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入职流程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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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流程1
新员工入职流程
目标:
1.将新员工顺利导入现有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文化氛围之中。员工被
录用初期通常是最重要的时期,正是在这个时期员工形成了工作态度、工作习惯,并为将来的工作效率打下基础;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
环境的陌生感;
3.在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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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一)人事部在新员工进入前
1.应聘人员的《录用决定》(附录1)由总经理签署后,人事部为其制作《工作
聘书》(附录2)
2.《工作聘书》经应聘人员确认后,人事部根据《新员工入
职手续清单》(见
附录3)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3.由其所在部门秘书确认其座位,部门经理确认其职位
4.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书原件
5.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前为其办好公司-inc邮箱地址
6.人事部为其确定导师,在入职当天和入职培训中介绍
(二)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履历表》(附录4)
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新员工入职告知书》(附录5),
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
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
4.与新员工签署《保密协议》(附录6)及《转正协议》(附录7)
5.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
6.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支持部门相关人员
7.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秘书
8.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E-mail和公司内部BBS向全公司公告
9.更新员工通讯录
(三)由部门办理部分
1.人事部带新员工到部门后,由部门秘书带其参观部门,并介绍部门人员及其
他部门相关人员
2.由直接经理向新员工介绍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
3.部门应在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四)入职培训
1.每周六培训本周加入公司的新员工,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介绍、公司各项制
度、计算机知识等
2.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
系等方面的培训
(五)满月跟进
新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左右时,由人事部对其进行跟进。形式:面谈。内容:主要了解其直接经理对其工作的评价;新员工对工
作、直接经理、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具体见:《满月跟进记录》(附录8)
(六)转正评估
新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
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详见转正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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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流程有哪些?4
新员工入职流程有哪些?
题要
新员工入职流程有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
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一、新员工入职流程有哪些?
新员工入职流程有入职准备、入职报到、入职手续、入职培训、转正评估、入职结束等等。《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二、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
(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
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
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
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
握和管理。
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
(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
险
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
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
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
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
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
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新员工在入职时应当准备好自己的相关材料和入职说明文件到公司或者企业的人事部门报到,需要注意自身的着装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