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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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文妊娠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重要过程,但某些情况下,进行妊娠终止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为了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是指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使用、存储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管的法规。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同时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安全、有效使用。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分类根据药理作用和使用方式,终止妊娠药品可以分为内服药和外用药两类。

内服药包括口服药和阴道给药,常见的有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

外用药包括各类药物的局部涂抹和注射,例如甲促性腺激素。

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医生会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治疗。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要求为了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使用,购买和使用该类药品需要遵守以下要求:1. 需要医生处方:终止妊娠药品属于处方药品,患者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适合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2. 法定年龄限制: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年龄限制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通常要求患者年满18周岁。

未成年人需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购买和使用。

3. 必要的检查和咨询:在购买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之前,患者需要接受必要的身体检查和咨询。

医生会评估患者的身体状况和妊娠情况,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是安全和适当的选择。

四、终止妊娠药品的存储和运输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属于特殊药品,需要特别的存储和运输管理措施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具体要求如下:1. 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终止妊娠药品需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储,以防止药物的变质和效力下降。

一般要求存储温度在2-8摄氏度之间。

2. 禁止存放与其他药物混合:终止妊娠药品应与其他药物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和药物相互作用。

3. 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医院、药店等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应具备专门的药品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停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精准明确地管理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员工等。

3. 定义•停止妊娠药品:指已经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可用于停止妊娠的医药产品。

•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包含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4.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管理4.1 全部关于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标准。

4.3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管至少3年。

4.4 管理人员应确保停止妊娠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环境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保证其品质和有效性。

4.5 停止妊娠药品的库存应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避开过期或失效的药品使用。

5.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程序5.1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由需要使用的员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认真信息。

5.2 管理人员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立刻进行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3 批准的使用申请必需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5.4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员工应立刻上报给直接上级和公司医疗专业人员,并依照引导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6. 保密和维护员工权益6.1 全部与停止妊娠药品相关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使用申请、医疗引导和监督记录等,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2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共享。

6.3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属于员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鄙视或对员工产生不公平的评价或对待。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第二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药剂科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药品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河南省终止妊娠有关管理规定,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结合科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2、药品仓库药品采购保管、门诊药房、住院药房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配合,对终止妊娠药品实施监督管理。

3、终止妊娠药品指下列药品:(1);(2);(3);(4)注射液。

4、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5、施行终止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注射液外的其它终止妊娠药品。

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7、禁止非妇产科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发药,否则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8、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9、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领取使用(或购买)记录,账目日清月结。

10、处方单独装订保存,分类存放并保存三年以上。

1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索取药品批发单位的资质证件及票据。

12、药剂科不定期对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按规定处理。

十三、药房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本院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者使用,严禁流入社会。

2、施行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的机构只能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外的其他终止妊娠药品。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科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严格遵医嘱发药,并明确专人负责保管。

4、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药房工作人员科拒绝发药,否着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5、终止妊娠药品要实行专人、专柜、专册登记,交接班时需要交接清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1.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份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规定,旨在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并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以及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妇女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

2.定义终止妊娠药品: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和注册,并用于中止或终止妊娠的合法药品。

医生:指具备合法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从业人员。

3.使用条件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妇女必须提供完整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妊娠情况的相关信息。

在医生的判断下,妇女必须满足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适用条件。

4.使用流程妇女应在医生的诊所或医院进行咨询和评估。

医生将根据妇女的身体情况和妊娠情况,决定是否适宜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医生将向妇女详细解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效果、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

在妇女充分了解并同意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下,医生将向妇女提供药品和使用指导。

妇女应按照医生的指导正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常应及时向医生报告。

5.使用注意事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前,妇女应告知医生过敏史、长期用药史等相关情况。

在妇女怀孕期间或哺乳期间,终止妊娠药品禁止使用。

终止妊娠药品在咨询和评估阶段得出的结果是基于妇女提供的真实和完整的信息,妇女应对提供的信息负责并确保其准确性。

妇女应按照医生的指导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减剂量或频率。

妇女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后应及时向医生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状况。

6.安全措施终止妊娠药品应由正规医疗机构配备和分发,终止妊娠药品的来源必须合法可靠。

终止妊娠药品的包装应明确标示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潜在风险。

医生应向妇女解释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过程中的可能风险,并告知应对应急情况的方法和措施。

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过程中,妇女必须遵守医生的指导并及时报告任何不适或异常情况。

医生应对妇女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确保药品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7.处罚措施任何违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医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才准予上岗。

二、各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出入仓库登记管理制度。

药库在购进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合法的医药供应商购进,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保证,以保障使用者有人身安全。

三、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册)。

医院药库要对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人、领药人、发药时间、领药时间、药物名称、药物剂量、药物数量等。

监督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并给予临床医生必要的药品使用建议,确保安全使用,定期对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四、临床接诊医生对使用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必须掌握使用指征,做好必要检查,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详尽说明使用前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让使用者清楚,所有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和监督下使用。

五、临床接诊医生对、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终止妊
娠药品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工作,每次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使用人、使用证明人、使用情况、使用药量、使用时间及使用效果等。

六、临床接诊医生有义务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健康宣教,减少计划外妊娠的发生。

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3篇)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1.目的: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的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销、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

3.职责: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储运部、销售部对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

4.内容____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4.1.1复方米非司酮片;____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____米非司酮胶囊;____米非司酮胶囊(Ⅱ);____米非司酮胶丸;____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4.1.7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栓、卡孕栓);4.1.8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4.1.9地诺前列素注射液;4.1.10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弗诺尔注射液);4.1.11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4.1.12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4.2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购销单位资质应通过质管部门的首营审核,否则不得实施购进。

4.4终止妊娠药品收货、验收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并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实施收货和验收。

4.5终止妊娠药品在库应当集中存放,并列入重点养护品种,对有疑问的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及时报质管部确认其质量属性。

4.6终止妊娠药品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4.7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8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确认、审批、报损、销毁手续,并做好销毁记录。

4.11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
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
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
③采购人身份证。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营过程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控制;三、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四、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1.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2.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5.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6.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五、职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由质管部主要负责;六、内容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资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从任何其它渠道购进;2.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以及药品购进管理制度;3.终止妊娠药品应有专人验收;4.对终止妊娠药品应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做到账票物相符;一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1只能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给具备相关资质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取得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服务项目资格,但未取得终止中期妊娠手术服务项目资格的机构,可以购买和使用除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以外的终止妊娠药品;2在向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销售对象索取其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备查;3对供应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合法资格的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4严禁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二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和销售等记录,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票帐物相符,各种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用药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
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疗需要
性别选择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
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终止妊娠药物,是指孕妇用于提前终止妊娠的
药物,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前列素甲酯);
(六)批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物。

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
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指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
业购买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保存至药品到期日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的药物必须在医院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使用。


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物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和人身安全。

二、适用范围2.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终止妊娠药品分类及许可3. 终止妊娠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

4. 产权部门根据药品的性质、疗效和风险,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5.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

6. 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使用要求7. 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应当经过医生确诊,确定怀孕并符合药品使用条件。

8. 医生应当根据妇女的健康状况和药品的适应症,科学、合理地选择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

9.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时应当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服药时间,不得私自调整剂量和用药频次。

10. 妇女在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期间应当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变化,并及时就医咨询及处理出现的不适症状。

11.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妇女不得自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在监护人或医生指导下进行。

五、质量监督12. 终止妊娠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按照药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1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14. 对发现药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妇女的用药安全。

六、违法行为和处罚15.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相应的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16. 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七、监督与管理18.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的检查和日常监督。

19.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三篇篇一: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药剂科或药房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柜、转账管理,设立《终止妊娠药品进、销存转账》2、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填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表》(六附件2)。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应用于紧急避孕除外。

3、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药剂科或药房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转账,切实做到账与处方相符,账与药品相符、药品的进、销、存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5、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引产和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在药品批发公司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携带下列原始证件: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②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采购终止妊娠药品证明,且采购证明必须注明采购相关终止妊娠药品的品名和具体数量;③采购人身份证。

篇二: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1、制定目的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进、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报损等经营管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 、职责:质管部负责组织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内容负责。

5 、术语及定义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5.1 米非司酮片(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5.2 米索前列醇片;5.3 卡前列甲酯栓;5.4 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5.5 地诺前列素注射液;5.6 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5.7 催产素注射液 ( 商品名:缩宫素注射液 ) ;5.8 天花粉蛋白注射液;5.9 芫花萜。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终止妊娠药品的验收、储存、使用的安全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河南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豫食药监通(2005)99号)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进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是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资格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同时还应索取企业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和销售凭证应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使用。

严禁转借、转让、交还、私自销售、滥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四、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缩宫素注射液
五、终止妊娠药品实行每日清点,保证账物相符,清点记录完整详实。

六、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做到专人、专柜、专账、专用登记,详细记载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师,并保存三年以上。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模版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模版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模版一、概述本规定旨在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使用和合理销售。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终止妊娠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

任何未经合法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的相关活动。

二、药品生产和销售1. 药品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许可证,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药品销售单位必须合法经营,检验合格,并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方法给用户。

3. 药品销售单位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购买人员的相关信息,以供追溯和监管。

三、药品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和处方,患者必须明确知晓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2. 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患者必须在医生的监护下进行,确保安全和有效。

3. 任何个人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和传播终止妊娠药品。

四、监管和处罚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确保市场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2. 对违反规定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应依法给予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于个人违反规定使用和传播终止妊娠药品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宣传和教育1.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和使用风险意识。

2.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指导。

六、经验总结和改进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改进不足之处,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 鼓励药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已经存在的终止妊娠药品经营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继续经营。

八、结语本规定旨在保障终止妊娠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销售,有效遏制非法和不安全的终止妊娠药品流入市场。

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

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和使用风险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健康。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引言终止妊娠药品是一类重要的药品,在终止妊娠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然而,由于涉及到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对于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规范。

为了保障妇女的健康和权益,制定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二、管理规定的目的和原则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合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

其原则包括:1.尊重妇女的自主选择权:妇女对于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该有自主的选择权,医生应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但不能强制妇女做出某种决策。

2.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应该是安全、可靠的,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生育能力。

3.合法合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4.保护个人隐私:对于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信息,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程序和要求3.1 医生的责任医生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中担负重要责任,他们应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生的职责包括:1.详细询问妇女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妊娠情况,了解相关信息。

2.提供关于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详细信息和风险提示,确保妇女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

3.根据妇女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宜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方案。

4.展示和解释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正确方法。

5.提供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后的注意事项和可能的不良反应。

6.保证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的隐私和保密性。

3.2 妇女的权利和义务妇女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中有一些权利和义务需要遵守。

妇女的权利包括:1.自主选择权:妇女有权选择是否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且有权决定使用的具体药品和方案。

2.知情权:妇女有权知道关于终止妊娠药品的详细信息、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3.隐私权:妇女的个人隐私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

妇女的义务包括:1.提供准确和详尽的个人健康和妊娠情况,方便医生判断适合的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方案。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办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

2.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实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3.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一月一盘存。

任何人不得擅自领取和借用此类药物。

4.终止妊娠药物由妇产科报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购进验收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终止妊娠药物。

5.终止妊娠药由药房负责统一领取,妇产科定期到药库领取一定备用数,并签字。

6.妇产科详细记录终止妊娠药物使用情况,孕妇姓名、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引产原因、孕周、引产方式和药物名称,经主治医师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7.非法销售擅自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隶属关系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规范操作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药品使用规范和 操作流程。
监督执行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终止妊娠药 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02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与存储
采购流程与标准
采购流程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遵循 计划、签订采购合同、执行采购合同等环节。
采购标准
采购终止妊娠药品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确保药品质量 可靠、价格合理、供应稳定。
数据收集与分析
02
收集药品使用管理的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存在的问
题和改进点。
持续改进计划
03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包括优化流程、加强培训、
完善制度等。
对不符合规定的处理措施及改进建议
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与报告
建立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药品使用管理中的不符合规定情况 。
不符合规定的调查与处理
05
培训与教育
处方医师培训要求
了解终止妊娠药品 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
熟悉终止妊娠药品 的不良反应和应对 措施。
掌握终止妊娠药品 的正确使用方法和 注意事项。
药师培训和教育内容
了解终止妊娠药品的药理学和 药代动力学特点。
掌握终止妊娠药品的配伍禁忌 和相互作用。
熟悉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和保 管要求。
药品采购的合规性
对药品采购流程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 规和医院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
3
药品储存和使用的合规性
检查药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包括温 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以及使用期限等。
评估指标与持续改进
设立评估指标
01
制定针对药品使用管理质量的评估指标,如药品损耗率、用药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购进、储存、销售的人
工终止妊娠药物符合国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终止妊娠药物的管理。

四、责任: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药品购进必须从具有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生产或经营资质的厂家或经营单位购进,
具体参考《购进、销售管理规定》
2、人工终止妊娠药物储存必须按照药品的相关要求合理储存,具体参考《储存与保
管的管理规定》。

3、人工终止妊娠药物不得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禁止
将人工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4、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5、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6、销售人工终止妊娠的药物应严格审核购货方的购买资质,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方
可予以销售,其它参考《药品出库的管理规定》。

7、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应在公司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悬挂。

8、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卫生、药监等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检查、
监督工作。

9、未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造成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管
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终止妊娠医院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预防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监督等环节。

三、药品管理1. 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需经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采购部门应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内容。

2. 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终止妊娠药品应储存在专用药品库房,库房应具备冷藏、通风、干燥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入库时,需进行验收,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真实、完整。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开具处方。

(2)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进行操作。

(3)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信息。

4. 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1)终止妊娠药品不得在医院药房销售,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

(2)药品销售部门应确保药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药品。

四、监督管理1. 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2. 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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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376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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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drugs for termination of pregnancy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卫生部等部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医院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使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第二条本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条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定点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第五条建立购买、验收、入库记录,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本院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处方应单独开具。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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