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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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按照2012年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根据第四次中日韩文化部长会议签署的《上海行动计划》,中日韩三国将举行首届“东亚文化之都”活动,在三国范围内选出一国一市即三个城市共同当选“2014东亚文化之都”。评选工作将于2013年上半年启动。
“东亚文化之都”是我立足长远与日韩在文化领域共同推进务实合作,重点打造的东亚区域文化合作品牌活动,是中日韩三国中长期文化合作的战略性项目。宗旨是在尊重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本着“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推动东亚文化传统的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人民的认同与共享。中日韩三国通过积极参与和配合彼此举办的“东亚文化之都”活动,使三国人民体验异国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进一步提升举办城市的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繁荣,加深三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现将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文化传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城市风貌、
人文遗产能够体现东亚文化传统,具有鲜明城市或地方特色文化。
(二)硬件设施。各类文化场馆和设施完善、健全,布局合理,重点场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软件发展。城市文化活动活跃,氛围浓厚,文化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在对外文化交流尤其是与日、韩文化交流等方面有良好基础,近年来曾经成功承办国内、国际大型文化活动或已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特色品牌。
(四)公共文化服务。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政府切实履行主导责任,在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内容和形式、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尊重并体现市民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市民参与热情高、参与能力强,参与渠道畅通,参与方式便捷,参与效果好。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体系和机制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实践卓有成效,有体现地方特色的典型案例,当地民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较好。
(六)资金保障。地方政府能够提供资金保障,对当地发展文化事业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能给予经费支持,能自筹经费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文化部将视情对相关项目给予一定
经费补贴。
(七)城市规模。应属于大中型城市,以地级市为主,允许少数副省级市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能够弘扬“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东亚文化之都精神,突出“共生〃创新〃和谐”的共识,尊重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东亚艺术节”等中日韩国家级区域文化合作项目,配合做好“东亚文化之都”LOGO的评选活动,以文化为桥梁团结东亚人民,增强东亚人民特别是青年一代对多元文化的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
2.以“东亚文化之都(+城市名)”为主题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吸引当地民众和亚洲各国人士普遍参与,增进与东亚乃至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展示我灿烂传统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加深与各国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3.增强城市文化活力,推进市容市貌市风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惠及文化的长期发展的机制和平台。使城市从文化生活角度更“宜居”,营造“文化之城”,带动周边乃至全国文化事业发展。
4.加强同各国的文化贸易、文化产业合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完善当地文化产业
布局,鼓励文化创新,打造具有实力的文化品牌,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全面快速发展。
(二)拥有完整的实施方案
1.全年活动策划应多元化、广泛化,突出传承、交流与创新,年内列入框架内的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100场。
2.由地方政府牵头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全年活动的筹备、策划、实施和管理。
3.提出详细的新闻宣传方案和工作安排。需开设专门网页,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
三、其他内容
涉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应按照部门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四、备注
以上内容由文化部负责解释,未列入的条件和标准将由文化部负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