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读书笔记
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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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读书笔记范文一、初入民事诉讼法的世界。
刚开始接触民事诉讼法学的时候,感觉就像走进了一个充满规则和程序的迷宫。
那些复杂的概念、繁多的程序规定,就像迷宫里的一道道关卡,让人有些眼花缭乱。
就像玩游戏一样,每攻克一个难关,就有一种成就感。
比如说,“民事诉讼”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之间有了纠纷,跑到法院去解决的这么个事儿。
但这里面的学问可大了。
原告、被告、第三人,就像是游戏里的不同角色,各自有着不同的任务和权利。
原告要起诉,就得有明确的诉求,还得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这就好比游戏里要选对战场一样。
要是选错了地方,可能就白忙活一场啦。
二、有趣的管辖规则。
管辖这部分可太有趣了。
就像划分地盘一样,不同的案件要到不同的法院去打官司。
有按照地域划分的,像“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情况下,原告得跑到被告住的地方或者被告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这就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不能随便越界。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合同纠纷,如果合同里约定了管辖法院,那就得按照约定来,这就像是两个帮派事先商量好了打架的地点一样,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还有级别管辖呢。
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就像游戏里的不同等级的关卡。
简单的小案子就在基层法院解决,就像新手村一样,处理一些日常的小纠纷。
稍微复杂一点、涉及金额大一点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子就会上升到中级法院,就像升级打怪一样,越往上,处理的案件就越“厉害”。
三、诉讼参加人:法庭上的“演员们”诉讼参加人这部分就像是在介绍法庭这个舞台上的演员们。
原告是那个主动挑起“战争”的人,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跑到法院来喊冤。
被告呢,就是被原告指控的那个人,他得为自己辩护,就像在舞台上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
而第三人就比较特殊了,有点像突然闯入舞台的神秘嘉宾。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觉得原被告之间争的东西自己也有份儿,所以就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想分一杯羹。
《民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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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民法总则理论基本原则:公平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禁止权力滥用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内容合法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请求权:请求权是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不限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诉权的基础。
抗辩权: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
形成权:单方行为,不得附条件,已经行使不得撤销,适用除斥期间。
典型的形成权:撤销权、追认权、解除权、法定抵销权、遗赠的接受与拒绝、选择权、债务免除。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合同54条)撤销权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合同74条)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186条任意撤销权、192条法定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合同47条)追认权无权代理中本人的追认权(合同48条)无权处分中权利人的追认权(合同51条)约定解除权(合同93条第2款)解除权法定解除权一般法定解除权(合同94条)特别法定解除权无因管理一、构成要件:管理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二、管理人权利: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没有报酬三、损害赔偿责任:有重大过失才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不当得利一、构成要件: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受损与受益有因果关系、无法律依据二、效力: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1)善意:返还现存利益。
(2)恶意:返还所受利益。
(3)如果取得时为善意、事后为恶意,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民事主体制度基本理论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时间: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证明死亡顺序:无继承人→长辈→同时胎儿的应留份额:1)胎儿为活体,则应留的遗产属于胎儿的,由其母亲监护保管。
民法总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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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读书笔记【篇一:民法总论的读书笔记doc】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
?法律的生命是斗争。
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从反对者的手中夺来。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指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则不过是有名无实的正义。
?运用宝剑的威力和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能完全付诸实现。
法律也好,财产也好都有两个方面的要素,人们因其环境的不同,或只看到享乐与和平之一面,或只看到劳苦与斗争之一面。
财产与法律犹如双面神的耶努斯的头颅(janus-head)一样,对甲示其一面,对乙示其另一面,于是各人所得印象完全不同。
此双面的形象不但是个人,连整个也是一样。
某一时代的生活是战争,另一时代的生活又是和平。
...没有战争的和平和没有勤劳的收益,只存在于天堂,其若在人间,只能视之为辛苦奋斗的结果。
德文recht由主观和客观两种意思,客观上是指法律,及国家所维护的法律原则,也就是社会生活的秩序,主观上是指权利,即将抽象的规则改为具体的权利。
然而我们须知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一方有拥护的人,又有反对的人,两相对立,必然引起一场斗争,在斗争中,胜负之数并不是决定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
?一种制度老早就应废止,而卒不能废止者,并不是因为历史的惰性,而是由于拥护者的抵抗力。
事故在现行法律之下,要采用新的法律,势必要进行斗争。
.....法律所经过的路程并不是香花铺路,而是腥血涂地。
法律不是人民从容揖让,坐待苍天降落的。
人民去的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
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若母子,母之生子必须冒生命危险,母子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
犯法律不是由人民努力获得者,人民对峙常无爱惜之情。
我们应该为权利而坚决反抗敌人乎?亦或是为了避免斗争,不惜牺牲权利乎?前者是为法律牺牲和平,后者是为和平而牺牲法律。
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实际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feeling of right)....诉讼对你并不单单是利益问题,而是名誉问题,即人格问题。
民法第一课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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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课读书笔记
我读了《民法》第一课的内容,以下是我的读书笔记:
《民法》第一课主要介绍了民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
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原则是平等自由、诚实信用和保护人格尊严。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通过规范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性。
民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保护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二是保护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权、担保权等;三是调整公民之间的民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民法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为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
总体来说,民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它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内容和作用,对于我们正确处理民事关系、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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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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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读书笔记《<民法典>读书笔记》“哎呀,这可怎么办呀!”我一回到家就听到妈妈在那发愁地念叨。
我赶紧跑过去问:“妈妈,怎么啦?”妈妈皱着眉头说:“你看呀,咱们家这阳台老是漏水,都渗到楼下邻居家去了,人家都找上门来了,这可咋整呀!”爸爸也在一旁着急地走来走去,嘴里嘟囔着:“真是烦死了,这房子质量也太差了吧!”我看着爸爸妈妈焦急的样子,心里也跟着着急起来。
这时,我突然想到了我最近看的《民法典》,我灵机一动,说:“爸爸妈妈,别着急,我在《民法典》里看到过类似的情况呢!”爸爸妈妈一听,都像抓到了救命稻草一样看着我,妈妈忙问:“真的吗?那快说说呀!”我说:“《民法典》里说呀,这种情况我们得负责给人家维修好呀,不能让人家受损失呀!”爸爸叹了口气说:“唉,也只能这样了,那我们赶紧找工人来修吧。
”在等工人来的过程中,我继续给爸爸妈妈讲着《民法典》里的其他内容:“你们知道吗,《民法典》可重要了,它就像我们生活的大百科全书呢!里面规定了好多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事情呢,就比如这个邻里之间的纠纷呀,还有什么财产呀、婚姻呀好多好多呢!”妈妈笑着说:“哎呀,我家宝贝懂得还真多呀!”我得意地说:“那当然啦,我可是认真学习了的呢!”等工人修好阳台后,爸爸妈妈赶紧去跟楼下邻居道歉并说明了情况,邻居也表示理解。
这件事情总算是圆满解决了。
经过这件事,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民法典》的重要性。
它真的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它也像一个准则,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这不就像是我们走路需要看红绿灯一样吗?如果没有红绿灯,那交通不就乱套了吗?《民法典》不也是这样吗?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有秩序,更加公平公正。
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与他人相处。
我们的社会也会因为有了《民法典》而变得更加和谐、美好!我以后一定要多读这样有用的书,让自己变得更加聪明、更有知识!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民 法 笔 记
![民 法 笔 记](https://img.taocdn.com/s3/m/2c8b8c661ed9ad51f01df2bb.png)
民法笔记主讲:李仁玉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支配权:不一定是物权2、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等等3、形成权:单方行为就可以使法律关系产生终止的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抛弃权追认权拒绝权催告权取回权选择权等等不适用诉讼时效限制(可变期间),但受除斥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的限制。
4、抗辩权:永久抗辩权(用时效经过)暂时抗辩权(同时不安先履行抗辩权)抗辩权与否认权区别:抗辩权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才存在。
否认权当事人之间没有关系。
借一万已还了,但还要,不给就是否认权。
5、绝对权:指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除讲物权外,还讲知识产权和人身权。
6、相对权:主权利和从权利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人身权自救行为民事责任第二章自然人1、民事权利能力户籍证明最高效力。
弃婴出生的认定:没有时间证明,以捡到的日期认定。
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不享有民事权利。
胎儿不享有继承权。
现在脑死亡。
脑电波成一条直线。
民事主体权利消灭,原则上不享有,特别法有规定的依照特别法规定。
保持作品完成权,署名权等人身权。
不享有人格权。
鲁迅的后代,侵害死者肖像、名誉、(按照惯例不可以)2、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行为能力,对人实施的侵害造成的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人应当是本人。
但父母负有先行垫付的义务,是强制性的。
向别人借钱,还不起,父母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不能做扩张解释。
进行侵权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但审判的时候已满,且也有能力承担,这时是由自己承担,而不是由父母承担。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时,有独立生活能力,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但是:第一:立遗嘱时,无效。
遗嘱必须年满18周岁。
第二:处分不动产的行为。
其他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3、住所: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地住时,一年以上。
医院不算。
牵户口:在身上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
被监护人的住所由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
主要是诉讼文书送达。
4、监护:父母当然成为监护人。
不受离婚影响。
父母之间不能通过协议排除自己的监护权。
民法典读书笔记
![民法典读书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a6e9047f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4a.png)
民法典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最近,我深入研读了这部法典,感触颇深。
民法典共 7 编、1260 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它涵盖了从一个人的出生到死亡,从日常生活到商业活动的方方面面。
在总则编中,明确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这些原则就像是基石,为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平等原则保障了每个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不受歧视;自愿原则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让人们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公平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避免一方过度受益或受损;诚信原则更是贯穿始终,要求人们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民事活动。
物权编规范了各类物权的归属和利用。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这些看似晦涩的概念,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我们对自己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居住、出租或出售;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能够稳定地经营土地,获得收益。
同时,物权编也规定了物权的保护方式,当我们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保护。
合同编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规则。
从日常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到复杂的金融合同、技术合同,合同编为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现代社会,合同无处不在,它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例如,在网购时,我们与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
它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保护。
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人格权编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为我们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比如,禁止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总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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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读书笔记民法总论读书笔记篇一: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王泽鉴《民法总则》读后感读王老先生《民法总则》,字里行间,通透平实而不晦涩;其结合学说与判例的形式,使人联系实践,易于知解,盖民法总则,乃民法物权法、债法、婚姻法、继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统、精细。
台湾民法立法例采德国、瑞士、法国之形式内容,更多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优点,立法例上采总则-分则形式,此种形式不紧使民法系统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法律碰撞产生的漏洞,同时在适用上给予较明确的规范价值位阶的指引。
民法总则是分则“形而下”之“上层”,学习民法总则便于体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为更加细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础,由树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笔者品读半月,获益匪浅,于此整理,从头至尾,以点带面,是为巩固所得而留日后温故知新。
全书十二章,盖第一、二章乃偏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
是关于民法渊源与民法解释及漏洞补充的内容,此内容于其《民法思维》对应内容相当,又因此部分法理学与法学方法论类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学》及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得知,且固认为更加详实。
然绪论以耶林《为权利而斗争》为引入,别开生面。
耶林认为为权利而斗争不但是权利,更是对于自己应尽的义务,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其此番论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说到的关键词“权利感情”,国家应该培育民众之权利感情,对于国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绝不是公法。
其得出的结论是“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以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其认专制政府蔑视私权,人民盲从,在外国侵略时必将萎靡不振。
然引用文人鲁迅的一句话“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更反思中国和世界历史,多少国家虽处专制,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国。
之所以如此,我认为人民的某些权利感情是与生俱来的,是带有自然法属性的,社会、政治属性之权利固可压抑,但自然属性之权利,断不可剥夺。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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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我们在阅读书籍或文章时,遇到文中精彩的部分或好词佳句和自己的心得、体会,随时随地把它写下来的一种文体。
民法总则书中一些比较震撼的文字摘录如下:1. 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
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
2. 在斗争中,胜负之数不是取决于理由的多少,而是决定于力量的大小。
不过人世的事常不能循着直线进行,多采取中庸之道。
3.被害人提起诉讼,往往不是因为世纪上的利益,而是基于权利感情,对于不法行为,精神上感觉痛苦。
4. 人类除肉体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
而此精神上的生命由法律观之,则为权利。
没有法律,人类将于禽兽无异。
5. 权利与人格结为一体时,不问是哪一种权利,均不能以计算价值之多少。
此种权利不是物质上的价值,而是观念上的价值.6.最喜欢他举的这个例子:英国人的权利意思强烈。
英国人旅行欧洲大陆,若受旅馆主人或马车驾驶者的欺骗,纵令基于出发,意愿延期启行,向对方交涉,虽牺牲十倍的金钱,亦所不惜。
7. “勿为不法”固然可嘉,“勿宽容不法”尤为可贵。
8. 世上的不法之事莫过于执行法律的人自己破坏法律。
法律的看守人变为法律的杀人犯,医生毒死病人,监护人绞杀被监护者,这是天下最悖常理之事。
9.在古罗马,法官shou贿,便处死刑。
法官审判,不肯依据法律,而唯金钱多少,势力大小,法律消灭了,人民就由政治社会回归到自然社会,个人均用自己的腕力,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是势之必然。
10. 国民是个人的总和,个人的感觉如何,思想如何,行动如何,常表现为国民的感觉思想的总和。
不能勇敢保护自己权利的人,哪肯为国家的名誉,为民族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
所以国法上能够争取民权,国际法上能够争取主权的人,常常是私法上英勇善战之人。
11. 对国外要发扬国家的声望,对国内要建立强国的基础,莫贵于保护国民的权利感情,且应施予教育,使国民的权利感情能够生长滋蔓。
12. 这段写的尤为精彩:专制国家的门户常常开放给敌国进来。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https://img.taocdn.com/s3/m/e4232a64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cf.png)
读民法思维笔记(5篇)第一篇:读民法思维笔记换个角度看民法——读《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世界上所有的生命都在微妙的平衡中生存。
——题记何谓法律思维?依循法律逻辑,以价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论证、解释、运用法律。
一个社会的法律文化或风格是由法律制度和法律思考的形式和内容所构成,而法律教育具有关键的重要机能。
首先是如何学习法律?王老师的专著,民法概要,总则,物权两本,债权三本,天龙八部,民法思维。
这几本的作用是不同的,前面四个属于教科书,重点在于制度的体系化介绍,天龙八部属于论文汇集,应该是读完前面几本之后才可以涉足,这样有助于论文的体系化定位(王老师选编论文没有按照民法体系的顺序,这点我有些奇怪),而民法思维,一般也是要在教科书学完之后才开始看,因为这本书总在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式,如果读者对各项可能的请求权基础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的话,自然效果更好。
读王泽鉴先生的书,不能仅仅读其中的法学知识,更要琢磨其中的法学方法。
择其要者,可概括为四端:其一,请求权基础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二,法解释学的方法;其三,案例研究的方法;其四,比较法的方法。
法学方法犹如游泳方法,如果只谈如何游泳而不能实际下水实践,必然是误人子弟的空谈。
同样,如果只学习游泳的理论而不实际下水实践,自己的能力根本不会有什么实际的提升。
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既有对于相应方法的阐述,更多的则是实际应用这些方法的思考和论证。
读书不仅应领会作者的意思,同时应注意作者的方法。
正是这些方法,对于中国民法研究水平的提升,至关重要。
应当重视本学科的方法和专业书籍。
开始要学会分析法律概念,因为分析法律概念从而明确其构成要素,是法律人必须培养的一种能力。
同时在学习过程应该以实例作为出发点研读各家教科书,专题研究、论文以及判例评析等最终做成解题报告。
在过程中要重视实例的研究,实例研习的目的在于培养思考方法,去面对处理未曾遇见的法律问题。
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通过将日常生活转变为法律概念,何时何地,谁和谁发生了什么?带着问题去研读案例。
民法读书笔记
![民法读书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f574eb2aa5e9856a5612605c.png)
读《侵权责任法》全文有感2012年5月在北京海淀图书大厦购买了王胜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一书,该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出版,共490多页,断断续续在2013年1月终于看完一遍该书。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
一、侵权责任法中关于责任的种类,非常多。
1、侵权责任;2、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3、责任主体;4、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以及物价损害责任;5、责任构成、责任方式;6、连带责任;7、监护责任;8、相应的责任和平均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9、补偿责任;10、适当责任(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11、相应的补充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
民法书读后感
![民法书读后感](https://img.taocdn.com/s3/m/35102cb7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d5.png)
民法书读后感《民法书读后感》民法,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可真正深入阅读民法书籍之前,我对它的了解仅仅停留在很肤浅的层面。
读到诸如民事主体那一章时,我感觉自己仿佛进入了一个规则的微观世界。
每一个个体、每一个组织在这里都有着明确的定义和定位。
它让我明白了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从自然人到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种种区别和联系。
例如,街边的小店是个体工商户,这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它和顾客、和供货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受到民法的约束。
这让我想起曾经去一家小饭馆吃饭,饭菜里出现了异物,那么小饭馆作为民事主体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责任界定的依据其实就离不开民法的规定。
特别触动我的是关于物权方面的章节。
财产究竟归谁所有,如何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变更和保护财产权,这些法则构建起了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基石。
我有一个朋友曾经遇到了房产纠纷,和家里人在房子的继承问题上闹得很不愉快。
房子到底应当怎样分配,每个人在这个物权关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怎样才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又兼顾人情道德。
这一阶段的阅读让我意识到民法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在每一个具体民事关系中有温度的准则。
隐私权这部分也给了我不少启发。
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让我看到社会在进步,重视每一个个体的人格权利。
我们在社交软件上、网站注册时候填写的个人信息,这些都受到民法的保护。
要是未经同意就被滥用,那就是侵犯隐私的行为,这是民法所不允许的。
不过,书中有些地方我也着实花费了不少精力去理解。
像善意取得制度,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不同构成要件,脑袋里搅成了一团糨糊。
但是随着后面反复阅读案例和解释,后来我明白了这个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还要顾及原所有权人的利益。
一个人如果通过合法的交易途径,在不知某物为他人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得到该物,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符合一定的法定情形,便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这听起来有点绕口,但其实反映的是要在多种利益之间寻求平衡。
民法(一)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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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笔记民法两大规则:私法自治、交易安全物权法的目的是. 物尽其用.;合同法的目的是. 促进交易.;担保法的目的是. 保护债权.;第一部分民事权利、义务与责任德国学者冯. 图尔说:. 权利是私法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对法律生活多样性的最后抽象。
. 权利构建了民法的核心内容,整个民法就是以权利为中心而构建的体系。
学习民法就是学习民事权利体系。
对民事权利分类及其各自特征的掌握是我们学习民法的起点。
与民事权利紧密相列的概念是民事义务、民事责任。
三者的逻辑联系在于:有民事权利,必有相应的民事义务,反之亦然;违反民事义务,必然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三个概念及其分类,即是学习民法的基本概念,也是民法的基本常识。
基于认识问题的逻辑顺序,我们先从民事权利及其基本的分类开始讲起一、民事权利及分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法律赋予主体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或限度。
在法定限度内,权利主体可以依自己的意志享有某种利益,或者依自己的意志去实现某种利益,由此表现出权利的意志因素,反映出权利人的行为自由。
㈠.人身权、财产权与综合性权利这是以权利内容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不具有专属于性;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具有专属性。
所谓综合性权利是指由财产权与人身权结合所产生的一类权利,其内容既包括财产利益也包括人身利益,专属性也不十分强烈。
这类权利有三个: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性质)、继承权(就其内容属财产权,但通常基于身份关系而取得)和社员权(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合作社的社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业主权等)。
㈡.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以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以及权利的特点所作的分类。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由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不特定,故又称对世权。
民法总则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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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读书笔记《民法总则》读书笔记导言:《民法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法之一,它为整个民法体系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阅读《民法总则》是理解我国法律体系、社会关系调整的基石。
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蕴含着对社会公正、权利保障的深刻思考。
一、法律体系的基石:《民法总则》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其他法律法规提供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范畴。
在法律的层级结构中,它具有统领地位,为整个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和纲领。
二、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关系。
它在法理上强调了公平正义的原则,保障了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这体现在对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权利的明确规定,以及在合同、婚姻家庭等关系中对义务的明晰规范。
三、契约精神与信用原则:契约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概念之一。
法律对契约的要求和保护,体现了契约精神的重要性。
同时,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也备受强调。
这为商业活动、社会交往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的稳健运行。
四、婚姻家庭与个体权益:《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强调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愿、互助。
它保护了婚姻家庭成员的权益,对婚姻的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对家庭和谐稳定的法治追求。
五、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的权益进行了特殊保护。
这一方面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的确认,另一方面则通过明确监护人的义务和权利,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的支持。
六、法治精神的体现:阅读《民法总则》深感法治精神的体现。
法治是一种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而《民法总则》恰是在这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治框架。
通过法治的实践,社会得以有序运行,公民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结语:《民法总则》是一部对人类社会关系的深刻思考和积极回应的法典。
它以法治的原则为基石,为社会关系的公正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深入阅读,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法治的意义和其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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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读书笔记读民法,就像是开启了一场奇妙的法律之旅。
民法,这个听起来有点严肃、有点专业的词汇,一开始我还真有点犯怵,想着会不会特别枯燥难懂。
但真正翻开那些厚厚的民法书籍,我才发现,这里面藏着的是一个个和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精彩故事。
就拿合同这一块来说吧,以前总觉得签合同是件特别高大上、特别正式的事儿,好像离自己的生活挺远的。
可细细读下来,才发现自己大错特错。
比如说,我有次在网上买了双特别喜欢的运动鞋,下单付款的那一刻,其实就和卖家形成了一个小小的合同关系。
我付了钱,卖家就得按照描述给我发货,保证鞋子的质量、款式啥的都和说好的一样。
要是卖家发错了或者鞋子有问题,那就是违反了合同,我就有权利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这看似简单的网购过程,背后居然有着这么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保障着我们的权益,真让我有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还有关于物权的部分,那也是相当有意思。
记得有一回,我们小区里因为停车位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
有些业主自己买了停车位,可有些没买的业主也想停,就经常发生争抢的情况。
读了民法我才知道,买了停车位的业主对那个位置是拥有物权的,其他人无权随意占用。
这就好比是人家在自己家里摆了张专属的椅子,别人不能随便坐上去一样。
法律清晰地规定了谁对这个东西拥有权利,谁不能乱来,让一切都变得有规矩可循。
再说说侵权责任吧。
有次我在街上看到一个人骑着自行车不小心撞到了一位老奶奶,老奶奶摔倒受伤了。
当时周围的人都在议论纷纷,有的说骑车的人得负责,有的又觉得老奶奶自己也没注意。
后来我在民法里找到了答案,如果骑车的人存在过错,比如骑得太快或者没注意观察路况,那他就得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老奶奶的医疗费、护理费等等。
但要是老奶奶自己也有过错,比如说突然横穿马路,那责任的划分可能就会有所不同。
这让我明白了,在生活中,我们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涉及到法律责任,得时刻小心谨慎。
说到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那更是让我感触颇深。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经常能看到有人在网上恶意造谣、诽谤他人。
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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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读书笔记民法,乃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规范着我们日常的方方面面。
在阅读民法相关书籍的过程中,我仿佛走进了一个庞大而有序的法律世界,其中的规则和理念既严谨又充满了人文关怀。
民法的核心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从财产权到人身权,从合同关系到侵权责任,每一个领域都有着精细而明确的规定。
比如,财产权的保护确保了我们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意味着无论是房产、车辆还是个人存款,我们都能依法享有对其的自主支配权,不受他人的非法侵犯。
人身权更是至关重要,它涵盖了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生命权,无疑是最根本的,每个人的生命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健康权则保证了我们在身体和精神上的良好状态不受侵害。
而姓名权和肖像权的规定,使得我们的个人标识和形象不被他人随意使用和歪曲。
在合同领域,民法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
当我们签订一份合同,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提供服务,民法都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它要求合同的订立要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内容要合法、公平。
一旦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民法的规定寻求救济。
侵权责任的规定则为我们在受到他人侵害时提供了维权的依据。
无论是因为他人的过错导致身体受伤,还是财产遭受损失,都可以通过侵权责任的认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民法也强调了平等原则。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主体,无论其身份、地位、财富状况如何,都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和约束。
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阅读过程中,我还注意到民法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种划分既考虑了个体的成长和发展阶段,也为民事活动的有效性提供了判断标准。
另外,民法中的代理制度也颇具实用价值。
当本人无法亲自处理某些事务时,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但这其中也有着严格的规定,以防止代理行为出现滥用或不当的情况。
朱庆育民法总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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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指涉及到国民的全部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它以国家的法律为基础,旨在保护国家的各种民事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实现民事公平。
二、民法的特征
(1)依法性。
民法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以公民的自由和平等作为基础,以法律为手段,以公平、公正、公开、和谐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规范公民行为,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
(2)客观性。
民法要求法律行为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
它要求行为者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而不能凭私意,根据主观想法和意志做出决定。
(3)法律保护。
民法对公民的权利、财产和自由行为提供保护,以防止其受到其他公民的侵害。
它还规定了公民之间应遵守的义务,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1)原则的实施。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实行的原则,它是民法的根本原则,也是民法的灵魂。
它的实施是完善和贯彻民法的基础。
(2)原则的完整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必须完整,不能有遗漏。
它要求民法的规定不能有矛盾,要符合法律的原则和利益。
(3)原则的公正性。
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法律不能受到任何人的滥用,要求执行民法的行为都是公正的,不能有任何偏袒、政治倾斜或者歧视性。
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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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读书笔记篇一:民法读书心得姓名:党权班级: 14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号:内容提要:本读书笔记采用倒叙的次序,从第四十二章一直到第二章,共七章零一节。
其中以第四十二章和第八章的前两节为重点,第四十二章个人论述较多,第八章概括总结笔记较多。
其余章节多为个人的归纳笔记。
第四十二章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一)数人侵权行为概述(二)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通过第一节认识到“数人侵权行为”这一概念是与单独侵权行为对应的。
其种类的区分以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标准。
而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
其中《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此处有一个疑问:民法通则》第130条、《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即共同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按份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此处有一个疑问》第14条可以看出,该共同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对行为主体而言,对外是连带的,对内是按份的。
也即受害人可以向任何单个或多个连带责任人主张其承担该共同行为的全部责任;多个连带责任人之间要共同分担赔偿,或者按比例(能确定各自责任大小),或者平均(难以确定各自责任大小)。
这样的规定既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受害人求偿实现的可能性,又杜绝了某些侵权人免于赔偿的情况,能起到惩罚教育作用。
即便是受害人也无权仅免除部分加害人的责任,而让另外的加害人承担全部责任。
向未承担责任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是已经承担责任的侵权人的权利,受害人无权干涉。
从这样的规定里面,我们处处可以看到公平原则的光芒在闪烁。
民法典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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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读书笔记最近读了《民法典》,感触颇深。
这部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真的是名副其实。
它涵盖了从我们的出生到死亡,从日常生活到重大决策的方方面面,对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让我印象深刻。
它明确规定了对公民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保护。
比如,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保护,都有了更加细致和全面的规定。
以前,可能对于一些轻微的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我们很难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现在,有了具体的条文,我们就有了更坚实的法律后盾。
在物权编中,有关房屋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规定,也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说,对于房屋的买卖、租赁,以及小区的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都有了清晰的界定。
这对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物业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解决路径。
婚姻家庭编更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
它规范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有人认为这给了夫妻更多时间去思考和挽回婚姻,也有人觉得可能会增加一些痛苦。
但无论如何,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合同编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日常的消费合同,到复杂的商业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范。
这不仅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有序。
比如,对于电子合同的规定,适应了如今数字化时代的发展趋势,让线上交易更加有法可依。
侵权责任编则明确了各种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
无论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还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都能在这一编中找到解决的依据。
它让受害者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赔偿,也让侵权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阅读《民法典》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它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集合,更是一种法治精神的体现。
它强调了平等、公正、诚信等价值观,引导着我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循这些原则。
民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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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篇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含义: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典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民法法系国家在法理上沿用公法和私法划分的观点.2 民法调整的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调整对象民法学体系对应我国民法体系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物权(有体物特别是不动产) 《民法通则》相关房地产法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担保法》有关部分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利益)《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民法通则》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合同法》、《民法通则》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人格权(生命、健康、名称、肖像等)《民法通则》身份关系身份权(亲属权、亲权、荣誉权)《婚姻法》、《民法通则》继承权《继承法》、《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与侵权行为+商法学体系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科学的民法体系应有总则与分则之分,一般法与特别法之分。
在我国《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的民事法律,学理上的商事法我国民商合一,为民事特别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证券法》。
3、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效力渊源)A、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中的民事规范,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民法的渊源B、习惯我国未作一般规定,但经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文件形式认可的习惯,可视为习惯法。
C、判例我国未明文规定,并无法律约束力。
D、法理我国无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但有规定基本原则。
4、法的适用范围(法的效力范围)对人的适用: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适用所在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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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寻找法律的印迹》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姓名:王亚萍学号:12010247028遗忘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我们永恒的力量。
——题记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
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
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
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
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
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
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
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
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
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
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
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
治者墨守成规的败北,意味着历史早已将道路堵死;如果选择一味照搬,建国后硬套前苏联法学造成的"寒流",已让闻者不寒而栗。
那追寻的意义何在?我想,书中给出了答案。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
作为一名学习了粗浅的法律知识,仰望法律殿堂的初学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厚蕴意。
法律知识让我对社会进步、经济运行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因为物质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精神文明不断发挥作用的过程,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种,是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约束和保障着各项行为的合规化。
正是这种有章可循的制度模式,使得人们的行为被合理的调节,进而使人类社会各个领域有序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是我们掌控了社会,不如说是我们掌控了自己。
有人曾说过:樱花是一种非常残忍的花,它下面埋的尸体越多,它的花就开的越灿烂。
这样的一个说法不禁让我想到了法律,回味它的发展历程,我不禁感慨,人类在学会和平共处,公平正义地驾驭自身社会的道路上,竟然要留那么多的鲜血,但值得欣慰的是,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这条法律之路将会越走越宽阔。
阅读了世界的法律,不仅会想到我国的法治建设。
我们都知道,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不仅仅是“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更不是统治者与执法官们可以随心所欲的胡作非为,面对这样一个鲜明的对比,我们可能会产生这样的反思:什么时候,我们中国各地的法院门前,也会矗立起一尊正义女神的雕像,或,给我们的独角神兽双目蒙上一条毛巾?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信仰以德化众,以理服人的国家,并且经历了漫长的封建岁月,受历史因素的影响,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都信奉中庸之道,以所谓的“容忍”为美德,殊不知,在这样一个中庸之道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个国家人民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不同于道德,于是,我们的国家施行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国策,以德来教化人民,以法来约束人民,但是,我不禁要问:一个信奉中庸之道的民族,能够创造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健全的国家吗?恐怕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吧。
新一轮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正在紧锣密鼓进行,虽然经过三十年建设,中国社会大踏步地走向"依法治国",走向"民主法治";但是在"车轮"的前行中,法律制度仍有滞后与不完善。
只有顺应"车轮"前进的方向,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通向文明、走向进步。
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精神,始终是现代文明社会孜孜不倦的追求。
从《寻找法律的印迹》这本书中,我们回望历史,感慨于古人的先知,更启迪了我们的混沌。
自由、公平和正义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步而衍生的,并将会在人类社会前行的历程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
历史的悲歌,发人深省。
我们不仅要“忆往昔峥嵘岁月”,更要相信,遗忘并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了我们永恒的力量。
民法读书笔记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学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班级:文法外语系2010级法学班
姓名:王亚萍
学号:12010247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