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税收思想评价——论析唐代两税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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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税收思想评价——论析唐代两税法(一)
论文关键词:两税法;杨炎;量出为入
论文摘要:两税法是中唐时期为解决财政危机而实行的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它不仅对改善唐朝的财政起到了显著作用,对以后的税制改革也有深远影响。

其中的很多税收思想都是史无前例的,因而具有进步意义。

1引言
由于唐初的税制给国家带来这么多的经济问题,杨炎便上书请作两税法,唐德宗最后也采纳了杨炎的意见,首开中国税改费的先河。

1.1两税法的主要思想及其评价
1.1.1两税法的主要思想
两税法归并了税种,把混乱繁杂的税种归并为地税和户税两种。

集中了纳税时间,一年分为夏秋两次纳税,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人两税。

其具体类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其租、庸、杂摇悉省,而丁额不费”,就是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简化为地税和户税两个税种:地税按纳税人的田亩征收,缴纳米粟;户税按资源多少划分等级,以货币征收,分夏秋两次缴纳。

(2)“户无主客,以现居为薄”,就是以户为征税单位,不分主户(本地土著户)、客户(外来户),一律以现在居住地方为准登人户籍纳税。

即“居人之税”。

(3)“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即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照资产和田亩征税,即根据资产定出户等,确定应纳
户税税额,根据田亩多少,征收地税。

(4)“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人”,要求唐朝中央根据财政支出的需要,定出全国总税额,分配各地征税。

这成为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1.1.2两税法的进步意义
两税法的进步意义着重体现在两大方面:第一由于规定了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扩大了纳税面,有利于减轻人民的负担。

第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这种纳税方式是顺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较之于“租庸调制”更合理,更进步。

两税法对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给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带来很大冲击。

首先,两税法的颁布意味着“租庸调制”的废除,因此与“租庸调制”为依托的均田制—政府直接控制全国土地的、法理上的“土地国有制”,实际上也正式宣告废除了。

这就表明唐朝政府从法律上正式承认了两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已经不能照旧并存下去的现实。

其次两税法不再像“租庸调制”那样“以身丁为本”,直接控制农民的人身征取赋税、特别是征取力役,而着重按财产多少征税,实际上废除了力役;而且实行“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的原则,不再区分土户与客户,全都按资产多少分等交纳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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