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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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制度流程的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制度及流程的制定、执行、评估与修改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制度,是指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运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制度、办法、规定、细则、规范等。
(一)制度是指针对某项专业管理而设立的管理规程,是调整专业管理关系,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例如: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
(二)办法是指为加强某一系统或某类重要事项而制定的较全面、较综合性的法则,例如: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
(三)规定是指为加强某项具体工作,明确具体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而制定的单一性条款,例如:管理规定、处罚规定、收费规定等。
(四)细则是指针对办法或规定中的具体管理内容而制定的更细化、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则,例如:实施细则、评比细则、考核细则等。
(五)规范是指针对某项特定工作或某种工作行为,制
定的统一标准要求,例如:工作规范、验收规范、审查规范等。
第三条流程是支持制度的文件,是对常规的、普遍性的、内容较固定的作业过程制定的规范和程序,对特定事项的运作过程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公司制度流程的编制工作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遵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制度流程精简高效原则。
(三)制度流程切实有效原则。
(四)衔接一致、互不冲突原则。
(五)适应公司发展战略,促进公司持续追求卓越,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六)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制度流程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审批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制度流程。
第七条制度管理委员会为制度流程体系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制度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制度流程的制定、执行、评估与修改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
第八条企业管理部是公司制度流程的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在制度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公司制度流程制定、修订、审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制度流程体系管理,编制下达公司制度流程制定、修订计划。
(二)负责发布现行的制度流程目录,对废止制度流程公布确认。
(三)负责制度流程管理的综合协调,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制度流程审查会议。
(四)负责制度流程草案中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以及专业制度流程的规范审核。
(五)负责对制度流程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六)负责对公司内部制度流程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七)负责拟定本部门相关的制度流程。
第九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流程的颁布,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有明确的负责人以及专(兼)职制度流程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制度流程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制度流程体系,对其适用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负责本部门需制订和修订制度流程起草、审查以及废止工作。
(三)负责定期将本专业制度流程制定、修订计划以及废止情况报企业管理部。
(四)负责本部门制度流程执行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建立本部门制度流程管理的基础资料,包括制度流程文档、制度流程台账、以及执行中的重要事项的记录等。
(六)负责对制度流程的建设和修订提供专业支持。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制度流程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收集主管范围内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起草本单位的制度流程。
(三)负责组织单位员工进行制度流程的学习和交流。
(四)负责向其他相关联单位进行制度流程的培训和宣讲工作。
(五)参与跨单位制度流程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六)定期向企业管理部反馈单位主管范围内的制度流程的执行情况及优化建议。
第三章行文格式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标题、正文字体要符合公司公文行文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条规)、附则(结束语)三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目的、范围、原则、任务、性质、特点、调整对象和不宜在其他部分中表述的内容等。
(二)分则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职责权限、专业管理、办理程序、监督检查、考核方式和其他必须规定的内容等。
(三)附则主要包括:可参照本规章调整的对象、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的处理方式、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有效期限、废止等内容。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结构主要由章、条、款、项、目等组成。
(一)“章”,每章都要冠写名称,如:“第一章总则”等。
(二)“条”,是直接表述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冠写名称,条在规章制度全文中跨篇、章、节统一排序,例如:“第一条”。
(三)“款”,是条内的自然分段,不书写序号。
(四)“项”,是条内的自然分段,必须书写序号。按项排序拟写规章制度时,每一项可冠写名称也可省略,如:“(一)职责分工;(二)管理办法”等。
(五)“目”,是项内的自然分段,但必须书写序号,例如:“1﹒2﹒”等。
(六)项目序号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要求。
第十四条流程主要通过流程图以直观的形式来规定某些特定事项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相关单位、人员的活动以及活动之间的相互连接和连接的条件;复杂的流程,可以标注流程说明,以文字的形式对流程图进行解释,规范运作中各单位组织方式、相应职权、工作标准以及某些专门人员
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制度流程的制定、修订
第十五条制度流程的制定、修订
(一)需要制定、修订制度流程的起草部门应及时同主管部门沟通,说明修订或重新制定的理由。经主管部门纳入制度管理体系进行确认后,由起草部门进行起草。
(二)规章制度起草过程中,一般不使用语意模糊、形容、假设、文言文等词语,如:有关规定、加大力度、如果、大概、可能等。
(三)在第一次使用缩略语句时,必须将其内容解释清楚,如:定编、定员、定岗、定责(以下简称“四定”)等。
(四)某些日常约定俗成的语句切忌使用,如:“一把手”负责、“一支笔”签字、“一条龙”服务、“一套人马”管理等。
(五)“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等语句的权限归属公、检、法部门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司规章制度草案中应避免使用类似语句。
(六)规章制度要做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严密、前后连贯、首尾照应,标点符号、序号使用规范。
(七)条款内容不得与国家、省政府和上级机关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抵触,不得与公司已发布的其他制度、文件等规定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