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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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楼,从层开始搭设爬升至层结束。

1.4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单价的承包方式。

1.5承包内容:本合同工程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设计、产品提供、整体搭设、预埋预留件设置、提升(下降)、拆除等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工程质量、技术要求

2.1乙方须执行《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符合产品型检报告规定,满足工程安全施工要求。

2.2若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技术要求

3.1乙方附着升降脚手架,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所用架体与鉴定(认证)报告相符。

3.2附着式升降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设计,非常规桁架、超长支座等特殊部位处理须有详图及计算,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齐全。

3.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设计方案、操作规程和管理程序要求执行,并应随时接受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4若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达不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工期要求

4.1本项目分包工程计划从年月日开始乙方设备、工人进场施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开工、退场日期以甲方签认的进场/出场确认单为准)。每次爬升的时间不超过小时,搭设时间不超过小时。

4.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应做相应顺延,但不作经济补偿:

(1)因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甲方原因设计变更。

4.3若由于乙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此超出双方约定工期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提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全套材料、配件和设备,本合同补充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5.2脚手架及配件的加工工艺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所用的螺栓连接件严禁采用板牙套丝或螺纹锥攻丝。对附着支撑结构、防倾防坠落装置等关键部件的加工件要有可追溯性标识,加工件应进行100%检验。

5.3乙方提供的各类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构配件使用前应取得甲方认可。

5.4乙方所用各种材料、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材质单等质量文件,使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不合格产品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5.5乙方搭设、升降、拆除附着升降脚手架所需工具、材料均自备。

第六条文明施工现场管理

6.1乙方应认真贯彻《陕西省安全文明工地》等文件或通知的精神,对作业现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并按甲方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组织实施。

6.2施工现场的清理、场内材料的分类堆放以及升降脚手架的外观质量等应按照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落实到位。

6.3乙方应加强对施工噪音的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及时处理污染物,做到节约用水(电)、安全用电,加强劳动保护,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对容易出现问题部位应加强管理。

6.4现场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环境与卫生标准》,并满足甲方环境管理要求。

6.5乙方场外租住宿舍区要设专人负责管理,作好防火、防水、安全用电工作。

6.6乙方作业人员须遵守施工现场其它各项文明施工规定。

第七条安全管理要求

7.1乙方在附着升降脚手搭设、升降、拆除等作业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安全生产。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因发生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7.2甲、乙双方都应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加强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火灾及机械伤害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的控制。

7.3乙方人员应遵守《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未经专门培训,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4乙方负责人担任分包方第一安全责任人,并设专职安全员l名。

7.5乙方应在进场作业前、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每次)、拆除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7.6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乙方应设专人负责操作,禁止其它人员操作。

7.7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成一个阶段,分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甲方使用。组装完毕提升前,乙方应进行全面自检,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报甲方、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和升降作业。

7.8附着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乙方应全面检查各部位、各系统、各安全装置等是否正常,并排除各类障碍,合格后方可正常升降。

7.9乙方升降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和技术要求,升降前乙方应检查、清场架体上的其他人员,严禁操作人员及其它与升降作业无关人员停留在架体上。

7.10附着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乙方应再次检查各连接、固定部位是否牢靠,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合格后方可移交甲方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

7.11甲方使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应遵守其设计性能指标,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严禁超载使用,及时清理架体上的垃圾及杂物。

7.12甲方使用的物料平台不得与架体有任何连接,不得利用架体支顶模板。

7.13附着升降脚手架停用半月以上及遇六级以上大风和其它恶劣天气后,再次使用前乙方应对架体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报甲方继续使用。

7.14乙方应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甲方、监理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乙方应对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覆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

7.15附着升降脚手架预计停用超过一个月时,停用前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7.16附着升降脚手架拆除时,乙方应设置并管理警戒区,严禁抛扔物料。

7.17乙方应随时监督甲方施工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随时制止不安全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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