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管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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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江滨路片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晋江市江滨路片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

泉州市协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

2012年04月10日

1.工程概况

安盛路新建工程污水工程位于无锡锡山开发区,本工程全线在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下距道路中心线12.5m处新设一根5*3UPVC、8*3UPVC孔电力排管,沿线地块按使用要求布设5*1UPVC、8*1UPVC支排管,按120-180m间距于道路两侧布设支管。

本工程共设电力管线3994m,电力排管过河采用随桥架设,且每隔80m左右在人行道上设一个检修盖板,以便电力管检测、维修。电力排管牵引过大成路。2.设计要求

管材

本工程电力电缆采用排管敷设。排管采用UPVC及CPVC硬塑料管,管接头、管堵采用同厂生产之管配件。

基础

排管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浇筑,其垫层采用5cmC15混凝土+10cm碎石,电力井基础采用5cmC15混凝土+10cm碎石。

沟槽回填

电力管沟槽回填在行车道范围内采用6%石灰土回填分层夯实至道路结构层底,其余路段采用素土压实回填。

电力井及井盖

电力井采用C20砼浇筑,其抗渗要求为S6。在道路两侧适当范围预留手孔井,以方便以后周围开发的电力排管接入。

井盖窨井

绿化带及人行道上井盖采用轻型复合材料井盖及方型活动钢筋砼井盖,车行道内井盖采用重型球墨防盗铸铁结构(也可采用重型复合材料井盖),D型井中钢筋混凝土井盖板也可以用预制盖板代替。

井盖标高道路范围内同道路标高,道路范围外同地块整平标高。位于路基边坡上的电力井,井盖标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3.总体施工安排

为能按既定的工期如期完工,从本工程开工前就必须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在开工后狠抓每个环节,在确保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下,加大投入,发挥苦干、大干精神,从组织落实到设备配备等方面全力以赴。

⑴进度计划按施工阶段节点控制,具体分管道沟槽、基础、下管、检查井、回填等。

⑵各专项施工分部按各专项组织人员合理安排,进行工序穿插及平行流水施工。各施工班组合理地、充分地实行平面流水施工作业和部分立体交叉施工作业。

⑶施工计划安排总体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计划工期定为6月15日~8月20日前完成九里河以北电力管线施工,8月5日~9月5日前完成九里河以南电力管线施工。

为了尽早完工,使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机械、人员、资金的投入,各个工序紧密衔接,合理安排。

4.主要工程量

主要工程数量

5.施工方法(案)

5.1施工测量

1.测量前先复核水准点,符合规范要求。轴线测设,根据设计图测设管道中心线和电力井中心位置,设立中心桩。管道中心线和井中心位置经监理复核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根据施工管道直径大小,按规定的沟槽宽定出边线,开挖前用白粉划线来控制,在沟槽外窨井位置的两侧设置控制桩,并记录两桩至井中心的距离,以备校核。

2.沿线在测量过程中,沿管道线路增设临时水准点,水准点间距不大于100m 并与原水准点相闭合。施工水准点应按顺序编号,并测定相应高程。

3.若管道线路与地下原有构筑物交叉,必须在地面上用标志标明位置。

4.定线测量过程应作好准确记录,并标明全部水准点和连接线。

5.根据图纸和现场交底的控制点,进行管道和井位的复测,做好中心桩、方

向桩固定井位桩的验桩、拴点工作,测量高程闭合差要满足规范要求。

6.施工过程中发现桩钉错位或丢失及时校正或补桩。

5.2开挖

1.开挖沟槽时,应合理确保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开挖,开挖边坡及工作面宽度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管道槽底部的开挖宽度为:

B=D1+2b1

式中B—管道槽底部的开槽宽度(㎜);

D1—管道结构的外缘宽度(㎜)

b1—管道一侧的工作面宽度(㎜)。

槽下有地下水时管道一侧应加宽400㎜。

各种管径的开挖宽度根据上式计算得出。

2.开挖前应向机械操作工详细交底,其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现有地下构筑物和管线情况及施工要求等;由专人指挥,并配备一定的测量人员随时进行测量,防止超挖或欠挖。当沟槽较深时,应分层放坡开挖,分层厚度由机械性能确定。

3.挖土机要注意架空线。如在架空线路下施工时,与线路的垂直、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规定值。

4.挖掘机沿挖方边坡移动时,机械距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沟槽深度的1/2。土质较差时,挖掘机必须在滑动面以外移动。

5.开挖沟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留足回填需要的好土;其余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挖运。

6.开挖土方应由低处向高处开挖,在沟槽内及时设明沟排水,并设集水井。

7.检查井应同沟槽同时开挖。基坑开挖采用分段分层开挖法,分层深度依据设备性能及开挖设计深度确定。沟槽挖深3.5m以内时采用开放坡开挖,挖深超过3.5m时,上部放坡开挖,下部采用排板支撑开挖。基坑开挖自上而下分层依次施工,采用人工开挖或人工配合挖掘机开挖。

基坑开挖过程中,当遇有不良土质时,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踏勘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挖除30CM而后采用毛片进行回填.

基坑挖至接近设计标高时,应至少保留20cm的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前,用人工清挖,并迅速报验。

5.3堆土

1.开挖时,根据需要,应将上面老路基、下面老路基、淤泥及有机物质与下层好土分开,好土留下回填时利用,余土一律外运。

2.堆土应在距槽边1m以外,计划在槽边运材料的一侧,其堆土边缘至槽边距离,应根据运输工具而定。

3.沟槽两侧不能堆土时,应选择堆土场地,随挖随运,以免影响下步施工。

4.在高压线下及变压器附近堆土,应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5.堆土不得掩埋消防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等。

5.4现况管道处理

1.开挖沟槽如果与现状管线交叉时,应对现状管线采用悬吊措施,具体悬吊方案应经计算确定,并取得管理单位同意。

2.开挖沟槽与现状管线平行时。经过设计和管理单位制度专门保护方案。5.5边坡修整

开挖各种浅坑(槽)和沟槽,如不能放坡时,应先沿有灰线切出槽边的轮廓线。开挖放坡沟槽时,应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进行修坡。机械开挖时,随时开挖随时人工修坡。

5.6人工清底

人工清底按照设计图纸和测量的中线、边线进行。严格按标高拉线清底找平,不得破坏原状土,确保基槽尺寸,标高符合设计要求,机械开挖配合人工进行清底。

5.7验槽

基底标高、轴线位置、边坡、坡度、基坑土质或地基处理经验槽后,沟槽开挖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槽底宽度应由设计规范确定,包括管道结构宽度及两侧工作宽度。

5.8施工排水

1.排水采用明排水法,施工时先挖好两侧排水沟(30*30cm),且每20m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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