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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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

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

(联系电话:87316925)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联系电话:87185518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1、备案申请表(附件2);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指南

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指南

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指南办理流程:1、企业按照《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准备备案材料;2、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入黔备案窗口;3、办理贵州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用户认证卡,认证卡领取后将相应的企业信息上报至入黔建筑企业备案管理系统;4、在备案材料和网上资料均上报后,进入审批;5、审批合格,颁发《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入滇备案证》。

入黔备案办理流程图:省外企业入黔备案办理流程图下载施工企业备案材料及注意事项:一、所需材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项目负责人证)、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一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黔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贵州省省外企业入黔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二、注意事项1、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不得低于总公司技术负责人职称级别;2、总承包特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三名,总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两名,专业承包一级施工企业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中,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少于一名;3、领取备案证时,带取件委托书。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资料docx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资料docx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相关文件1.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或登记备案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消防设计文件审核意见书或备案凭证7.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8.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9.民用建筑项目人防工程审批文件10.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书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合格书(应包括前期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修改审查)12、12.建筑工程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13.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书)和监理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书)14.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检测合同、商品砼合同及商品砂浆合同)15.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资料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见附件1)。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件2)。

3.由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涉及养老设施建设的,应做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4.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意见书。

5.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提供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验收报告。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还应按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能耗分项计量装置验收情况。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竣工结算材料。

8.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书》和《工程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1备案编号:年度房屋工程:FW()市政设施:SS()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工程概况表(一)备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填写工程概况表(二)工程概况表(二)备注:此页不够可续页竣工验收备案申报附件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公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填表说明1.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填写;2.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机关、监督机构各存一份;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4.报告须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外省进鲁施工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附件: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省建筑业企业在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维护统一、规范、公开、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外省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而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省的外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外省企业登记备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外省企业项目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外省进鲁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管理和登记备案。

第四条外省企业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应当具备总承包一级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

持有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招商引资等证明文件或其他正当理由的外省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企业,可进鲁施工。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省建筑业企业不得进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考核不合格的;(二)近两年内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存在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六条外省企业在山东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申领《山东省外省进鲁建筑业企业备案证》。

第七条外省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二)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市场行为、质量、安全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五)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六)企业驻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模板】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模板】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材料清单(施工、监理、设计、勘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单位)
一、申请材料
1、经办人员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2、《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3、《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4、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
5、中标通知书(仅限招标工程);
6、工程项目部组成人员任职文件,项目负责人、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清单及有关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及身份证明;
7、按计划应配备的相关机械设备清单(仅限监理、施工企业)。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除第3条为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经核对后退回留复印件;
2、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3、职称证书复印件在页面的上半部,下半部为该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项目备案申请表》,请登陆**市住建局(******/)“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填写。

江苏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所需资料

江苏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所需资料

附件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资质核验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法定代表人委托投标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投标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7.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
8.拟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9.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10.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证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施工合同等(房建、市政、装饰项目需提供);
1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验,复印件供存档。

对于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可省略上述1-5项资料原件,但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已在省信用手册名单里。

办理年度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办理年度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办理年度备案须提交的资料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2.至少提供2项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建项目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及相应项目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驻鄂分公司办公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40㎡)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效房屋租赁合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8.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9.企业进鄂负责人(驻湖北分公司经理)、进鄂技术负责人和进鄂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0.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需提供资料的人员至少包括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2名高级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11.上年度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在鄂施工生产经营统计资料;12.《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年度备案表》中表五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3.《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进鄂施工年度备案表》一式4份。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苏办事机构协助做好对该省进入本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根据《工程生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安监机构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应认真填写〈备案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3)总、分包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4)企业法人对项目部经理的安全委托书。

(5)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押原件、人员数量符合相关规定);分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押原件)
(6)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证件登记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8)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提交专家论证材料或论证计划。

(9)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的配备情况。

(型号、出厂日期)(10)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1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交纳证明。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及采取措施(分省级文明工地、市文明工地、合格工地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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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进海南施工需要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外地企业进海南施工需要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外地企业进海南施工需要办理哪些备案手续政府部门办事都是很麻烦的,呵呵~~大概情况给你介绍如下:申请条件:(一)资质(资格)条件: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市场诚信条件:施工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三)其他条件1、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其它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

办公场所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2年。

3、分支机构负责人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4、省外建筑业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应能基本满足在海南省开展业务的需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其中,施工企业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海南省内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省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5、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非注册类主要经济技术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施工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申请材料:1)《省外建筑业企业驻琼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等(申请延续备案应提供近2年招投标记录);(4)企业出具近2年未因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的诚信承诺书(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责任),企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主要经济技术人员任职文件(6)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地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其他施工资质不少于150㎡,租赁期不少于2年)(7)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在分支机构登记的本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及其他主要经济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及表格下载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及表格下载

省外建筑业企业分支机构进琼备案申报条件和提交材料及表格下载2010-10-28 上午 09:10:07 总点击数:4389 本月点击数:4389 本周点击数:4389 今日点击数:15一、申请分支机构备案的经办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分支机构负责人到场办理二、申请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和诚信条件(一)资质(资格)条件:1、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具有甲级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具有甲级资质;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具有甲级资质;4、监理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其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5、施工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1)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除上述(1)和(2)所列专业以外的其他施工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二)市场诚信条件:1、工程代理机构近2年未因发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12种行为:(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五)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相关资料(全)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相关资料(全)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建筑业企业)企业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入晋备案,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5、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6、与省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签订《自律公约》的复印件;7、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备案企业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二份、备案附件材料一份、《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一份。

三、备案企业持备案通知书和入晋备案登记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登记,接受监督管理。

四、备案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一、《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证》和《山西省省外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信息填写完整后用A4纸打印,不得手写。

所有填写内容应为全称,不得简写。

经备案审核无误后采用白色软质封皮胶装。

二、《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自律公约》从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省外入晋建筑装修装饰企业自律公约》从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网站()下载。

三、备案附件材料要求提供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每页应加盖企业印章,采用白色软质封皮胶装成册,各项材料间用彩页分隔。

四、备案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五、《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应用EXCEL制作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表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公章表2驻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企业公章表3审核情况表4延时备案情况表5备案企业信息变更情况入晋备案附件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目录1、信誉证明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4、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6、《自律公约》复印件7、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彩色隔页)信誉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彩色隔页)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复印件附后)《自律公约》复印件(复印件附后)分支机构在晋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附后)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章 2011年月日注:此表用A4纸打印,另用EXCEL格式制作电子文件一份,用U盘拷贝,随其它材料一同报送。

入滇备案相关法律规定

入滇备案相关法律规定

入滇备案相关法律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5号)《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已经于2009年8月19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12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二○○九年九月十日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省外企业在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入滇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对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建筑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在滇从事建筑活动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设立独立核算法人的企业,须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办资质。

新成立的企业达到一定级别资质标准的,原则上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资质。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长期在滇从业或每年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在三项以上的,应单独或者联合省内企业在滇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年度资质检查。

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在滇超过三年的,应转为独立法人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应在云南省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具有满足标准数量的固定在岗注册执业人员。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资料(2013)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资料(2013)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资料
一、由中标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企业经办人员持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必须使用标准合同文本(GF-2013-0201),否则不予受理。

四、备案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批文(原则上哪级立项就须在哪级备案)
(四)施工合同原件(1份装订在备案资料中,其余盖章后返还),所有合同均盖合同双方公章于齐缝处,合同不分正副本。

(五)投标报价书(盖施工企业公章和造价人员人员执业资格证章的报价书封面,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部分,不含材料分析部分)。

(六)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报送。

五、审核资料,确认是否受理。

六、填写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机构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合同备案章。

要求:报送资料需胶装成册。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外进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及工程项目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本省建筑市场秩序,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来本省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外企业的资质、资格核验和工程项目备案及其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入本辖区的省外企业的监管工作。

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苏办事机构协助做好对该省进入本省的省外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外企业在本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和承接工程项目,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进行核验。

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省外企业注册建造师应当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

第五条省外企业和注册建造师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资格核验,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委托驻江苏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驻苏负责人身份证、任职文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六)建设方招标邀请函或合法有效的招标公告,直接发包的,提供已经签订的工程合同;(七)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核验合格,发放《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以下简称《核验书》),企业凭《核验书》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参加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发[2010]483号)文件规定:外省在山西省设有驻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组织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的组织和上报工作,并对本省入晋企业实施行政监管。

未在山西省设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审核意见后,报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入晋备案资料和程序如下:
一、资料
(一)备案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见附件)3份。

(二)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入晋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
(五)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备案程序
1、进晋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3份),连同相关附件按规定制式汇辑成册;
2、进晋施工企业持上述资料到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审核签章;
3、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协助企业到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4、山西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10日后取证。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修改版]

建筑工程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修改版]

第一篇:建筑工程安全备案、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建筑工程安全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建筑工程办理监督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承包合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协议等,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报表》,提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核意见,交纳安监费。

施工许可证备案怎么办理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一、申请人提出申请二、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8、资金证明(原件);9、质量监督委托书;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

原件);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及申请程序:
1.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企业主体,需准备及提交以下资料:
(1)外建备案申请书,需提供企业全称、住所地、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信息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上述材料都准备齐全后,可向川省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等待受理。

二、备案审核
1.被备案企业一般需通过以下审核步骤:
(1)审查立项申请:核查备案材料,确认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的发展史、业务范围及金融状况等;
(2)质量审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技术评分,包括建筑工法、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并结合实地考察,考核其质量控制能力;
(3)安全审查:验收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核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许可证;
(4)机构审查:检查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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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管理)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附件1
省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数量要求为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5人,壹级总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4人,二级(含二级)以下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各不少于3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2
省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管理人员和不少于5人的执证监理人员(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3
省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4.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

6.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在滇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分X公司)办公场地证明。

9.《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4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企业备案,办理《入滇备案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年内诚信证明;
2.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授权认定的该企业入滇备案负责人有关资料;
5.企业在滇所设分支机构的工作场地、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等资料;
省外设计企业进行设计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材料包括:
1.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盖总院印章的复印件;
2.盖总院印章的企业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计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4.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方案中选通知书、设计委托(之上三项要求由备案企业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项目情况提供;
5.按国家规定签订的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省外勘察企业进行勘察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材料包括:
1.企业《入滇备案证》原件或盖总院印章的复印件;
2.工程勘察项目委托书;
3.盖总院印章的企业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勘察项目合同复印件。

5.提供和我省具有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单位的劳务合作协议及所使用技术工人名单。

6.提供我省取得土工实验室资格认定单位的该勘察项目试验技术合作协议。

7.核验该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测量员、试验员、记录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该勘察项目工程勘察报告主要页(扉面、总说明、项目技术人员)复印件。

9.勘察项目备案表壹式三份。

(要求企业印章、注册人员印章、勘察人员签字齐全)。

10.勘察项目备案表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总院盖章),主要技术人员和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入滇备案证》、设计项目单项备案、勘察项目单项备案办理时限均为3个工作日)
附件5
省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和委托方签定的造价咨询业务合同。

4.法人授权委托书(入滇企业负责人委托书及办理入滇备案手续人员委托书)。

5.在滇执业执业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造价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6.省外甲级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开设分支机构的,入滇承接业务专职专业人员要求:注册造
价师不少于8人,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5人;乙级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开设分支机构的,入滇承接业务专职专业人员要求:注册造价师不少于5人,建设工程造价员不少于3人。

7.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8.《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地区承接业务单项业务备案表》。

附件6
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壹)单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外工程招标代理企业入滇招标代理项目备案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证明(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组人员的具体要求:
①项目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其中至少1人为注册造价工程师;②项目组成员经注册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注册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档案托管证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

所有凭证、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和业主签订的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
8.代理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壹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单项备案时,每次必须提交之上资料。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省外入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情况登记表”;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注册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出省证明(介绍信或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5.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7.运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分支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之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10.代理机构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壹年内无不良行为的诚信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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