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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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山东省烟台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东省烟台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居住证制度已经实⾏了⼀段时间,实⾏居住证制度有许多好处,它可以让外来的⼈⼝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避免了外来⼈⼝⼦⼥就学等⽅⾯的问题。

烟台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有哪些,下⾯店铺⼩编与⼤家⼀起详细地了解下。

⼀、烟台市居住证办理的流程有哪些1、派出所审批,核查公民提交的材料,并对公民通过互联⽹⼭东省流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东民⽣警务平台申报的信息进⾏审批。

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且⼿续齐全应当场受理、当⽇取证。

2、县级公安机关签发,对派出所提交的居住证信息进⾏签发。

3、派出所制证(限配备制证设备的派出所),制作居住证。

⼆、烟台市居住证的办理条件流动⼈⼝离开常住户⼝所在地到居住地设区市市区或者县(市)内居住半年以上,并同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三、烟台市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1、《居住证暂⾏条例》第⼋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作。

2、《⼭东省流动⼈⼝服务管理暂⾏办法》第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政区域内流动⼈⼝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

县级以上⼈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计⽣、⼯商⾏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作。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服务管理的相关⼯作。

烟台市居住证的办理,向居住所在的派出所申请后,会按程序进⾏办理。

居住证由县级公安机关进⾏签发,办理费⽤是不需要的,免费为群众进⾏办理,更不会收取⼿续费等费⽤。

⼤家遇到任何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

居住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北省宜昌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定居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外来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跨县市多组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

宜昌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用是居住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注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居住证登记的投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生育情况、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服务处所、居住事由、联系方式、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发放机关。

第五条第三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有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合统一制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发放。

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承担流动人口注册登记、信息采集、居住证发放等具体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可以代办或网上办理。

第七条流动人口居住证工本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申领与发放第六条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派出所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七个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居住或进行登记,填写《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图例》,申领居住证。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但本人要求申领居住证的除外:(一)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的;(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三)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第九条本市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在全市范围内通用。

流动人口变更市内居住地址调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向现居住地武警派出所石羊镇或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居住管理机构变更登记。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九条
流动人 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
以上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 、合法稳定住
所 、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的 ,可 以依照本办 法 的规定 申领居住证 。 居住证一人一证 ,每年签注一次 。
工会 、共青 团 、妇联 等群众 团体应 当
协助做好流动人 口服务管理 的相关 工作 。
第 十条
房屋 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
和从 事职业介绍 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 当
自 介绍成 功之 日 起3 个工作 日内 ,将房屋 出租人 、承 租房 屋 的流动人 口或 者雇 主 、 受雇 流动 人 口的基 本 情 况 报 告公 安 派 出
所。
要求流动人 口出示居住证 ,流动人 E l 应当 予 以配合 。 除公安 机 关 人 民警 察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押居
原则 。
居住管理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适 用本
办法 。
第五条
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 应 当将 流
外 国人 、无 国籍人和香港 、澳 门特另 0 行政 区居 民、台湾 地 区居 民的居住 登 记 ,
动人 口服务管理工作 纳入本 地区 国民经济 和社 会发展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 ,建立 健全覆盖流动人 口的管理 、权益保 障和公
解除劳动关 系的 ,应 当 自终止或者解除劳 动关系之 E l 起 3个工作 E l 内报告公安派 出
所。
第二章
第八条
登 记制度 。
居住 管理
流动人 口服务管理实行 居住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 当将房屋
出租人 告 知 的承 租 房 屋 流 动人 口基 本 情
流动人 口应 当 自到达居 住地 之 日起 3

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农业》
【年(卷),期】2016(0)4
【摘要】《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一方面确市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7项便利.
【总页数】1页(P11-11)
【关键词】居住;国务院;公共服务;《条例》;义务教育;便利;出入境;机动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023
【相关文献】
1.《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 [J], ;
2.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J], 曹静;
3.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J], ;
4.国务院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J], ;
5.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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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1]10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1]10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01)107号2001年10月10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我省城市化进程,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现就全省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通知如下:一、凡已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及其直系亲属,准许在城市落户。

二、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在城市购买商品住宅达到一定面积或购房款达到一定数额,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省内公民,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省外公民符合上述条件,经查证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准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购房条件的,可准许其内陆亲属在购房地落户。

三、省内外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到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准许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到该城市落户。

港澳台和国外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准许投资人的内陆亲属到相应城市落户。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当地政府批准迁往城市的经济实体,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及一定数量的技术、管理骨干人员,准许在该城市落户。

五、对引进的省内外各类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地所在城市落户。

省内大专以上和省外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只要在城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准许其在该城市落户。

居住证暂行条例最新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最新解读

居住证暂行条例最新解读办理居住证需要半年,孩子家长今年3月份才得知孩子上学需要用到居住证。

他担心,办证周期是否会影响孩子入学呢?家住水源街迎春巷2号的刘先生是邢台人,一直在石家庄打工。

打工期间,孩子也跟随着在这边上学。

刘先生说,自己目前还没有买房的实力,所以多年来都是租房,他与孩子的户口均在原籍。

今年3月份,他得到学校的通知,说户籍不在本地,准备小升初的孩子,需要提交家长与孩子的居住证等资料,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就近原则调剂名额。

他得知,5月份就要提交孩子的各种资料,为9月份入学做准备。

刘先生说,3月15日,他拿着申请资料,到辖区派出所为自己与孩子办理居住证。

民警告诉他,居住证办理周期要半年左右。

这样一来,问题就来了,刘先生说,如果是半年之后居住证才能办下来,肯定会错过5月份孩子的资料提交时间,更会耽误9月份的入学。

"当时派出所工作人员曾表示,如果居住证是孩子入学用,可以帮助出具一份证明,即证明居住证正在办理当中。

"刘先生说,他不清楚这样的证明是否具有效力。

17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刘先生所在辖区新华区教育局的招生咨询电话,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义务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

目前,具体的招生政策还没有下来,具体如何操作还不清楚。

不过工作人员认为,对于学生与家长办理居住证的.时间跨度问题,在具体招生政策中,应会有所考虑。

工作人员建议家长可随时关注消息动向,也可随时向区教育局咨询。

流动人口去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如果您是户口不在本地的外来租住人员,可来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对于子女上学、驾校报名等都十分重要。

"3月16日,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开展《居住证暂行条例》宣传周活动,走上街头、入村到户,向居民宣传讲解《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政策新规。

3月16日,在渭南市新盛路与朝阳路十字,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设置宣传点,向过往市民宣传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等,使流动人口了解《居住证暂行条例》。

公安部关于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5]54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5]54号

公安部关于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17日公通字[199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部制定了《暂住申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1995年6月2日以公安部令发布实施。

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组织基层民警、治保人员和户口协管员认真学习《办法》,提高认识,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

同时,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意义和基本内容。

特别要做好对暂住人口和雇用、留宿暂住人口的单位或个人的宣传工作,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办法》。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

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暂住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加强暂住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的颁发和查验工作。

要与劳动、工商和民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和对无合法有效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协管机构,聘用户口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对违反《办法》,拒不服从管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集中清理整顿和经常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使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注意掌握政策,严格依法办事。

既要依法加强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又要依法切实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工作中要讲究方法,尽量方便暂住人登记、办证,对侵害暂住人口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认真及时查办。

暂住证如何办理

暂住证如何办理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暂住证如何办理暂住证如何办理成都暂住证办理条件、须知及流程1. 外来人口需要暂住三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之日起三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按以下规定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办理暂住登记:(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本人或户主持户主的户口簿申报登记;(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店铺、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三)暂住在建筑工地的,由建筑方和承建方的治安责任人申报登记;(四)暂住在寺观教堂的,由寺观教堂指定专人造册并负责申报登记;(五)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持租赁合同、公安派出所核发的《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申报登记;(六)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的,按旅馆业有关管理规定申报登记;(七)继承、购买或自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持房屋产权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登记。

2. 在五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该场所从业的非暂住外来人口,从经营或从业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到该场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申报登记。

3.属于下列年满十六周岁,拟暂住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暂住证》:(一)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人员;(二)外地驻蓉机构中未办理专项户口的人员;(三)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暂住的人员。

公安机关在给育龄妇女办理《暂住证》时,应当配合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其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已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需跨该所辖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建筑、运输等工作一月以上的外来人口,应当持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从业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外来人口登记站(点)登记。

5.《暂住证》为一人一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五日内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暂住证》内容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发证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山东省居住证暂行条例

山东省居住证暂行条例

山东省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居住证暂行条例最新版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居住登记(一)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审核。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户籍民警应当对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对信息真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审核完毕;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地址填写是否为标准化地址,服务处所填写是否规范,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省内是否有重复登记、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等。

居住地址填写标准,城区地址:市区(县)路(街、巷)号(小区)楼(栋、区、座)单元房号(备注);农村地址:市县镇(乡、办事处)村(居委会)路(街、巷)号(备注)。

门楼牌号、楼房单元、楼房户号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审核完成后,户籍民警应当从系统中打印《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和《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经流动人口本人签字后存档。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流动人口本人,有效期6个月。

(四)相关单位和出租房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用工单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大型集贸市场和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和出租房主应当通过互联网登录系统,注册用户信息,并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济政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城镇,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25号文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4〕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为重点,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保障,紧密结合省会城市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着力提升城镇人口聚集功能,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创新人口管理制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比率,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合理布局,服务发展。

将城市空间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及资源环境作为政策设计的基础依据,提升人口规模效益,优化人口结构层次,加快构建与省会地位作用相称、与城市发展空间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积极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2.立足市情,有序推进。

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农业转移人口迁移能力,按照存量优先、带动增量及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科学把握工作推进节奏,实行差异化、分区域、分类别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聚集。

山东暂住证操作办理流程

山东暂住证操作办理流程

山东暂住证操作办理流程
一、申请准备
1.准备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
(2)持房证明或租房合同
(3)申请表格
2.确定申请地点
(1)当地派出所
(2)社区警务室
(3)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申请提交
1.填写申请表格
2.准备申请材料
3.前往申请地点提交申请
三、材料审核
1.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完整性
3.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
四、录入系统
1.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
2.生成暂住证编号
3.通知申请人可以领取暂住证
五、暂住证领取
1.持审核通过的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领取暂住证
2.签收暂住证并确认相关信息。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7〕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7〕4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贯彻《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德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实施是我省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具体举措,更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法制保障。

贯彻实施《办法》,对于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流动人口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战略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时期落实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科学化、信息化、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全市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市辖区城区范围内跨区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县(市)范围内跨乡(镇)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济南流动人口不满六个月不能申请居住证

济南流动人口不满六个月不能申请居住证

济南流动人口不满六个月不能申请居住证从2016年2月1日起,在济南市流动人口登记不满6个月的居民不能申领居住证了。

居住证的有效期也从原先的三年改为一年。

为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济南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济南市流动人口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可以到暂住地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登记满6个月,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可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民警受理并打印《山东省居住证领取凭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10个工作日依凭证取证。

依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济南市居住证3年有效期改为1年,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内换领新居住证。

目前济南市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一律免费。

之前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目前,流动人口进行居住登记有以下四种渠道:1、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2、可通过用工单位申报社会用户后进行居住登记;3、可通过出租房屋房主申报社会用户后进行居住登记;4、可直接到派出所户籍室和社区警务室或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居住登记。

何为居住证?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

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居住证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山东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山东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东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东居住证的办理需要哪些资料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东居住证的办理⼀般需要准备的资料:(1)⾝份证及⾝份证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份证是⼀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

所以,⼀定要有⾝份证。

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

同时,⼀⼨的个⼈照⽚不能少,⼀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现在的照相馆⽼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照个相什么的,他们⽴即就懂了。

(3)居住证申请表格。

⼀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个申请表的,上⾯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办理⼿续:(1)⾛公司快捷通道。

现在很多公司的⼈⼒资源部,有的是⼈事,是可以帮助员⼯办理居住证的。

如果你是公司职员的话,打电话给⼈事部,他们会告诉你要准备什么材料,⼀般申请表是可以到⼈事部领取的。

你把资料准备好了之后,交给公司的⼈事部就可以了,就等着他们办理递交给政府的相关部门,等着领居住证就可以了。

(2)居委会通道。

有写地⽅的⼩区的居委会也提供办理开通居住证的便捷⽅式,同样,你只需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把材料准备好,交给他们,等着他们通知你那居住证就是了。

(3)亲⾃到政府部门的机构办理。

⼀般,受理居住证的政府部门是⼈⼒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建议先咨询⼀下办理居住证要什么资料,直接带好证件和资料过去办理就是了,也很⽅便的!关于这些问题的资料,⼩编就整理到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在逐步完善中,我们也期待可以帮助到更多的⼈。

如果有这⽅⾯的需求,可以到店铺获取更多法律知识,也可以找律师进⾏专业法律咨询。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的通知-鲁政发[1992]1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的通知-鲁政发[1992]127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的通知(1992年10月10日鲁政发〔1992〕127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家重点建设、各类开发区和城市发展占地大量增加,无地农民的数量也相应增加,目前全省已达80多万人。

对这部分已无耕地的农民,应给予妥善安置。

但由于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农转非”指标有限,致使多数无地农民“农转非”问题得不到解决。

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使无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确定对符合国家“农转非”政策的无地农民试行“山东省地方城镇户口”(用绿皮、蓝印与非农业人口的红皮、红印户口加以区别),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一、粮油供应问题。

尚未放开粮油销价的地区,由粮食部门按照定点定量,收购价加合理费用的价格供给商品粮。

已放开粮油销价的地区,同非农业人口享受同一销价。

相应新增粮油网点的建设投资,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

今后被征用土地需办理地方城镇户口的,粮油网点的建设投资,可采取集中征用费中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当地政府筹集部分资金的办法解决,所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二、劳动力安置问题。

对已在集体、乡镇企业从业的人员不再安置。

其他劳动力主要通过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第三产业等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就地安置,鼓励个人自谋职业。

征地费主要用于兴办企业和集体福利事业。

“地方城镇户口”人员兴办的企业在贷款、税收、用电等方面同城镇集体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山东省户籍管理的规定

山东省户籍管理的规定

山东省户籍管理的规定为推进户籍管理执法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山东省户籍管理办法》,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山东省户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户籍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公安机关对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和更正等进行确认和管理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和具有户口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含边防派出所,下同)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常居住的公民,应当依照本规范履行户口登记。

每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户口。

第六条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本人应当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申报。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户主代为申报。

第七条公民办理户口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申请。

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具有外文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第八条户口登记管理由取得任职资格的民警承办。

公安机关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在户籍民警指导和监督下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户籍民警任职资格具体实施办法由设区市公安局制定。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二章立户第九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第十条公民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设立家庭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可以在注册地设立集体户。

同一地址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家庭户或集体户。

第十一条设立家庭户,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申报。

农村地区公民申请设立家庭户的,应当同时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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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济南长期居住证办理话说外地人在济南,是不是总有种“身在异乡为异客”的感觉?那么想融入到这个城市,先从办理居住证开始吧。

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济南长期居住证办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非济南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济南居住超过30天要办理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年满16周岁非济南户籍人员在济南居住30日以上的。

温馨提示:流动人口拟在济南居住3日以上30日以内的,应当进行居住登记,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办理居住证。

济南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济南不予办理居住证的五种情形推荐阅读:户籍制度改革新政策关注热点1、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2、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3、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4、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关于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政策热点解读201X年将推动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白底照片一张4.其他特殊材料a.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户(房)主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b.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d.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济南居住证网上申请地址(https://123.232.43.169/Login/Login.aspx)办理流程1.准备好上述材料;2.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a.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b.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c.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d.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3.领取证件。

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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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据了解,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供办证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B5纸上)、房屋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以下是“济南如何办理暂住证明”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办理机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一、流动人口信息申报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3日以上应当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手续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手续: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协议或合同;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3、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登记。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信息审核申请办理居住信息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

流动人口申报登记流程二、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以上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有效期限:济南市《居住证》有效期限为一年。

居住证到期前一个月内须进行签注或因地址变更换领新证;证件过有效期限未及时签注的居住证停止使用。

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动、证件有效期满以及《居住证》丢失的流动人口,免费换领、补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换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适用本办法。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

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卫生、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受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集中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公共服务。

第二章居住管理第八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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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山东居住证暂行条例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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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居住证该怎么办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山东居住证暂行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居住登记
(一)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安民生服务在线”或“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据实填报流动人口信息,并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也可以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上述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登记表》,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审核。

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户籍民警应当对流动人口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对信息真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审核完毕;对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地址填写是否为标准化地址,服务处所填写是否规范,联系方式是否有效,省内是否有重复登记、申报信息是否真实等。

居住地址填写标准,城区地址:市区(县) 路(街、巷) 号(小区) 楼(栋、区、座) 单元房号(备注);农村地址:市县镇(乡、办事处) 村(居委会) 路(街、巷) 号(备注)。

门楼牌号、楼房单元、楼房户号等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出具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审核完成后,户籍民警应当从系统中打印《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和《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在骑缝线加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治安派出所加盖派出所印章)。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确认表》经流动人口本人签字后存档。

《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流动人口本人,有效期6个月。

(四)相关单位和出租房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用工单位、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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