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吨选煤厂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0万吨选煤厂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评估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对选煤厂减少事故,排除隐患起着预判作用。为扎实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本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评估的意义:通过安全评估,促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建设;促进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自觉规范自身安全管理行为;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安全管理薄弱区;实施安全生产全方位监察、全过程把关,形成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变事故处理为事前防范。

第三条安全评估的工作原则:依据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步骤和方法,实现从定量到定性、从主观到客观、从过程到结束、从表面到本质,全方位的对评估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四条安全评估领导机构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

成员:各车间(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技术员、专员主管

职责:

厂长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领导、组织、协调、分工。

安委会负责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的策划、实施、检查与监测工作;审查风险评价,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必要时及时更新清单。

成员负责本车间(科室)、班组的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程序

第五条风险辨识的范围

1、选煤厂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生产、起重、运输、登高、动火、维修作业、办公活动等)。

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本厂人员及外来人员)。

3、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备或设施)。

4、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5、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6、危险因素分类按能量分七种: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心理、生理)。

7、按层次辨识:厂址、厂区布局、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等。

第六条风险辨识方法

1、选煤厂安环科组织各车间有关人员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方案进行风险的充分排查。

2、选煤厂采用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对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等方法较直观地辨识风险。

第七条风险评价

1、在风险辨识基础上,各车间可用以下方法进行风险评价:

直接判定法:借助分析人员的经验、判断能力和有关标准、法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评价。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评价为重大危险源:

a)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不符合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可能导致危险;

c) 相关方(含员工)强烈投诉或抱怨的危险源;

d)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的重大危险和行为性危险因素。

2、选煤厂安委会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风险,整理形成《危险源辨识表》。同时,组织评估小组人员对《危险源评价表》和车间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复评,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八条风险控制管理

1、依据《重大危险源清单》,根据重大危险特性和属性,组织、制订与选煤厂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

2、风险控制措施计划在实施前由安委会组织评审以下内容:

a) 措施是否使风险降低到可容许水平;

b) 是否可能产生新的风险;

c) 是否已选定投资效果最佳的解决方案;

d) 受影响的人员如何评价预防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e) 计划措施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可能性、大小等。

3、分管副厂长负责检查监督方案和控制措施实施进程。

4、安委会对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制订详细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加以控制。

5、对可以承受的一般风险,可采用运行控制或测量和监视进行控制,以避免转化为重大危险源。

6、对风险较小的风险,不必采取特别或附加的控制措施,由各车间应用现场整改或日常控制的方法予以解决。

第九条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周期及更新

选煤厂每半年由安委会组织对《危险源清单》和《重要危险源清单》进行一次评审和确认,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安委会组织各部门按照第五、第六、第七条款及时辨识、评价和更新《危险源清单》及《重大危险源清单》。

a) 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

b) 选煤厂的产品、活动、设备、设施、作业条件发生显著变化;

c) 管理评审及审核结论要求;

d) 相关方强烈愿望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十条前提条件:

(一)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

(二)杜绝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

(三)杜绝人员的“行为不规范、操作不达标”和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公司考核一级标准)。

第十一条考核标准

(一)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的贯彻实施:

1、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厂生产部门定员;

3、安全生产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

(二)集团公司及500万吨选煤厂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章检查验收

第十二条每月厂级标准化检查时,对各车间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状况检查评估。

第十三条安全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查资料和查现场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按有关规章制度组织生产情况,人的安全管理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力、安全生产系统、装备、设备设施及技术管理等安全程度进行总体评估。

第十四条所有评估人员必须严格评估标准,确保安全评估工作的权威性、科学性、公正性,不得玩忽职守,草率处理,不得故意降低评估标准,并对安全评估结果负全责。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积极开展现场安全评估活动,不断夯实厂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十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生产必须的各种投入。要把安全评估工作与干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政绩考核等相互挂钩,不断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员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技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厂安环科负责解释和修订,与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