标准15),小城市15万元/ 每个(原标准10;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

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城镇群规划三、城乡统筹规划四、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五、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是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修订的,现予以发布执行。

二、城市规划收费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工日八十五元。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有关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四、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一九八七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试行)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说明一、本工日定额是在原国家计委1987年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对原标准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采取按直接生产人员所需的工日来计算收费的办法。

二、本工日定额已列出常见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修建设计、风景区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单项市政工程规划等。

还有一些项目,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及技术论证、工程可行性研究等未列出具体定额的,可参照已列定额以实际需要工日计算。

三、执行本工日定额,其各项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按《城市规编制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其所需工日数应作相应增减。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一、总则1.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委托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中的计费事项。

3.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发展方向、建设控制等进行分析研究、方案设计、成果制作等工作。

4.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意见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6.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守法、优质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难度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周期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依法缴纳税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分类及其计费标准(1)总体性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区域总体规划(含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城乡总体规划(含新区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等;(2)分区性规划:包括分区总体规划(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重点地段规划:包括城市重点地段规划、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等;(4)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等;(5)专业性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开发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灾害防治规划等;(6)其他类型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完整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目录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说明 (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 (5)二、分区规划 (6)三、详细规划 (6)四、风景区规划 (1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1)六、城镇体系规划 (11)七、环境景观规划 (12)八、城市设计 (12)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 3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1 3 十一、城市综合交通规划…………………………………………1 4 十二、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及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 (15)十三、规划咨询 (15)十四、编制标书 (16)十五、规划标底 (16)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2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2版)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院秘字【2004】第022号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做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电子文件 (16)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

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二OO四年六月一日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 5的系数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县城2 中等城市(20-50) 3.03 大城市(50-100) 2.5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划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末期人口为准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 新区 3.02 旧城区 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城市新区开发区 2500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3 城市重点地段 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3 200002 3-10 150003 10-20 120005 30-50 90006 50以上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3 200002 3-10 180003 10-20 150004 20-30 120005 30-50 100006 50以上 9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2 大型公建180003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计费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公园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1-10 120002 10-20 90003 20-30 80004 30-50 70005 50以上 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四风景区规划1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于50 50002 50-100 40003 100-200 35004 200-500 25005 500以上15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2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 小于10 1.62 10-20 1.43 20-50 1.24 50-100 1.05 100以上0.8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3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 小于20 110002 20-50 100003 50-100 90004 100-200 80005 200以上 6000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费用小于20万时,则按20万计费六城镇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 30-50 1.12 50-60 1.03 60-70 0.954 70-80 0.95 80-90 0.856 90-100 0.87 100-200 0.758 200以上 0.7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2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规划、交通规划、绿化规划、水系规划、旅游规划、文化规划、景观规划、环境规划等。

二、计费依据
1.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南》
(GB/T50800-2013)执行;
2.计费基础为设计面积,计费定额为每平方米设计费;
3.计费项目包括:设计费、报告费、技术审查费、设计审查费、监理费等;
4.计费技术标准参照《城市规划设计技术标准》(GB50205-2008)、《城市规划设计质量标准》(GB50206-2012)等。

三、计费方法
1.计算设计面积:以实际设计面积为基础,按照《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指南》(GB/T50800-2013)的规定,根据设计的不同
类别和服务范围,计算设计面积;
2.确定计费定额:根据设计面积,确定计费定额,按照《城市
规划设计计费指南》(GB/T50800-2013)的规定,每平方米计费定额不同;
3.确定计费项目:根据设计项目的不同,确定计费项目,包括设计费、报告费、技术审查费、设计审查费、监理费等;。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依据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3]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3]

2022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一、编制依据和目的本《指导意见》合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或者组织编制的各类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对于其他类型的规划设计项目,可以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二、计费原则和方法2.1 计费原则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体现规划设计单位的工作量、技术水平、社会效益等因素。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难度的规划设计项目,确定相应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规划设计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深度、工作质量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地区差异、行业发展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2.2 计费方法规划设计计费普通采用面积法或者比例法。

面积法是按照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或者建造面积乘以相应的单价确定规划设计费用;比例法是按照建设投资额或者建设成本乘以相应的比例确定规划设计费用。

面积法合用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筑性详细规划等以用地面积或者建造面积为主要内容的规划设计项目;比例法合用于以建设投资额或者建设成本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总体城市设计等项目。

对于一些难以采用面积法或者比例法确定计费标准的项目,可以采用定额法或者商议法。

定额法是按照项目特点和行业惯例确定一个固定的金额作为规划设计费用;商议法是按照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确定一个合理的金额作为规划设计费用。

对于一些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或者多个层次内容的项目,可以采用综合法。

综合法是将各个专业领域或者层次内容分别按照像应的计费方法确定计费标准,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加权求和得到总的规划设计费用。

三、计费标准和调整系数3.1 计费标准计费标准是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难度的规划设计项目,确定的规划设计单位的基本取费水平。

计费标准普通以单价或者比例的形式表示,具体见附件1。

计费标准是在一定的市场条件下制定的,具有时效性和相对性。

计费标准应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地区差异、行业发展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半计收。

附件: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二OO四年六月一日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

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

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

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

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2中等城市(20-50)3.03大城市(50-100)2.54特大城市(100以上)2.0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新区3.02旧城区3.5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1、控制性详细规划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2城市一般地段30003城市重点地段35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 200002、3-10 150003、10-20 120004、20-30 100005、30-50 90006、50以上 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阶段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 200002、3-10 180003、10-20 150004、20-30 120005、30-50 100006、50以上 9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重点地段: 160002大型公建: 18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1-10 120002、10-20 90003、20-30 80004、30-50 70005、50以上 6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一)、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505000250-10040003100-20035004200-50025005500以上15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101.6210-201.4320-501.2450-1001.05100以上0.8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1小于201.1220-501.0350-1000.94100-2000.85200以上0.6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序号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30-501.1250-601.0360-700.95470-800.9580-900.85690-1000.87100-2000.758200以上0.7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万人)备注1小城市(20以上)1.02中等城市(20-50)1.0-0.83大城市(50-100)0.8-0.64特大城市(100以上)以6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万人增加5万元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