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的改革建议
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改革建议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现状: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
目前的检察技术信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
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信息业务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近几年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检察人员的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如何在短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观念和应用水平,是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只有从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方面,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少,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不被检察机关承认,大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只好花精力在法律职称的评定上,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的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不能够适应检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
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信息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信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再就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而且由于所参考的行政制度本身大都脱离检察技术建设实际,这样做的后果是这些规定不仅不适合本单位检察技术的发展,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因为制定时的时效性、前瞻性严重不足而引发出了大量的问题。
二、体制改革一是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工作切割出去,让司法鉴定监督真正归口于法律监督部门。
司法鉴定监督和侦查监督、公诉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合力。
二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光有技术设备绝不等于技术应用。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基层不断发生,这对于基层检察院提出更高的要求。
怎样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
目前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留给基层检察院的人力和物力相对较少;出现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导致案件积压。
因此,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是必要的,可以让基层检察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严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基层检察院需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这样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使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基层检察院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共同选择,基层检察院更应该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和调查取证工作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
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
警的政治素质、法制素养、道德操守和立场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证公正执法。
基层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中的基础,应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
重要职责。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键盘上,指尖轻轻敲击,思绪如同流水般涌出。
在这十年里,我见证了无数信息化建设的项目从无到有,从有到精。
今天,就让我以“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方案”为题,用意识流的笔触,描绘一幅未来检察院的信息化蓝图。
我们要明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信息化建设不是简单的技术堆砌,而是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协同,提升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
一、基础设施建设1.网络设施:搭建高速、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实现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外部信息资源共享。
2.服务器和存储设备:配置高性能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确保数据存储安全、高效。
3.终端设备:为检察院工作人员配备符合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应用系统建设1.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文件传输、审批、公告等功能,提高办公效率。
2.案件管理系统:实现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过程的跟踪管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3.法律法规库:整合各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资源,为检察院工作人员提供便捷的法律查询服务。
4.视频会议系统:实现远程视频会议,节省时间成本,提高沟通效率。
5.电子政务系统:实现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三、安全保障1.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
2.数据备份: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3.网络监控:实现对网络环境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四、人员培训与运维1.培训:对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提高其信息化素养。
2.运维:建立专业的运维团队,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五、项目实施与评估1.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质量。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2.落实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检察业务和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摘要]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信息化已是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信息网络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
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近年来,高级人民检察院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高度,提出了要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
“三位一体”机制建设将信息化从技术层面上升到管理高度,使其从检察工作的边缘业务、保障性工作,提升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信息化将为检察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新的智力支持,使规范化建设成为基础。
信息化建设成为平台和路径。
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涵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基础,以电子检务为形式,以公正执法和科技强检为目标,不断改革完善检察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现代检察工作模式。
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来处理大量的检察业务、检察政务、检察事务,全方位地履行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
信息化不等同于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应该是属于信息化的一个系统,一般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只是指以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办公处理。
检察机关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是要简单地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发挥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检察信息化建设是综合了软件工程、数据库、局域网、广域网、信息安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各种技术,系统化地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围绕着信息化建设这一特点,由此建立有现代特色的新型检察信息化管理机制,即以业务管理为核心,以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为辅助,以队伍管理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系统化的管理机制。
从而逐步实现由注重结果的管理向注重过程的管理的转变,由相对静态的管理向相对动态的管理的转变。
二、信息化建设在“三位一体”机制建设的主要作用。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难题和相关对策研究一、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不足如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地高速发展,更新迭代速度极快。
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多半为文科出身,对于信息技术运用等并不了解。
只有不断跟进专业技术的相关培训,培养相关智能检务人才,才能紧密跟紧科学技术发展的脚步,促进“智能检务”新模式的探索和发展。
而现在各基层检察机关仍缺少针对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相关检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使得基层检察院从事智能检务建设的技术人员数量极度缺失。
且基层检察院工作人员较少,技术人员的名额相对有限,这也是当前基层检察机关普遍面临的难题。
(二)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基层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往往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较于自身分管的其他业务,他们往往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缺乏重视,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建设给基层检察机关工作带来的便利,认为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应该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统一部署,基层检察机关只需要按部就班的执行,认为自身信息化建设无关紧要,甚至可有可无。
有些基层检察院分管领导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自身的信息技术知识水平较低,往往习惯于用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进行日常工作,局限于多年来形成的工作习惯,不愿意花时间学习新的信息化工作方法,不愿意使用信息化设施,墨守成规。
还有一些基层检察院则认为,如今检务信息化建设并不完善,投入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无法获得想要的结果,还有可能会带来不利影响,从而极大影响了基层检察机关工作的推进。
这些思想也严重阻碍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
(三).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无论是对检务工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还是梳理检察相关工作的流程,都需要与各部门保持一定的联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但现在暴露在检务信息化过程的问题是,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够,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健全,基层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缺陷。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策略
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策略摘要:信息技术迅速的快速发展给我国各行各业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政府部门也开始大力推进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快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速度。
基层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法律监督部门,当前在新的社会形势下,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较多,为了能够提高基层检察院工作效率,需要重点实施信息化建设,使用高科技完成检查工作,达到自动化办公、办案的效果,提高犯罪活动的打击效率。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的检察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策略,以期可以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策略当前我国已经开始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各行各业要想能够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提升自身工作效率,必须要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日常工作中。
基层检察院是我国主要的机关部门之一,是负责实施法律监督工作的检察机关,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基层检察院负责针对各类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是否依照要求完成监督工作,所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较为繁杂。
为了能够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日常工作质量,需要加快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改善原有的工作模式,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持。
一、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缺少专业的信息化人才基层检察院拥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具有较强的办公能力,能够针对各种复杂案件进行处理,但是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较为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进程的推荐[1]。
基层检察院内的工作人员无法合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完成工作,仍然使用传统的办公模式,没有认识到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应用的必要性。
虽然基层检察院已经招聘了负责实施信息化建设的人员,但是其普遍存在理论知识丰富、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化建设的速度。
(二)忽视了对信息化设备进行维护信息设备是帮助工作人员完成日常工作的重要工具,能够提升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如果没有对信息化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容易让设备出现故障问题。
对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化工作改革的一些思考
商品与质量
对基层检察机 关技 术信息化工作 改革的一些思考
杨 乾 旭
( 郴 州市苏仙 区检察 院 ,湖 南 郴州 4 2 3 0 0 0)
【 摘 要】 检 察技术 工作 是检 察机 关履行法律监督 职能的重要 组成部分 ,检察技 术部 门是检 察机关开展 业务的技 术保 障部 门,检察技术 业务 的好坏也影响其他检 察业务 工作的开展。如今 ,随着科技 的发展 ,以计 算机 、网络为核 心的信 息技术也 已经应用到检察 工作 的方方面面。现
在人 员 的分 类管理 上 ,我 院是将技 术人员 同书记 员 、司法警察 目前 的检 察技术 运行 机制包 括两大 部分 内容 :一是 司法鉴 定职 道 列入检 察辅助 人员进 行管 理 ,并且 可 以同司法行 政人员 转 岗交 能 ,主要 由法 医 、司法 会 计 、文 字 痕迹 等 检验 鉴 定类 的 传统 技 术 流 ,具 有检 察员 资 格的还 可以转 为检察 官 ,为技 术人员 提供 了多样 领域 组成 。二是 信息化 保障 职能 ,主要 由信 息技术 和现代 侦查 技术 的选 择性 ,这 与高 检 院有关 文件 精神 也相 符合 。但 在实 际操作 中 , 等 现 代技 术 组成 。这两 个 没有 多 大关 联 的领 域 就 因为 “ 技术 ”两 我们认 为信 息技术 工作 的性质更 多地属 于 司法 行政类 ,因此 将技术 个字 硬生生地捆 绑在 了一起 ,组成 了检察技术运 行机制 的全部 内容 , 部 门并入 了检务保 障局 ,信息技 术人员 也按照 司法行 政人员 进行分 也 衍 生 出许 多 问题 。 类管理。 ( 一 )传 统 技 术 门 类 缺 乏 , 工 作 开 展 困难 由于 技术工 作的 专业性 ,技术工作 与 书记员 、司法警察从 事 的 在传 统检 察技术 方面 ,随着基 层检察 院检 察鉴定权 的上 收 ,大 工作 也有所 区别 ,不是所 有的其 他人员 都能胜 任技术 岗位 ,因此技 多 数基 层检 察 院 目前 处 于鉴定 人 员缺 岗或 另 岗状态 。就本 院 来说 , 虽 然技术 人员 编制有 三人 ,一名信 息技术 人员 、一名 司法会计 、一 术 岗位要 么面临人 手不 足的 问题 ,要么 流动性 不足 ,技术人 员的上 名 痕迹 检验鉴 定人 员 ,但 只有信 息技术 人员安 排在技术 岗位 ,司法 下进 出成 为 问题 。随着科 技强检 进程 的加快 ,基层 院检察技 术人才 会 计长 期配属 反贪 局办案 ,痕检 人员安 排在案 管 中心 。由于鉴定权 短 缺 的现 象会 越 来越 突出 ,技术 工 作任 务 繁重 、琐 碎 ,难 以 出成 的上收 ,基层 院技术科 一般 不开展 司法会 计与 痕迹鉴 定工作 ,传统 绩 ,难 以得 到 同事 们 的理 解 ,又容 易 得罪 人 ,所 以技 术人 员 都 想 的检察技 术工作 只剩 下 了文证审 查工作 。在实 际 的办案 中 ,大部分 调到 其他科 室 ,特 别是 技术人 员通过招 考过来 后 ,又一 门心思要 通 文证审 查都是 法 医类 文证 审查 , 但 本 院并没有 法 医鉴定人 员 ,只能 过 司法考试 ,通过 司法考 试后 又急着调 到其他 业务部 门,对 技术 工 委托其 他 院具 有相 应资质 的人员 办理 法医类 文证审 查 。这给本 院传 作 就 是敷 衍 了事 。造 成技 术 人员 人 心 浮燥 ,不安 心 本职 工作 。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中的一员,在信息工作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成为了每一个基层检察院都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首先,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核心。
信息化建设是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基层检察院的各项工作进行改造和提升。
首先是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的全程化管理。
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可以实现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要加强对信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的防范和监控,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只有加强信息化建设,才能提高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水平。
其次,要加强基层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基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等多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只有实现信息共享,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与其他机关的信息技术对接,建立起信息共享的机制和平台。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平台,实现多个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
同时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的技术水平。
第三,要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
基层检察官作为信息工作的主体,必须掌握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只有掌握了信息化技术,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加强对基层检察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技术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信息技术培训班、开展信息技术竞赛等方式,提高基层检察官的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
第四,要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基层检察院应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信息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
检察信息化建设问题探讨留在实现手段上,认为有了计算机,有了现代化的办公、办案设备就是实现了科技强检,那么就会使科技强检的工作流于形式,而不论使用多先进的技术也只是强化了落后的操作,是对不合理或无效的工作进行了信息化处理,工作效率方面得不到提高反而可能会降低,根本无法发挥现代化设备的真正作用。
失败的经验告诫我们,如果不转变观念,不改变传统的手工操作流程,单纯的由技术工作去推动检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将会导致“信息化黑洞”的出现。
所谓“信息黑洞”是指将资金仿佛扔进了无底洞,只有投入没有回报,或投入和回报极不呈比例。
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真正含义,才能实实在在地把检察事业的信息化工作搞上去。
二、明确定位,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工作中的参谋作用。
面对新形式的要求,技术部门的职能除了为各业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服务外,还要从技术的角度去参与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全院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和建议,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也就是使技术部门成为信息化建设的鼓动机构,信息化战略的制定机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组织机构,信息化系统正常可靠运行的保障机构。
信息技术专业性强、更新快,技术人员相对于其他人员能够更早地接触新技术,能够较敏锐地发现新技术在检察领域实际应用的切入点,及时向领导提供可实施的建议,成为信息化工作实施的鼓动机构;同时,还要为领导提供实施此信息化建设方案的具体步骤,成为战略制定机构;在领导作出决策后,要负责协调各部门,完成具体落实工作,成为项目的组织机构;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以技术为最终的保障,提供技术支持,成为技术的保障机构。
因此,技术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定位,以更好的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中作用。
三、加强调研,明确需求,增加科技强检工作的有效性。
从需求出发做好项目研发前的调研,可以减少技术工作的盲目性,增加有效性。
首先要做好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对外要充分了解涉及的最新科技动态、市场行情、友邻单位乃至更大范围内运用科技进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对内要深入办案一线,征求干警的业务需求,一线检察干警最懂得实际工作流程,他们能在自觉与不自觉中从实际繁杂工序总结提炼出问题,给技术人员提供帮助,同时,这样也满足了他们的切身要求,给科技强检工作的推广带来方便,促使他们更好的适应科技强检的要求,他们的观念也更易转变。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应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韦意锋来源:《法学教育》2012年第07期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自高检院提出建立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以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各项建设资金投入,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得到了极大改善,基层检察院硬件和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了成效。
与此同时,在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自己所在基层院的信息化应用情况,对此进行简要分析。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自检察机关2000年科技强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提高。
就笔者所在的基层院来说,就信息化建设一块建成有侦查指挥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检察专线电话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独立的检察专线网系统、多媒体示证出庭系统。
二、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1、信息化应用意识不强思想观念仍较落后。
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还普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信息化工作无关紧要、可有可无。
二是满足现状,存在抵触心理。
有不少老干警习惯于传统的手工信息处理方式,不愿意花功夫学习新的工作技能,墨守成规,认为一张嘴、一支笔、两条腿照样办好案、办大案。
对计算机的应用仅用于打字、报表统计、文件发送等较低层次的运用,没有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少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缺乏积极性,片面理解信息化为硬件设施的更新和配置,对如何应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发展研究较少。
对信息化建设认为配备个人电脑也只是仅限于打字、玩游戏、观看电影,或者把它当作是一种待遇,对信息化建设带来工作模式变革缺乏正确的认识。
2、操作计算机和软件系统的熟练程度不高。
在对软件的利用上,由于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以及少数干警观念的陈旧,基层检察院虽然购买应用了一些办公、办案软件,但对这些软件的操作程序、系统功能等还不能很好掌握应用,甚至部分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不愿学也不愿用。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及对策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及对策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检察院机关自2000年科技强检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此同时,然而,在科技强检中,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制约着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进程和发展,现笔者结合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的实践,就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谈一点初浅的认识。
一、工作基本情况近几年来,长洲区检察院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入60多万元搭建了集检察三级专线网、视频会议室、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安全监控、外网、电子阅览室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办公、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现代技术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观念滞后,是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思想阻力就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而言,90%以上的检察官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他们中大多在以往的工作中,习惯使用纸笔办公,对计算机不熟悉,对信息化的了解也仅限于信息化就是用微机打字、信息化就是上因特网,对信息化范围、信息化开展的意义认识不足,在思想观念中存在着只须懂法就足以胜任检察工作的想法,还未真正意识到信息化建设对检察工作有着巨大推动作用。
因此出现了阻碍科学技术与办案结合的不利因素,缺乏依靠科技进步的内在动力,对于如何把信息技术运用到检察工作中来、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重视不够。
(二)信息化建设标准不明确是导致基层院盲目投入、重复建设的重要原因2002年我院投入12万余元新建了办案区和模拟机同步录音录像,建成投入使用后,2006年下半年自治区院颁发《广西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文件,对照自治区院信息化文件标准,我院发现已建成的信息化系统有些方面功能和技术上都达不到标准。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策略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策略信息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决策的基础和依据,是上级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上级检察院办公室的指导下,我院的信息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信息人才匮乏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信息工作的发展。
一、我院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思想汇报/sixianghuibao/ (一)信息人才不多。
近年来,虽然我院先后招录了一大批大学生,也不乏写作人才,但他们之中心甘情愿搞写作的人并不多,愿意到办公室从事信息工作的人更少,由于他们长期不写作,久而久之能写的人也慢慢变得不能写了。
在办公室,由于配备的人员不是学文秘、法律专业或者从事过法律业务工作的,文字功底、检察业务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薄弱,素质参差不齐,能写的人也不多。
在部门,虽然分布着一些写作人才,但由于他们忙于业务工作,没有时间写。
也有一些富有办案经验的老同志愿意写,但由于写作功底差,文字组织能力不强,想写写不出。
加之近年来信息人员缺少系统的学习培训,素质普遍偏低,信息人才显得极为紧缺。
开题报告/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信息质量不高。
今年以来,我院的信息工作与往年相比,撰写数量和采用率均有较大幅度下滑,与市检察院和本院下达的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
就撰写的信息来看,就事论事、撰写一般性的动态信息多,撰写有深度性的综合信息少,且文章内容不充实,分析问题不深入,文字语句不精炼,导致了信息质量不高,采用率低。
(三)信息队伍不稳。
办公室担负着目标管理、督查督办、信息调研、密码保密、统计、档案管理、人民监督及检务保障和县上的一些综合性工作等,由于办公室人员少,干的事情多,相应的出的秕漏可能会多一点,受批评的机律也就多一些,而其它科室的人员工作相对较单一,出的秕漏少,受到的批评也较少。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建议[摘要]基层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经历了数年的发展,取得很大的进步。
但是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文章将结合实际,分析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现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现状;对策2000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科技强检”的发展实施意见后,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信息化工作经历了数年的发展也取得很大的进步。
但是也要看到,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制约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笔者结合自己所在基层检察院情况,对信息化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灵山县检察院信息化工作现状及不足(一)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专门成立了科技强检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形成了“以党组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各个部门为主体,以全员参与为依托”的信息化建设大格局。
近年来先后建成局域网、三级专线网、专线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互联网站和网上举报系统和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安装部署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办案系统,逐步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办案应用。
全院65名干警共配备90台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人手计算机超过了一台。
通过信息化应用,信息化建设已经深入干警人心,对于信息化的依赖进一步加强,自觉应用信息化成果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
现在绝大部分干警已经习惯在网上办公和上网获取资料信息,视野更加开阔,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信息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信息化发展思路不明确。
近几年基层院在硬件建设投上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一直缺乏明确具体的发展思路,重复投入、资金浪费的现象比较普遍。
信息化建设一直到近几年才真正得到重视并全面展开步入正规,但离全面引入网上办案和检察业务管理的目标还有些差距。
2.干警信息化应用意识不强。
部分干警对信息化工作热情不高,对计算机的应用仅用于打字、报表统计、文件发送等较低层次的运用,没有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浅谈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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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0 邢文刚 ( 大连市沙河 口区检察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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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基层检察院信 息化建设 【 的主要 问题 及对策 l 】
加 强 基 层检 察 院信 息 化建 设 是 科技 强 检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也是 检 察 工作 改 革 的 重要 内容。 自 2 0 0 0年 1月最高人 民检察 院 作 出 了 《 于在 大 中城 市 加快 科 技 强 检步 关 伐 的 决定 》 以 来 ,至 去年 底 全 国检 察 机关 信 息化 应 用 基础 网络 平 台历 经 7 年 建设 基 本形成 :已有 32个 省级院 、347个地 市级 院和 2 3个县级 院建成 了计算 机 局域 网, 2 3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互 联 网 门 户 网 站 完 成 改 版 。全 国各 级 检 察机 关 的信 息 化建 设 取 得 了初 步 成效 ,但 也存 在 一些 不 容忽 视 的 问 题 。在 此 ,笔 者 结 合我 区检 察 院信 息 化 建 设 的实 践 ,就 基 层检 察 院 信息 化 建设 中的 主 要 问题 及 对 策 谈 一 点初 浅 的 认 识 。 观念滞 后 缺乏 人才 、缺 乏资金 、 连通 不 畅 是基 层 院检 察 信 息化 建 设 中的 主 要 问 题 (一 )观念 滞后 ,是 基 层院 检 察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思 想 阻 力 就本地区基层检察院而言 ,9 % 以上 的 0 检察长 年龄 都在 45 周岁以上 ,他 们中大 多 在以往 的工作 中, 习惯使 用纸笔办 公 ,对计 算机 不熟悉 ,对 信息化的 了解也仅 限于信息 化就 是用 微机 打字 、信 息化 就是 上因特 网, 对 信 息化 范 围 、信 息 化开 展 的意 义 认识 不 足,在思想观念 中存在着 只须懂法就 足以胜 任检 察工作的想 法 ,还 未真正意识 到信息化 建设 对检察 工作 有着 巨大 推动作用 。 因此 个 别检 察机关 出现 了阻碍科 学技术与 办案结合 的不 利 因素 ,缺 乏 依 靠科 技 进 步的 内在动 力,对于如何把 信息技 术运用到检 察工作 中 来、如何用信 息化促进检 察工作的跨 越式发 展 ,研究较 少,重视不够 。这种状 况 已成 为 检察机关加快 信息化进程 ,推动 办公 、办案 现代化发展 的瓶 颈 ,与当前形势 发展和检 察 工作的任务需 求极不相 应 ,这些都 制约 了检 察工作 的 与时俱 进 ,全面 开展 。 (二 )缺 乏 人 才 ,使 基 层 院 检 察 信 息 化 建 设 力 不 从 心 检察 机 关信 息 化 建设 工 作 存在 最 突 出 的 问题 ,就 是 严 重缺 乏 信 息技 术 人 才 。本 地 区的 基 层检 察 院原 先 的技 术 人 员大 多 为
信息化人员个人改进建议
信息化人员个人改进建议一、技术能力提升方面。
1. 紧跟技术潮流。
咱搞信息化的,就像在科技浪潮里冲浪的人。
那些新出的编程语言、软件框架啥的,就跟一波波新的海浪似的。
我得养成每天瞅瞅技术博客、行业论坛的习惯,像什么“InfoQ”“开源中国”之类的,不能老是抱着自己熟悉的那点老技术。
不然的话,就像还在划着小破木筏,人家都开着快艇在新技术的海洋里飞驰了。
2. 深入学习核心技术。
3. 多做技术实践。
光看理论可不行,得像个小工匠一样,多动手。
我打算每个月给自己定个小目标,做一个小型的信息化项目,比如用新学的技术搭建一个简单的企业内部办公系统的原型。
这样既能巩固学到的知识,又能发现一些实际操作中才会遇到的坑。
总不能老是纸上谈兵,像赵括一样,到了真刀真枪干活的时候就掉链子。
二、沟通协作方面。
1. 与非技术人员沟通。
有时候和那些不懂技术的同事沟通,就像鸡同鸭讲。
我得学会把那些复杂的信息化术语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话。
比如说,“服务器集群”这个词,我可以跟他们解释成“就像一群人一起干活,分担任务,这样工作效率更高”。
而且在沟通的时候要有耐心,不能人家问个问题我就不耐烦,毕竟大家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好嘛。
2. 跨部门协作。
在跨部门合作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有点被动。
以后我得主动一点,多去了解其他部门的需求和工作流程。
就像去串门一样,多去其他部门走走,和他们的人聊聊天,这样在做信息化项目的时候就能更好地配合。
不能总是等着人家来找我,那多不积极啊,像个等着喂食的小鸟一样。
3. 团队内部沟通。
在我们信息化团队内部,有时候沟通也不是很顺畅。
我觉得可以建立一个更高效的沟通机制,比如每天早上开个10分钟的短会,大家说说自己手头的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而且在讨论技术方案的时候,不要老是各说各的,要学会倾听别人的意见,就像在开一场有趣的技术茶话会,大家平等交流,说不定就能碰撞出更好的想法呢。
三、工作态度和效率方面。
1. 时间管理。
我发现自己有时候在一些不重要的小任务上浪费太多时间,就像在小水坑里扑腾,忘记了还有大河要去跨越。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思考
信息工作的主要问题
信息报送不及时
部分基层检察院在信息报送方面存在不及时 现象,影响了信息的时效性和价值。
信息质量参差不齐
由于基层检察院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存在差异,导 致信息质量参差不齐,影响了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 度。
信息工作与业务工作脱节
部分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工作中存在与业务工 作脱节的现象,导致信息无法准确反映业务 工作的实际情况。
提升信息工作技术水平
01
引进先进技术
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如大 数据、人工智能等,提高信息工 作的效率和质量。
02
建设信息化平台
03
持续优化信息系统
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类信 息资源,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 交流,提高信息利用效率。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优化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保障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信息工作的发展趋势
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工作将更加依赖于 信息化手段,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信息共享与协同办公
未来基层检察院将更加注重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促进各部门之间 的信息交流和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通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和挖掘,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准 确、全面的支持。
提高信息工作质量效率
提高信息质量
加强对信息的审核和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
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效率 。
提高服务水平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提供更加优质 、高效的信息服务。
05
结论与建议
对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01
基层检察院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浅析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比对核查,对发现的有性侵类犯罪前科人员,建议并监督教育 部门对其采取辞退或及时清退或取消录用措施,禁止其从事教 育相关行业,筑牢“一号检察建议”的基石。
1.2 强化内生数据资源利用,提升办公办案效率 (1)重点工作数字化,提升检务督察实效。把“四大检 察”、综合保障、其他重点工作统一数字化,细分为66个子 项目和标准,并指明具体内容流程,从而为每个项目画好清 晰“路线图”,如项目19:预防青少年犯罪,标准要求开展预 防、挽救、帮教等青少年犯罪活动次数20次,将数字化指标评 价,形成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结果,用于岗位调整、评先评优, 实现以个人绩效提升推动基层建设发展。检务督察组每月跟 踪、公示项目进度,所有项目通过微信小程序和LED屏公示结 果,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反馈过程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中和收尾,督察和晾晒发现的空白项和短板,找差距和不足, 及时纠偏补弱,实现信息化检务督察,提升管理效能。 (2)综合检务信息化,推进管理规范高效。借助政府机 关车辆管理平台、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实现对所有公务车辆的智 能化管理,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全院的基础设施、办公 设备、办案装备等所有资产进行计算机档案化管理。依托移动 办公系统实现了非涉密文书的审批、流转。翼填报管理平台和 健康码推行的有力支持了疫情排查信息化。学习强国、钉钉会 议系统的运用,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检察工作的规范 化、高效运转[1]。 (3)建立新媒体中心,助力预防普法宣传。不断更新检 察宣传理念,努力探索新媒体建设,丰富宣传载体,拓宽宣传 形式。“两微一端”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新常态,今年以来该 院拍摄的微课堂《检察官说法》,为唱响“预防好声音”的一 个缩影;疫情防控期间,拍摄的《我们都是逆行者》,弘扬正 能量,诠释了检察人员不辞辛苦、勇于担当的奉献精神。 1.3 强化公开数据运用,完善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 (1)线上线下一体化,构建检察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实 体12309、网上12309、掌上12309、热线12309”四位一体的检察 服务中心,集公益诉讼线索受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 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检民沟通等功能,形成全方位、全 覆盖、立体式的检察服务综合平台,将检察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人 民群众需要的每一个角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 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体大厅的智能检务机器人、案件流程公 开显示屏、案件信息自助查询一体机等现代化设施,更加贴近群 众、方便群众,处处呈现着检察为民的信息化。 (2)引进人机交互系统,提升服务智能化水平。走进现 代化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首先看到的是穿上定制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探析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检察院机关自2000 年科技强检检会议后,信息化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网络硬件建设和应用软件开发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对此进行粗浅探析。
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检察院多方筹集资金,先后投入200 余万元搭建了集检察三级专线网、外网、审讯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安全监控、数字图书馆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为办公、办案提供了有力的现代技术保障。
通过信息运用和数字图书馆的建立,干警的科技意识明显增强,现在绝大部份干警已经习惯在网上办公和上网获取资料信息,视野更加开阔,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
该院信息系统投入运用以来,同步录音录像99 人124 次,检委会实现了60 余件案件讨论无纸化,多媒体示证出庭公诉案件17 件,自侦部门现正试行电子笔录。
通过案件管理系统、侦查指挥系统、网络办公系统、审讯监控系统,极大地方便了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进一步量化了干警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初步建立起干警绩效与管理的现代化机制,实现了对工作过程的动态监督,使绩效考核更加规范,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仍较落后:少数检察干警对信息化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信息化建设缺少正确的理解,习惯于一支笔、一张纸的传统工作模式,并认为配备个人电脑也只是仅限于打字、玩游戏、观看电影,或者把它当作是一种待遇,对信息化建设带来工作模式变革缺乏正确的认识。
二是技术人才十分短缺:一些院仅一、二名专业技术人员面对几十、甚至上百名干警的技术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的需求,技术人员处于应接不暇的紧张工作状态,难以有时间和精力接受更深入层次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而技术的停滞不前影响了信息技术的运用、开发。
三是软件应用不足:在对软件的利用上,由于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以及少数干警观念的陈旧,基层检察院虽然购买应用了一些办公、办案软件,但对这些软件的操作程序、系统功能等还不能很好掌握应用,而一些应用软件在使用中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信息化建设进度。
试论如何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强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何统筹规划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检察院规范化水平,是一个应该认真探讨和研究的课题。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基层检察院站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及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第一线,担负着繁重的任务。
加强信息化建设对于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1、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力。
科技强检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已形成了共识,而信息化建设又是科技强检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从手工作业向办公自动化的转变,强化信息化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又一次革命,代表着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发展方向。
高检院在检察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初步实现办公自动化和办案自动化。
”因此,要实现科技强检,要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基层检察院必须加强信息化建设。
2、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开辟新方向。
检察机关担负着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多项监督职能和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直接侦查等多项业务。
科技的日新月异和犯罪的高度智能化、有组织化,使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难度加大。
而信息化建设对于强化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信息畅通,强化侦查科技含量,改变传统的一支笔、一张纸的手工作业方式,更加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意义深远,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开辟了一条全新途径。
3、信息化建设可以为基层检察事业长远发展带来新机遇。
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件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置身并依存于世界经济大舞台。
经济的全球化,必然带来跨国间经济纠纷与国际犯罪的增多。
当前,许多基层检察院地处偏远、信息闭塞,很难应对入世后面临的严峻挑战。
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基层检察院熟悉各国法律、国际条约,有利于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基层检察院担当起涉外案件的侦查与涉外法律监督,为基层检察事业稳健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多措并举促进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
多措并举促进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随着互联网迅速崛起,我国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这对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办案融入科技数据时代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下称《规划纲要》),明确了将来一段时期内检察技术科技强检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构建智慧检务、实现从数字化向智慧化跃升,强化司法办案智能信息服务等重点任务。
这必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广大检察人员在具体办案工作中要跟上科技发展步伐,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
在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基层院应着重采取如下举措:主动学习,增强对大数据的认知。
大数据的运用,从多方面对检察工作产生影响:一是能加快检察办案科技化步伐,有效助力各项检察监督业务,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促使检察办案和管理向精细化迈进;三是能够及时取得办案所需数据,并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研判,获取案件情报信息。
作为检察办案人员,不仅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将数据科技运用到办案中,才能达到较高的办案水平。
搭建检察内部信息化办案数据库。
按照《规划纲要》要求,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核心应用系统为基础,依托电子检务系统,建立刑事诉讼监督信息库、民事行政监督信息库、检察办案信息库等基础业务信息库,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
建立共享机制,营造数据开放的外部环境。
数据化办案模式的建立还需加强顶层设计,信息“岛”与“岛”之间建立数据交换通道,“部门墙”之间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检察、公安、法院、住建等职能机关、部门之间相应的信息数据库联网,或建立数据交换平台,方便查询利用。
只有根据职能定位打通相应的信息壁垒,才能实现让数据说话,才能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挖掘其应有的价值。
引进和培养高科技复合型人才。
当前检察系统需要重点引进和培养两类人才:第一类是信息技术个性化应用能手。
大数据不仅是海量数据,而且具有价值密度低等特点,数据信息虽然铺天盖地,但有价值的信息却是碎片化的,需要整理、组合、鉴别,这就需要个性化的信息应用人才将海量的碎片信息加工为价值信息,从而为检察工作尤其是办案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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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化人员改革建议
一、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的现状:
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作为现代检察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展成为现代化办公和办案的重要平台。
目前的检察技术信息运行机制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主要由法医、司法会计、文字痕迹等传统技术领域组成。
二是技术保障职能,主要由信息技术和现代侦查技术等现代技术作为支撑。
目前基层检察院技术信息业务水平仍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近几年国家对检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投入了很大的财力物力,但是检察人员的整体信息技术水平偏低,如何在短时期内大幅度地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技术观念和应用水平,是摆在我们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道难题。
只有从检察技术信息化工作运行机制上进行彻底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阻碍检察技术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
发展的瓶颈主要是人才方面,基层检察院本身编制就少,长期以来由于专业技术职称不被检察机关承认,大部分检察技术人员只好花精力在法律职称的评定上,严重影响了专业技术的发展。
当前,检察机关实行的人员职务职级制度不能够适应检
察现代信息化的发展。
作为信息化建设主力,信息技术人员在其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但是信息技术职务在检察职务中却迟迟没能得到具体的体现。
再就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相对滞后,我们在检察技术建设的过程中制定了许多管理的制度与条款,但它们的制定多带有些行政色彩,其中一些规定本身并没有认真考察客观实际,只是单纯参照以前的行政规定制定,而且由于所参考的行政制度本身大都脱离检察技术建设实际,这样做的后果是这些规定不仅不适合本单位检察技术的发展,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因为制定时的时效性、前瞻性严重不足而引发出了大量的问题。
二、体制改革
一是要将传统的检察技术工作切割出去,让司法鉴定监督真正归口于法律监督部门。
司法鉴定监督和侦查监督、公诉等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合力。
二是彻底整合检察技术部门,明确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技术应用是检察技术工作的核心,光有技术设备绝不等于技术应用。
人员培训是技术应用工作的基础,没有训练有素的应用技术终端人员,检察机关的现代化办公、办案都将是一句空话。
三是完善检察技术现代化管理机制。
通过与实际工作的结合,与各个部门沟通配合,总结出一套完善的检察技术管
理规范制度与对内培训制度。
还应该特别提出的是检察技术管理制度不仅包括检察技术部门内部的管理制度,更主要的是整个检察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所以在检察技术管理方面检察技术部门必须有绝对的权威。
四是建立健全检察技术运行的长远发展机制。
对检察技术领导组织结构应有明确定位。
应该按技术分工和技术应用来确立检察技术领导小组,而不是单纯从行政层面来划分。
对检察技术的长远发展规划必须考虑技术人员和专家的咨询意见,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设计管理机制,变领导决策为科学决策,变请示报告为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机制改革
省以下统管、大部制改革、电子检务工程的深入推进,为检察信息化工作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技术信息部门在新的形势下要有新的定位,以更好的发挥技术部门在科技强检中作用。
当前,我们亟须下大力气抓好各项检察技术和信息化工作,并通过科技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办案模式和管理方法的转变。
一要扎实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深度应用。
各级检察院要以更加前瞻的思维、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坚定不移地把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向前推进。
检察信息化应用软件统一工作涉及面广、体系复杂,是科技强检发
展史上一项前所未有的浩大工程,是一项摸着石头过河的艰辛工作,无论是业务层面还是技术层面都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
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既要认真对待,抓紧研究解决,又要尊重软件研发规律,以开放的心态和正确的态度,为统一软件梯次改进、逐步完善留下必要的时间和空间,保证软件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按照“一体两翼”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强检察技术工作。
要紧紧抓住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利时机,以检察技术全面深入应用于执法办案为“主体”,以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和加强检察技术工作管理为“两翼”,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检察工作信息化是时代的要求,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检察信息化建设又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性条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的改造,只有以业务工作、管理模式的优化为本,将现代的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工作实际之中,才能推动信息化工作的不断前进。
四、队伍建设
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入,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经应用到检察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原有信息
技术部门及人员的定位和管理机制已经满足不了新的信息化工作的要求。
检察技术人员历来是检察官中的特殊人群和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检察官和技术官双重身份。
在检察官分类管理时,检察技术人员应列为单独序列进行管理,与检察系统的法律职称进行比照遴选,并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监督及惩戒机制。
检察技术人员选任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二是“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
检察技术人员的等级升降参照检察官等级升降,采取“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的办法。
薪酬待遇逐步过渡到专业职务序列薪酬,合理拉开不同等级之间的收入级差。
另外要扩大技术队伍编制,并进行合理分工,通过内部人员调节并进行适当培训或招聘适当层次的新的技术人员,根据责任及专业层次不同进行分工,让高层次的技术人员从繁琐的工作中脱离出来,从而使技术人员能够集中精力主攻信息资源的规划和管理、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应用、重大疑难案件的技术协助和新技术的应用,把科技强检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层次。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作为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职能的执法机关,在强化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同时必须掌握高新的信息科学技术,以高科技来武装队伍,以高科
技来打击犯罪,震慑犯罪。
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现代化是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对检察技术信息人员的任职要求会更高更严,合理调整技术人员职能及定位,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才能有效推进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