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转专业学生已修学分认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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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转专业学生已修学分认定的说明

一、转专业学生

1.在原专业取得的“通识选修课”、“专业开放选修课”学分不需要认定。

2.在原专业取得的“公共基础课”学分和新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一致的不需要认定,不一致的需要认定。

3.在原专业取得的“专业学位课”学分可认定为“专业开放选修课”或者“通识选修课”相对应的模块学分。

4.原专业为“英语”、“俄语”的学生,转入到新专业后,已经修读的课程《基础英语1-2》或《基础俄语1-2》可以替代新专业的《大学英语1-2》。

5.原专业为非英语专业的,转入到英语专业的,《大学英语1-2》学分可以冲抵《基础英语1-2》部分学分,不足部分需用“专业开放选修课”学分补齐。

二、卓越班选拔和分流学生

1.转入学期之前取得的课程和学分按照原专业教学计划直接认定学分,自转入到新专业的学期起修读的学分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认定学分。

2.若学生在转入学期之前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学位课)大于或等于转入后专业教学计划中第一学年要求的必修课学分,学生所在学院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课程补修方案;反之,学生所在学院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必修课程的要求提出课程补修方案以补齐缺少的学分。

3.学生转入到新专业后,专业开放选修课、通识选修课学分修读要求以转入专业(新专业)教学计划为准。

4.从国际法学院选拔到文学与传媒学院的学生学分按照“(一)转专业学生”的规则进行认定。

三、认定的办理

1、在原专业取得学分的认定,学生必须填写《上海政法学院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填好,本人签名后交教务处考务科办理。

2、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5:00前。

3、申请提交后,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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