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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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纪律管理细则》
为贯彻落实机关建设会议精神,培养良好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确保机关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细则。
一、严格遵守时间纪律
1、实行标准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签到制度,在门卫设置电子考勤机和摄像头,实行本人签到,每天到岗后即签到,未签者及代签者视为未到岗。
3、设立公务外出登记表,因公外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外出时间、原因及返回时间。
4、要严格按照《员工休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要在请假审批单上详细标明请假原因、请假类别和请假时间。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等。
2、严禁上班时间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
三、加大检查惩处力度
1、实行定期检查与抽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作纪律检查,检查采取现场逐人核对,查看录像监控,查阅考勤登记表、公务外出登记表、出差(含在外学习、培训等)审批单、请假审批单等方法。
2、开展工作纪律检查,由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和督查办公室人员联合开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各单位由一名负责人牵头带领办公室人员共同进行。
3、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下扣200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50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次。
4、上班时间串岗闲谈发现一次扣100元;上班时间逛商场、公共场所等发现一次扣200元。
5、上班时间发现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下棋、打牌、干私活的,一次扣500元。
6、检查是否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考勤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扣部门负责人500元。
7、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5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以上档次,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3次,取消其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工会积极分子等资格;个人迟到、早退、无故脱岗、旷工累计达10次或部门人均累计达3次,取消其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不按时填报考勤登记表或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该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和部门领导的评优选优资格。
处罚款项由检查人员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其工资中扣除。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机关工作纪律考核评分细则
按照文件的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对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评分细则。
一、监督检查方式
采取不定期明察加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单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机关纪律制度建设情况、上下班考勤情况以及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结果。
二、监督检查范围
包括全县五大类个单位,文件附件。
三、考核评分规则
机关工作纪律监督检查实行倒扣分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干部职工有以下违反机关工作纪律情况的单位则扣除相应分值(如果一种行为涉及多项扣分规定的,以分值高的为准,不重复扣),扣完为止。
(一)对没有建立上下班考勤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上下班考勤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3分;
(二)对没有建立请销假制度的单位,每次扣2分;对请销假制度虽有但没有按要求严格执行的单位,每次扣0.5分;
(三)对发现有干部职工迟到早退,不按时上下班现象的单位,每次扣0.2分;
(四)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玩纸牌、观看影视节目、睡觉、炒股等情况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
(五)对发现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脱岗、缺岗以及不能准确说明去向等不在岗现象的单位,每人每次扣0.5分;
(六)对有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发现有赌博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每人每次扣1分;
(七)对办事效率低下,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群众反映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每次扣2分。
对
(三)、
(四)、
(五)、
(六)、
(七)条中有领导班子成员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规定的单位,除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组织措施(如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免职等)外,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对发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串通相关人员作伪证、欺骗检查组等现象的单位,在上述扣分规则的基础上加扣1分。
第三篇:劳动纪律管理细则xx建设劳动纪律
管理细则
1总则
1.1目的:
为保证xx建设的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特制订
本管理细则。
1.2适用范围。本管理细则适用于xx建设全体员工。
2考勤纪律
2.1除职级为公司总经理级(含)的领导外,所有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执行指纹打卡签到、签退规定。
2.2公司指定办公室考勤员负责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情况,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实反映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考勤纪律
2.3.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打卡和上班未打卡者(除制度规定原因外)均认为迟到。每次迟到在20至30分钟以内的,扣款5元;每次迟到在30至50分钟以内的,扣款10元;迟到超过50分钟者作半天旷工处理;上班未打卡每次扣款10元;一月累计迟到五次以上者,作一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2.3.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打卡和下班未打卡者均认定
为早退。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扣款5元;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者作半天旷工处理;下班未打卡每次扣款10元;一月累计早退五次以上者,作一天旷工处理,以此类推。
2.3.3旷工。旷工者每旷工一日,对其处以日资收入300%的罚款。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五日(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二日(含)以上者,按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2.3.4考勤员每周一提取上一周考勤明细情况进行公示。考勤员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