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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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枪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水枪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编号:CCCF-XSRK-OO6:2003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水枪产品2001-06-29发布 2003-07-01第一次修订 2003-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3)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3工厂条件检查 (3)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5审批发证 (6)6证后监督和换证 (6)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8 投诉和申诉 (11)9收费 (11)10 附则 (11)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12)附件二:消防水枪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5)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水枪产品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方。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国家检测标准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第三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将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有关信息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消防局;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公安部制定并公布,消防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公布;第六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并征求公安部消防局意见后,指定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客观公正地出具认证结论,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第八条从事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确保检查、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并对检查、检测结论负责;第九条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经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安全要求由公安部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认定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消防产品实验室资格或者从事消防产品合格评定活动的认证机构资格;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名录由公安部公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公安部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参照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程序和规范;第十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应当遵守以下程序:一委托人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二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核;三文件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和工厂检查;四经鉴定认为消防产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九十日内颁发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将消防产品有关信息报公安部消防局;认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说明理由;消防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技术鉴定时限;第十一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技术鉴定工作,对技术鉴定结果负责;第十二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消防产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的六个月内,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重新申请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第十三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对性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者应当重新委托消防产品技术鉴定;第十四条在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相关消防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施行的,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消防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款规定的消防产品被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在技术鉴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实行技术鉴定;第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当对其鉴定合格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鉴定合格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技术鉴定要求的,技术鉴定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鉴定证书,并予公布;第十六条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公安部消防局应当予以公布;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十七条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消防产品的生产条件,保证产品质量、标志、标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生产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第十八条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第十九条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应当注明产品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当需要选用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时,应当选用经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的约定和消防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检验,如实记录进货来源、名称、批次、规格、数量等内容;现场检查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安装;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及其安装质量实施监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一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技术鉴定证书;二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应当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型式检验合格和出厂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三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消防产品的关键性能是否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的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管理人员对检查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实施现场检查判定;对现场检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三日内将判定结论送达被检查人;被检查人对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结论有异议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五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查人;检验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人无偿供给,其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费用在规定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第二十七条被检查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抽样送检的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应当当场出具受理凭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复检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备用样品送检,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检结果告知申请人;复检申请以一次为限;复检合格的,费用列入监督抽查经费;不合格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按职责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交或者书面通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定中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程序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举报投诉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在三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使用依法应当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而未获得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或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复查申请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应当填写记录;第三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第三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开展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变卖、隐匿或者损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不得拒绝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处罚:一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二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的;三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第三十五条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第三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处罚;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非经营性场所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场所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应当严格遵守廉政规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的招投标活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八条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消防产品目录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并公布;第四十一条消防产品进出口检验监管,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消防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的,还应当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CCCF-XSRK-007:2011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CCCF-XSRK-007:2011

编号:CCCF-XSRK-OO7:2011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2001-06-29发布 2011-04-15修订 2011-05-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目录1.总则 (2)2.认证模式 (2)3.认证的基本环节 (2)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 认证的申请 (2)4.2 型式试验 (2)4.3 初始工厂检查 (3)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5 获证后的监督 (4)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5)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6)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6)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6)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7.认证标志 (8)8.申诉和投诉 (8)9.收费 (8)附件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单元划分说明及典型产品 (9)附件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11)附件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2)附件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3)附件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20)附件6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标志规格要求 (22)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通则部分____-06-29发布____-06-20第二次修订____-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总则.....................................................................(1)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1)3工厂条件检查.........................................................(1)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3)5审核发证...............................................................(4)6证后监督和换证......................................................(4)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7)8投诉和申诉.........................................................(10)9收费.....................................................................(10)10附则 (10)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二)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作,提升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周期

消防产品型式检验周期
2
电缆防火堵料、防火、耐火堵料
3
耐火包、阻火圈、白粘性防火包带
3
阻燃剂、液
2
防火玻璃
3
耐火石膏板
2
建筑防火构配件

防火阀
3
排烟防火阀
3
排烟口
3
防火窗
钢质防火窗
3
防火安全标志
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或标志灯
4
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疏散照明灯
4
其他耐火构件
消防高温排烟风机
3
钢、木质防火玻璃隔墙
3
防火卷帘门机
3
其他类消防产品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显示盘
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
消防电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
防火卷帘控制器
3
防排烟电器控制设备
3
消防专用电源
3
固定灭火设备
洒水喷头
洒水喷头
3
水雾喷头
3
报警驱动装置
报警联动控制器
3
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
3
金属熔断自动闭锁装置
3
低熔点应急开关
3
Φ5玻璃球洒水喷头
4
平卷式钢质防火卷帘
4
无机布质防火卷帘
4
气雾式防火卷帘
4
火灾报警设备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
点型紫外火灾探测器
4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编号:CCCF-XSRK-OO7: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灯具产品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 审核发证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10)9 收费 (10)10 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相关修订内容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灭火设备产品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相关修订内容

(二)附件3.12 通用阀门产品检验要求1认证检验依据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2 检验项目2.1型式试验1)消防闸阀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中6.1.1、6.1.5、6.1.8、6.2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1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表1 差异项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注: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闸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6.2.6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6.2.6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2)消防球阀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中6.1.1、6.1.5、6.1.8、6.3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2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球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6.3.5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6.3.5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3)消防电磁阀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中6.1.1、6.1.5、6.1.8、6.4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14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注: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电磁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4)消防蝶阀在单元内选取公称直径和额定工作压力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型号进行GB5135.6-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中6.1.1、6.1.5、6.1.8、6.5项目的检验,其他型号按照表15规定进行差异项检验。

表3 差异项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注:同时出现2个及以上差异项的消防蝶阀,其检验项目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如叠加后的检验项目中包含6.5.5条,仅选取公称直径最大的型号进行6.5.5条试验,样品数量根据相同项目不重复的原则叠加。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附件(修订稿).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剂产品》附件(修订稿).

附件一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产品强制性认证
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二
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产品型式试验要求
一、型式试验依据
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
二、型式试验项目
1 纯度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2 酸度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3 水分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4蒸发残留物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5 悬浮物或沉淀物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6 灭火浓度(杯式燃烧器法)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7 毒性(麻醉性、刺激性)
应符合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第4条要求。

三、取样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
取样应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数量20kg,试验方法及判定准则按GB18614-2012《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的要求执行。

四、检验周期
检验周期是自正式签订检验合同之日起至上报检验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

具体时限如下:。

CCCF-XSRK-OO32008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

CCCF-XSRK-OO32008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火栓产品.

编号:CCCF-XSRK-OO3: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火栓产品2001-06-29发布 2008-06-20第二次修订 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 总则 (1)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 工厂条件检查 (1)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 审核发证 (4)6 证后监督和换证 (4)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 投诉和申诉 (10)9 收费 (10)10 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 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消防产品CCC认证及型式检验范围
1)底座的外形不同;
2)分型产品不具备驱动外设指示灯的电路或端子;
3)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4)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5)灵敏度等级不同,且分别满足指定产品标准的相应要求;
其他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4716-2005
4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认证依据标准
主送样品的数量
1
有衬里消防水带
1. 按产品型号申请;
2.相同编织层不同衬
里材料的产品分开申请;
3.相同衬里材料不同
编织层的产品分开申请.
GB6246—2001
取申请单元中最长长度规格样品:3根
2
消防湿水带
1. 按产品型号申请;
2. 相同编织层不同衬里材料的产品分开申请;
3.相同衬里材料不同
1)分型产品不具备地址编码电路;
2)分型产品具有防水、防霉等辅助功能;
3)其它不致于对产品性能产生影响的微小差别.
GB19880-2005
6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原则上每一种型号产品划分为一个申请单元,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型产品,其分型产品可与其主型产品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1底座的外形不同;
9
防火阻燃材料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饰面型防火涂料
GB12441-2005
电缆防火涂料
GA181-1998
无机防火堵料
GA161-1997
有机防火堵料
阻火包
2)结构、应用形式不同,不能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产品管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最全版

(产品管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最全版

(产品管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编号:CCCF-XSRK-OO2:2008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2001-06-29发布2008-06-20第二次修订2008-07-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1总则 (1)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1)3工厂条件检查 (1)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3)5审核发证 (4)6证后监督和换证 (4)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7)8投诉和申诉 (10)9收费 (10)10附则 (10)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补充细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资质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4.产品关键件特性描述填报表;5.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6.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订受理合同。

2.3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方修改后重新办理。

3工厂条件检查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消防产品合格评定

消防类产品消防产品合格评定1 总则 (3)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3工厂条件检查 (3)4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5审批发证 (6)6证后监督和换证 (6)7 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8 投诉和申诉 (11)9收费 (11)10 附则 (11)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12)附件二:防火阻燃材料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5)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阻燃材料产品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 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 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 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明(1∶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方。

3 工厂条件检查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封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二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样本一、工厂条件变化及检查1. 当工厂条件发生变化时,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评定中心认为相关因素足以影响证书有效性时,需进行现场检查。

2. 若工厂检查通过,则保持证书有效;若未通过,则暂停证书。

3. 在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需向评定中心缴纳相应费用,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承担。

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1. 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

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需满足以下条件: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样品基数符合规定要求;样品必须为本年度或近____个月内生产,且在保质期内;抽封样品需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查员共同进行,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

三、证后监督与检验1. 自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每年至少安排一次证后监督,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 遇不可抗力因素,企业可申请推迟年度监督检查时间,经评定中心确认后可推迟三至六个月,期间证书保持有效。

3. 在特定情况下,如产品质量问题、投诉、监督检查不合格等,评定中心可增加监督频次。

4. 持证人需每年在____月____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产品情况汇总表。

四、监督检验监督检验的触发条件包括: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合格需再次检验;生产条件变更或生产线重新布置。

五、证书与标志管理1. 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标志的监制与管理。

2. 在证书有效期内,如发生滥用证书、伪造检验报告等违规行为,将暂停或撤销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 证书撤销或注销后,原持证人需按规定交回证书并封存标志,同时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并对库存和已售出产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4.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提出变更时,需向评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证书有效期与换证1. 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特殊产品按特则规定。

2.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____个月,持证人需按规则提交换证申请。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编号:CCCF-XSRK-OO2:2011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2001-06-29发布 2011-04-15修订 2011-05-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目录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防火门产品认证。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一。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二。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送样原则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

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三。

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

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三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学习-管道及连接件产品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学习-管道及连接件产品
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一、适用范围
管道及连接件
1、沟槽式管接件
2、消防洒水软管
二、企业分类
企业将被分为A、B、C、D四类
类别 A类 B类 分类原则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五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1-8条涉及的问题。 质量信息中第9条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如AAA级)。(作为参考条件) 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三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1-8条涉及的问题。 质量信息中第9条评价结果为较好等级(如A级或A级以上)。(作为参考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A类、B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对于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企业默认为C类; (2)主动申请证书暂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证书无法正常保持的生产企业; (3)初始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C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1)除C类 (2)中之外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生产企业; (2)未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企业; (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企业。
内向评定中心、认证委托人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委托方对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5天内向指定实验室提出,指 定实验室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3 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1、认证检验类别 根据认证类别及检验特性,认证检验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 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 变更确认检验是针对设计变更,为确认产品质量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所 进行的检验。 2、认证检验依据及判定规则 1)认证检验依据 相应的产品标准、实施规则、实施细则。 2)认证检验结论的判定规则 产品进行试验(检验)时,满足某一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判定该项 目合格,否则判定该项目不合格。 试验(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判定结论合格。产品任一项目不合格, 判定结论不合格。 3、认证检验要求 产品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样品数 量和检验时限等。 消防洒水软管产品检验要求按照细则附件3.17执行; 沟槽式管接件产品检验要求按照细则附件3.18执行。

CCCF-CPRZ-18:2019

CCCF-CPRZ-18:2019

编号:CCCF-CPRZ-18:2019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2019-7- 30发布2019-7- 30实施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 适用范围 (1)2 认证依据标准 (1)3 认证模式 (1)4 认证单元划分 (1)5 认证委托 (1)5.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1)5.2认证委托资料 (2)5.3认证安排 (2)6认证实施 (2)6.1 型式试验 (2)6.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3)6.3认证评价与决定 (4)6.4认证时限 (4)7 获证后监督 (4)7.1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4)7.2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5)7.3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5)7.4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6)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7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7)8认证证书 (7)8.1认证证书有效期 (7)8.2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7)8.3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9)8.6认证证书的使用 (9)9 认证标志 (10)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0)11 收费 (11)11.1认证收费 (11)11.2 检测收费 (11)12认证责任 (11)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1)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2)附件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自愿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13)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7)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9)附件4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22)附件5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6)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41)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47)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49)附件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3)0 引言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建筑耐火构件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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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消防泵组
固定式离心消防泵组
2
消防泵组
2
消防泵
单级消防泵
2
多级消防泵
2
消防给水泵
2
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
蛋白泡沫灭火剂
氟蛋白泡沫灭火剂
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多功能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合成抗溶性泡沫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
干粉灭火剂
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
磷酸氨盐干粉灭火剂
气体灭火剂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剂(1211)
二氧化碳灭火剂
消防湿水带
消防湿水带
消防枪炮
消防水枪
直流水枪
喷雾水枪
两用水枪
多用水枪
消防水炮
消防水炮
2
消防泡沫炮
2
消防泡沫-水两用炮
2
防火门
钢质防火门
钢质甲级防火门
钢质乙级防火门
钢质丙级防火门
木质防火门
木质甲级防火门
木质乙级防火门
木质丙级防火门
防火卷帘
侧向钢质防火卷帘
4
普通型钢质防火(防烟)卷帘
4
复合型钢质防火(防烟)卷帘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211灭火器
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2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
轻便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
简易式灭火器(水成膜、水系)
2
灭火器附配件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
1/2
灭火器箱
3
消火栓
室外消火栓
地上消火栓
地下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室内防淤型消火栓
3
室内减压稳压消火栓
3
室内减压消火栓
3
消火栓附配件
3
岩棉材料
3
难燃材料
阻燃木材
2
有机玻璃钢
2
防火胶合板
2
矿棉吸声板
2
橡塑保温板
2
阻燃塑料
PVC电线管
2
PVC装饰板材
2
UPVC(改性聚氯乙烯)导管
2
难燃聚乙烯泡沫保温材料
2
阻燃装饰布
2
防火被
2
铺地材料
阻燃地毯
2
阻燃木地板
2
防火电缆
耐火、阻燃电线电缆
2
电缆防火附件
电缆用防火槽盒
2
防火母线槽
2
耐火建筑构配件相关产品
耐火非承重隔墙
GRC墙板隔墙
4
耐火梁
钢结构防火涂料梁
4
耐火吊顶
不燃金属吊顶
4
其他耐火建筑构配件
耐火型电缆桥架
3
其他相关消防产品
可燃气体检漏仪
3
灭火器语言提醒器
2
防水消防报警按钮盒
2
2
液压撑顶器
2
消防救援器材
缓降器
2
救生袋
2
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
2
消防梯
挂钩梯
2
两、三节拉梯
2
竹质消防单杠梯
2
消防装备
常规装备
消防员普通防护服
2
消防头盔
2
消防胶、皮靴
2
消防安全带、绳
2
消防员特种装备
消防隔热服
2
避火服
2
火场防化服
2
消防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
防火阻燃材料
饰面型防火涂料
2
钢结构防火涂料
2
电缆防火涂料
阻火装置
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
2
二、相关消防产品
产品种类
产 品 名 称
检验周期(年)
消防车相关产品
消防车阻燃内饰件
1
车用电子报警器
4
防火门的相关产品
防火门锁
3
闭门器
3
电器防火类相关产品
电器防火保护器
3
泡沫类灭火设备相关产品
泡沫比例混合管
2
防火建材相关产品
不燃材料
防火装饰板
2
不燃型无机玻璃钢通风管道
2
离心玻璃棉材料
3
喷淋喷雾冷却消防装置
3
报警阀与附件
湿式报警阀
3
水力警铃
3
消防警铃
3
延迟器
3
隔膜雨淋阀
3
雨淋报警阀
3
雨淋阀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控水阀
3
水流指示器
水流指示器
3
消防压力开关
消防压力开关
3
信号阀
信号闸阀、蝶阀
3
固定灭火系统
自动水喷雾灭火系统
3
泡沫灭火系统用泡沫比例混合器
3
泡沫灭火系统用泡沫用发生器
3
无管网泡沫灭火装置
2
电缆防火堵料、防火、耐火堵料
3
耐火包、阻火圈、白粘性防火包带
3
阻燃剂、液
2
防火玻璃
3
耐火石膏板
2
建筑防火构配件

防火阀
3
排烟防火阀
3
排烟口
3
防火窗
钢质防火窗
3
防火安全标志
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牌或标志灯
4
应急照明灯具
消防疏散照明灯
4
其他耐火构件
消防高温排烟风机
3
钢、木质防火玻璃隔墙
3
防火卷帘门机
3
其他类消防产品
4
平卷式钢质防火卷帘
4
无机布质防火卷帘
4
气雾式防火卷帘
4
火灾报警设备
火灾报警触发器件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点型红外火焰探测器
4
点型紫外火灾探测器
4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
点型复合式火灾探测器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4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4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5
点型家用离子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报警装置
3
泡沫灭火系统
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3
卤代烷灭火系统
3
悬挂式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3
七氟丙烷(HFC-22ea)灭火系统
3
气龙100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3
烟雾自动灭火装置
3
固定式EBM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
3
给水设备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3
消防变频恒压给水设备
3
抢险救援器材
消防抢险器材
消防顶竿
2
消防剪断器
2
消防扩张器
2
水系灭火剂
强化液灭火剂
2
高效水系灭火剂
2Hale Waihona Puke 手提式灭火器用水系灭火剂2
YSP型A类泡沫灭火剂
2
SDE灭火剂
2
灭火器
手提式灭火器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剂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1211灭火器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
手提式机械泡沫灭火器
2
手提式水型灭火器
2
推车式灭火器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显示盘
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
家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4
消防电器控制设备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
防火卷帘控制器
3
防排烟电器控制设备
3
消防专用电源
3
固定灭火设备
洒水喷头
洒水喷头
3
水雾喷头
3
报警驱动装置
报警联动控制器
3
自动报警气体灭火控制器
3
金属熔断自动闭锁装置
3
低熔点应急开关
3
Φ5玻璃球洒水喷头
消防车
灭火消防车
泵浦消防车
水罐消防车
泡沫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二氧化碳消防车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涡喷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照明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通讯指挥消防车
排烟消防车
勘查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云梯消防车
后援消防车
供水消防车
消防泵
车用消防泵
车用中压消防泵
2
车用中低压消防泵
2
车用高低压消防泵
消火栓箱启泵按钮
2
室内消火栓箱
2
消火栓箱
2
消防软管卷盘
1
消防水泵接合器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
多用式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接口
内扣式消防接口
水带接口
管牙接口
闷盖
异径接口
内螺纹固定接口
外螺纹固定接口
消防水带
有衬里消防水带
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
乳胶有衬里消防水带
聚氨酯有衬里消防水带
本目录是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印的《中国消防产品质量信息目录》整理而成。
表中未规定型式检验周期的产品是公安部发放消防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及上国家汽车目录的产品,其型式检验周期按照其证书的有效期或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
一、消防产品
产品种类
产 品 名 称
检验周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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