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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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的开展,提升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水平,真实反映公司、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建制单位及辅业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办法(第三版)》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在建项目部、收尾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建制单位及辅业单位开展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条经济活动分析是指围绕工程项目内外部建设条件的变化,对项目建设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工期进度控制、工程造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管理工作;是借助经济核算(主要是统计、会计、预算)提供的资料,阶段性的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资源配备使用情况、各项经济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取得的生产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研究,以不断寻求有效的利用各项资源合理地安排生产和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的管理手段;工程项目的经济活动分析还要对实际项目收益与根据责任预算计算的应实现收益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各项责任成本的节余或超支,查找收益发生差异的原因,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教训及不足,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第四条经济活动分析通过与设计标准、管理目标、年度计划和预算、理论计算水平比较、分析,揭示指标差异程度,通过量化分析各种因素对主要指标的影响程度,具有总结过去,指导未来的两重任务,因此各单位召开经济活动分析,都要注意经济活动分析的有效性、目的性,即经济活动分析要重实效,不重形式。
第五条为保证经济活动分析有效性,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应坚
持以下基本原则。
1、真实性原则。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分公司及辅业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数据都应是有据可查、真实准确,严禁为了任何目的擅自改动数据,造成数据失真。为了确保当期成本的真实性,各单位必须做到按月确认收入和成本,不允许出现帐外成本和帐外收入。对因业主、变更索赔等原因不能按时准确确认当期收入的要按谨慎性原则认真分析计算后估算收入;成本中不能按时准确确认的完工未计价、应列未列材料、应列未列设备租赁和设备摊销成本、应列未列管理费、征地拆迁费等,要分别详细列表进行估算汇总,保证成本数据有依有据力求真实准确。
2、及时性原则。项目部、区域事业部、专业化分公司及辅业单位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每季度召至少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经济活动分析并召开一次经济活动分析会,其中二、四季度要召开各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经济活动分析大会,
一、三季度可以采取视频会形式召开。
3、谨慎性原则。各单位对预期收入应找足证据、依据进行保守预测;对预计发生的成本应全面、充分分析考虑。
4、数据关联匹配性原则。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报表、报告中各项数据要保持延续,具有逻辑性、可追溯性;数据之间要互相关联、互相匹配,特别是涉及不同部门结合的数据要充分印证对应无误;数据要有各种台帐、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支持,严禁随意编造数据,前后矛盾。
5、责任明确的原则。各单位主管领导是经济活动分析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人)和具体的业务责任人。对因成本数据不准,原因分析不明,问题暴露不及时,导致信息失真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各单位所有成本数据的计算汇总,都要有明确的责任
主体对其负责。
6、分析结果要与考核兑现挂钩的原则。各单位对经济活动分析结果和得出的结论,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单位责任成本考核兑现有关办法严格实施奖罚。同时各单位经济活动分析结果也是核算各单位季度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第六条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完成产值及形象进度情况,本月、季度、年度及开累盈亏情况及分析,成本内控管理情况及异动原因分析,资金流向情况,项目整体创效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本管理办法附件和附表)。
第七条完成产值及形象进度。完成产值指项目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且能得到业主认可形成收入的工程施工产值。非以工程量为依据计算的收入不能计入完成产值(如业主奖金、保险索赔收入等)。
1、工程量分析:生产完成情况分析,与计划对比,分析各分部分项工程计划完成情况,找出导致计划完成偏差的相关制约因素及需要重点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问题和施工环节,并依此提出后续工程施工的优化意见。
2、工程质量分析:对工程质量作出分析评定,从而分析现行及拟采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先进,分析技术管理效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其他革新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新的经济效果;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等造成的返工损失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3、施工进度和工期的分析:与总体进度和工期进行对比分析,
找出偏差,进行计划修正或通过增加投入等措施以满足工期要求。
第八条盈亏情况及分析。各单位要分别对本月、季度、年度及开累(辅业单位不统计开累)盈亏情况进行统计计算并分析。盈亏情况的统计计算有以下主要数据。
1、应实现收入。应实现收入包括项目已完工已计价、已完工未计价、业主或局指挥部发放奖金、其它收入(包括保险索赔收入)。其中的已完工未计价包括已完合同内工程未计价、已完变更索赔未计价、已完工未计的材料调差、人工费调差等,已完工未计价应列表详细说明。各项目部的对上验工计价收入均指根据业主合同单价计算的计价收入,局管项目由局指挥部提取各项费用后的单价不能作为计算计价收入的单价。
2、对下验工计价成本。对下验工计价成本包括已完工已计价、完工未计价。其中的已完工已计价指项目下属各劳务队已完工程报公司审批后的验工计价金额,验工计价金额不扣减材料超耗等各项应扣款,各项应扣款从相关部门统计的成本中扣除;完工未计价金额需要项目工程部、计划部根据现场实际完成工程数量据实估算,并按劳务队以分部分项工程列表说明。
3、工序分包未进入验工计价的材料成本(也称直列材料成本,其成本包含材料运输费)。直列材料成本指不含在外包劳务单价中由项目部供应的材料成本。直列材料成本的列销要求项目物资部与财务部、工程部、计划部相关台账数据吻合,即物资部列销各队消耗的直列材料账目要工程部、计划部确认后方可由财务部列销。计算直列材料成本的基础资料有材料总收入、库存数量、按劳务队分部分项工程消耗材料数量和节超数量,直列材料成本为实际消耗直列材料数量减去材料节超核算超耗数量(材料超耗数量是指实际消耗数量与理论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