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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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车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颁布了国家标准GB9417-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家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不适用于军用特种车辆(如装甲车、水陆两用车、导弹发射车等),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

a b c d f

□□○○○○□□□■■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企业名称代号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表示第一汽车制造厂,EQ表示第二汽车制造厂,TJ表示天津汽车制造厂等等。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此编码规则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2 越野汽车

3 自卸汽车

4 牵引汽车

5 专用汽车

6 客车

7 轿车

8 未用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

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所以有总质量的也有用客车底盘改装的表示汽车长度。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GB8170)的规定。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注意:最后一位数字朋友们较易弄错,0代表的第一代产品,而不是1,在此1代表的是第二代产品。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用途特征代号按ZB/T5005规定),也适用于专用半挂车:

厢式汽车罐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特种结构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 □□

│ |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型号标例:GSN表示水泥罐车

企业自定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最后部分,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而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凸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结构特征变化,应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有些车在四位数字后还有一些字母,这些字母没有准确的定义,是由产生厂家自定义的。

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其变型车(例如采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型号标例: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制造厂,2代表越野车,02代表总质量为2吨,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为厂家自定义。

TJ7131U—TJ代表天津汽车制造厂,7代表轿车,13代表排气量为1.3升,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U为厂家自定义。

农用运输车型号编制规则

三轮农用车《农机具产品型号编制规则》(JB/T 8574-1997)

类别代号/特征代号/主参数三部分组成

类别代号:7Y

特征代号:J带驾驶室 P方向盘

主参数:左边第一位发动机1小时功率千瓦数整数

配175型表示为5 180型表示为6 190型表示为8 195型表示为9

左边第二三位载质量千克数1/10 如载质量750千克表示为75

对原车型结构作重大改变的改进产品,应在原型号后加注字母“A”,如进行数次改进,则在字母“A”后边从“2”开始加注下角阿拉伯数字顺序号。

型号标例:

7YPJ-875A4:表示采用190型柴油机,额定载质量750KG,方向转向,带驾驶室,经第四次改进的农用运输车。

四轮农用车

农用运输车的型号由功率代号、载质量代号和结构特征标志三部分组成:功率代号:发动机标定功率KW数附近的整数值表示

载质量代号:用载质量100千克数附近的整数值表示,小于1000KG的,在100KG数前加“0”占据空位。

结构特征标志:用13个拼音字母表示:

D-单排座自卸 M-双排座自卸 W-双排座非自卸 P-一排半

C-长头 S-四轮驱动 SS-洒水 Z-折腰转向式

F-吸粪 H-活鱼 Q-清洁 L-冷藏

无特征标志的为单排座非自卸车。

结构经重大改进的新机型,在原型号后加罗马数字,凡无特征标志的在罗马数字前加一横线。

型号标例:

2815WⅡ:表示柴油机功率为28KW,载质量约为1500KG的双排座非自卸式,并经第二次改进型农用运输车。

前加厂牌和生产企业代号

农林拖拉机型号编制规则(JB/T9832-1999)

拖拉机型号一般由系列代号、功率代号、型式代号、功能代号和区别标志组成。

系列代号用不多于两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后一个字母不得用I和O),用以区别不同系列和不同设计的机型。如无必要,系列代号可以省略。

功率代号用发动机标定功率值(单位KW)乘以1.36系数附近的整数表示。

型式代号采用下列数字符号:

0 -后轮驱动四轮式 1-手扶式(单轴式) 2 -履带式 3-三轮式或并置前轮式 4- 四轮驱动式

5-自走底盘式 6- 7- 8- 9-船式

功能代号采用, 下列字母符号

(空白)一般农业用

G- 果园用 H- 高地隙中耕用 J- 集材用 L- 营地用 P- 坡地用

S- 水田用 T- 运输用 Y- 园艺用 Z- 沼泽地用

结构经重大改进后,可加注区别标志,区别标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解放东风厂牌型号编制规则

一、一汽集团

变型汽车代号

A-有空调的客车底盘 B-自卸车底盘 C-牵引车底盘 D-公共汽车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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